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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茶传销】交3900元买茶能赚11万?工商称其涉嫌传销【运城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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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茶传销】交3900元买茶能赚11万?工商称其涉嫌传销收藏
海口网10月22日消息&& 每天就是喝喝茶,以茶会友,让朋友了解黑茶的功能和疗效,说服朋友加入,你就可以有钱赚,比做什么都轻松。如果发展快的话,一两个月,你就可以赚到11万元!这样的好事,你信不?但目前在海口和儋州两地,正不断地有人参与,成为茶商,妄想一夜之间暴富。&&&& 他们自称这种销售方式并不是传销,也不同一般的销售行为,是一种全新的直销模式。知情人透露,这种奖励计划,其实就是采用2009最具疯狂、声称能造就无数百万富翁的两盘循环矩阵制度。&&&& 交上3900元,一两个月就能赚到11万元的密诀是什么?目前,记者以想加入当茶商为由,对此进行了暗访。&&&& 国庆期间,朋友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别人拉他入伙销售黑茶的经过。&&&& 前段时间,陈先生的大姐约他到儋州市那大文化中路儋州二中对面的一家宾馆二楼茶坊喝茶。他进入包厢里后,发现有几位中年妇女在里面聊得火热。他坐下后,一位中年妇女热情地冲了一杯黑色的茶水给他喝。“这是黑茶,茶艺馆里是没有卖的,黑茶可以治癌症、心脑血管等各种病。”中年妇女介绍说。&&&& “我们现在做黑茶销售,一来自己喝黑茶能强身健体,二来可以轻松赚钱。”大姐说,接着叫来一位中年男子,打开笔记本电脑,当场向他讲解了如何通过销售黑茶达到轻松赚钱的目的。&&&& 中年男子向陈先生介绍了黑茶销售模式:首先交3900元购买一份(单)该公司的黑茶(大约13斤左右),就可成为该公司的茶商(也称为会员),即获得推荐别人入会的资格进入黑盘。其盘面在网上显示为塔状,共三层,最底层为四个格(每格为2单),第二层为二格,最顶层为一格。顶层那格就是黑盘盘主,成为黑盘盘主后,立即进入红盘。红盘的结构跟黑盘一样。&&&& 当你推荐人员购买黑茶加入公司,到一定人员(或一定单数)即满15单(包括本人一单),你就成为黑盘盘主,立即进入红盘,成为红盘的茶商,这时你就得到公司5000元的奖励。通过推荐的人员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到一定数额后,就可以冲顶成为红盘盘主,最高可拿到公司11万元的奖励。&&&& 赚取11万元的具体操作是:推荐会员购买满15单(一个人购买七单或者八单为最赚钱),你在黑盘的一个单就成为黑盘盘主进入红盘,到红盘就可得到5000元奖励。但不能没有作为,你本人和你的上下线必须发展人员进入自己的黑盘盘面。这样2号单才能进入红盘拿到第二个5000元奖,当你第3个单进入红盘,拿到第三个5000元即15000元后,你在红盘的盘面就形成一拖二的局面,以后当每个黑盘盘主(你发展的下线)进入红盘,你就可以得到5000元奖励,一直拿到八个5000元即40000元(红盘最下端八个格子占满)的奖励,你就成为红盘盘主,公司会一次性奖励55000元,即累计11万元。但你不会被踢出局,继续成为普通红盘会员,进入下一轮的人员发展。&&&& 这样,你会周而复始地拿到无数个11万元。另外,公司还有巨奖,奖励价值20万元的豪华小车。&&&& 在各行业竞争日异激烈的当下,会有这样好这样轻松的赚钱方式?记者决定探个究竟。&&&& 记者通过陈先生,得知一位姓金的中年妇女正从事黑茶销售。前几天,记者要到金大姐的手机号后,打电话给她,表达了欲了解黑茶销售的相关情况后,金大姐非常热情,立即赶过来跟记者会面。跟金大姐来的还有一位中年男子李某。金大姐说,她刚加入,不大懂介绍,所以叫上李某,由李某给记者讲解。&&&& 李某打开随身携带的电脑,然后详细地介绍了黑茶收藏价值、功效及销售方式。这跟陈先生向记者介绍的情况基本一样。&&&& “这种销售模式,跟传销一样呀!”记者提出质疑。“这不是传销,这是一种全新的直销模式。”李某说。他告诉记者,他们销售的黑茶是湖南安化生产的,由华莱公司代理,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除了代理茶厂的黑茶,也自己生产黑茶,在今年9月公司举行的运营1周年庆典上,当地的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派人参加,海南这边也有茶商代表去参加。这说明,公司的这种营销运作模式是得到官方认可的。&&&& 李某说,黑茶这种直销模式是今年7月16日开始进入海南的,由原来搞仙妮雷德的一位女孩子带头在海口搞来起来的,儋州这边是一位在洋浦工作的男子引入,目前已发展了100多名茶商,只要达到200名,公司就可以在这里开设店铺。目前在海南,只有海口和儋州两地在开展黑茶业务。&&&&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网上有不少关于黑茶的消息。据知情人介绍,李某所说的奖励计划,其实就是采用2009最具疯狂、声称能造就无数百万富翁的两盘循环矩阵制度,但是又有改良,如此而已。&&&& “世上哪有这么好这么轻松赚钱的,根本就是在搞传销嘛!”以前曾接触过传销的陈先生说,“据我了解,他们花6000元租了这家宾馆的几间茶艺包厢,用于推销黑茶的活动场所。”&&&& 21日下午,记者将所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向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做了介绍。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肯定涉嫌传销。&&&&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传销就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从事非直销性质的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传销的行为及方式一是拉人头;二是要求加入人员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三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家公司的销售手段很明显,以发展下线为目的,而且以下线的不断壮大,人数的不断膨胀为奖励条件,对于参与者以高利润回报为诱饵,因此涉嫌传销。
打击,强烈打击打击,强烈打击
明摆着传销,传销窝里逃出来的飘过,表示需要政府打压
太可恶了,坚决打击,人们不要为了钱,上当了,赚钱要付辛苦的,没有不劳而获的,警惕吧,骗子很多
湖南茶业协会副会长简伯华:驳安化黑茶传销论 日期:&& 文章来源:第一茶叶网&& 作者:简伯华&& 编辑:李云慢 &&&& 近日,黑茶是否传销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怡清源安化黑茶经销商也纷纷打电话问我:“有人说湖南黑茶某企业从事非法传销,湖南黑茶是传销吗?”我说:应该不算是传销,恰恰相反,可能是安化黑茶营销模式的创新。&&&& 作为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我最近在思考很多问题:安化黑茶刚刚升温就遭各种非议,游资炒作、普洱茶第二、黑茶传销等,个中原因,耐人寻味。如果是出于对黑茶产业的关心,湖南茶人表示感谢;但如果是有人想借安化黑茶炒作,吸引眼球,以达个人目的,不惜造谣中伤湖南黑茶,伤害安化黑茶产业,善良的人都不会答应。&&&& 一、凡事物是非,判断有标准&&&& 凡事物是非,我认为有三条基本标准值得参考:1.是否有利于他人利益?2.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3.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按这三条标准判断,黑茶是否传销问题,读者心中就有杆秤了。据说安化黑茶某企业“矩阵式制度营销模式”,以3900元的价格卖13斤黑茶一套,算下来300元一斤,质量稍微好一点的安化黑茶,这个价格并不贵。买卖最讲究公平自愿的原则。如果消费者买回去喝,那黑茶是保健茶饮,物有所值;如果有人拿去做生意,做生意就有风险,要量力而行。同时,据我所知该企业是注册的合法企业,不但在安化拥有大规模的茶园基地,还建设有现代化的黑茶加工厂,为当地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问题;在产品销售上,尝试创新营销模式,采用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让安化黑茶走出大山,走向全国。安化茶农卖茶不再难,茶农很拥护,茶农增了收,企业增了效,国家增了税,这样一家政府支持的湖南黑茶重点企业,我们该以怎样的心态去对待?&&&& 二、民族茶企要雄起,黑茶营销要创新&&&& “人间正道是沧桑”。这是一个不断变革和创新的时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和制度相对而言却具有滞后性,很多新鲜事物暂时找不到法律的依据,但不能就此妄下结论和上纲上线。往往今天限制的,说不定是明天鼓励的;今天是先进的,说不定是明天要淘汰的。为什么当初安徽小岗村土地承包改革要写血书,后来却树为榜样?为什么90年代初,私营企业雇工不能超过8个,现在却说为解决社会就业做出巨大贡献?为什么安利、雅芳等外国品牌利用直销,将它们的产品卖到了中国各地赚足了中国人的钱,中国企业可不可尝试以此去赚外国人的钱来富强中国? &&&& 都说创新才是王道,创则富,随则贫,伴随着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传媒,现有的营销模式该如何与时俱进,这是值得我们思考与探索的。比如说,超市曾经是供应商理想的营销渠道,但现在供应商与超市的矛盾也在日益尖锐。最突出的就是大型超市利用渠道优势,制定霸王条款,名目繁多、层出不穷的收费、返利和拖欠货款,把不少厂家供应商害惨了。湖南某公司2010年与某超市一年做了几十万元生意,到年底这费那费一扣,不但结不到一分钱,反倒欠超市几十万,好不窝囊。该超市要求2011年再跟这个公司合作,公司高层说,毛主席教导我们:“不须放屁,试看天翻地覆!”。&&&& 80后、90后消费者已成为消费主体,他们消费方式更倾向于逛淘宝,逛网上商城,而不是逛超市了。随着电子商务这类低成本、低门槛、新型营销渠道的蓬勃发展,供应商已经可以不再完全依靠超市。&&&& 三、冷静对待新鲜事物,创新不能只看眼前&&&& 中国黑茶之乡的安化有“黄金铂金不如黑金”的“金花”,为什么仍然是国家级贫困县?缺乏创新!基于此,安化黑茶某企业利用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进行黑茶产品销售,未尝不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创新营销模式?这模式一出来就引起了大家的注目,定质定性的问题我们暂且不多作讨论,我们相信政府的公正,相信市场的选择,更相信广大消费者的眼光,但这些都需要时间去检验。为此,我只是希望,在现阶段,至少我们要以平和包容的心态看待它,不能动不动就带帽子,抓辫子,打棍子。湖南茶业协会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正确引导和规范市场的运作,以便湖南黑茶科学健康发展。这个时候,湖南茶人尤其要保持冷静和团结,我们自己不能乱了阵脚,更不能搞内讧,因为,我们肩负着湖南茶业的振兴和800万茶农的希望,肩负着安化黑茶的再一次腾飞。至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不管出什么目的,也请别再断章取义,哗众取宠,道听途说,以偏概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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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与传销
