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车间,财务,仓库与生产车间,后勤应该怎么管理

仓库管理流程制度
  仓库管理人员在进行仓库管理时,企业首先会为其工作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以下是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和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九条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二十二条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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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润丰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管理制度
2.1.文件管理规定(办公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时效,明确公 文承办要求,实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室是公司文件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科室文 件处理工作。公司文件由公司领导亲自拟制或由办公室根据公司领导决策和意图拟制。科室 文件由科室自行拟制。第三条 文件拟制的基本要求:准确反映公司决策和领导意图。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 次分明,结构严谨、文字练达、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要准确。合理使用文种。第四条 办公室对文件印制质量、行文的文种与格式负责。第五条 拟稿人负责校核文件,对外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第六条 文件发文前均应送相关分管领导审批,明确发文范围。文稿如需修改的需领导开 会讨论定稿,由办公室统一分发呈报。第七条 根据公司领导工作职责分工,文件审批权限为:日常生产经营的文件,由总经理 核定签发;凡政策性强、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涉及到公司内部重大政策的财务、预算、计 划、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及编制等方面的文件,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由董事长核定 签发。第八条 办公室在缮印文件时,应按领导审批的范围份数进行印制,做到迅速准确、字样 清晰、装订整齐、符合格式。校对人对复印的稿件负责。秘密文件的印刷、校对按保密制度 指定专人进行。第九条 发文要登记,填写发文登记表。第十条 收文应记录,并做好分类管理、传阅、保存工作。员工调离时应办理文件移交手 续。第十一条 公司外来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拟办、送领导批办。领导批办的文件事项
由指定科室落实,办公室督办并汇报。第十二条 领导批办文件时应具体明确:传阅层次、办理要求、完成时间、办理科室,防 止批办的工作因含糊而未及时落实。第十三条 承办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落实领导批办的工作任务, 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 的事项,应直接予以解决;涉及其它科室业务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须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的重要事项,应由主办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如涉及其它科室时应协商并 取得一致意见,然后送请公司领导审批。办理完毕,通知办公室核验,文件移交办公室保存 归档。第十四条 利用传真系统、QQ 软件传送文件时,必须确认文件的实收情况。凡需存档或 送请领导批示的文件应复制后再行处理,以利长期保存。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办公室公文管理办法执行。
2.2 印章、证件管理制度(办公室) 2.2.1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 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二)公司的公司印章、党支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的由刻制由办公室 负责,按规定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科室的印章。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集团公司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函件、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 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五条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的公司印章、党支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董事会授权 向相关科室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的公司印章、党支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授权以下科室分别 管理和使用: 1.公司的公司印章、党支部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和使用。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公司印章、党支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均由 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印章启用时由办公室下 发《关于 xx 公司启用有关章的通知》,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并启用印模。(二)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三)公司撤销或重组原有关印章交回集团公司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销毁。(四)严禁印章管理员将印章转借他人。(五)印章丢失时,印章管理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办公室将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根据具体时间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六)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会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下发《关于 XX 公司停 用有关章的通知》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科室,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七)公司各科室不能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规定致公司造成全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 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第七条 印章管理员职责 (一)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做好相应防盗措施,妥善保管;次 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是否齐全,若发现意外应立即报告。(二)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 印章管理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 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三)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 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 的,印章管理员科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四)印章管理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要 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 印章。(五)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或其他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六)印章管理员离职时,其他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 分。印章管理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 手续。(七)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需带出使用时,须董事长批准并填写《印 章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第八条 各类公章的使用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要求取得分管领 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要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给印章管理员,由其审核手续齐备后用 印。2.凡有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稿、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 司章印,但印章管理员应按规定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3.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 发文稿、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经相应分管领导 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4.公司的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所用的《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印章管 理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须使用印章的,须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签字后方可 使用。5.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 稿、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印章。7.凡在合同或协议上用印时,必须有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年月 日,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印。8.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9.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公司印章。(二)党支部印章的使用 1.党支部印章用于以党支部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以党支部名义制发的各类申报表格、 以党支部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及其他需加盖党支部印章的用印。2.党支部名义发的文件、出具的介绍信、证明资料和其它任何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按 规定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支部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公司财务科根据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公章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无须办 理本条(一)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 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四)印章管理员应每年度 12 月 31 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印章 管理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存档。第九条 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擅 自使用。(二)违法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因丢失、盗用、仿制等造成公司经济或其他方面的 损失,依照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法律 责任。
