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新三板股票变现上市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何时,如何能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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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三板挂牌后 员工可以卖掉所持有的股票吗
新三板的火热给企业带来了好多机会,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筹划挂牌新三板。在这一准备的过程中,不少员工存在着这样的疑惑:公司新三板挂牌后,员工的股票可以卖吗? 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目前打工的公司最近张罗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规模比较小,盈利状况还行。股改后我们这些员工也分到一点点公司股票。真挂牌后,我们的这点股票能卖吗?如果有员工离职,股票可以一直带着吗?如果挂牌不成功,这些股票还有用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成立一年之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就是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点的股东)不可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满一年和两年。其他股东是没有禁售期的,挂牌之后即可进行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签署入股协议对有相应约定,如果协议上明确要求离职时退还股票或有禁售期约定,则按照协议。
  5、如果挂牌不成功,股票仍然代表了公司的收益份额,是可以分红的。分不分红,视持股协议和决定。
  小编提醒:员工在卖掉股票时应该注意:
  1、你手头现在可支配的资金,对自己的风险偏好作个合理评估;
  2、你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预计时间,目前政策只允许北京、上海、武汉、天津四地的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他高新园区何时能纳入试点范围,时间待定;
  3、股份的转让价格是多少?这一方面你要结合公司的财务指标来判断,建议如果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5倍就算了,如果按照1元/股转让给你是最好的;
  4、新三板市场目前交易制度比较死板,流动性较差,如果你要买的话,做好持股5-8年的准备,等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变化,大众者参与热情高,交 易活跃的时候再套现。说了这么多,总结成一句话:你看好公司行业、看好公司核心技术、看好公司负责人,愿意和公司共同成长,那就赶紧买;反之,三思而后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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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捞金遇尴尬:12%公司定增破发 原始股卖不掉
作者:唐朝金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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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随着新三板的大热,普通投资者也开始摩拳擦掌,欲做一把新三板公司的原始股东。只是,面对目前整个新三板市场只有约10%的公司有交易量的情况,专业人士还是提醒,若想从新三板市场分一杯羹,普通投资者还需擦亮双眼。
  俗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随着新三板的大热,普通投资者也开始摩拳擦掌,欲做一把新三板公司的原始股东。
  只是,面对目前整个新三板市场只有约10%的公司有交易量的情况,专业人士还是提醒,若想从新三板市场分一杯羹,普通投资者还需擦亮双眼。
  新三板的风险
  12%的公司定增破发
  日,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见证奇迹的日子。这一天,新三板股票安威士创造了中国证券史上单只股票单日最高涨幅,一天之内暴涨1000倍。
  2015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已经累计上涨52.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已经累计上涨79.10%,同期,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涨幅则分别为14.01%和16.03%。
  就在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大喊新三板造富时代来临之时,却有一个不得不说明的情况。就像“不是每一种牛奶都叫特仑苏”一样,也并不是每一个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是疯涨的安威士.
