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司运作流程图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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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效果评价
2010年第20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住房公积金在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市场化住房体制已经确立的形势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管理和运作中的一些弊端也不断显现,必须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及其有效性重新审视。文章对住房公积金现行运营模式效果进行分析,找出现行公积金运营模式缺陷。 中国论文网 /2/view-472835.htm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效果      “居者有其屋”是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一个国家和人民经济及生活水平最基本的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一国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调控手段。就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言,它可近似看做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性、互助性、公平性等方面受到了质疑,表现为住房公积金受益面窄、资金使用率不高、对中低收入缴存者支持力度不够、对富人和穷人的购房能力没有发挥调节作用等。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受托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化的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在343个设区城市设立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绝大多数都实现了分部、分中心与本部之间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从业人员约1.5万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逐年增多,截至2010年6月末,实缴职工8 028.4万人,比2002年末增长了32.8%,缴存覆盖率(期末实缴职工人数/在岗职工人数)为69.7%。资金归集方面,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逐年增大,截至2010年6月末,缴存总额2.90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7.1倍;缴存余额1.61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5.6倍。资金使用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规模逐年上升,受益家庭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6月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 247.88万笔,是2002年末的21.6倍;个人贷款总额1.67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10.5倍;个人贷款余额9 872亿元,是2002年末的8.7倍;累计提取总额1.29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10.8倍。   但是,在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公积金在运营过程中还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用工制度共存以及用人单位和地区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别的增大,住房公积金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公平缺失现象也日渐显现。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暴涨,老百姓的买房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而旨在为老百姓提供住房保障,让人民能安居乐业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营,却并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外,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减少购买国债,以满足缴存职工个人贷款需求,国债余额总体呈不断下降的趋势。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余额为355.30亿元,比2004年减少了31.1%。这样下去,不但没有彻底解决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的现象,还影响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如何在国家政策的许可范围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让中国古老的“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能够在社会主义得到彻底实现,已成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构成   (一)住房公积金运营机构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新《条例》第1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有以下七项: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受委托银行。根据新《条例》第12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住房公积金运营资金的筹集方式   1.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来源是双向的,有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由各单位对本单位应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按照规定的缴交比例扣出,这两部分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原则。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提取,单位部分具体有三种情况:若是行政事业单位,从预算经费中提取并列入财政预算支出;若是企业,则从企业利润或成本中提取;若是非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则按预算与自收自支经费的比例,分别从预算支出和自收自支经费中提取。   3.住房公积金筹集的具体形式。一是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财政代扣代缴方式;二是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三是单位送缴方式。   (三)住房公积金运营方向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向是: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个人贷款和购买国债。   1.住房公积金存储。各个住房公积金参加单位每月代扣和提缴了住房公积金后,按照设立好的账户存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好并指定的银行,即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公积金中心可获得除去返还给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息后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部分。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住房公积金一个重要用途,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贷款对象、用途、期限、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等都有具体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职工个人用于住房有关的消费。   3.保值增值性投资。为防止资金的贬值或利率倒挂,公积金沉淀资金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可进行保值增值。为有效控制风险,我国通常只允许国债等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对投资规模也有控制。   (四)住房公积金运营决策体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住房公积金运营成果的分配   公积金运营成果主要指公积金增值收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2.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 由本级财政拨付。   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现行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效果评价模型   (一)收支平衡模型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公积金的运作是非营利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积金的业务收入扣减业务支出的增值收益恰好弥补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也就是说,增值收益以更高的公积金缴存利率或更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返还给公积金储户。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增值保值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例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如果忽略罚款等小额收入,把手续费等非公积金利息支出看做是管理费用的一部分,定义R为业务收入,P为业务支出,则有:   R=L×rL+B×rf+S×rs’ (1)   P=D×rs (2)   基于以上原则,可以建立模型:   L×rL+B×rf+S×rs’-D×rs =M+T (3)   其中L为公积金贷款余额,B是除公积金贷款外进行的其他增值保值投资(例如购买国债等),S为委托存款专户余额,D为公积金缴存余额,M为管理费用,T为提取的风险准备金,rL、rf、rs’、rs分别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投资收益率、专项委托存款利率及公积金缴存利率。   (二)管理费用及风险准备金模型   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是必然发生的支出,而且关系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完全可以建立在绩效的前提下,确定为一个基本额度和一个弹性额度的和,基本额度是维持公积金中心运作的最低额度,弹性额度可以是上年度净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即   M=A+m×V (4)   其中A为管理费用的最低额度,即仅能维持公积金运作的最低额度,m是管理费用弹性额度计提系数。V为公积金净增值收益,即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减去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损失准备,是公积金所有者为了使公积金保值增值必须让渡的一部分权益,因此应当从增值收益中提取,但是具体额度要随贷款总量和风险大小而变化,风险准备金可以表示为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即   T=t×L (5)   其中,t是风险准备金计提系数。   将公式4和公式5代入公式3中得:   L×rL+B×rf+S×rs’-D×rs =A+m×V+t×L   (6)   由于V=R-P-T= L×rL+B×rf+S×rs’-D×rs -D×rs-t×L,D=L+B+S,公式6可整理为:   (rL-t)×L+B×rf +(D-L-B)×rs’- D×rs = A/(1-m) (7)   (三)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型内生变量互动分析   在公式7中,银行专户存款利率rs’、国债收益率rf是外生变量,rL、rs、D、L、B是内生变量,A、m、t是系统内相对稳定不变的量。内生变量之间有如下关系:   用于增值保值投资额B增加,其他不变。一般的,国债收益率要高于银行专户存款利率,否则公积金中心将无须进行增值保值投资。则国债收益的增加额大于银行专户存款利息的减少额,倘若要维持等式平衡,只能增加公积金存款利率rs或者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rL。   用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L增加,其他不变。