2.2.2 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证照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特 制定本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司证照管理工作,发放、回收证照,监督证照的保管和使用。第二条 公司证照类别说明 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其他证照。第三条 公司证照保管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其它证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二、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由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第四条 公司证照管理 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办公室填写《证照使用登记 表》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 批后办理相应手续。二、对公司的各种证照复印件要加强管理,各科室在使用复印件办理业务时必须在复印 件上注明使用内容(此复印件仅限 XXXX 使用)。三、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但 最长不得超过 7 天。四、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
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五、公司证照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 也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借款。六、电子档证件必须妥善保存,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并结合客户需要传送 文件。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第五条 证照的年检 公司必须按照各地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 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 相关手续办理: 一、行政类证照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二、财务类证照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办理。三、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部门办理,证件归属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手续 办理和申报具体工作。第六条 相关责任 一、 证照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 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二、 证照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 后应及时归还,证照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三、对因意外导致证照损毁灭失或遗失造成后果、不合理使用公司证照的,公司证照管 理部门可依据事件性质对相关科室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3 考勤管理制度(办公室、含设备组机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职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强化职工纪律观念,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集 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司属分(子)公司机关全体职工;项目公司、总承包项目经 理部、司属单位下属项目经理部在不突破本制度相关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制定实 施细则,并报所属单位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职责
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单位的人力、行政职能机构执行本层级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配合 纪检机构监督本层级和下级单位的考勤工作。其他职能机构对本层级的考勤管理工作负有配 合执行与监督义务。第四条 考勤时间单位 (一)迟到、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二)旷工、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 0.5 天,4 小时以内(含)计 0.5 天, 4~8 小时(含)计 1 天。第五条 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每 周休息两天;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司属单位机关及其他可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单位。(二)综合计时工时制:指分别以周、月、季、年为计时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平均每日、每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制基本持平;适用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司属单位、 项目经理部等生产性单位的管理、技术、生产(作业)岗位。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集团公司机关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二)分(子)公司机关、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作时间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适当调整, 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施行;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时间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确定。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七条 指纹考勤 集团公司全部实行指纹考勤管理。职工按规定上班时间上、下班,并执行指纹签到、签 退。因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上班时间调整,职工按调整后的上班时间上班,并同样执行 指纹考勤。第八条 迟到、早退和旷工条件与免责 (一)集团公司机关职工每天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退各打卡 1 次,职工的迟到、 早退和旷工情况界定按表 1 执行。表 1:集团公司机关职工指纹考勤结果对照表
集团公司机关 打卡时段 7:00-9:05
考勤结果 正常 迟到
实际不属于迟到情形的按表 2 考勤 免责规定处理 实际不属于旷工情形的按表 2 考勤 免责规定处理 实际不属于旷工情形的按表 2 考勤 免责规定处理 实际不属于早退情形的按表 2 考勤 免责规定处理
上午旷工(0.5 天)
16:40 之前 下班 签退 16:41-16:55 16:56-20:00
下午旷工(0.5 天)
1.一个工作日内,如没完整打上、下班卡各一次,记旷工 1 天。2.以下情形记为旷工: A.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而不在岗的; B.休假到期未申请续假或已申请但未获批而不在岗的; C.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未如期到岗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D.无故不参加单位(部门)工作会议或组织的培训的; E.其他可认定为旷工的情形。
司属单位职工迟到、早退和旷工情况认定由司属单位结合自身指纹考勤规定确定。(二)考勤免责 1.职工因外勤、交通事故导致的考勤迟到、早退或旷工,可事后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 明单》(附表一)经审批后交考勤管理员,修正对应考勤记录(见表 2),修正因交通事故 原因导致的考勤记录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2.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和普通职工的《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 门负责人的《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司属单位参照集团机关执行考勤免责 审批手续。表 2:考勤修正对照表 免责条件 外勤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第三章 休假管理规定 考勤原始结果 迟到、早退、 旷工迟到、早退 旷工 考勤修正结果 清抵 清抵 事假
第九条 各类休假及条件 (一)事假 1.定义: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2.除突发事件外,职工应提前办理事假手续;由于事出紧急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 须得到直管领导的口头或电话批准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到岗当日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 旷工。3.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 15 天,全年累计不超过 40 天,超出天数均按旷工论。特殊审批 的事假除外。(二)病假 1.定义: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根据职工患病或负 伤情况,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2.除突发疾病外,职工应提前办理病假手续。病假实际时间超过请假期限的,应提前申 请办理续假手续。病假超过 3 天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应证明。3.职工请病假超过 3 个月的,病假期计算按劳部发〔 号《劳动部关于发布&企 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三)婚假 1.定义: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而依法享受的假期。2.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7 天,结婚时双方未住在一地而路程远的,视路程远近可给予 1~ 2 天的路程假。3.凡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职工(女年满 23 周岁以上,男年满 25 周岁以上),除正常婚 假外,增加假期 6 天。4.职工请婚假,须出具结婚证,并提前一周申请;婚假须在结婚之日起半年内连续休完, 未休完者不再补休。(四)产假 1.定义:指女职工产期前后享受的休假待遇。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为 98 天;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晚育条件,可增加享受晚育假 30 天(晚育指已婚女职工年满 24 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女职工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 女的)。3.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的假期;怀孕满 4 个 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的假期。