  2015年4月初至今,新三板市场上共有121家公司发布定增预案,破发数量高达15家,破发比例约达12%。
  定增破发就意味着,之前投资人预期的数倍收益不仅没有拿到,本钱也出现了亏损。
  “新三板市场目前处于调整阶段,所以定增破发属于正常现象,并非所有基金参与定增都能赚钱,这很考验机构选择项目的眼力。”对于定增破发,新三板的一位投资人张弛说。不过新三板基金的封闭期大多是2~3年,真正优质的企业还会涨回来。
  他表示,新三板中协议转让的公司,定增价格弹性比较大,有很多协商的成分。定增溢价率较高的公司不能说明未来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投资者参与定增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风险。
  投资者的尴尬
  卖不掉的原始股
  “当时也是经朋友介绍,因为跟对方董事长是多年的老朋友,再说一股才2.67元,想着比较便宜,就买了一部分。”成为新三板公司原始股东的李长文(化名)介绍。
  天遂人愿,李长文投资的公司很快就登陆新三板。但事与愿违的是,作为新三板公司股东的他,因为挂牌公司没有交易,始终没有退出的路径。
  “原来公司刚上新三板的时候,我还每天都打开交易界面,看看有没有机构接盘,可是看一次伤一次心,现在我半月都不看一次,就当买一个未来吧。”李长文感叹道。
  实际上,和李长文有同样遭遇的并不在少数。对于新三板的投资者来说,不同于A股的交易模式,往往让很多道行浅者深陷其中。
  截至昨日,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为2424家,而在这些新三板企业当中,真正实现交易的公司只有约10%。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市场中机构愿意去炒作的新三板公司只有10%左右,只有交易动起来,新三板投资者才可能实现股票升值甚至变现。”郑州当地一位私募基金高管表示。
  但如果没有交易,新三板挂牌企业就跟普通的公司没有任何区别。换种说法就是,就算买到了原始股,如果机构看不上,数倍盈利也只是一个梦。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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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购买是否有风险,能不能变现?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38:22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购买是否有风险,能不能变现?”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购买是否有风险,能不能变现?”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购买是否有风险,能不能变现?,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
刚做股改你好,锁定期要两年、新三板上市后如果没有投资者愿意接手你的股票你肯定也就没法变现了,将来就没有退出通道。3,投钱的风险有几点。2、企业没能如愿挂牌新三板:1,两年之后才能转让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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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cse/search?q=面对20位女生的贴心祝福,围观男生无比羡慕嫉妒恨。
女司机:粉丝会说你还是很厉害。我觉得会很掉粉。
  为维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避免因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确定性及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我国法律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的股份出售都规定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鉴于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为了让广大投资者及公司股东更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迎西律师通过比较整理,做出如下总结供大家参考。
  下文提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IPO审核的窗口指导意见等。
  一、发起人及不同股东所持股份
  大部分上市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普通股东的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另外,《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新三板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
  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稳定及经营管理影响重大,因此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也最为严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股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锁定期的规定,锁定36个月。
  在实践中,部分公司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这一情况并不必然对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但证监会仍要求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锁定期的规定,对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规定锁定期限制,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1%。
  另外,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除适用上述关于股东锁定期的规定以外,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仍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 所有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 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但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执行,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刊登A股招股说明书前取得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创造了一个个资本市场上身价暴增的神话,亦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为了使突击入股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证监会分别针对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对锁定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针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五、刊登A股招股说明书前通过转增、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证监会规定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进行的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股东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六、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A股上市公司)
  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新三板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制度股份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
  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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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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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挂牌公司篇
1.已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如何办理股票发行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已于日正式发布。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如何向沪深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根据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上述规则已为挂牌企业转板做出了相应的程序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充分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衔接机制。3.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4.大股东解限售有什么相关规定?挂牌前12个月以内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东买卖的股票是否受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如果符合上述身份或情形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所持股票的解限售。5.挂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挂牌公司自治范畴,不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但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13条第2款之规定,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46条第8款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值。6.挂牌公司涉及仲裁事项,是否需要信息披露?涉案金额达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披露标准的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37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上述标准,但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及时披露。7.挂牌公司认为公共媒体上的有关消息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可以发布澄清公告?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40条之规定,&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8.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占比5%以上的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质押贷款,已经披露了董事会决议,是否还需就此事宜发布临时公告?需要。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46条第4款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注意的是,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22条第1款之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9.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是什么?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能否进行储架发行?根据日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储架发行即&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适用于核准情形。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需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公开转让手续。10.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如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同时为公司股东的,是否需办理限售事宜?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联系相应监管员并填写《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变更报备表》;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若为公司股东的,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应全部办理限售事宜,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75%应办理限售事宜。11.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暂停转让?一般情况下,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无需申请暂停转让。如果出现《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规定的情形,则需要申请暂停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一)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二)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三)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四)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六)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七)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12.公司股份限售、解除限售是否都需要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挂牌公司股票限售无需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应依据《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2号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格式模板》的要求披露临时公告。13.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时,如何办理解限售手续?挂牌公司可先行与主办券商联系,我司公司业务部将窗口指导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此项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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