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怎样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价上涨,怎么对付反悔的卖家?
请关注金陵晚报官方微信(微信搜索ID:jlwbwx)楼市涨,谁最高兴?当然是卖家了。可是你不知道,有不少卖家偷偷在哭。为什么?因为他们卖亏了。对于有诚信的人来说,亏了也就只能自己生生气了。可对于一些不讲诚信的人来说,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的耍赖:这房子我就是不卖了,你能拿我怎么办。房子、房子,都是房子惹的祸。交易完成和气生财也就罢了,买卖不成结冤家的才真是虐,直接导致法院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量增多。记者从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据办案法官统计,近期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大部分是卖方违约。卖家收到传票后的态度也让人很生气:我就是不高兴卖了,赔钱就赔钱。面对这样的卖家,我们该怎么办?买家别急,看法官给我们支招。提醒一:签合同时睁大眼 确保卖方有权处分张九最近过得不太好,老婆在跟他闹离婚,离婚协议都发到邮箱了。方案是给40万,就放弃房子。张九思量再三,手上没那么多钱,既然她不要房子,先把房子卖了。合同签得很快,张九一个人签的字,承诺家庭有纠纷由自己全权承担,买方没较真,定金也交了。三个月后的一天,张九老婆跑去买方处大闹:“我就是不同意卖房,快把我家房子给我退回来!”买方火冒三丈,张九一肚子委屈,老婆自感无辜,好像大家都是受害方,谈赔偿的时候也互相推诿。谈不 妥,最终只能法庭上相见。法官支招:这种情况下买方吸取教训1、核实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名字,尽量让所有共有权人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看到不在场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2、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应当让夫妻另一方也到场签字,或提供授权委托书。提醒二:保存证据 固定卖方每一阶段的意思表示任丽觉得自己做事一向不吃亏的,但卖房这件事,想起来腿都软。任丽的合同签了200万,结果楼上邻居卖了220万,而东头一家户型一样的卖了230万。好家伙,卖亏了,想起来就蚀心。不知道也就算了,知道了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亏?任丽立马打电话给买方,要求加15万。合同都签了,买方怎能任人宰割?一口回绝。任丽也强硬了,继续发短信给买方,原价不可能了,现在房价这样,最少加12万。买方继续回绝。任丽打电话给中介,要求重新商议价格,中介斡 旋多次,无果。贷款预审批也搁置没办。合同没有再履行。等待双方的只能是对簿公堂了。法官支招:这种情况下买方需注意1、保留来往沟通记录。尽情地在短信和微信上沟通吧!说出你们的真实表示,将有效沟通记录下来。2、如果是往来电话可以录音,不需要诱导性发问,不需要刻意扭曲或隐瞒,实事求是地沟通一件事情,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证据。3、更正式的沟通方式,是信函。但自然人之间使用的较少,也不够短平快,除非已经到委托律师的阶段。4、对于短信和电子平台的聊天记录,对方若是用不是我发的、是别人发的或者伪造的之类的话否认,首先保留手机或电子设备的原件,其次与对方本人通讯。如果微信账号是对方本人、聊天内容与纠纷有关,且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佐证,有证明效力。5、如果报警处理,保留报警记录。如果到调解委员会调解,保留调解笔录。提醒三:遇到反悔的积极磋商 积极促进合同履行当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贷款预审批最迟通过时间,约定过户时间为8月1日。双方提交过贷款预审批的材料,但还需要补交一部分,还需卖方配合签字。结果问题出现了。据买方称,他们出国旅游到7月28日回来,一下飞机就与卖方约谈到银行完成预审批及当日过户事宜。次日,双方到了银行,哪知卖方死活不签字,认为:即便我签了,8月1日之前银行也来不及出结果。这可把买方急坏了,表示找关系加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预审通过没问题,时间最快一周。可卖方还是认为一周后出结果就已经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解除合同吧。以这样的形式要求解除合同,让买家无比郁闷,这难道不是故意耍赖?孰是孰非,咱们法庭上见吧。法官支招:这种情况下买方采取的方法1、早日完成贷款预审批,打消卖方的顾虑,买方应处于更积极的地位。2、如果贷款预审批有波折,需要更换银行,可能会导致过户等后续步骤的延迟,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守约为先,守约并不是机械僵硬地抠时间点,而是在出现瑕疵后积极弥补、调整。3、纠纷一般出现在对贷款预审批的通过时间没有约定、约定时间较短或买方资信有瑕疵的情况下,一般合同有兜底条款可以解决。但为防止前期买卖双方不合,尽可能顺利履行,买方确实需要对贷款流程、所需条件有清晰的预估,在出现纠纷后积极沟通弥补,保留沟通证据,也可能通过提前支付现金的方式证明诚意。(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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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贷款买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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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  售出房屋能否拿回 房价上涨引发的房产买卖纠纷
   第一次诉讼:
  原告许某诉称:原告原为北京市居民,后因拆迁产权兑换安置,原告分得位于某处201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82.47平方米。原告为朴实的家庭妇女,对于房价及政策一无所知。2009年6月,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将该房屋产权证交给了被告,欲出售该套房产。可是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于同处7月办理了网签,出售价格竟然为54万,合计每平方米只有6547元人民币,不足市场价格的一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买房人签字一栏,被告串通隐瞒了真实的购买人,伪造了被告签字,将原告名下的该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原告始终没有和被告签订过任何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同意过将该房屋以如此低的价格向外出售。因此原告同被告2009年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无效的理由包括:
  1、根据合同法第52条,该合同违反国家税法,买卖双方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的时候,把真实的成交价90.5万元变更成了54万元,逃避了应由被告交纳的契税、营业税等相关的房屋交易税费;房本显示规划用途是非居住,过户时没有按照非居住房屋交纳税费,而是按照居住房屋交纳的税费。
  2、被告和中介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利益。
  3、根据特权法规定,原告出售房屋没有经过原告丈夫的同意。
  4、居间合同的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都是崔某,但是这两份合同中崔某的签字都不是崔某本人所签。
  5、交易房本显示房屋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经济适用房应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诉争房屋是2008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到被告名下时还不满5年。
  6、被告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受人,诉争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时,产权转移申请书上的买卖双方签字不是买卖双方本人所签;在朝阳区建委调取的网签合同上的买受人签字不是被告本人所签。