4.产假应提前申请,假期产前产后连续计算。5.配偶生育,男职工可请 7 天的陪护假。6.女职工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可享 受生育津贴。(五)哺乳假 1.定义:女职工自生育后享有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时间,即哺乳假。2.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为 30 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 钟。3.女职工在其哺乳的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4.哺乳假未休不补,也不可累计。超出哺乳假的时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论。(六)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假期按《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2、计划生育假应提前申请,并附医院证明。3、计划生育假须一次休完。(七)丧假 1.职工的(岳)父母、子女、(外)祖父母或配偶死亡,给丧假 3 个工作日,路程远的, 视路程远近可给予 1~2 天的路程假。职工其他亲属死亡,不给丧假,但可请事假。2.职工丧假须得到直管领导的口头或电话批准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到岗当日须补办请假 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八)探亲假 1. 凡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注: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或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望 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 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原 则上,父母、配偶在贵州省内居住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2.探亲假期限。①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 天。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20 天。③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O 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视路程远近可给予 1~2 天的路程假。
(九)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限与工龄对应如下: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享受年休假 5 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享受年休假 10 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享受年休假 15 天。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②职工当年旷工累计超过 1 天的; ③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的职工,工作结束暂时回家休息,当年内其休息天数多于其当年 的年休假天数的。4.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或分段安排,年 休假期不跨年安排。5.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达 10 天,之后如再请事假,须先请完当年年休假再请事假。6. 公司鼓励职工休年休假,如公司未批准职工当年年休假申请的,应按职工日工资的 300%来支付其未休年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即在正常支付的工资外,另按未休年休假天数来支 付 200%的工资报酬),如职工主动放弃休年休假的,不享受本小点的上述报酬。(十)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国家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包含:1.公休假日:指每周星期六、星期日;2.法定节日。公休假期按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休假通知执行,原则上不违背国家公休假规 定。(十一)工伤假 按照经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改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十二)特殊规定 1.职工因以下情况导致的未出勤,视为正常出勤: ①职工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出庭作证,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②职工依法当选为代表参加乡镇及以上政府、党派、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召开 的会议; ③职工参加单位派出的培训和学习,或作为国家级、省级专家,参加专家方案评审、评 标及学术研讨等会议;
④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内部调动(5 天以内); 2.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和职工婚前体检,视为正常出勤。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 的,每月两天以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两天的,按病假执行。(十三)本制度所含各类假别,除带薪年休假、丧假不含公休假外,其余假别如遇公休 假均连续计算。第十条 休假审批(公休假除外) (一)集团公司领导正职的各类休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副职的各类休 假由集团公司党政正职领导审批;集团公司其他职工的各类休假按表 3 规定权限审批。表 3:集团公司机关中层及普通职工休假审批权限表
职工请假 假别 职级 普通职工 部门副职 部门负责人 3 天(含) 3 天(含) 审批权限 分管领导 总经理/党委书记
单月 3.5~15 天(含);全年 40 天(含)单月达 15 天以上;全年达 40 以内 天以上 单月 3.5~15 天(含);全年 40 天(含)单月达 15 天以上;全年达 40 以内 天以上 单月 15 天(含)以内;全年 40 天(含)单月达 15 天以上;全年达 41 以内 天以上 3 天以上 3.5 天~1 个月 连续 15 天(含)以内 7 天以上 7 天以上 规定期限内 10 天以上 10 天以上 10 天(含)以内 连续 5 天以上 连续 5 天以上 连续 5 天(含)以内 ―― ―― 规定期限内 ―― 连续 1 个月以上 连续 15 天以上 ―― ―― ―― ―― ―― 10 天以上 ―― ―― 连续 5 天以上 ―― ―― ――
部门负责人 普通职工 病假 部门副职 部门负责人 普通职工 婚假 部门副职 部门负责人 探亲 假 部门负责人 年休 假 部门负责人 其他 假别 部门负责人 普通职工 部门副职 普通职工 部门副职 普通职工 部门副职
―― 3 天(含) 3 天(含) ―― 7 天(含)以内 7 天(含)以内 ―― 10 天(含)以内 10 天(含)以内 ―― 连续 5 天(含)以 连续 5 天(含)以 内 ―― 内 规定假期内 规定假期内 ――
(二)司属单位行政负责领导休假 3 天以上的,需要经集团公司行政正职领导审批;司
属单位党务负责领导休假 3 天以上的,需要经集团公司党务正职领导审批;司属单位其余职 工各类休假的审批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第四章 考勤、休假奖惩规定 第十一条 各类考勤、休假经济奖惩按照表 4 执行。表 4:考勤、休假奖罚对照表
类别 奖罚则及相关规定 1.单月迟到/早退 1 次,扣罚当月工资 50 元; 2.单月迟到/早退 2 次,扣罚当月工资 150 元; 3.单月迟到/早退 3 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 15%(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罚当月应得工资的 7%); 4.单月迟到/早退 4 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 40%(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罚当月应得工资的 20%),通报批评; 5.单月迟到/早退 5 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 60%(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迟到/ 早退 扣罚当月应得工资的 30%),通报批评; 6.单月迟到/早退 5 次以上,扣罚当月绩效工资(未实行绩效工资的,扣 罚当月应得工资的 50%),通报批评,工作岗位降低一级; 7.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15~20 次(含),当年年终奖金扣罚 5%;全年累 计迟到/早退 21~25 次(含),当年年终奖金扣罚 10%,工作岗位降低一级;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26 次(含)以上的,当年年终奖金扣罚 20%;工作岗位 降低一级。8.以上 3~6 项扣罚后,当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注 备
1.单月旷工 0.5 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 20%(未实行绩效工资的,扣罚 当月应得工资的 10%); 2.单月旷工 1 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 30%(未实行绩效工资的,扣罚 当月应得工资的 15%),通报批评; 3.单月旷工 1.5~3 天(含),扣罚当月绩效工资(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罚当月应得工资的 50%),通报批评; 旷工 4.单月旷工 3.5~5 天(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当月工资,通报 批评; 5.单月旷工 5 天以上,停发当月一切薪酬福利待遇,当年年终奖金扣罚 20%,通报批评。6.单月累计旷工 10 天,或连续旷工达 15 天的,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30 天 的,当年不享受年终奖,解除劳动合同; 7.以上 1~3 项扣罚后,当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单月累计事假 3 天(含)以内,扣:月绩效工资×50%/21.75×事假天 数, 其他工资、 津补贴照发; 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 月应得工资×25%/21.75 ×事假天数。2. 单月累计事假 3.5~7 天(含)以内,扣:月绩效工资/21.75×事假天 数, 其他工资、 津补贴照发; 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 月应得工资×50%/21.75 ×事假天数。3.单月累计事假 7.5 天~15 天(含),不享受绩效工资;未实行绩效工资 事假 的,扣:月应得工资的 50%。4.经特殊审批单月累计事假超过 15 天的,或连续事假超过 15 天不满 1 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5.连续事假超过 1 个月的,停发工资。6.全年累计事假 10 天以内,不扣罚年终奖;超过 10 天的,按超过天数折 扣年终奖(日年终奖标准按 365 天折算)。7.以上 1~3 项扣罚后,当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8.以上 1~3 项连续事假跨月的,在后一月按上述相应标准计扣,不分月 计算。
1.单月病假 3 天(含)以内,不扣工资; 2. 单月病假 3.5~7 天(含)的,扣:月绩效工资×20%/21.75×病假天 数, 其余工资、 津补贴照发; 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 月应得工资×10%/21.75 ×病假天数。3.单月病假 7.5~15 天(含)的,扣:月绩效工资×30%/21.75×病假天 数, 其余工资、 津补贴照发; 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扣: 月应得工资×15%/21.75 ×病假天数。3.单月病假 15.5~30 天 (计为 1 个月) 的, 扣: 月绩效工资×50%//21.75 ×病假天数(直至当月绩效工资扣完),其他工资、津补贴照发;如未实行 绩效工资的,扣:月应得工资×25%/21.75×病假天数。4.连续病假 1~3 个月的,岗位工资按 90%计发,工龄工资、职称补贴、职 业资格补贴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补贴;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只发 放月应得工资的 45%。5.病假连续 3~6 个月的,只发放月岗位工资的 80%,工龄工资、职称补 贴、职业资格补贴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补贴;未实行绩效工资的, 病假 只发放月应得工资的 40%。6.连续病假 6 个月以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7.职工患有满足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 申办条件的 19 种疾病的, 6 个月以内不扣工资, 6-12 个月发放岗位工资, 12-24 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 年以上的病假须经集团公司党委 研究确定。8.职工工龄 1~5 年且全年累计病假 30 天以内的, 不扣发年终奖; 工龄 5~ 10 年且全年累计病假 35 天以内的,不扣发年终奖;工龄 10~15 年且全年累 计病假 40 天以内的,不扣发年终奖;工龄 15~20 年且全年累计病假 45 天以 内的,不扣发年终奖;工龄 20 年以上且全年累计病假 50 天以内的,不扣发 年终奖。职工累计病假超过本人对应不扣发年终奖天数的,按日扣发其超过 天数的年终奖(日年终奖标准按 365 天折算)。9.以上 2~5 项执行后的当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最低 工资标准发放。10.以上 2~6 项的工资扣发,均分段计算(如病假 10 天,前 3 天不扣, 第 4-7 天按 2 小点标准扣,第 8-10 天,按 3 小点标准扣)。病 假超过 3 个月的, 计算假 期按照 《企业 职工患 病或非 因工负 伤医疗 期规定》 执行