  从经济学上讲,商品销售是一个过程,由三个环节构成,即物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广义的讲,这三个方面通过供需双方直接实现都是直接的销售,简称直销,通过第三方贸易来实现,就是间接的销售,也就不是直销了。
  直销并不是什么产生于20世纪,相反是个古老的行业,比如一个农民打听到另一个农民家里编有箩筐卖,就去买一个,这就是最简单的直销,恐怕已经存在上万年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才产生了间接的销售。
  不同的商品类别,不同的销售阶段,就会有最适合的销售手段,所以,直销非直销并不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
  直销发展到今天,大约分为三类:&
1、厂家直销,这种直销也就是说,你工厂制造产品,向消费者或者是用户直接销售,我们通常把它叫做厂家的直销,厂家的直销,应该说是最直接的销售,主要适用于生产资料,因为是大宗订货,直销更有利于降低通路成本,如华为的通讯设备,水泥厂对建筑企业等。&
   2、媒体直销,只把信息流交给媒体,即物品流、资金流自己去实现,比如电视的、电话的、网络的、报纸的、杂志的,提供相应认识产品的渠道和联络方式,这种直销,我们把它叫做媒体直销,戴尔、淘宝等都是典型的媒体直销,由于媒体功能对日常生活影响加强,媒体的直销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人员直销。所谓的人员直销,也就是不通过店铺,厂家聘请人员人员向顾客进行销售的活动。比如报纸的订阅,牛奶场给我们每天送鲜牛奶等等。
  现在我们来比较直接与间接销售的优缺点。
  厂家直销能降低流通成本,这对于大销售额、生产资料销售非常突出,对于快速消费品来说,就一点也不能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了,以康师傅方便面来说吧,代理商只有0.5到1元/件的毛利,但仍有很多人可以做,原因是大多数经销商代理产品都比较多,销量就比较大,费用可以摊薄,如果是厂家直接对区县客户直销,恐怕连车费、人员费都不够,所以目前全世界消费品公司选择直销模式的很少,对于消费者环节,我口渴了,想买一瓶饮料,如果是直销方式,需要先给厂家业务员打个电话(信息成本),厂家业务到仓库里取货,送货(物流成本),这一切可能要几个小时(时间成本),远比我到商店里买一瓶成本高。对于直销员来讲,假设一个顾客平均每月消费饮料20元,那么,他如果销售2万元,就得找一千个顾客,先不说找到没有,恐怕送货就要累死。
  厂家选择间接销售,往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的安全性,对于弱势产品来说,终端会产生赊账,对于强势产品,如宝洁,可以要求所有终端现款模式交易,但是,却必须对每个城市的仓库赊货,如果管理不好,有很大的风险,业务员收到几百万现金,再玩失踪,怎么办?而采取代理模式,实际上把这种风险全转移给了经销商。
  媒体直销是一种不错的销售模式,适合于许多有特定功效的消费品,在发达国家发展很快,但在中国受到的阻力主要是信用体系不是很健全,比如报纸、杂志上有很多邮购信息,许多人都不敢冒然汇款,担心受骗,记得前些年有一位书商采取先邮寄后付款,结果产生了很多呆账。而戴尔这样的著名公司,由于销量很大,建立了相应的服务体系,在中国采用媒体直销,也取得了成功,但媒体直销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解决信用的缺失。但媒体直销同样不适用于快速消费品,还是拿饮料的例子,信息成本、物流成本、时间成本并不能降下来,相反还会增加资金流成本。&
  同理,单层次的人员直销,主要用于固定方式消费品,如报纸的订阅,牛奶场给我们每天送鲜牛奶等,进入其他快销品行业同样降低不了成本,也难以进入耐用消费品行业,比如买台电视机,人们更愿意到专业商场购买,十年的使用期很难保证不维修。
  不管直销是什么,可以说,上面所讲的直销与安利等毫无关系。
  在20世纪4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了一种销售方式,称为Muti-Level
Marketing(简称“MLM”),又称“传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他则称为上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世界上还专门有一个行业协会“世界传销联盟”。
  作为一个产业,传销有其对于一定商品的适应性,但远不是商业的主流,目前全世界所有传销企业经营总规模为900亿元,占GDP0.2%,保健品是传销业的重要支柱,但所有传销企业销量总和也抵不到世界上比较大的保健品企业一家的销量,比如2008年世界五百强排名的44的保健品企业麦克森公司的1017亿美元,都还差得远,更不用说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的沃尔玛了,那是3788亿美元,超过传销业总销量的4倍以上:&
  从世界通用的定义来看,安利、雅芳,以及中国的中脉、哈药、富迪等,他们都是传销。&
  传销本来是一个中性词,
正如有天使那一天,也就有了魔鬼,从传销诞生那一天起,就有了一个对应的东西“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它的主要特征是新加入的人必须购买一批货品,且不能退回,而他们的推荐人就从他们购货款中取得佣金(“老鼠会”发展初期还有一种形式,不靠销售产品或者有产品质量很差,纯粹靠猎人头奖金即新加入者必须支付一笔庞大的金钱方能成为营销商,而推荐人就从这笔费用中获得佣金,但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各种产品产能的扩大及OEM方式的普及,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比如已经臭名昭著的安旗这样的“老鼠会”,他们不仅有产品而且质量也不差)。&
  在国外(以及香港、台湾等),传销与“老鼠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给不给经营者一定期限的犹豫期以保证退货,比如香港传销协会规定企业必须:1.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七日的退货保证;
2.传销商在退出该公司时若存有仍可销售的产品,传销公司则必须购回该等存货,另收取之手续费不可高于货价的百分之十,以保障传销从业员的利益。美国的规定更为严格,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则,才会把传销的危害降得更低,因为一个人如果一时冲动,购买了大量的货卖不出去,在一定时间内,他完全可以退掉,不会有太大损失,对于现有的比较成功的经销商,他们也会更关注于卖产品,在发展下线时,也会考虑下线的销售能力,因为退货必然要上线退回奖金(比如某公司犹豫期为30天,经销商只能领到30天以前的佣金,这30天的佣金必须在顾客完成退货后周期后减去退货差额才行,自然不会盲目发展下线,因为有退货保障,才会维持公司价格体系的相对稳定,不会出现亏本抛售
  ,从而保证现有经销商的经营。&
  在中国,因为在发展初期,90年代一开放,传统传销企业与“老鼠会”一起进来了,给民众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才会有了一个专门名词“直销”(与国外的那种直销毫无关系)来表示传统传销,而用“传销”这个词来表示“老鼠会”。
  在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与“传销”(也就是国外的“传销”与“老鼠会”)区别在于:1、是否团队计酬;2、是否佣金比不超过30%;3、是否由厂商正式员工来培训直销员。
  这种分类方式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按我的理解,在实施过程中,第一点是“传销”的精髓,没有团队计酬,这和送报纸就没有区别了,佣金是商业行为,很多国家都不会有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很多传销企业就用虚假公司员工、经销商奖金等方式来回避这三点。&
  所以,还传销一词本来面目,把安利等传销不与传统的直销混为一谈,是我们政府首先应该做的。
  按国外的标准看,安利等是传销,现在我们只好把它称为“直销”
  按国外的标准看,林枫等是“老鼠会”,现在我们只好把它称为“传销”
  这是中国“直销”第一痒。
二、“直销”能降低流通成本吗?
  为了与传统直销区别,我们称安利传销为“直销”,把老鼠会则称为“传销”。
  很多人讲到“直销”的优势,主要就是说明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让利于消费者,这实际上是没有道理的。
  分工越来越专业化,规模化,这才是现代商业及其他产业的趋势。
  记得小时候,家里钱不多,要骑自行车上学,有时胎破了,就自己买来胶水,每次花上2小时时间来补胎,目的是节约付给修车的大哥1元钱的费用,后来才觉得一点也不合算,不仅浪费了时间(专业
  的3分钟搞定),而且也不节省成本,因为一瓶胶水打开了用一次,下次用时已经干了。
  长大了才发现,不仅补胎是这样,其他的商业行为也是这样。
  以可口可乐为例,厂价到批发价只有1元/件的毛利,恐怕请一帮直销员来做,连基本费用都不保,交给批发商去做,一个批发商可以有5个甚至更多品牌,他就可以用两个品牌来保仓库、税收、人员
  工资等,其他品牌就赚净利润了,厂家在经销商设置时也必须考虑规模化,比如一个城市月销售可口可乐10万箱,公司就会寻找1到2个客户来做经销商,每个经销商销售几万件,虽然利润薄,还是能赚
  钱的,但如果不节制的开发20个经销商,同样需要摊各种费用,恐怕这20个经销商个个都赚不到可口可乐的钱了。
  对于零售环节,同样是这样,一个小店一个月可口可乐卖了500元,毛利润可能只有50元,但这个小店经营的品牌可能有100个,自然就有利润了,2003年,朱新礼为了推广汇源品牌,在全国大量开专
  卖店,后来绝大多数亏损倒闭了,也是同样的道理,原因很简单,这个专卖店所有费用都摊到一个品牌。
  销售的其他环节也同样是这样,前些年,广东某集团发展很快,觉得与其委托物流公司给全国各地经销商送货,把钱给其他环节赚,不如自建物流,买了很多大货车,后来发现这样成本更高,原因是
  根本无法调剂,货少时要把车及司机养起来,货多时又要租车,而且物流公司是双向运输,某集团一车货从广东到浙江,回来却是空车,费用不高才怪。
  所以,“直销”是不可能降低流通成本的,原因是全球900多亿营业额,却有5000万从业者,缺乏规模化,销售各环节均由同一人完成,缺乏专业化,成本自然就很高了。
  说传统商业是省代理—市代理—区代理—批发商—零售商,层层加价,那同样是对于传统商业的误解。选择什么样的渠道,那也是从定位、物流量决定的,一般厂家会选择最低成本方式的,以我们这
  个城市啤酒消费为例,原装进口的美乐啤酒,销量很小,价格高,那就是省代理分销的,哈尔滨啤酒由于路途遥远,瓶装酒回收酒瓶很难,只有拉罐卖,量不大,价格高,就只有市级代理商,雪花啤酒
  由于在本省有很多厂,量又非常大,那就不是市代理了,很多大一点的镇都有代理商。
  对于销量稍稍大一点的消费品,都把代理商设到市县一级,代理商则直接给零售商配送,这才是最节省通路成本的方式。
  那么,“直销”既然是在是通路成本很高的一个行业,为什么在几十年来也有所发展呢?