一般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要高于银行专户存款利率,当公积金贷款额增加,也只有通过增加公积金存款利率rs或者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rL才能维持等式平衡。   公积金缴存余额D增加。通常公积金存款利率要比银行专户存款利率高,当公积金缴存余额增加时,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增值保值投资保持不变的话,就会导致公积金存款利率rs下降或者公积金贷款利率rL上升。   (四)结论   由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型内生变量互动分析可以得出:在满足相对公平的运作管理的条件下,增值保值投资额、公积金缴存余额和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当增值保值投资额、公积金缴存余额和公积金贷款余额中任何一个变量发生变动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要发生相应变化。然而,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是固定的,国家统一调整,不能随公积金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必然使公积金收支失去平衡,导致一系列不公平和效率低下。      参考文献:   [1]丛诚. 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    纲[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8.   [2]李慧英.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问    题研究[J].今日财富?理论, 2009,(8).   [3]张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计提风险准    备金的一点看法[J].财会月刊(A会计),    2004,(1).   [4]严太华,冯祈善,徐瑾. 商业银行风险准    备金的计量模型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    经济研究, 2001,(4).□   (编辑/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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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单位 &&2、 &&申报单位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
各地公积金政策大同小异。 &&
&&1、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帐户。表格程序齐全,一问便知。 &&nb
请你带好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公积金卡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挂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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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为促进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加快房地产事业发展,公积金制度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证明现行的制度仍存在问题和缺陷,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及特点,针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体制改革;金融;政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及特点  国务院将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归结为“个人缴交,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从其使用情况及现状来看,其功能可表述为:公积金的缴存人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住房消费时可以获得较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我国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存在强制性、政策性以及义务性的特征,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一种长期性的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款专用”的住房保障金,对于员工来说同时具有工资性的特征,即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达到转换分配机制的目的。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项制度的发展过程,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也不例外,目前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  (1)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缴存职工负债消费意识较淡,一般都通过多年积蓄现金购买住房,这也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公积金缴存较高,大量资金沉淀,常年低收益水平运作。  (2)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市场竞争意识不强,推广力度较弱,许多缴存职工并不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为其带来由政府补贴的“低息”贷款。反观商业银行,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利用自身营业网点多,手续方便快捷,贷款品种丰富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大量市场份额。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往返银行和公积金办理机构多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是按缴存职工的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缴纳,工资越高者享受单位缴纳部分越多。这部分职工多为高职、高知人群,使用公积金的可能性往往较低;而渴望用公积金买房的年轻人,公积金又少得派不上用场。再加上近年来私企员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不升反降。  (4)住房公积金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一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住房储金。在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积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虽然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但财政部门本身并不是职工个人的代表机构,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已,并无其他权责,这样的监督机制在效能上会受到影响,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流于形式。  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建议  (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再修订,明确规定各级住房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推公管理单位,并明确规定其行政级别,或直接定位为执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是直接转为住房银行,不再冠以行政级别,以对目前现五花八门的机构设置进行规范。  (2)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对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事业单位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及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应降低贷款风险准备金过高的提取比例,另一方面也要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激励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以充分调动单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领导者的责任心;对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以确定为增值收益的40%,在确保贷款风险准备金足额提取和有效积累的同时,可以借鉴社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额达到贷款余额的50%时不再提取,不足时再予补提;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可以视单位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提取比例,若条例将公积金管理部门定位为全额拨款单位,提取比例除其工资性支出等刚性支出外可定为20%,若定位为自收自支单位,提取比例除工资等刚性支出外可以确定为30%,总之要能充分保证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同时,增值收益剩余的部分应明确作为缴存人所共有的公共基金,当该基金达到缴存人存款总余额一定的比例时可以按比例转增给所有缴存人,以真正体现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3)修改完善与公积金结息有关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的规定改为与会计核算年度相一致,即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结息日,结息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解决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与住房公积金预算年度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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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它给许多人带来实惠,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确确实实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在制度的推进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使得这项惠民政策的普及受到限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8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2.缴存比例不规范,行业间、单位间差距大,导致事实上的分配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惠民效应。  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行政执法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4.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送资金,笔者认为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信用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风险,具有综合性、传递性、扩散性和突发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向个人,涉及面广,隐含的风险极大。目前,各商业银行和个人资信评级机构的评估标准自成体系,相互间可比性不强,不同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有时大相径庭,难以客观地反映出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因此,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就显得尤为必要。个人的信用资料常常散布在政府、公用事业、银行、商家、保险等多家机构。如何真实、完整、连续、公开地取得相关数据,合法使用信用资料,同时又保护个人的隐私权,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证。而评估指标体系是信用体系的核心,统一评估体系则是信用社会化的需要。  总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我们树立,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开拓进取,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样才能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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