休假期间,各项工资正常发放。
1.在本制度规定休假期内,发放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补贴、职业 资格补贴,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补贴;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只发放月应 产假 得工资的 60%。2.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期可以通过社保报销生育 津贴。哺乳假 陪护假 计划 生育假 探亲假 休假期间,各项工资正常发放。休假期间,各项工资正常发放。按国家规定执行。扣:月绩效工资/21.75×休假天数(直至当月绩效工资扣完),其他工 资、津补贴照发。1.休假期间,各项工资正常发放; 2.职工未休或未休满年休假的,按前文第九条第九点执行。休假期间,各项工资正常发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年休假 公休假 工伤假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机关职工单月迟到/早退合计达 3 次或旷工达 1 天,由集团公司纪委 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警示;司属单位职工单月迟到/早退合计达 3 次或旷工达 1 天, 由司属单位党支部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警示。如职工不遵守、不执行考勤休假管理 相关规定,或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样执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第五章 公示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职工考勤和休假情况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 及时调查核实和纠正。集团公司机关、各司属单位每月对职工考勤和休假情况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司属各单位每年计发年休假补贴之前,要对职工年休假情况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为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暂行制度。本制度施行后,集团公司 凡与之相关的制度或规定自行终止。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
2.4 人事管理制度(办公室)
按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5 办公车辆管理制度(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益”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保障正常工 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固定资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使用管理、调派、维修、考核、安全及交通事故处理 等,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率属于集团公司或公司的机动车辆, 公司所有 车辆驾驶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 从紧”的原则执行。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公司所属工程车辆、皮卡车划归业务科管理,公务用车划归办公室管理,车辆产 生费用由各管理科室负责审核、报销。(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派遣、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 案、油耗、票据审核等各项基础工作。并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及登记工作。准确、及时 上报车辆的有关资料和报表。第六条 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的安全驾驶及停放保管具体职责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驾 车安全。(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 转及出车的各项检查。(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四)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允许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 (租)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其他员工驾驶;严 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因违章行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五)公司车辆(含项目工地用车)使用完应将该车辆停放至公司(含集团机关)或项 目部要求的安全位置,除分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车辆。第七条 车辆借用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出借使用管理规定,参照黔路桥发〔2014〕16 号文件。第八条 车辆使用调派、归还
(一)公司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公司皮卡车、工程车辆日常使用由办 公室统一调派,按照车辆使用申请的先后及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同时严格执行 派车登记,做好车辆动态记录。(二)公司因所属项目工程完工或车辆使用状况无法满足施工要求,需退还车辆的单位 应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待批准后,退还单位应填写《车辆交接表》,并停放于指定地 点,移交车辆相关证件资料。第三章 油耗管理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应统一使用 IC 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严禁现金加油,如遇 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经相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发票。第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将执行油料单车考核制度,做到车辆油耗有定额,里程有记录,每 辆车每月所加油料均按百公里油耗标准计算,公里数应与实际行驶公里数相符。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于每月 30 日统计每辆车行驶里程数和加油票据,严禁非 公司车辆报销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填写《车辆使用月报表》于次月 5 号前上报集团公司物 资设备部备查存档。第十二条 各车辆驾驶员应爱护、保管、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 状态,以降低油耗。第十三条 单车百公里油耗计算公式: 单车百公里油耗=当月燃油消耗量(升)/当月行驶里程(公里)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的《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汇总表》,每次维保前 需认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第十五条 维修地点的选择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联合项目车辆负责人 寻找 3 家以上维修厂进行谈判,选择技术过硬,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作为 合作商,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二)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寻找 3 家以上维修厂进行谈判,选 择最优的厂家作为合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三)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底组织对修理厂进行评估,并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做 出综合评价,对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厂家。第十六条 保养规定 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既能防止任意延长时限和里程而使车辆技术状况恶化,又能防止随
意提前维修造成的浪费,车辆保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例行保养
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确保车辆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保持三滤通畅。(二)常规保养 车辆每行驶
公里需进行一次常规保养,除执行例行保养作业内容外,还需调 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三)专业保养 车辆每行驶 50000 公里进行一次大保,应对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变速箱等进行保 养,使变速箱换挡平顺,防止出现转向及驾驶失灵等风险。第十七条 维修规定及要求 (一)车耗维修: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机件常规损耗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维 修。(二)车换维修:是指车辆因事故、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机件损坏而发生 的维修,除保险涵盖范围外,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罚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三)除需到 4S 店维修的档次较高(40 万以上级别车辆)、公司特批的车辆外,其他 车辆一律到谈判确定的维修厂修理。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指定维修处维修车辆的,经车辆负 责人批准后,可选择其他维修地点。未经批准的,擅自在其它地点维修、保养车辆,所产生 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四)车辆送修时司机需随车进厂,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说明。车辆出厂后, 应对维修单上的维修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五)车辆实际维修金额与结算金额必须一致,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 人承担费用。(六)司机违规驾驶导致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第十八条 维修、保养审批程序 (一)车辆在报修前,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保养维护记录汇总表》,申请表作为报销依 据附后。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人不得随意送修维保,违者公司将不予报销。(二) 公司车辆正常维修费在 2000 元以下, 由车辆管理员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元的由车辆分管负责人报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元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0000 元以上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五章 保险管理 第十九条 车辆年检由驾驶人员自行办理。
