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发改委建议发购房补贴贴姓名弄错了怎么办

荆门哪些人可以领取购房补贴?还不快来看!_腾讯房产荆门站-爱微帮
&& &&& 荆门哪些人可以领取购房补贴?还不快来看!
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22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对象、程序、时间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本月初,《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下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的购房补贴政策,备受市民关注。哪些人可以申领购房补贴?具体怎么操作?ABOUT&通知购房者必须是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但中心城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和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将户籍由农村迁移到中心城区的,本次一并纳入补贴对象。《通知》所称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北以三环线为界,东至襄荆高速,南至官堰湖南路。购房者要想享受购房补贴,除上述户籍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在荆门市商品房超市(网址:荆门房管网.cn)购买,且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的商品住房已实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销售和契税完税证明。通知限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日至日(含起止日)期间,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取得契税等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须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申请办理。“对于补贴标准和时间,《通知》也予以进一步明确:根据补贴时限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三个时段分别为日—日(均含起止日,下同),日—日,日—日。《通知》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一是日前已购房,但在4月8日后退房重新购房的;二是日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的;三是中心城区房屋被征迁(含城中村)后,被征收人安置购房按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的。喜欢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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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各县(市、区)党(工)委书记
访谈摘要:介绍各地对省、市交办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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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
索 引 号: /
分  类: 2016
发文日期: 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号: 荆政发〔2016〕13号荆门市纪委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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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 11:02:06 &点击:
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
&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及&十个一律&规定,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十届六次和市纪委七届七次全会部署,现就2016年在全市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七次全会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通过整体部署,分项实施,统一步调,全面推进的方式,着力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各个专项治理专班确定的治理范围(分别见六个实施方案)。
(一)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粮食局。
(四)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纪委。
(五)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六)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6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相关单位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相关政策,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纪委和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各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层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专人,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县(市、区)纪委和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2016年9月13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各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县(市、区)纪委和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各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一)加强组织领导。&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市纪委统一组织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地方和单位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实行&一把手&负责、专班推进。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问题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自查自纠环节,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也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自查报告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承担责任。在重点抽查环节,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权力集中的敏感部位、二级单位和基层等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在整改环节,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针对长期性问题完善机制,铲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严肃问责追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整合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资源和力量,发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作风问题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手不收敛的,从重从严查处。要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曝光力度,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六个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治理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六个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市纪委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县(市、区)纪委和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每月26日前,将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除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表格(见附表1、2、3、4、5、6、7)外,其余四个专项治理适用于通用表格(见通用表格1、2)。
联 系 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李育红
联系电话:2378343&& 传真:2332316
电子邮箱:
1、关于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关于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3、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4、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5、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6、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收入分配和公款消费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内容是检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查处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各单位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对2015年度开展的财务票据突出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回头看&,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延伸检查,并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的重点问题包括:
1、财务报销违规问题
(1)报销内容不真实合规。重点关注是否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支出。
(2)虚列公务支出或项目支出,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3)报销票据不真实合规。违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报销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规定,重点是假票据、领票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票据、内容要素不完整票据、印章不全或不相符票据、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票据、过期票据等。
(4)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附件不齐全。重点是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以及公务或商务接待支出附件不全、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附件不全等。
(6)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重点是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购置、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问题的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有无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改革性补贴问题。如超标准发放或未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在交通补贴项目外为特定人员另行发放交通补助;为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发放通讯补贴等。
(3)有无超标准或超项目发放奖励性补贴问题。如:超规定项目或标准发放奖励性补贴;自行设立发放补贴或奖金等。
(4)有无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如按工资总额发放机关或参公单位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5)有无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补贴或奖金问题。
(6)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或节假日补贴问题。
(7)有无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如违规发放特岗补贴;超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补贴;违规发放取暖费或降温费等;