  那是因为“直销”的产品对象决定的。现在我们来看看传统零售行业。
  零售行业中,坪效,即每平方米创造的毛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不同的产品,由于销量不同,必然需要毛利就不同,在一个超市,10平方米,如果是卖牛奶,卖大米,因为每家都需要,每月可
  以销售10万元,5%的毛利也就可以了,那是5千元,如果是卖卫生巾,消费量小一些,可能只能卖3万元,店方就会要求超过15%的毛利,如果设成一个高档化妆品专柜,销量只有1万元,店方可能要求要
  40%以上毛利,还要求厂方出费用,可综合来看,这个40%与那个5%实际上是一样。外面开店也是一样,开一个店做超市,10%的毛利就可以生存,但如果是卖钓鱼竿,恐怕10%就连房租都付不够了,一个
  城市每年家电消费30亿元,零售毛利8%,这个城市服装年销售额是30亿元,但毛利却有40%,是不是后者更赚钱,显然不是,因为前者主要靠20个家电商场来完成的,占地面积不大,而后者消费者更注重
  感性,要靠遍街的服装店销售,在大超市,服装陈列区也往往比电器宽得多,必然需要经营成本进大得多,毛利40%,也不见得比家电商场赚钱。
  批发行业也是一样的,你卖卡夫果珍因为销量大,批发商有5%毛利就不错了,但如果是个销量很小的品牌,恐怕没有20%的毛利,经销商都找不到。
  一些更高档的消费品,由于受众面小,摆在大超市里,要达到相同坪效,自然通路成本就很高了,这时,选择安利式“直销”,就有了生存的空间。
  世界上没有最好的销售模式,只有不同产品最合适的销售模式,所以,“直销”作为一个产业,成本很高,对于特定的产品,还是适合的,但肯定不是什么趋势,随着世界经济规模的发展,“直销”
  业也会发展,2005年,美国“直销”业295亿美元,占GDP0.2%,同年中国“直销”业400亿人民币,占GDP0.3%,以后中国的“直销”业还会发展,但因为适用对象所限和电子商务(比如淘宝)的挤压,
  在GDP中份额会持续降低,台湾是个“直销”业相对成熟的地区,2005年GDP增长了4%,“直销”业增长了0.5%,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三、“直销”中的市场倍增谎言
  几年前,网上有一句话很流行:
“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来也浇不灭我对你的爱火,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来可能吗,不可能!所以我不爱你”,当时想来,觉得是句废话,后来深思,还是颇有哲理的,实现不了的东西,不管多么有道理,都毫无意义。
  许多朋友在发展别人做“直销”时,都有一个经典的故事:
“从前有一个国王,非常喜欢下棋,一天,他下完棋后突发奇想,要奖励棋的发明者。他把发明棋的人招到皇宫中说:你发明的棋让我天天开心快乐,我要对你进行奖励,你说吧,你都需要什么?当时正直天旱闹灾荒,老百姓民不聊生。棋的发明者说:我什么也不要,你只要把我的棋盘上的第一个格里放一粒米,第二个格里放两粒米,第三个格里放四粒米,每一格均是前一格的双倍,余类推,直到把这个棋盘放满就行了。皇帝哈哈大笑说:就依你说的算数。当第一格的八个格放满时只有128粒米,皇宫的人都大笑起来,但排到第二格时,笑声渐渐消失,而被惊叹声所代替,放到最后,使他大吃一惊,通过计算,要把这64格棋盘放满,需要1800亿万粒米,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米粒总数的10倍。皇帝认输了,棋的发明者用这些米粮救济了天下的无数灾民。”
  并用这个故事来来说明“直销”的“市场倍增”,宣传经过你的发展团队,可以实现人员的倍增,进而销售额倍增,进而你的收入实现倍增,在王慈官《远离贫穷》一书中,更是画了很多图表来说明这个问题,这种说法没有道理,,麻醉了直销从业人员,使他们开始了自己渺茫的致富梦,并最终很多人成了直销难民。
  倍增学原理并不是西方的独家发明,早在中国的《易经》时代,就有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的说法,世界上合乎倍增学的事物非常多,比如老鼠,从出生三个月就性成熟了,每胎可以生育四到六只以上的小老鼠,而一个老鼠的一生,一般可以生育十余次,在一个食物丰富、气候宜人,从来没有老鼠,也没有老鼠天敌的小岛上,有一天,来了一对老鼠,的确很快可以实现倍增,但除了这种特殊的情况,老鼠并不会倍增,因为生存环境使大多数老鼠夭折了,一位科学家说过,如果外界条件全部达到老鼠的生活方式,那么,要不到三年,世界上每平方米都有上百只老鼠,可事实上却永远达不到,全世界去年有100亿只,今年新生了不少,但也死亡了不少,总只数并不会多大变化。
  再来看自然界中的核裂变,同样如此,中子撞击氢原子核,聚变后产生多个新的中子,再撞击其他氢原子核,合乎倍增学原理,但几亿年来,自然界中无时无刻不在聚变,但由于原子密度不够倍增出来的中子绝大多数被周围的杂质吸收了,并都不可能爆炸,只有在原子密度足够大、数量足够多、温度足够高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爆炸,这也正是你我生产不出来氢弹的道理。另一方面,即使符合苛刻的条件,倍增也是发展有限度的,在太阳上核聚变合符条件,但强度到了一定高度后,却不会再增加了。
“直销”也是这样,每一个人发展出来的下线,相当大一部分没有继续生长的土地,甚至消失了,中国有1700万“直销”从业人员,但2004年总实现销售额不过400亿元,平均每个人收入400亿/1700万*30%/12个月=58.8元/月,非常非常低,所以不断有人进进出出,享受到“倍增”的人就会极少,拿到世界范围内比较,结论一样,全世界“直销”业会按一个很小的百分比比例逐渐发展,有时还会倒退,增长是代数增长,且小于世界经济的平均速度,决不是所谓的“市场倍增”方式。比如安利,1971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美元,这已经是创立12年后,世界上许多直销公司都在发展,但速度都不会是几何级数。&
  销售额是这样,从业人员也是这样,王慈官《远离贫穷》写于1997年,书中说到当时全球安利的经销商为300余万人,我们假设一个经销商平均一年介绍一个人加入并成为经销商(其他人仅是顾客),那么,第二年安利也有600万经销商了,但实际情况是,12年过去了,现在全球安利的经销商人数增加了,但仍没有达到400万人,那是因为加入的绝大多数后来都退出了。倍增从何谈起?
  现在我们回到那个国王的故事,我们来继续下去:
  国王发现在理论上的确他需要拿出1800亿万粒米,但实际上不可能,因为眼前这个棋盘每个格子最多也就放得下3000粒,他需要的全部米不会超过2公斤,于是就告诉发明人,不管你按什么规则,也不管你放多少粒米,都是你的,但米毫无例外,都要放在你做的棋盘上。
  于是,发明人最终就得到了2公斤米。
  现在我们再来看那则网文,我们可以把它修改为:
“如果你在那个棋盘上放下1800亿粒米,那么米就归你了,但棋盘上放得下1800亿粒米吗?不能,所以米不归你。”
四、“直销”与“传销”
  这个题目本来应该叫传销与老鼠会,因为是在中国,只好这样了。
  在我们这个城市,不少人(包含本人)都在做一件违法的事,交警为了维护市容,规定不准货车7.00——22.00时间段进入一环路内,交通局要规范货运秩序,规定客车(如面包车、中巴车)不准运输货物,这两项规定看起来都有道理,但对我们这种供货商来讲,交警惹不起,货车进城也太显眼,只好不用,但交通局的规定只好违反了,因为不违反规定只有用自行车给城内大小超市送货,用货车在22.00后客户又关门了,很难执行,有关部门只好睁只眼闭只眼了,有一次一个客户货品多,我的面包车又在修理,冒险用货车送了一次货,被交警逮住了,要罚款,我给他讲了法规上的这一悖论,并请教我不想“违法”应该怎么办?他都忍不住笑了,只说了一句:“你不会中午来吗?”(意思是那时警察下班了)。
  执行不了的法规,责任不在执行者,而是在制定部门。
  中国式“直销”,也陷入了这样一种悖论。
  首先,应该还直销、传销、老鼠会这几个定义的本来面目,不管安利,还是如新,天狮,传销就是传销,这没有什么需要遮掩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识传销是世界上一种销售产品的方式,它的销售成本很高,也不是什么趋势,在全世界范围只占GDP0.2%,是一个很小的行业,因为对于很多奢侈品、特殊功能性产品,传销的销售成本并不比其进入传统渠道销售高,所以它会长期存在。因为缺乏规模性、专业性效益,全世界9百多亿美元营业额,却有5千万传销商(雀巢公司有近800亿美元销售额,但其全球销售人员只有几万人),平均收入很低,但再低也是收入,很多人都是兼职在做,并不是一件坏事,团队计酬是传销的主要特征,因为离开了这个特征,传销就与鲜牛奶、报纸那样的传统直销无异,团队计酬可以把培训基层传销员职责由高级传销商完成,而传统直销则由公司自己完成直销员培训。
  我们既要允许安利等传销企业存在,却一定要通过两个条例把他们改造成传统的直销企业,这本身就不可能。
  这就像你制定一个法案,规定中国以后红薯以后只能称为土豆,因为土豆不是甜的,所以今后也不能是甜的一样,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同样的道理,老鼠会就是老鼠会,不应该把它称为传销,因为这也混淆了老鼠会的特征。
  可是,在国外广泛存在(中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允许存在)的传销,为什么在中国就产生了那么多难民,还让很多有能力的人陷入泥潭(国外当然也有,但比例却少得多)呢?