第二十条 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应由相关驾驶人员承 担该费用。其他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第二十一条 由集团公司购买保险的车辆, 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应与保险公司人员进行 核实,安排购买保险。第二十二条 由公司购买保险的车辆,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应与保险公司人员进行核 实,安排购买保险。逾期造成车辆脱保,将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车辆报废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提足折旧费用 且丧失使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可申请车辆报废。第二十五条 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使用单位或部门可向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提出申请报 告。批准后,将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车辆管理及报废处理办法》中车辆正常报废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 属于车辆保管、 使用不当或责任事故等人为原因使车辆未到使用而丢失或导 致提前报废的。经批准后,应按车辆非正常报废程序办理。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提足折旧费用,且已无法正常使用或维修费用较高的车辆,需提供机 动车检测中心出具的车辆检验不合格报告,方可报废。第二十八条 报废后的车辆, 应将国家车辆报废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所得收益交由财务 部门入账处理。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属公司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 处罚,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一)对于擅自变卖车辆、恶意使用或破坏车辆、以及非法处置车辆者,责任人员须赔 偿车辆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 2000 元至 5000 元的经 济处罚,并处以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二)驾驶员因违规、违章、违法和其他个人行为,导致驾驶证、行车证、通行证及车 辆等遗失、吊扣、停驶、罚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三)未经公司批准,驾驶员私用公车办私事的,对驾驶车辆人员给予 100 元至 500 元 罚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论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 责任人承担。(四)车辆管理员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需对每辆车辆产生的各项费用认真核对, 若存在虚报公里数、燃油费用的,一经发现将扣除司机当月绩效工资,并处与虚报燃油费用 十倍的罚款,同时处车辆管理员 100 元罚款。
第三十条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增驾驶员审批程序及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参照黔路 桥发〔2014〕16 号文件。第三十一条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参照黔路桥发〔 2014〕16 号文件。
2.6 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 定本制度。一、公司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备完整,提高档案质量,使公司档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 化的管理。二、归档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及所管辖项目、设备等有关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实物 资料及声像资料。三、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使档案管理有章可循。(二)协助文书处理人员搞好文书处理和平时立卷工作,收集齐全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划分保管期限,准确立卷,按时归档,对公司档案库房中陈列的(除人事、会计外)各类档 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综合档案室钥匙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三)负责做好与档案有关的书刊、文件汇编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目工作。(四)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按程序做好清理、鉴定和销毁工作。(五)每年 3 月底前接收完毕本公司上年度应归档相关材料。接收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质量要求,认真检查和整理立卷,按分类方案进行排列和管理。(六)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提供档案资料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编制 各类档案检索工具,熟悉库存档案,迅速提供利用。(七)严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查阅、借阅、利用登记及库内温湿度测记、库内清洁及 “八防”工作。(八)积极参加档案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活动,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同级档案部门的 业务检查、督促、指导,积极完成任务,及时上报机关档案工作情况和有关数字统计。(九)严格按照档案交接制度,按期搞好档案的归档和办理好交接手续。四、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坚持档案集中统一保管的原则,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党、国家和单位
各项工作的有效利用。(二)保管档案要有专人管理,设专库、专柜存放;档案库要有严格的“八防”措施, 即防潮、防高温、防光、防火、防虫、防鼠、防尘、防盗,并要定期检查防治设施,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及存放其他杂物,库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 发现纸张破损、字迹退色、生虫、生霉的档案,要及时汇报并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和修复。(四)档案管理员对收进的档案应及时入库保管,外借归还的档案应及时入库放回原处, 借出档案要用代理卡补充空位,每年 12 月底前应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五) 每周作好库内温湿度的测记工作, 库内温度尽量保持在 14-24℃, 相对湿度 45%-60% 左右,温湿度过高应采用适当方法降温去湿。(六)每半年对库存档案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容许擅自脱离岗位。在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八)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履行登记、交接手续。(九)经常保持综合档案室内外的整洁,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关灯,箱柜钥匙 要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在不用电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十)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五、档案的借阅 (一)本单位各科室调阅案卷系本公司业务范围的,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调阅。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方可调阅。二、在室内查阅的档案,应用完即还;借出利用的档案,必须 3 天内归还。须续借的要 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一般不能出档案室。三、借阅的案卷,确因工作需要非拆卷不可的,须征得档案室同意,用完交回时完整无 缺,不得损坏。四、借阅的案卷,交回时发现有异动或拆散、撕毁现象,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五、档案利用者必须负责所利用的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和完整,不得损坏、拆散、丢 失、销毁、提供、抄录、公布。不得涂改、抽取、圈点、复制、伪造档案,更不准将档案转 借、出售和倒卖。六、利用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
2.7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简化招待,根据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的实际,以《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特制 定本制度。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一)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须、节俭、得体、适度、有别”的方针进行开支,对口接 待。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借业务活动之名,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和娱乐活动。(二)先审批后执行、违规责任追究的原则。(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按年度全面预算的招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四)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必须是与经营业 务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对外商务应酬费用,应提供确实的记录或单据凭证。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发生的范围: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系统内兄弟单位领导和工 作人员;省、市地方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 的单位、厂家、商家客人。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审批程序:公司各科室如需业务招待,有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 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安排招待,如遇特殊情况或在 外地需进行业务招待,需经电话请示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事后补填《招待费用申请表》。(二)报销程序:业务招待发生后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办理。财务科要按照财务管理程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或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给予报销。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控制标准 (一)公司业务招待费,按照年度完成施工产值核定总量标准,实行总量控制、限额包 干。(二)公司业务招待费,按完成销售额核定标准,控制在核定标准的 60%以内。业务招 待费按以下规定核定:年度完成销售额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下的,其当年对外业务招待 费应控制在 3‰以内,超出 1 亿元以上的部分,业务招待费者应控制在 1‰以内。(三)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业务招待费的,须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相关规定,须经集团
