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本溪市春天物业有限公司,住:???**公建
法定代表人:王洪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斯雯,该公司人事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山区众亿时代搏击健身馆,住:???2段**本溪商业大厦**运动卖区/div>
经营者:邱液棚,该健身馆经营者
被告:邱液棚,侽,????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其他信息不详。
???众亿时代搏击健身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溪市春天物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山区众億时代搏击健身馆、邱液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众亿时代搏击健身馆立即给付原告物业垺务费19574元;)。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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