3、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及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和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各县(市、区)以本地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当地财政部门,于6月27日前向市财政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象山二路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四楼办公室,电话:6062856,邮箱:)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本方案和自查自纠表到财政局外网财政监督栏下载)。要求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纸质件需单位领导签字。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部分地方和市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成员单位分别检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方式,专班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立若干检查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自查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30%。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侧重于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或上报&零问题&的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和会计基础较薄弱的单位,以往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单位。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班组织的重点检查报告经集中会审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检查结论,成员单位组织的重点检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检查组要在2016年9月12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例)报送市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追责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报销、津贴补贴发放、机关内部食堂公款消费管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重点检查方案,并与本年的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整合、对接,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和专班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完成与省整治工作专班、市纪委的信息沟通工作。市审计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外,在实施年度审计、检查中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完成部门组织的重点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外,把年度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确认虚伪发票的,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搞好宣传发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检查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及&十个一律&规定,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免于追究或从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强化检查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自身言行,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要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五)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专班、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联 系 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赵月杰
联系电话:6062856。
关于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纠正和查处车改中及车改后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保留公车使用管理,强化各级党组织严格公车管理使用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及&十个一律&规定落到实处。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1、违规配车。主要包括超核定数、超标准保留公务用车;违规保留个人专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或接受赠送车辆;故意瞒报、漏报、转移参改车辆等。
2、违规用车。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用途用车;工作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公车私用、公车私挂和违规停放等。
3、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主要包括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违规给予财政补贴或变相补贴等。
4、私车公养。主要是公款报销私人车辆燃油、保险、维修、路桥等费用。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班,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公车改革政策,对本部门本系统公车改革中及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16年3月公车改革以来,超核定数、超标准保留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本地自查自纠汇总情况、市直各单位将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报表于2016年6月27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专人,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情况及相关报表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原因,进一步完善车改后公车使用管理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补贴发放行为。各地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机关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主抓日常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违规配车、违规用车等问题的治理;市人社局主要负责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的治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公务用车违章、违规停放、使用套牌等问题的治理,并配合做好上路督查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环节要必须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也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自查报告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承担责任。在重点抽查环节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单位、县乡基层单位、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单位。在整改环节,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针对长期性问题完善机制。
(四)严明整治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整治措施,认真抓好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联 系 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科& 易洪成
联系电话:2376821&&& 传真:2331876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及&十个一律&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着力查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履职尽责。
二、治理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以及其他市直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三、治理内容
1、公车配备使用违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配车、违规用车、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私车公养等问题。
2、办公用房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违规购置办公楼和干部职工住房等问题。
3、业务招待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商务和外事接待活动违规问题;定额招待经费问题;转移公款吃喝费用等问题。
4、其他违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送礼、差旅费报销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健身娱乐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对照治理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2015年以来,市属企业中层以上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由企业党委整改或处置。子公司的自查自纠由一级企业负责。各国有企业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市属各国有企业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子公司负责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企业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市属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粮食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财务监督科,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国资委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重点检查工作,负责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和重点检查方案,汇总上报治理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国有出资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明确专人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系,汇总上报本部门各阶段专项治理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班重点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始终。自查自纠环节要见人见事,既自查个人的问题,也自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自查报告由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承担责任。在重点检查环节,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重点抽查下级企业负责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领导人员、自查自纠&零报告&的企业。在整改环节,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针对长期性问题完善机制,铲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企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整治措施,认真抓好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适时对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市属各企业要明确内部业务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将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格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联 系 人: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财务监督科& 游莉
联系电话:2632344&&& 电子邮箱:
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健全完善一批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在基层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村(社区、居委会)的党员干部。
重点治理侵害群众利益和漠视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问题;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问题;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问题;
6、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问题;