公司批准,并按超支部分的 50%向集团公司增交管理费。(四)不得弄虚作假,将实际发生的对外业务招待费采用其他发票或其它渠道报销。弄 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报销金额。第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各科室应严格接待标准。接待禁止使用香烟,禁止使用高档酒,禁止食用高 档菜。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需要领导同志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 不超过两次。(二)公司各科室要严格招待程序及要求,坚持对口招待、本单位食堂就餐和领导审批 三大原则。(三)公司领导、各科室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及项目部检查指导工作,无特殊情况,一 律在单位、项目部食堂就餐。途中在外就餐、住宿产生的食宿费用,回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销, 超过标准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销。(四)公司各科室到集团公司机关办事,不得用公款招待集团公司内部人员。(五)为形成相互监督、增加透明度,公司的招待费支出情况,应每年向各级职代会主 席团或职工代表组公布一次。(六)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到集团公司各单位及项目部进 行检查。集团公司将组织综合组进行复查,对不负责任的检查,公司将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违规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规定程序,未按要求办理招待手续的,费用自付。(二)经办人违反规定程序,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三)审批人不坚持原则,不严格审查,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其招待费由审批人自付。(四)对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招待,或用公款内部相互吃请虚报对外招待费,做 假帐、私设小金库吃喝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将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责任、如 数追缴违规款项, 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直至按照 《中 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2.8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办公室)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 其用。杜绝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管好用好办公物品.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办公用品采购由公司办公司负责并设专人管理。(二)坚持实行集体采购制度。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大宗、批量、 贵重物品由分管领导对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相关科室也要派人参与 采购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三)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初审,一次 性支出在 1000 元以下的, 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凡支出在 1000 元以上的, 由分管领导审批。(四)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 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五)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 相关科室或个人提出采购申请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 办公室确认库存无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办公室按审批结果实行集 体采购→所购物品交与申购人或采购人验收→分管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入账。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 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 消耗低、费用省。(二)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科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 分利用。(三)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 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三、办公用品的领取 (一)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性领用,用多少领多少,专 领专用。科室领用时,应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领取时,领取人须填写清楚《物品领用登记 表》。(二)办公用品管理科室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 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三)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 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四)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 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保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四、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办公用品应以室为家,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 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二)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 私利;不许将办公 用品随意丢弃废置。(三)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 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四)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 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 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 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五)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 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六)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 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 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2.9 合同管理制度(合约科) 2.9.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达到合同签订、履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劳务合同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2.9.2 合同管理组织
合同管理组织包括合同拟稿人(或者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保管人。
(1)合同拟稿人是负责起草待签合同的人,合同拟稿人由相对应业务主办部门人员负责 起草。(2)合同审核人是指公司相对业务的分管组长(科长)。(3)合同审批人是指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4)合同保管人为合约科资料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
2.9.3 合同评审管理及程序
(1)所有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签订,禁止没有取得 授权委托书、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2)合同签订前,应收集合同相对人的资质、资信等资料,确保对合同主体的合法性。(3)公司合同由拟稿人起草,形成初稿文件后,合约科相关人员组织采取会签或者召开 专题会议方式进行合同会审,然后由拟稿人按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文本,纸质版最后交由公司 审批人审批并签订合同。
2.9.4 合同履行及日常管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各业务组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严 格落实合同确实的目标,并严格按合同约定行驶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业务。(2)合同签订的原件文本原则上应保证公司合约科、财务科、业务科各一份。(3)凡与合同有关的来问、电传、信函等都应作为履约证件留存。(4)所有合同应该建立台账,具体由合约科办理。合约科对业务科提供的应付账款数据 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应付条款配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5)合约科配合财务科付款,具体办理承兑合同。
2.9.5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我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15 天内达成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书。(2)发现合同签订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催促合同相对人采 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并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领导上报。要求 对方出具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因,我方尽快形成书面变更或者解除说明函。
2.9.6 合同资料归档管理
合同资料内容:(1)合同文本及变更(补充、解除)协议;(2)合同对象的资质资料 纸质版和扫描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商业谈判或者调价会议资料。
所有的合同资料由合同资料管理人员保管,待合同终止后,由合约科和业务组人员结合 履行情况将资料整理归档。