  原因是我们没有把“直销”与
“传销”,或准确的称为传销与老鼠会的定义清楚。
“直销”与
“传销”的区别不在于我们禁止的“团队计酬”、“30%佣金上限”、及“培训员必须是正式职工”,我们去看世界传销联盟的商德约法,也把没有这样的限制,还有,法律的实施是自下而上的,你借朋友的钱不还是违法的,但朋友就是不告你,那么法律就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比如30%佣金上限,“团队计酬”、“30%佣金上限”、及“培训员必须是正式职工”并不会直接伤害某个传销员的利益,特别是佣金比例本来就是商业行为,谁也不会因为拿了40%去告公司给多了。
  在国外,传销与老鼠会区别在于严格的顾客退货机制和传销员退出机制。
  在中国,直销条例规定了“直销”产品退出机制,却因为制定了“直销公司”只能违反的禁止团队计酬等条款掩盖了,很多公司并没有认真执行,比如安利,30天犹豫期,但很多产品都不在犹豫期范围,保健品只要一出货,就不退了,30天也缺乏可操作性,我就认识一个从安利退出的朋友,他说自己营养食品还有几万元,只有自己消费了,日化产品呢?当初咨询上线和店铺,都说能退,但要等一等,等上面批准,后来就不答应退了,原因是过了犹豫期,也只有自己消费了。
  我们现在来看安利等“直销”在国外必须遵循的法律。
  消费者退货,那是以登记为时间的,也就是说,30天犹豫期,只要你30天内到公司登记了,那么,就必须全额退钱,这样,“直销”员就没有给顾客恶意压货的兴趣了,因为你编造质量谎言、致富谎言、趋势谎言让顾客进了超过他消费量的产品,顾客一但退货,你不仅佣金拿不到,而且这样的事发生多了,必然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就会把损失通过罚款的方式转移一部分给你,你也就不敢这样干了。
  关于“直销”退出机制,我们来看世界传销联盟的商德约法:
  3.7终止契约&
  终止直销人员契约时,直销公司应接受直销人员之退货并买回可供再销售之存货,包括业务推广资料、辅销器材及创业资料袋,并依据原先购买金额,返还直销人员原先的成本净额,可扣除最高10%的手续费及根据直销人员购买该批存货时所获得的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直销”商才会把主要精力放在销售产品上,不会选择在发展下线时编造质量谎言、致富谎言、趋势谎言去鼓励大量囤产品及推广资料、辅销器材及创业资料袋,买大量的因为下线一旦销不动,又过了犹豫期,要选择退出,你必须全部买回来自己去卖。
  国家则为执行上述两点提供法律保护,如果你的上线及“直销”公司不让你选择退出而退货,你就可以去告他,如果他不执行,就可以判断为“老鼠会”,被有关部门强制取缔了
  用退出机制区分传销与老鼠会,也有利于法律的可操作性,因为不让退出,那就伤害了具体某个人的利益了,自然就会人来上告。
  以上是个人对中国式“直销”与“传销”的一点认识,仅供参考。
五、传统商业中的退换货机制
  退换货机制是现代商业最基础的服务,但为什么国外仅对传销业立法,而对传统商业并不强制执行呢?
  那是因为传统商业中,个客户会在进货时建立自己的退换货保障后路,我们依次来看传统销售环节怎样保护自己。
  1、代理商:对于一二线品牌,的确,我们都是现款从厂家进货,但代理商也会要求厂家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退换货利益的,比如我代理的某品牌,在1%以内,厂家承担全额退货,换句话说,今年我销售了600万元,最多可以全额退回6万元的滞销品,仅仅承担运费,如果超过1%,公司则只承担6折退货,但实际操作中,出现超过1%的情况很少,原因是作为经销商,我有1000余个零售客户,如果一个零售客户某单品出现了滞销,我就会提前将货换回,拿到另一个零售客户处销售,如果调整后还有少量卖不掉,我就会把其集中起来,拿到一个或几个超市做特价,因为是一线品牌,价格是很敏感的,原价供货7元零售8.5元的产品,我可以保本供货,只供6元,零售特价6.5元,因为是一二线品牌,价格高度敏感,自然又可以销售,这样,最后剩下的临期品就会很少了,当然可能还会有一点,就按合同退回公司,我并没有什么损失。&
  如果一二线品牌通过上述方式还是没效,那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大区域调剂,比如甲单品我一次进货200件,后来发现在我们这里根本不畅销,但这种单品在另一个城市畅销,就完全可以调走。
  对于三线品牌,因为本身不畅销,一般经销商就会要求公司全额退换货,这种保障往往不是仅仅由合同来体现,主要是通过信用额度,我有一个朋友代理亦菲卫生巾,就是这种情况,最初他进货5万元,但只付款了3万,后来发现不畅销,就通知厂家来退货,厂家开始不太愿意,我的朋友就告诉他们,再不来我就低价卖了,价差直接在2万元欠款中扣除,所以,厂家很快就来了。
  对于绝大多数一二线品牌的代理商,退出机制都是完善的,比如一个厂家要在一个城市更换代理商,而前任代理商手上有40万元的产品,厂家一般会选择全部买走给新的代理商销售,则是由厂家利益决定的,因为不这样,前任经销商完全可以不负责任地按厂价甚至略低于厂价倾销库存,从而打乱价格体系,对市场致命打击。也有个别厂商更换代理商时选择不退货,但往往也对代理商打击不大,因为批发商渠道比零售商广得多,他完全可以厂价倾销了事。
2、零售商环节:零售商与批发环节不一样,他没有很多终端可以调剂,一个产品卖不掉就是卖不掉(就算是一线品牌也不是每个点都适销),就算是好又多这样生意非常好的卖场,经营几万种产品,采购也不可能像代理商(因为经营产品少得多)那样专业,完全可能出现产品滞销,所以零售商往往都会用滚动结算、实销实结、结清账期、预留保证金结清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代理商不给零售客户退货,那么,他完全可以在赊欠货款中扣出来,对于一些小客户,虽然我有没欠账的,但实际上还是必须退货的,因为不退货,这个客户就可能拒绝以后再销售我的产品,得不偿失。
  可以这样说,就算是李嘉诚旗下的百佳超市,只要他要大部分商品在厂家、经销商那里全现款购货,自然会有很多想做一次生意的厂家经销商,必然会是天天低价,最后关门大吉。
  如果没有欠账,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也会把自己代理的不畅销产品吹得多么多么畅销,也会不停吹捧、利诱沃尔玛的采购,让他一次进我几十万的产品,但传统商业中,却并不会有这样的机会。
  3、顾客环节:的确,一般零售商一般仅仅会提供限期换货服务(比如你卖一件牛奶,在三天内可以去换成大米),但不会提供无理由退货(除非质量不合格),但因为顾客往往买的量不大,并不会出现很大损失,就说洗发水,一般人一次卖1瓶,如果不好用,不用就是了,十多元而已,很少出现一个顾客买一家生产商数千元产品的情况。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看“直销”行业,安利在中国销售额全球占1/4,经销商就算也是全球1/4,也有100万人,平均每个人月销售也就是千余元,每一个经销商只相当于其他产品的一个零售商,他并没有传统商业中批发商那样的调剂能力,如果他一次进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产品,如果厂家不提供退换货服务,又全是现款购来的,出现大面积损失,那就是必然,这种损失在传统销售行业却是极少出现的。
  这就是世界传销联盟要求强制规定“直销”企业建立退出机制的原因,可我们希望中国政府认识到这种机制的重要性。
六、“直销”牌照&
  传销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手段,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中国,经历了四个阶段:
自由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5年);
限制发展(1995年至1998年4月);
全面禁止(含转型经营,1998年4月至2005年11月);
持牌照经营(2005年11月后)。  销售产品,只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并没有什么独特的东西,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对此单独立法,更不用说为一种销售方式立法了,人们需要的是遵守基本经济法规如合同法,反商业贿赂法等等,所以,传销传入中国初期,政府并没有专门立法的打算,只是后来发现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负面影响的确太多(当然也不是说就没有正面的),名字也被迫改为“直销”(虽然与传统直销毫无关系),于是才有了后面几个阶段,但可以说,知道今天,政府仍然对“直销”的认识非常模糊,法规不适合市场实际的需要。
“直销”业虽然营业额很小,但参加人数众多(占GDP0.2%,但很多国家参加过“直销”的人占总人口5%),因为不能像传统零售商那样靠授信来保护自己,也不能像传统代理商那样的渠道销售能力(即使是安利的皇冠大使,离开了所谓的团队,他要销售自己的20万库存也是困难的),个人直接给公司打交道,且往往金额不大,如果要诉诸法律,成本也不合算,所以,“直销商”是一个非常弱势的群体,所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为“直销”立法,来保护“直销商”的利益。
很可惜,十多年来,中国的“直销”立法看似正确,却缺乏操作性。
1995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错误的认为“非法传销”(即老鼠会)主要特征就是“多层次”,由于没有抓住“非法传销”本质,反而越禁越多,1997年后干脆禁止所谓的“多层次直销”),但却允许所谓的十家企业转型经营,雅芳等因此变成了传统企业,而安利等则换汤不换药,不断探求政府底线,继续执行“多层次”,这人为造成了不公平,安利的“多层次”,另外的企业执行完全类似的制度,却是“非法传销”。
出于规范“直销”企业的考虑,2005年,政府出台了两个条例,而两个条例要求在中国的“直销”企业必须放弃国际“直销”企业最根本的两条(团队计酬、培训机制),并要限制完全是商业行为的佣金比例,这实际上是要把很多国家都能正常经营的传销企业改造成传统企业,本质上就是不可能的。
  出于规范“直销”企业的考虑,2005年,要求“直销”企业持照经营,但直销牌照条件却缺乏操作性,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换句话说,中国就根本不能出现自己的“安利”,因为1959年那个安利在中国根本诞生不了,中国的温安洛狄维士还没有那笔资本,“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一样难实施,这就像我要开个网吧,必须要办文化许可证,过去5年我如果没有开网吧,那根本就没经营,谈何“经营记录”?
