本人急需要肾救人2016买的2016年度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手术手术时间过去四个多月了,报

新闸政务网沧州日报社主办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征缴2016年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幼儿园:
  根据沧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始征缴2016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和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缴费时间:日至日。因涉及编制财政预算,请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11月20日前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2、申报缴费程序:
  ①首先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手续。
  ②登录社保网报系统核对本单位参保信息,按规定修正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退休金额。
  ③工资总额保存提交后打印缴费核定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登记征缴科审批:2015年7月、8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2015年底奖金及各种补贴津贴依照2014年底数据为准。
  ④参保单位按核准的缴费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及时到市社保局基金管理科做基金财务到账处理。
  ⑤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和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3、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用。逾期未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缴费时间:日—日。
  凡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需由个人或家庭全额缴纳(含财政补助部分)参保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个人缴费标准
  ①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0元。
  ②18周岁(含)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40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合计264元。
  ③60周岁(含)以上的,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合计224元。
  ④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个人只需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注意事项
  ①已经参保或新参保的居民,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
  ②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须携带《沧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办理参保(续保)登记后,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市区内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
  ④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代收代缴。
  4、参保居民(不包括在校大学生)可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近选择一家,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统筹登记手续,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
  望广大城镇居民朋友们相互转告,按时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您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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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苏州市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期限
申报缴费期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二、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10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三、申报缴费手续
1.请各学校于日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旧学前33号2楼)领取2016年度《告大学生书》等宣传材料,同时拷贝本校2015年度学生参保格式文件(excel文件)。
2.信息申报:学校对本校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申报信息进行增减操作,制作2016年度的申报信息文件后申报。
信息申报注意事项:(1)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为10位。(2)申报的excel格式文件,应严格按照拷贝的栏目操作,不可对栏目作任何变动,并严格按照格式说明进行信息申报;(3)对续保人员的信息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变动的,请填写《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至居民社会保险科办理变更后再申报信息;(4)本单位新参保的学生,若是首次参保的人员,&个人编号&一栏为空,其他信息都要按规定填报。(5)申报文件中的&学号或管理码&不要为空,以方便学校对大学生的信息识别及管理。
3.免缴审核:对参保大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免缴对象,学校在办理信息申报手续时,应提供《苏州市区学生医疗保险费免缴人员花名册》和有效免缴证件复印件,持有苏州大市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件的参保大学生,需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后方可免缴个人缴费。
4.结算及缴费:参保大学生信息申报结束后,学校即可进行结算和缴费,学校可通过转账、本票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费。居民社会保险科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学校向大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5.就医凭证发放:学校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需按规定格式向苏州市民卡中心上报首次制卡人员的照片信息,到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于2015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为给制作社会保障&市民卡预留必要的时间,建议高校在规定的截止申报时间内尽可能提前完成大学生参保信息申报和缴费结算工作,以确保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及时制作和发放。
2.学校申报缴费后,务必要复核本校参保学生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及遗漏,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2016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申请。
3.高等院校申报缴费后,对本校学生中符合医疗救助资格的学生申请医疗救助手续的,到市民政局办理。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参保对其医保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打消侥幸心理,避免因未参保而使其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事件发生。
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居民社会保险科(参保缴费):旧学前33号2楼
联系电话:705272
电子邮箱:szsbeb@mail.
医疗审核科(医疗待遇报销):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822329
医疗结算科(享受医疗救助):体育场路4号1号楼317室
联系电话:237356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三香路188号。联系电话:962026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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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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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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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保险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校新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确保新生及部分老生顺利参保,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我校学年新入学的、且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大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2.因各种原因错过此前历次申报机会且至今仍未参保的在校老生,可以随新生一起申报参保。
3.在我校留学的外国学生不能申报参保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若外国留学生提出参保申请的,各单位在审核时应对其作“不通过”处理。(外国留学生的医疗保险问题可向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咨询,电话2183606。)
4.正在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不能申报参保。不确定参保状态的,请拨打12333查询。
5.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线申报参保
同学们通过学工系统中的医疗保险子系统在线申报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工系统从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登录。学生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操作流程(可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下载,)。
1.同学们须在2015年9月14日12时至2015年9月20日24时在线填写参保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9月20日24时后参保系统将关闭,请及时提交申请;
2.同学们在申请时应仔细核对身份证件号码、性别等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参保。大陆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应为返乡证或台胞证上的号码,香港地区的号码为H开头的八位数字,澳门地区为M开头的八位数字,台湾地区为八位数字;华侨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为护照号码。
三、提交制卡资料
同学们在提交的制卡材料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证件:港澳台学生须提供返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侨胞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内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照片的要求是: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背景为白色,须着深颜色衣服,无边框,人像清晰,打印的照片不行。
3.证件复印件及照片应按要求粘贴在《厦门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卡制卡范本》(附件2)指定的位置。
《范本》纸质版将由医保助理林康发放给各位新生(老生要办理需主动联系),各位参保同学在9月21日17时前将制卡材料提交到学院医疗保险助理林康:。
林康负责汇总纸质版《厦门大学社会保障卡制卡材料提交名单汇总表》(附件3,需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厦门大学社会保障卡制卡材料提交名单汇总表》发至,邮件主题格式一律为“XX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社会保障卡制卡材料提交名单汇总表”。为便于复核,该名单汇总表必须与制卡材料一一对应。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此次申报参保之前已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国家实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学生,只有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可能在我校申报成功,而在厦门高中参加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仅需在参保系统里提交申请,无需停保。此种情况下,参保学生不用交制卡资料,其原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在申报成功后仍可正常使用。
2.遗失社会保障卡的,由参保学生本人按下述步骤进行补办:
第一步:在发现遗失社会保障卡后,立即拨打12333申请冻结其社会保障卡;
第二步:在申请冻结社会保障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①身份证件;②用以补办社会保障卡的费用25元/人)到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后江埭路65号)或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办理挂失和补办社会保障卡手续;
第三步: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到该中心领取补办好的社会保障卡。
3.筹资方式。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在本保险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筹资方式为参保学生缴付130元,国家财政补贴470元。缴费工作将在申报完成后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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