  现起诉要求:判决原告同被告2009年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
  1、《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是经原告同意认可并签字,不存在任何串通行为,原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针对于网上签约的房屋价格问题,在合同中双方对于买卖房屋标的、价款等均有明确约定,原告能够理解、认知并做出相应判断,原告在出卖人栏的签字是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是原告对该合同的确认,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串通行为。
  2、被告并未隐瞒真实的购买人,并不存在伪造被告签字的情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买人为被告,实际购买人也是被告。在该房产的交易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自始至终都是知情的,被告从未向原告隐瞒过真实的购买人。至于被告签字事项,由于被告系在校生,无法亲自办理购房各项事宜。在购房过程中,受托人崔某(与被告系亲属关系)办理相关事宜。在购房过程中,受托人崔某在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处均进行了相应的签字,与原告共同办理了该房产交易过程中所需各项手续,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被告与崔某之间就购房及签订合同行为系委托代理关系,依法有效,并非原告所称伪造被告签字。
  3、《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并且实际履行。对于签订该合同的原、被告双方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目前,被告合法持有该房产的产权证。
  4、诉争房屋房产证上规划用途是非居住不影响该房屋的转让,其房屋实际性质是回迁楼房,只是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原告为甲方与李某为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北京某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5000元。
  原告提交2009年《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的出卖人为原告,买受人为被告,约定:将涉诉房屋出售给被告,崔某作为被告代理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原告称其签字时买受人一栏没有人签字。原告提交2009年的《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申请书》,转让方为原告,受让方为被告。崔某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该合同上签字。
  原告称:我出售该房屋共收到90.5万元房款,和李某签订合同时收到5000元,过户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89万,过了几天崔某母亲又给了我一万。
  崔某到庭作证称:开始是李某想买涉诉房屋,李某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后没有办下来贷款,我和原告商量由被告用现金购买涉诉房屋,我曾经把委托书给原告看过。
  李某到庭凭证称:我和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后,贷款没有办下来,我对该房屋和价格也不是特别满意,我不想买了,就由被告以现金买了涉诉房屋。我签订合同时给原告付了5000元定金,后来被告买了这个房屋,我付的定金就作为被告买房的定金了,被告再另外给我5000元。
  法院认为:现在证据表明,原告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李某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了被告。原告称其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一事不知情,但原告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申请书》中的买受人均为被告,原告主张没有证据支付,不予采信。对于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分析如下:
  1、原告主张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成交价变更是为了避税,过户时没有按照非居住房交纳税费,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且税收征管法规属于管理性规范,如果经税收征管机认定原、被告变更网签合同成交价等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相关责任人应接受税收征管机关的处罚并补交税款,但并不因此影响原、被告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原告主张被告和中介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利益,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以采信。
  3、原告主张其出售房屋没有经过丈夫同意,但涉诉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系善意购买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告据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原告主张其与李某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都不是李某所签,现李某认可上述合同,且合同权利义务已转移给被告并已履行完毕,原告据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原告主张涉诉房屋应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此问题属行政管理范畴,涉诉房屋已实际完成过户,原告据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6、原告主张被告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受人,现被告认可产权转移申请书和网签合同上的买受人签字系其委托的代理人所代签,原告的该主张没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合,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各项诉讼请求。
  第二次诉讼:原审原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第三次诉讼:原审原告的丈夫提起诉讼,一审驳回。
  第四次诉讼:原告丈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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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房东解除合同,如何应对?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导读】当房价持续上涨或大幅下跌时时,二手房买卖市场违约、毁约的现象将会频繁出现,工作中接到许多朋友及当事人有关该问题的咨询,现将相关问题汇总,供朋友们参考。一、合同解除的类型和条件(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协议解除,是指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就是将原合同废弃。(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有三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原则上应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只要义务,违反从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但致合同落空时可以解除合同。现行法律依据为合同法94条。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现行法律依据为合同法93条。