过去5年我如果在开网吧经营,没有许可证,那肯定是违法的,也就申请不到,陷入一种悖论。  因为缺乏可操作性,四年来,相对于成千上万家在做或准备做“直销”的企业,中国一共只发了24张“直销牌照”,这就好像在我们这座城市,城市需要2千到3千辆出租车,因为有出租车在柏油路上出了车祸,你就禁止出租车上柏油路(虽然实际上都知道不可能),最后这给全市只发了24张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大量的车就必然“非法经营”。
  于是,在中国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1、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以“经销商”、“委托培训”等名义规避团队计酬,继续被迫违法经营。
  2、一些地方有关部门无法用涉嫌“团队计酬”查处“直销”企业,而仅仅是看有没有牌照,有就是合法的,没有就是违法的(虽然这毫无道理,没有驾驶执照开车当然违法,但有驾驶执照开车并不意味怎么开都不违法)。
  3、在商业部网站,申请直销牌照先要发表声明,可有企业三年前年就申请了(如仙妮蕾德、真善美等),既没有批准,也没有驳回,声明还挂在那里。
  4、一些直销员要证明不是在“传销”,理由只有一个,“我们有直销牌照”。还有企业为了使自己“合法”,甚至不惜血本买壳,如月朗收购富迪。
  5、既然牌照无望,那么,很多企业干脆就不再申请了,但继续经营,造成更多的“直销”难民。
  因为上述现象,很想给政府进言几句:  1、
还原传销、老鼠会两个词的本来面目,安利等就是传销。  2、
禁止老鼠会不是禁止团队计酬,而是参照“世界传销商德约法”来制定我们的传销法。
“传销牌照”有一定的门槛是必要的,但四年只批准24家也是不公平的,应该适当放宽,但必须严格执行顾客退货机制和传销员退出机制,只要有顾客投诉,并且经调查核实,就应该坚决取缔其牌照。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解决中国式“直销”中出现的问题。
   以上观点,仅一家之言,欢迎各位指正,本人从善如流。
七、产生“直销”难民的根源
  很多做“直销”的朋友来发展本人,都要说你们做传统事业如何如何,这种比较方法毫无道理,原因很简单,世界上有72行,商品销售仅仅是其中的一行,而“直销”在商品销售中份额很小,全世界GDP早就超过40万亿美元了,“直销”业仅为0.2%,换句话说,“直销”仅占全世界500种事业之一,保健品是“直销”企业的支柱产品之一,所有的“直销”企业总销售额还没有世界上最大的保健品公司埃克森公司一家的多(1100亿美元),但如果埃克森公司把世界上的事分为两种——埃克森事业和传统事业的话,恐怕好多人都要笑掉掉大牙,有个问题我们必须深思,那就是那么多产品选择传统销售,却很少产生“康师傅难民”,“脑白金难民”呢?“直销”在国外虽然也产生难民,却远远没有中国多呢?
“直销”难民的产生,主要是在企业神话、产品神话、致富神话、领导人神话、趋势神话等光环笼罩下,很多人失去了理性,囤积大量产品,并在神话的驱使下,花去大量费用的结果,我们先来看看传统商业中是怎样避免这种情况的,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应该说绝大多数人都是自私的(本人也不例外),作为一个奶粉及孕婴用品代理商,我的朋友开的孕婴用品店越多越好,他们能给我销售产品,可一个朋友要来咨询在某处开店时,却从不会只告诉他开吧开吧,如何如何赚钱,而是要给他阐述选址、品相、人员等多方面的优劣,条件不成熟,尽可能制止他,以免造成损失,这并不是我道德品质高,而是如果这个朋友店开不成功,货必然要全部退给我,我对自己的业务员也有严格的要求,奶粉放到某个售点,如果连续3个月滞销,必须撤货或调整,这也不是为了终端的利益,因为这些点或多或少有欠账,如果卖过期了,损失的是厂家及代理商(即本人),2002年,我们这里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代理内蒙Y牛奶的代理商,因为Y牛奶非常畅销,渠道很广,他接过湖南的N奶粉代理,对奶粉的服务认识不清,就给销售Y牛奶的地方都上去N奶粉,一年后造成大量退货,在这场游戏中,对终端伤害并不大(要说损失主要是厂家及代理商),因为他们都退货了,所以,不会出现“N奶粉难民”。
  就算是突发事件,因为要考虑市场的稳定,买单人也往往是厂家,比如2008年“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极高,国家全面禁止销售,这个产品退货由国家及三鹿公司共同买单了,而另外21个企业,有少量批次奶粉不合格,国家明令召回,但绝大多数其他批次是合格的,法律意义上完全可以不召回,但因为三鹿打击了消费者信心,2008年9月16日前生产的奶粉大面积滞销,不召回厂家不损失,但伤害了很多代理商利益,而代理商是一个县市甚至一个地市一个,大面积伤害代理商利益就会让厂家再也找不到代理商,所以,这样规模的灾难都没有出现“2008奶粉难民”,而厂家收回后,也不就是绝对损失了,只要不含三聚氰胺,还是可以按国家标准再利用的。
  我们再来看顾客环节,在中小超市,老板卖海飞丝赚钱,卖舒蕾、雅倩也一样,也就不会刻意去制造某种产品神话,也没必要去污蔑另一种产品,所以,就很难形成顾客大量囤货现象,而在大型卖场,有促销员宣传产品,出现夸大产品功效污蔑其他产品现象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这个城市的一家大卖场,曾发生过Q奶粉促销员当顾客来买奶粉时宣传自己的奶粉可以止腹泻,而另一品牌S奶粉吃了拉肚子。但这种现象同样会受到抑制,原因是促销员是在公共场合工作,首先要受到竞争对手及超市的监督,比如那个Q奶粉促销员,就被S奶粉促销员告到了超市,最后被超市除名了。
  我们假设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超市都从我们这里都是现款进货且超过30天不退货,我也会派业务员到那里拼命宣传我的产品如何畅销,如何赚钱,拼命想法让他们进货的,管他们卖了卖不了,最后低价处理损失的是他们;假设大卖场没有其他产品的促销员及卖场管理人员在场,我也会告诉我的促销人员任意夸大产品功效,任意诋毁其他产品的,反正又不付出代价,骗一个算一个,假设行规就是不提供退货,我也会不管一切,任何人要开孕婴用品店,我都会说,赚钱得很!关门一个我卖一堆货,赚一笔钱,何乐而不为?
  只可惜,在大多数时候,这种特殊情况并不存在,所以,也就不会大面积产生“商业难民”。
  而中国式“直销”,恰恰这样的特殊情况到处都是,大面积产生“直销难民”就在所难免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靠既得利益者“直销”公司(如安利)、高级直销商(如安利的皇冠大使)规范自己的行为来少产生“直销难民”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像传统商业中,所有超市都现款进货,最后损失了,要靠批发商良心发现来解决一样,不可能。
  第二种方式就是强迫“直销”公司(如安利)放弃“直销”的精髓“团队计酬”,变成像欧莱雅一样的公司,可能会有极个别公司愿意(如雅芳),对于大多数来说,那同样很难。
  第三种方式解决那就是干脆取缔安利,但这样公平吗?因为其他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取缔安利,也就必须取缔中国的所有“直销”公司。
  我们只有第四种方式选择,那就是还“直销”本来面目,建立严格的“直销”员退出机制。
  这也是在美国,在日本,在香港,虽然开放“直销”,虽然也产生“直销难民”,但数量却非常少的根本原因。
八、“直销”中的企业神话  
企业神话、领导人神话、产品神话、趋势神话、致富神话等是“直销”谎言的主体,在消费品行业中,可以说大多数企业及经营人员为了销售产品,都有编造神话的冲动,但大多数情况下被法律、舆论、竞争对手抑制了,首先我们来看厂商环节,因为得用公共媒体,公共媒体上编造神话是很容易被揭穿的,比如一个企业不是世界500强却登广告宣传自己进入500强,那将很快在业界被传为笑话;其次再来看代理环节,曾经有个S奶粉要来找我做代理商,业务员建议我做的理由貌似很充分,S奶粉在国产奶粉中销量已经位居第二,我当即提醒他,最多第八,所以这个环节同样难于奏效,因为大多数代理商在本行业都有多年的专业知识;其三是消费者环节,产品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的主要手段是导购,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导购要编造神话必须受到竞争对手的牵制,X保健品的促销员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可以提神,但却不敢宣传自己的产品可以治冠心病,因为这很快可能被X保健品的促销员检举;其四是谎言代价,我的业务员为了鼓励终端进货,他同样也有夸大的冲动,但却不敢给终端大量压货,原因很简单,因为将来退货量太大我有损失,要罚业务员款。
  而在“直销”这种商业行为中,一方面,因为是口碑相传,缺乏监督;另一方面,接受宣传者大多又无商业经验;再一方面,这是一种压货越多,奖励越多的游戏(因为无退出机制),谁都有编造神话的冲动,自然就谎言满天飞了。
  我将陆续分析这几类神话,先看第一类——企业神话  作为一个企业,安利50年达到80多亿美元销售额,还是发展不错的,但并不是什么不得了了不得的事,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发展不如安利,但也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发展强于安利,拿安利最瞧不起,经常用来比较产品的宝洁来说,这个公司的确已经有100余年历史了,但2008年宝洁全球销售额高达835亿美元,拥有专利29000余项,也是安利所不能比的,安利挺看不起的传统商业,成立于1962年的沃尔玛2008年全球销售额高达3780亿美元,也不是安利所能比的,安利还有一种比较方式,那就是“那么同样是1959年建厂的中国长虹集团。。。现在应该离倒闭不远了吧”,同样是胡说八道,长虹曾是个国有纯军工企业,八十年代初期,因为军工任务骤减,销售额不足千万,的确面临破产边缘,但随后在王金城、倪润峰、赵勇等的领导下,迅速发展起来,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也算是中国发展不错的企业之一。
  品牌价值谎言  有句极端的说法,假设可口可乐一夜之间所有有形资产一夜之间消失了,那么,凭借可口可乐四个字,就能很快找到人投资,很快赚到钱,这就是所谓品牌价值,世界上评估品牌价值主要方法是可投资收益及前景测算,对于消费品来讲,也就是20年的收益和,换句话说,你花600亿美元买下可口可乐这个品牌,用来经营20年,就可以收回投资,如果10年就可以收回,那么这个品牌的品牌价值就被低估了,如果要30年才能收回,那么年收益率为3%,就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了,没有投资价值,算是被高估了。
  1997年,安利年销售收入70亿美元,按日用品行业纯利的高限算(大多数企业在5%到10%之间),15%,年收益为10亿美元,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投资收购安利这个品牌,那么要花费820亿美元,需要82年才能收回投资,82年后把这个人从坟墓里叫起来,告诉他恭喜收回投资了,恐怕他连肠子都悔青了!