7、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线索排查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2015年以来执行群众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对本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省委巡视组反馈、上级纪委转办以及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涉及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分类处置标准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处置意见。各地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按照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情况认真开展初核,对违反群众纪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市纪委加强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主动为基层查办案件排除干扰和阻力,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典型的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各地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要针对暴露出来的违反群众纪律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基层部门和单位深刻反思,强化整改,建章立制,从源头堵塞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市纪委要加强对典型案件或问题的深入剖析,对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加强整改、建章立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其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一)强化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市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工作专班,由市纪委和各县(市、区)纪委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及问题线索的转办督办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执纪问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用活、用足党规党纪的尺子,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要探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加大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处置力度,增强纪律执行的综合效应。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连续发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底进行集中考核。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说情开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各县(市、区)纪委要将本地区上月查处的违反群众纪律案件情况向市纪委报告。
联 系 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李育红
联系电话:2378343&&& 传真:2332316
邮&&& 箱: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查处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解决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市县、乡、村农村&三资&管理相关单位及其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1、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库、公款私存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克扣农村集体资金问题;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问题等。
2、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流失问题;长期占有、出借和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问题;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暗箱操作、收受贿赂问题。
3、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预留机动地发包不合法不合规,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问题;对&四荒地&等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不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或低价拍卖问题;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在经营性集体土地开发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问题等。
4、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不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的问题;村级财务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规定程序公开的问题等。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地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县、乡围绕专项治理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本地本单位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县、乡、村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乡同步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督促县、乡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各地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员等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不过关的,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市级将组织各县(市、区)对整改情况进行交叉督查,并适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经管局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经管局,负责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重点检查方案,汇总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与省整治工作专班、市纪委的信息沟通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抽调人员参加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日常工作中要与此次专项整治内容结合起来,完成部门组织的重点检查,并依法依归处理本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市国土局负责查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出售和经营性集体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各县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认真抓好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村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效推进。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一律通报曝光。
(三)加强考核奖惩。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要将县、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县、乡年度考核,严格实施奖惩。
(四)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将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格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联 系 人:市经管局农村政策科& 黄李竞阳
联系电话:6032797 &&&电子邮箱:
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精准监督,发现查处一批典型问题,整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建立一批规章制度,有力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扶贫效益到户到人、贫困群众受惠脱贫,确保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目标。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有关项目管理的发改、民宗、财政、林业、审计、扶贫等部门、省市确定的重点乡镇、210个贫困村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各级扶贫部门、相关村、扶贫工作队等负责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与脱贫验收等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地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级部门加强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分别组织发改、民宗、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扶贫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各地、各有关市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治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市民宗局负责治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治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市林业局负责治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市审计局负责把年度审计和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处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市扶贫办负责治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与脱贫验收、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屈家岭管理区要同时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治理。
(三)完善政策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已有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出台文件予以规范。既要鼓励精准扶贫改革创新,又要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的研究,准确区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改革创新与违规违纪的界限,实现法律效果、纪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四)注重信息比对。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开展&大数据&比对,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数据比对,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月报制度。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表格汇总后报市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联 系 人:市扶贫办& 吴科
联系电话:6801705&&& 传真:2379897
&六个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责任追究情况
通报曝光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数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1、专项治理类型是六个专项治理其中之一。
2、表格上报时间为每月的24日,如遇周末休息可顺延至周一报。
&六个专项治理&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1、&问题类型&必须根据&六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列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类。
2、表格上报时间为每月的24日,如遇周末休息可顺延至周一报。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专项治理项目
累 &&&&&计
查处问题数
查处问题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7日)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支出类别和违规类型与表3对应。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7日)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张、元
内容不真实
票据不真实
附件手续不全
审批不合规
会议、培训费
电脑耗材费
车辆维修费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附件手续不齐包括无公函、审批单、明细单,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合规包括无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重点检查)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7日)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市直机关内部食堂专项整治自查(重点检查)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7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
违纪违法事实(时间、单位、人员、情节、金额等,要求简明扼要)
处理情况(包括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
通报曝光情况
(时间、方式等)
调查处理机关
注:涉及到人员的,请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级别。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荆门市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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