二、如何在购房合同中拟定保护自己权利的条款目前,由于房产价格增长较快,卖家违约的情况比较多,而买家也应限购、贷款资格等原因造成违约,因此买家或者买家在合同中增设适当的“解约条款”,可以更好的适应多变的市场情况。由于价格增长较快,如果一方违约行为持续较长的时间,而使合同不能顺利达成交易,势必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因此,“解约条款”中约定一方违约行为达到一定的时间(如15天),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强调守约方,才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有利于合同的稳定,避免随意解除。目前,已经出现部分卖家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解除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限定只有守约方才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则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以下提供一个“解约条款”供大家参考:“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十五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五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额的价款……该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于乙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三、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或者毁约的情形,如果属于轻微的违约,尚未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何法定解除的条件,则仍需要依约履行己方的义务,但是可以依约向违约方索赔违约金。如果对方违约行为,达到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则根据合同法96条的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需要指出的是,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享有异议权。双方可以对该异议权的期间进行约定。四、解除合同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上文已经提到一方行为达到约定解除合同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法还需要通知对方,因此需要注意保存通知已经送达对方的证据,最好采用EMS快递寄送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合同一般不会对异议期间进行约定,而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了异议期间:当事人对合同法96条的规定的合同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有异议,但超过三个月没有起诉的,很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结语】合同纠纷纷繁复杂,以上内容仅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角度展开的讨论,实为管中窥豹,朋友们在遇到具体的合同纠纷时,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个案获取有针对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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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请问哪些情况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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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情况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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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二)房屋权属有争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也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问题。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四)所售房屋为不能交易的房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五)延期交房并超过合理期限。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六)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七)房屋面积误差较大。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八)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九)逾期不办理房产证。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约定解除,是指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指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
中,出现需要解除的情形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实现。以上仅供参考。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HR&回答:卖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______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_%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g123456&回答:最简单的是双方协商 协商一致 合同自行终止 协商不一致 走法律途径 哪方违约 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终止。:双方可以签定一个合同,约定原来的合同撤销,双方责任追不追究都写里,最主要的是把房屋地址和面积一定要写清楚。
请叫我雷锋&回答:杭州房屋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杭州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xiaoping123&回答:可以进行买卖,流程如下:
  1.首先卖方产权证要拿到,然后查到银行欠款还差多少。
  2.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到银行办理按揭合同。
  3.银行审核通过后,到银行结清卖方的贷款(这个钱谁出在买卖合同上要有约定)。
  4.还款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5.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后带上产权证到银行办理抵押。
  7.银行放款。
  其中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已婚带夫妻双方资料);
  卖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国土证(已婚带夫妻双方资料)。
小小小帅&回答:如果是按揭贷款,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会为你办好。具体就是借款方与银行向房产局提交贷款抵押合同等资料,房产局就会出具一个抵押的他项权证, 这样抵押就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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