世界上进行品牌评估的机构很多,的确,曾经有一家机构在1997年评估安利的品牌价值为820亿美元,先不说是否客观,但1997年前是安利的增长期,溢价评估也是可能的,但以后连续10年,安利的销售下降了,直到2008年才突破,但安利的品牌价值却被凝固了。这与传统企业是不同的,可口可乐在1997年也被评估为850亿美元,而在2008年,则被评为667亿美元,那么他就不会再去宣传什么850亿美元了。
  我们这里曾经有一个笑话,有一个县级市的市长,2008年在一次会议上讲话:“我市在**省经济中地位非常重要,1997年,财政收入名列全省第二名!”,下面哄堂大笑,其实他说的一点不错,只是有一点忘了,2008年,“我市”的财政收入已经排名第30名了。
  世界500强谎言  2008年,世界500强的门槛是180亿美元,安利有很大的距离,但在很多安利人那里,却实现了,于是又有很多安利朋友出来指正,安利官方可没有这样说,只是说安利是世界私营企业五百强,接着就开始妖魔化私营企业的概念,说什么中国的企业主要是国营企业,而国外的私营企业才是主体等等。
  实际上的情况是,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小企业才是私营企业,主流企业大多是上市公司,外国的很多企业,包含可口可乐、摩根、微软、沃尔玛等,他们的初期都是家族企业,私人企业,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融资的需要,管理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在创始人生后,可能出现很多继承人,才会最后选择企业上市,拿安利来讲,温安洛狄维士的儿女目前都选择经营安利,但谁也不能保证几十年后他们的所有孙子、重孙子就一定对经商有兴趣,其中有人要转让股份,那么安利同样也就不再是私人企业了。也因为这个原因,在世界私营企业五百强中,大企业就很少了(当然也有玛氏这样的另外)。
作为世界私营企业500强,安利有权宣传,但当有安利经销商撒谎安利是世界500强时,却不会像我们那个市长一样被嘲笑,这就是“直销”。
财富谎言  
1993年,温安洛狄维士以各有财产32亿美元,登上福布斯,这说明安利公司有资产64亿美元,这应该很有说服力,但在1997年王慈官的《远离贫穷》一书中,就变成了300亿美元,四年增长了236亿美元,但安利这个谎却要一直撒下去,2008年,更有朋友来告诉我安利已经有500多亿美元的资产了,纵观安利50年历史,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发了303亿美元的奖金,按比例推算,也就是说共卖了1000亿美元,500多亿美元的资产,也就是说安利产品的厂家纯利都超过50%,这比卖白粉都高。如果这都是真的,安利有形资产500亿,无形资产820亿,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上市,温安洛狄维士将各有660亿美元的财产,远超过比尔盖茨而居世界第一二位了,我们还能说什么呢?只有祝贺安利了!
在缺乏监督,在吹牛可以不上“税”的中国式“直销”,企业神话就这样诞生了,其他企业也纷纷效仿,有个叫美乐家的美国企业,全球销售也不过8亿美元,却可以造谣已经在北美超过安利直逼雅芳,在国内有个企业叫月朗,做的是卫生巾行业,却可以把这个全国市场容量只有400亿人民币的市场说成1000多亿,自己要三年实现100亿,在几年实现世界500强等等。
“直销业”中的企业神话,你将归何处?
九、现代消费品的质量
  在人类最初发展的农业、手工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中,产品的个性很强,镇江的香醋,王麻子剪刀茅台酒等等,的确有远不同于其他产品且较难超越的质量优势,不可否认,还是有些直销企业的某些产品有类似的优势的,但大多数情况则并不会是这样,随着现代消费品工业的发展,对于相当多的产品来讲,实际上是一个最后加工环节,产品质量远没有很多直销公司描述的那样,好像市面上都是不合格产品。
  但以安利为代表的“直销”企业的某些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却把很多产品都变成了神话,比如宣传其他的产品不合格,以洗化产品为例,实际情况是,中国很多次抽查质量合格率都达90%以上:
  远不是某些“直销”公司说的那样有毒有害,而即使这个比例,也不是不合格产品的销量比例,而是品牌比例,监测洗发液40个批次,合格的37个批次,合格率92.5%,不合格产品大多为三线甚至不入流品牌,产销量是很小的。在中国,由于是市场化初期,还有不少的小品牌,他们生产条件简陋,产品不合格情况的确存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向大企业集中,在国外,就只有宝洁、利华、强生少数几个品牌而已,在中国,迟早也会发展成这样,不合格小厂产品越来越少,以餐洗剂、洗衣液为例,行业集中度已非常明显,越来越集中在纳爱斯、立白、宝洁等少数品牌了,他们的质量都有充分的保证。另一方面,这少数品牌的质量,差距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因为为他们提供设备、原料的企业很多都是共同的。
  再比如产品的性价比,为了避免人们说安利的餐洗剂太贵,几十年来,安利一定要大家相信它是浓缩的,实际情况是,餐洗剂的主要成分是表面活性剂,根本不可能有多大的浓缩可能,就像糖水有浓度,可以浓缩,但一公斤蔗糖无论如何不能浓缩成半公斤的,表面活性剂只有在大量稀释后才有作用,我们平常洗碗时也是在洗碗槽中先放入一定的水后,再加入1到2毫升使用,而安利却一定要把它的产品加水,别的产品用原液来比较,来说明一瓶抵几瓶,而安利人不敢告诉我们,如果把立白稀释后,再与安利原液比较,我们发现,安利同样洗不干净油污了。
  安利保健品功效同样存在类似的比较,安利不会说它的维生素、复合营养素比其他公司产品便宜,而要告诉你安利的钙镁片每毫克钙比乐力钙便宜,而不会告诉你,人体的钙是有机钙,而有机钙是无机钙经过很多工序才能做出来的,乐力是氨基酸钙,市面上还有很多钙剂是乳酸钙、葡萄糖酸钙等等,而安利仅仅是最简单的碳酸钙而已。
  安利蛋白质粉来源于大豆分离蛋白,蛋白质粉中蛋白质含量为90%,蛋白质对人体的作用不言而喻,世界上大豆的平均蛋白含量为34%,换句话说,三斤大豆蛋白质含量就超过已经蛋白质粉了,但安利会告诉你,这和直接食用大豆有区别,大豆中有类黄酮,消化不好,但安利人不会告诉你,那我们吃豆浆、豆腐、豆腐干如何呢?不好,因为豆制品中蛋白质含量降低了,的确,国家规定豆奶粉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5%,要5袋豆奶粉蛋白质含量才抵一大听蛋白质粉,只不过5袋豆奶粉总零售价格值不到50元而已。
  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矿物质等等,的确是人体需要营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来源于动植物,也就是可以来源于人类的食品,如果我们把自己每天吃的食物用高科技手段把所有成分一一分离,我们就得到了蛋白质粉、维生素、核酸、矿物质等等,然后又一粒粒食用,结果如何呢?安利人会告诉我们,你直接食用芹菜,的确富含有铁,食用樱桃富含维生素C,但纯度哪有食用安利的“营养食品”高呢?可有一个重要的东西安利却永远不会告诉你,物资纯度有拉平效应,拿化学试剂来讲,分为工业纯、化学纯、分析纯、光谱纯四个等级,一公斤工业纯的氯化钠,与一公斤化学纯的氯化钠混合,得到的是两公斤工业纯的氯化钠,你吃的粮食受到了农药等污染,并且施了化肥,吃的猪肉可能是饲料养的,安利的蛋白质粉的确异常优良,你吃了蛋白质粉后仍然要吃饭吃肉,那么,一切就拉平了。
  “植物因子”,也是典型安利产品神话的,“植物因子”,也是典型安利产品神话,直到今天,也没有人知道那究竟是什么成分,能不能分离出来。
  类似的产品神话还很多。
  现在我们来看看绝大多数现代工业生产的消费品的实际情况。同类型产品的质量虽有差异,但远没有以为的那么大,质量的主要决定因素还包括生产设备,这实际上造成了现代工业消费品的同质化现象,以洗衣液为例,它需要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原料,但如果一个设备企业仅给安利生产那是养不活自己的;原料也是一样,一个企业给安利供应表面活性剂,它同时也会给宝洁、联合利华、纳爱斯、立白供应,且设备和原料的突破还受到全世界基础机械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等的牵制,20年前东芝做的电视机再好,可能也没有今天长虹最差的一款好,1959年安利的LOC再好,它可能也没有今天某企业的一款最普通的产品好,因为那时没有那样好的上游工业。
  产品质量好,所以就不是“老鼠会”,这也成了很多“直销”企业的遮羞布,的确,老鼠会在初期,比如“假日魔法公司”,那的确就是卖的一种概念,但今天,因为全世界产品产能的过剩,OEM方式的普及,是不是老鼠会已经不能用有否产品,产品质量是否足够好来区分了,如果你认为生活用纸舒洁品质好,卫生巾苏菲品质不错,洗发水汉高还可以,要搞个传销公司产品达到那样的质量毫无障碍的,大不了OEM就是。
  以上观点,欢迎指正。
十、现代消费品的品质判断方式
  很多朋友要与我分享安利“直销”,在前面很多神话都不能打动我时,最后总是要我表态,安利的品质是同类产品中品质最好的,你总没法否认,现在我就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大家分享。
  现代消费品的质量,应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指标,即理化质量,比如一袋豆奶粉,蛋白质含量达不达标,某种微量元素是否达标,是否有有害物质,细菌数是否合格标准等等,再比如一包卫生巾,尺寸合乎标准与否,吸水性怎么样等等,不同的商品,世界上有ISO9002等各种标准,发达国家也有严格的准入制度,理化质量消费者一般是感觉不到的,也不可能有设备去测定,判断依据必须是国家指定职能部门的结论,一种洗碗剂是否合格,是否有毒,应该相信的是国家质检部门的报告,是否符合国际及欧盟等标准,那就要看是否通过相关论证,而不是靠“分享”来判断,比如某品牌的洗碗剂有毒,某品牌维生素C片含杂质等等,那就是对其他产品的污蔑(这个产品的确经有关部门判断不合格除外)。中国生产日用品厂家很多,有几个厂家产品不合格都很正常,但绝大部分主流品牌,都有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产品质量肯定是合格的,&
  一个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是感性指标,即每个个体的感觉,那是软性的,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比如哪种饮料最好喝?这个问题答案非常多,我喜欢喝汇源果汁,可一个朋友就觉得很难喝,远不如百事可乐,去争论他正确还是我正确毫无意义。&
  我儿子喜欢喝澳优,我觉得很不错,我侄儿喝澳优就不舒服,倒是非常喜欢喝伊利,这就说明澳优不合格吗?显然不是。&
  日用品也一样,可以说,我国居前几十名的日用品品牌都是合格的(包含宝洁、立白,也包含安利)每种产品都有大量的用户,都有很多人喜欢,觉得质量好,太正常不过,当然,都可能有少量消费者觉得质量不好,也很正常。&
  如果要宣传一个产品有某方面的保健功效、治疗功效的品质,那就必须有国家指定部门的论证,任何超出论证的解释都是不合法的,决不允许用某个个体的作用来证明的,经过实验,S保健品具有生血的功效,它的促销员就可以宣传这一功效,但即使有人吃了连癌症都治好了,这个企业也必须将此功能交由国家有关部门论证后才能宣传,郭德纲至今还认为他吃了“藏秘排油”非常有效,但在没有得到论证的情况下,宣传“藏秘排油”可以减肥,结果就只有两个字:违法。
  假设一个产品的保健功效、治疗功效,不需要国家论证的话,那么,要不了几年,恐怕卖“长生不老丸”的都会出现。
  所以,关于安利的品质,我的看法如下:
  安利是个大企业,产品肯定是合格的,但是,安利经常用来做实验说不合格的宝洁、利华、立白等公司同样也是大公司,同样也是合格的,一个产品如果是个小品牌,如果只在小零售店销售,不合格机会大一些,一个产品如果进了大超市、连锁超市,往往要受到超市方的质检报告要求,基本上是合格的,安利等说别人的产品不合格,那是污蔑。
  产品合格与人们的选择是两回事,我也用安利的丝白,也给儿子买多宝片,但却不会去买蛋白质粉,因为觉得豆浆、牛奶鸡蛋更合适,也不会去买牙膏,因为觉得一直用的高露洁很好,我不反对安利的人来向我推销,但不同意来污蔑其他产品,并希望他们尊重一个人选择的多样性。
  宣传安利产品经过怎样配比,可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等是不合法的,原因不是他一定不能治,而是如果能治,安利完全可以交由药监部门论证。
  说现代食品因为农业、工业污染,大米猪肉蔬菜等都不合格,而安利农场如何纯净,也许都正确,却毫无价值,因为安利的“营养食品”根本不能代替我们那些“污染食品”,安利的人,包含陈婉芬、付后坚,他们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还是那些“被污染了”的大米猪肉蔬菜,我们假设一个地方水被污染了,那里每个人一天要消费2公斤水,你只给他提供50毫升纯净水可以说意义很小,当一个人一天必须要100克蛋白质而只有十克来自安利,那就意义不大,不吃大米猪肉蔬菜,全部吃安利的“营养食品”,希望安利人作出那样的选择,但我不会,污染就污染吧,回锅肉、大米干饭我还要吃下去的.