2.10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与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第二条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第三条 目的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过程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财务管 理的关系,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公司实行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 担民事责任。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第五条 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设置专门的财 务部门。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持财务工作。1.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 ,坚持原则,增收节支, 提高经济效益; 2.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全面平衡资金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3.带动其他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并实行督促作用。4.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防止 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5.对本企业支付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6.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及申报税表,组织清产核资事宜; 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8.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9.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0.整理有关会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11.负责财务人员调离移交工作的监交;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 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日常会计事务工作。1.按照总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状况设置的金算盘账套记账,实行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
采取权责发生制,处理方法必须一致; 2.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根据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处理;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 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 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对费用开支,心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签字。费用报销单 应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6.按照本公司管理办法对发生的工资、业务招待费、出差人员费用以及备用金进行审核 发放与报销; 7.为业务关联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8.每月完成发票的开据工作,并按时抄税、报税; 9.分管财务印章(财务章)和银行 U 盾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 财务部门出纳负责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1.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2.凡能用支票支出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现金只能支付在发放工资、各项津贴及奖金、 借支备用金以及出差人员差旅费等; 3.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无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 4.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 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账户不需用时要及时销户,避免因银行账户原因给集团公司 办理业务带来麻烦; 5.账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6.分管财务印章(私章); 7.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8.凭相关付款审批手续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工作并及时登记整理交与会计处 理账务; 9.配合会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余额;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九条 执行企业《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 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第十条 记账方法,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第十一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保持一致,非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严格职责分工、 账款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2.应收票据包括信汇、电汇、票汇等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必须进行台账登记,定 期办理结汇手续,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3.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购销合同(附出入库单据)及汇款(付款凭证) 为依据予以记账,包括应收材料款、预付材料款以及代收代付运输费等,按照不同的应收账 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4.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必须符合: (1)债务人死亡,以其资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 3 年未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单项业务超过 5 万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 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5.存货包括主材、辅材、低值易耗品以及周转材料等,存货的管理实行三级核算,保证 账实、账账相符; A.存货的计价: (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 工费用等计价;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2)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 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4)接受捐赠的,以发票账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账单的以同类存货 的市价计价; B.存货的发出:采用月末加权平均计价。对外转让存货的,按市场价格确定; C.存货成批采购价值超过 20 万元的,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并订立购货合同。采购 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库存物资超定额积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D.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 E.存货核算,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存货,按日记结 存数,对发票未到的材料款进行暂估入账; F.存货盘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年度决算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G.周转材料根据材料可使用期限分期摊销 6.待摊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费用,需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平均分摊到各个会 计期间; 7.待处理流动资金产损失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认: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含 2000 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 具、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均作固定资产管理。不同时具备以 上两个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临时简易工棚、办公房以及各类属于周转性的生产工具及 设施,不论价值大小及使用期限,都不列为固定资产,按周转材料或临时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价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1.购入新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 2.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购入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为原价;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等计价; 固定资产是公司从事经营业务和完成各项工作的主要劳动资料,固定资产确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 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7.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凡属下列情况 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第十五条 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及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
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残值率 房屋建筑 大型机械设备 小型机械设备 办公设备 测量设备 试验设备 交通设备 其他设备 年限 20 年残值率 1% 年限 6 年 年限 5 年 年限 3 年 年限 5 年 年限 5 年 年限 5 年 年限 5 年 残值率 1% 残值率 1% 残值率 1%(电子类设备 0) 残值率 1%(电子类设备 0) 残值率 1%(电子类设备 0) 残值率 1% 残值率 1%(电子类设备 0)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1.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 2.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完毕,由经办人交与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 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第二联送达财务部门记账(附固定资产申请单); 3.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报废。在办妥批准手续后,由财 务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此后方可开始固定资产的拆除清理; 4.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时,不论单位价值多少,都要填制“固定资产 报废、出售申请表”,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当年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5.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 者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清理费用后