  还有安利产品经过配比而产生对糖尿病、高血压等等的功效,本人不相信,但如果有一天安利把这些功效交由有关部门论证了,本人也愿意与人分享。
  以上观点,欢迎反驳。
十一、专利与安利&
  很多朋友在给我分享安利产品的卓越性能时,最后都要说,安利公司可有600项专利,而且还有400项在申请中,这说明安利公司的产品其他公司是赶不上的。
  这种说法显然是在妖魔化专利概念。
  先给大家看一个事例:
  一天上午,一位朋友给我讲了一件专利,名称叫“一种检验是否贪官污吏的方法”,
感到很有意思,在国家专利局的网上一查,居然还是真的:&
  说明文字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检验是否贪官污吏的试金石,它采用钱物为道具,并施与钱物放射性同位素物质,而后将其送给所需测试的人,作为检验是否贪官污吏的试金石,该方法简便易行,见效快、省钱、省力,又能较准确的测试出贪官污吏的钱物赃证,同时施与钱物的放射性同素物质为微量,因而对人体不构成危害,本发明适用于反贪部门使用,同时也可作为公安部门侦破案件使用。”&
  这个专利的创意很好,但显然没有办法实施,1、这要求行贿者把放射性同位素物质涂在钱物上,而行贿也是一种犯罪,谁愿意告诉反贪部门我在行贿呢?2、完全可能造成冤案,钱物是流动的,我今天付给甲一万元,这个钱完全可能是昨天某个贪官乙付给我的货款,更有甚者,丙借给丁1万元,下午就还他了,但丁想诬赖丙,在上面涂了放射性同位素物质,岂不是成功了?3、如果反贪部门故意这样去试验某个人,就算犯了罪,那也是引诱犯罪,肯定不合适。&
  就是这样一个项目,在国家专利局都可以通过专利申请,是什么原因呢?&
  这是因为专利的性质决定的。&
  专利也叫专属利益,主要特征是独有、公开、保护年限、缴费,国家专利局作为一个机构,只审查其是否独有,并不负责鉴定某项专利的实际可用性,都是你提出申请,然后给国家交一定费用,国家就将该项目公开,并提供一定年限的保护(应用型专利中国为十年),举个例子,从来没有人把水杯做成三角形,你如果把这个申请成专利,一样会获得批准,但如果没有人购买你的专利,或你自己生产出来卖不掉,那你就自己损失“专利费”了。&
  只要你愿意交钱,把“一种检验是否贪官污吏的方法”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去申请专利(前提是没人在你前面),都会获得批准的;&
  只要你愿意交钱,把“水杯做成三角形”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去申请专利(前提是没人在你前面),都会获得批准的,但有没有价值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般的讲,很多企业的核心技术并不愿申请专利,因为那就意味着公开,10年以后就不受保护了,而更愿意锁在保险柜里,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很多国家高技术产业如火箭飞机等更是如此,但企业的很多非核心技术则要申请专利,一是怕人模仿,二是别人可能申请了类似专利你就不能做了,比如ABC的易拉贴专利,如果他不申请,恐怕别的厂家申请了后就不能再用了。但每年国家受理的专利实用价值不大的非常多,国家这些年共受理了五百万份专利:&
  现在我们来看安利的专利。
  作为一个企业,申请了几百项专利,的确是一件好事,说明在安利发明了不少应用技术,但也不是什么不得了了不得的事。拿安利最瞧不起的宝洁来说,拥有专利29000余项:
  目前宝洁公司每年审批的新专利也比安利所有的专利之和还多。
  宝洁29000项专利,并不意味宝洁就不可超越,一方面,技术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换句话说,宝洁在1999年前申请的很多专利,已经成为公开技术了,安利也一样,1999年前生产的产品,目前技术同样是公开的,其他企业生产并不违法,比如1959年的LOC。
  宝洁有很多专利,并不意味其他企业就一定赶不上,比如卫生巾,宝洁有护舒宝,但国内的恒安也有100余项专利,所以,有人觉得宝洁好我认可,有人认为恒安好同样我认可。
  安利有600余项专利,同样也有很多早过了保护期,当然安利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认为别的企业科研很难达到哪种产品,那么,他就会选择不申请专利,比如可口可乐配方,美国的航天飞机也绝不可能去申请专利的。
  目前安利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已公开/公告)有以“美国安利有限公司”名义申请的:17件发明专利申请(9件授权),7件外观设计专利;
  以“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名义申请的:3件实用新型专利,5件外观设计专利:
  这是不是事实,请安利的人指正。
  专利是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一环,但妖魔化专利,同样是无耻的。
  以上观点,欢迎指正。
十二、“直销”的致富谎言
  很多做“直销”的朋友,来给我分享“直销”时,都要讲到这是一个经过努力就可以成功的事业,甚至在美国每5个富翁中有1个是做“直销”的,这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对“直销”目的的不懂。
  作为商品销售的一种手段,“直销”分为两个部分:1、销售产品,即通过你对顾客推销你的产品(包含你自己消费),来获得公司发放的佣金;2、发展网络,即介绍新的“直销”商,获得公司的佣金差额。
  现在我们来看销售产品,在传统商业中,批发商靠大批量来获利,比如我代理的某产品,全国年销售16亿人民币,但只有400个代理商,那么,平均每个代理商销售400万,大多能赚钱,但如果厂家毫无节制,开发10000个代理商,结果是平均利润就很低了,对于零售商环节,这主要靠多品种来获利,一个100平方的小超市,虽然他每月要付房租、税收、工资等费用数千元,而平均每个品牌只能获利百余元,但这个超市销售品牌有百余种,结果自然就获利了,而“直销”缺乏这两个条件,自然通过销售产品获利很少,我们来引用安利官方的数据来说明:
  “目前,直销在全球125个国家及地区发展,
全球直销行业总营业额超过1,140亿美元,从业人员近6,200万人。”
  我们假设“直销”企业为40%,也就是说,平均每个人月收入为/0.62=61.29美元,这是非常低的一个数据。
  再以安利为例,82亿美元,390万人参加,同样的方式算出来,毛收入同样很低。
  我们再来看发展网络,即介绍新的“直销”商来实现倍增,但我们比较这些年的数据,发现“直销”仅仅是以一个较低的代数方式在增长,平均来看,实现你的倍增是很难的,安利1997年销售收入70亿美元,经销商300万,2008年销售收入82亿美元,,经销商390万,也就是说,11年共发展了90万新人,平均每个经销商发展新人0.3个,实际情况是11年每个人只介绍了0.3个人加入吗?显然不是,就算他们每月介绍一个,也有132个了,但最后存活率只有0.2%,99.8%当了“尸体”,所以,靠发展网络来实现所谓的致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肯定就是水中月了。
  在美国每5个富翁中有1个是做“直销”的,那更是在考量大家的智商,美国人每创造500美元GDP,其中只有1美元属于“直销”,锅里有多少,碗里就有多少,我们来看看全球的前100名直销商排名:
  其中最高的月均收入70万美元,第100名就只有10万美元了,这个收入也就相当于某一个大公司前100名高管的收入,并不是什么不得了了不得,可问题是,你什么时候才能排到前100名呢?
  实际情况是,“直销”商从来就没有进入过亿万富翁榜,更不用说5个中有一个了,不要告诉我温安洛、狄维士是怎么有钱,你说得对,但有点你可能忘了,他们是企业主,并不是“直销”商。
  举一个致富的榜样,这也是“直销”人惯用的手法,陈婉芬、付后坚如何有钱,但实际情况是,任何一个行业不管如何传统,都会有成功者,恐怕没有人说收荒这个行业如何能致富,但全国通过这个行业起家,建立废品收购站而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的人同样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开个茶叶店在中国是个千年的行当,中国同样出了唐先洪、李瑞河那样的亿万富豪,可问题是,你已经这个行业就天天做梦成为李瑞河,不出问题吗?
  为了“拔高”从业人员的收入,“直销”业界还有一个著名的名词,那就是“活跃营销人员”,安利(中国)总裁黄德荫曾经说过,“安利活跃营销人员”平均月收入1000元,正确吗?当然正确。
  可我要告诉各位,中国最有发展前途的行业是做副食品批发,一个活跃的批发商月平均收入3万以上,但“活跃”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年销售必须在300万以上,至少要代理一个全国性品牌,正确吗?同样正确,但等于没说。
  直销能不能致富,请大家自己判断。
十三、国家应该取缔安利吗?
  4年前,我去看望一位恩师,先到一个开超市的朋友A处买了一瓶名酒,390元,并告诉我这是批发价,再到一位开专卖店的朋友B那里买了一盒名牌保健品,488元,一周后,我到本地一个大超市逛逛,发现这种酒超市里零售价为398元,感到朋友A给我的价格只差那么点,绝对不是批发价,但能理解
  最近因为比较忙,好些天没来这里了,没想到笑非的贴子终被天涯封了,还还看到了久违的书生朋友。
  作为一个安利人挺瞧不起的传统快速消费品经销商,本人不过因为托不过情面,每年消费安利一点产品,还得忍受几个朋友不断对我从事的“没落的”传统商业痛心疾首外,和书生朋友一样,对于安利,说不上爱,也说不上恨,而对于安利、对于“直销”,作为经济现象的一种,希望自己这几年的一点思考(分析研究一些经济现象,这是本人的爱好,目的是使自己变得更聪明、敏锐,有利于自己业务的拓展),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则万分荣幸了。
  关于安利及“直销”的一些现象,本人已做了一些分析,当陆续再谈一些,现与大家分享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应该取缔安利吗?
  我的结论是以安利犯下的罪恶,绝对应该。
  但从行业角度来看,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原因是安利的罪恶,目前在中国营业的绝大部分“直销”企业,不管是如新、完美、月朗等等,一个不拉都有(安利害的人最多那是因为它营业额最大,就像波音出事的飞机远比空客多并不是因为波音质量差,而因为在飞的飞机数量远大于空客),而且不见得比安利干净,这就值得我们思考了。
  在不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情况下,中国取缔安利,一样会出现危害同样大的安立、安里、安莉……….,玫琳凯、天狮、美乐家难民一样会涌现。
  当然中国也可以选择取缔整个所谓的“直销”行业,这样就会彻底解决“直销”难民问题,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思考,为什么“直销”作为一个产业(虽然这个产业即使在“直销”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占GDP份额并不大),在很多国家危害并没有在中国那样大,而有利的方面(比如给很多低收入人群提供兼职收入)多少体现出来,而在中国就不行了?
  如果说危害,中国的三鹿事件可有一比,2008年三月后,三鹿公司及田文华在明明知道奶粉中含有了三聚氰胺,并会对婴幼儿造成危害时,想到的是掩饰而不是解决,这就罪不可赦了,但我们更应该思考,中国有22家企业奶粉出了问题,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国产奶粉大企业,这个责任三鹿公司及田文华负得起吗?而造成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却被三鹿公司破产,田文华判刑、李长江辞职而掩盖了,如果国家一直没认识清楚,那么,四鹿、五鹿事件在明天一样会重复发生(作为一个奶粉行业的代理商,如果各位有兴趣,我们可以另开贴探讨)。
  关于“直销”危害深层次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是“直销”条例的问题,是没有抓住世界“直销”业规范中最最重要的一条——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造成的,我在过去的文章中论证过,并将陆续再发表系列文章来论证,欢迎有兴趣研究“直销”的朋友指正。
十四、“代理”与“加盟”
  两年前,一位来自广州的朋友给我讲过一个笑话,说他们那里有一个开超市做批零兼营的朋友,规模不大,每天营业额两万左右,他的夫人加入了安利,第一个月买了6000多元产品,回来就嘲笑他,我现在花了很少一点钱,就成为了世界著名公司四百余种产品的代理商,你搞了7、8年,却一个产品也没有代理到,这位朋友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卖的很多产品都不止这个量,为什么就每一个代理呢?气得他第二天就打电话给可口可乐、康师傅、喜之郎、宝洁、雀巢等几十个企业,要求他们为自己正名,以后不准称其为终端、经销商、批发商什么的,而要称其为广州的代理商!
  当时听了,不由得大笑,后来翻了翻王慈官的《远离贫穷》一书,安利还真利用没有从事过商业的公众对“代理”与“加盟”这两个词的认识不清楚,忽悠公众:
  “传统商业中,一项产品代理权的取得,并非易事,必须具备足够的条件才行。例如:我们想取得某种知名度颇高的牙膏或洗发精的市场代理权,我们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条件:(1)要有一家资本额庞大的公司。(2)公司的历史、信誉、股东背景、实力都要有事实证明。(3)具备畅通的分销网络(4)财务周转能力,银行信用证明。(5)每年最低售货额保证,否则会被没收保证金,或取消代理权。(6)缴付庞大数字的进货押金。
(7)聘用许多业务人员、行政人员,每月要支付庞大的薪资、业务费用、行政费用。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并非一般人所能具备的,且只能取得一项产品的代理权。安利事业的营业代表,只要年满20岁,有位合格的推荐人,非政府法令不能从事营销的人,都有资格成为安利的营业代表,没有任何特别的资格限制。任何年满22周岁,具初中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例外)的中国公民,且非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畴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不论工作经验,均可以申请成为安利的推销人员,协助公司推广产品、服务顾客,并根据其个人销售额取得报酬。一次取得140多种产品代理权.当你成为安利的营业代表,你不只取得一项产品的代理权,而是安利公司140多种产品代理权都一次取得。这种机会,在传统商业领域中是绝对没有的。”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什么叫产品代理,产品代理(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比如在一个城市代理雅倩,那么,这个城市就没有第二家雅倩的代理商,以期这样维护产品的销量,价格体系,给代理商创造合适的利润,一些大型的企业,在一个城市代理商可能不止一个,那么,往往就有产品、地域、渠道的严格划分来保障代理商的利益,比如康师傅,在一个城市有饮料代理商,也有饼干代理商,还有方便面代理商,这就是产品别;再比如贝因美,在有的城市有超市渠道代理商,还有孕婴店渠道代理商,这就是渠道别;再比如可口可乐,一个大城市可能有三个代理商,城东、城南、城北各一个,这就是地域别。
  产品代理是商品发展的必然产物,一个产品选择怎样的代理模式,那是自身决定的,比如“美乐啤酒”,那是美国第二大啤酒商,因为还没在中国建厂,目前全由进口产品,档次高,销量小,那么就有中国区总代理,百威啤酒在中国有厂,则把代理权设到二级城市,可口可乐销量更大,在一个大一点的城市,比如月销量有20万箱,每箱一元钱毛利,一个代理商往往经营困难,公司就会考虑设两个或三个代理商,并划分区域,这样来保障既能有效覆盖,又能保障代理商有钱赚,如果在这个城市毫无节制开出100个代理商,那么,平均每个区域才卖2000箱,结果是大家都不赚钱,可能都会放弃这个代理权。
  一些销量很大的产品,在一个城市也可能选择直营模式,比如有些城市可口可乐的营业所,直接对于每个零售店发货,那么,这些直营店就不能再称之为代理商了,而仅称为终端。
  取得一个城市某著名品牌的代理权,的确盈利机会很好,但正如王慈官说的,那需要门槛,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并非没有机会,因为大部分代理商,他们当初也是普通人,并不都是富二代,可能需要你在这个行业多年工作才会积累出起初资金、人脉、经营方式等。
  因为在渠道代理商及零售商模式下,他们往往都有很多品牌,风险是可以化解的,比如本人,共代理5个品牌,其中一个品牌即使有损失也不会伤动筋骨,对于一个零售商,更是这样,可口可乐也许只能给一个小超市代理每月100元利润,但类似的品牌这个小超市有一百个,那就是1万元了。
  对于以零售为主的产品,比如肯德基、雅戈尔西装、纤牌女装,还有一种经营模式,那就是加盟,而安利同样把“加盟”作为欺骗普通人的方式。
  以零售模式经营的产品,往往是专营,利润高,的确风险就大一些,但厂家一般并不会随便像安利那样“加盟”的,你要去开个肯德基,公司并不会你交钱就可行,而往往要对选址人流量、消费力充分论证,并保证店与店的区间间隔,我有一个朋友想开个纤牌女装专卖店,纤牌公司就告诉他,在本市不可能,因为已经有了,即使要开新店也要交给现在的加盟商,郊县有三个县城规模较小,经公司论证,因为纤牌价格贵,开店风险大,即使你交钱也不让开,因为一旦倒闭,你损失了金钱,但公司也损失了品牌形象,另外两个较大的郊县其中一个有了,不能再开,剩下的还有一个机会,结果是,这位朋友开的店就取得了成功。
  比较传统的“代理”与“加盟”,安利有那样的机会吗?显然不是。
  你既没有,“代理”,也没有“加盟”,原因很简单,在这个城市,安利像你这样的“代理商”还可能有成千上万,既没有价格保护,也没有品种保护、渠道保护、区域保护,哪来的代理呢?
  如果仅仅是销售某公司产品,获得一定价差,就叫“代理”的话,那么,成为王慈官说的那种著名品牌“代理商”就非常容易了,你去整件购进宝洁、可口可乐、雀巢等等,都有15%左右的批零价差,如果是万基、健康元那样的保健品,批零价差可以达到30%。
  有人可能会说,你那是在批发商处拿货,当然不是“代理”,那你就错了,目前大多数产品代理模式都是顺加利润和返利相结合,如我代理的某品牌,平常给超市供货,因为要月结,10%毛利,但每季度厂家按厂价返利10%,在我这个城市,你如果要现款进货,也可以选择汇款给公司,按厂价发给你,但厂家仍会把你的销售额10%返利给我,你是代理商吗?同样不是。
  实际情况就是,你加入安利,并不是什么“代理”,也不是什么“加盟”,仅仅是得到了一个不发工资、只给提成的销售机会,而这样的机会,到处都有,仅此而已。
十五、囤货、良心与自律
  在新一期《安利新姿》上,有一个号召广大安利经销商自律的倡议,还附有有很多安利高阶经销商的签名,在天涯,很多还在继续从事安利的网友也要给我们描述另一个“真实的安利”,即领导人从来不号召下线囤货,也告诉大家这是一个只有少数人成功的事业,下面也没有多少人受到伤害,而笑非、碧落等网友描述的安利纯粹是个别领导人贪婪、自私的结果,事情真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
  安利在中国产生大量的“尸体”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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