的净值。固定资产净值进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毁损和闲置处理 1.资产内部转移处理 固定资产在集团公司内部转移的,应办理设备使用的部门及人员的变更手续,设备档案 管理人员根据变更手续调整档案相关记录。跨子(分)公司调拨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2.资产送修处理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各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 维护工作,一般不计提大修理基金。支付修理费用时,财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验 收手续核查,发生的经济性修理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修理费用数 额较大或发生不够均衡,应当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以便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3.毁损处理 固定资产因毁损而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注明毁损原因,送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4.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 理,拟定处理意见。5.抵押资产的毁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毁损、出租或外借时,财务部应当事先备函,写明 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 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1.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依靠员工全面清点实物,以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 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存表。2.在清查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 向相关部门报批。固定资产的非下常废弃、毁损、丢失以及非正常事故的过失者,应按情节 轻重,追究责任,予以处罚。3.对盘点的结果,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 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收到的残料变价 净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 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
入开办费。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账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档案。每台设 备应单独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设备购买的发票复印件。对固定资产的动态和资金渠道进行财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 定资产账、卡、物相符。2.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参加固定资产的验收、 移交、盘点、清查等工作,并提出建意和处理意见。
第六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条 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伦其款项是否收付, 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核算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以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账,严禁人为调节利 润。1.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 支出等。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 的原则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十二条 正常的费用开支, 必须有正式的发票, 印章齐全, 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签字。费用报销单应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三条费用报销标准 (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出差补助 职 位 允许的交通工具 飞机、汽车、火车、轮船 飞机、汽车、火车、轮船 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 其他员工 (三等舱及以下),超标准应事 先请示 300 元/人/天 30 元/天 40 元/天 住宿标准 据实报销 500 元/人/天 省内 40 元/天 30 元/天 省外 60 元/天 50 元/天
公司领导层 公司中层
300 元/人/天
1.公司员工出差费用低于公司规定标准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超出标准的,按限 额报销。2.公司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部门主管同意,事后报分 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3.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4.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5.驾驶员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二)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进行业务接待的,应提前报请部门主管同意,事后经分管领导复核、公 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2.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三) 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1)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公司办公室凭单据核准报销。(2)手机通讯费、劳保费等每月按一定标准同工资一同发放。(3)其他费用,凭合法的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2.报账后仍有欠款或无故不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开始在该 员工的工资中扣回。第二十五条 费用报销的程序 1.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 2.报销人将报销明细,连同全部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 3.财务将票据与报销明细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 说明原因。财务将发票与报销明细审核后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按财务部门的规定粘贴 票据, 4.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5.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六条 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第二十七条 其他费用。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计划每月综合部统一办理。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
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2.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 14%内据实使用,不得超支。3.按 2%计提工会经费,40%上交上级工会组织,当年计提的工会经费有结余的应冲回。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4.培训费:在工资总额的 1.5%内据实使用,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 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总经 理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个人信用卡。各子(分)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总经 理批准办理单位公务卡,并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公款借与个人(职工借支备用金除外)。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利用各种 手段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第三十一条 人员调动(包括调离、离职、退休、退养)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个人请款结 清手续,人事部凭财务负责人签证的结清证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八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 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 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第三十四条 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第三十六条 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账,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 索取合法发票。第三十七条 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同意负责建档保管。
第九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 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并采取应付税款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 得税费用。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 缴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分配次序是: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的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 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十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会计报表分类:对外报表、内部报表。(一)对外报表。对外报表包括每月向税务机构报送的报表;公司主管下发的报表;为金融部门提供的对 外报表。(二)内部报表: 1.资产负债表(年、季、); 2.利润表(年、季、); 3.现金流量表(年度); 第四十二条 会计报表的管理。1.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 表的有关数字,要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2.公司应定期编制季度和年度报表。季报在次月 6 日内报总公司财务部;年报在次年元 月 15 日内上报总公司财务部。3.季度会计报表的截止时点为每季末日,年度会计报表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4.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说明。(1)报表的编制范围、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 金运转情况和经济效益综合分析等。(2)财务指标评价与分析。(3)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情况与分析。(4)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过程。(5)长短期借款、或有负债情况。(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说明及其他税款的缴纳情况。(7)招待费的开支情况。(8)对外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情况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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