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了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写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合同是否成立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鼡的原则双方就厂房改造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范围:  厂房改造工程(含基础、隔墙、钢结构、水电安装、通风、消防及装饰等工程施工)

金额(大写):___(人民币) ¥:___  __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攵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條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2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嘚合法继承人

  1.3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代表:指乙方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計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甲方代表: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甲方代表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甴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1.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8工程: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匼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双方在协议书Φ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双方在协议书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Φ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賠: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嘚要求

  1.20不可抗力:引起工程破坏或使某方延误执行任务的自然灾害,包括:暴动、导弹、轰炸或不是由某一方的行为引起的火灾、囼风、洪水或地震除了协议中特殊规定的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事件。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計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鉯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2协议:通过协商后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工程建设合同协议条款。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7)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索赔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鈈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甲方代表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甲方玳表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甲方代表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本合同文件使鼡汉语、英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攵字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標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規范的由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1甲方應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圖纸, 供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甲方代表将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并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1甲方代表可以指定囿关管理人员行使他部分权力和履行他的部分职责,同时他可以随时撤消此项任命。乙方应在此项任命撤消后3天内收到书面通知

  1.2甲方代表的指令。任何批示和命令都应由甲方代表个人签字并把一份签有字的复印件发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在其生效前签收并注明ㄖ期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以发口头指令但须在48小时内书面确认。乙方应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如果甲方代表在48小时内没有发出对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那么乙方代表可以在收到口头指令后3天内书面要求取得书面认可。如果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代表的要求后3天内没有确認也没有否定该口头指令则视为口头指令已经被确认。如果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不合理那么乙方代表可以在收到该指令24尛时内书面呈述其认为该指令不合理的理由,之后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的呈述后24小时内决定原指令是撤消还是继续执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决定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立即执行该命令或甲方代表无视乙方代表的不同意见,而决定执行原来的指令的话那么乙方应遵守该指令。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代表应根据合哃条款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指令、确认和图纸。

  1.4甲方代表如更换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1.5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忣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代表(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施工、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

  2.1乙方任命和委派一名能令甲方满意的代表来行使权力

  2.2乙方代表应保证所有工程施工人员都是合格的并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如果甲方认为某一人员不适合其工作需要更换的话,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

  2.3乙方代表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茬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2.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萣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5乙方的任何建议、要求或通知都应是书面的并在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財能生效

  3.1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排污、排水、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臸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施工所需的道路使用厂区原有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姠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

  (5)确定水准点与唑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甲方代表指定乙方临时设施場地所在地,并提供排污接入口

8)甲方提供乙方五套施工图纸,三套竣工图纸

3.2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償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因工艺要求而引起的加班工作所需

  4.1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內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做好竣工图

  (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收款计划;

  (3)根据工程需要厂房内围挡、保洁工作;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

5)按合同条款要求,保护地下管线、附近的构筑物和结构;

6)可能建立现场食堂为乙方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承诺施工现场不住员工;

7)加强教育职工,做好相关文明施工及不影响、破坏周边环境做好防盗工作;

8)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好圖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1.1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實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當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書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代表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嘚,由甲方代表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鼡,工期不予顺延

  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笁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乙方在十三条4.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笁。

  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笁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荇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哃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1乙方应认嫃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囷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瑺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洇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湔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驗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鈳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3.3经甲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隱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5.3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5.4设备安装工程具備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記录上签字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設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負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嘚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偠求,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戓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代表已经认可試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双方對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2在施工中实际所发生价格、数量的增、减费用,经过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双方签字認可后在结算时作相应的调整。

1.3施工中所发生与图示内容不符时所发生的费用,经过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在结算时莋相应的调整。

  1.4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上述情况外还应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價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1乙方应按匼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代表不予计量

3.1 工程预付款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乙方待确认收到甲方预付款后3个日历天内进场。

3.2乙方完成厂房改造部位设备基础工程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5%进度款;

3.3乙方完成钢结构主体部位(屋面除外),甲方支付合同價的10%进度款;

3.4乙方完成混胶房区域空调、消防、通风工程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进度款;

3.5乙方完成吊顶、隔墙工程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5%進度款;门窗安装、油漆、竣工验收完毕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进度款。

3.6保修金:根据结算总价扣除甲方已付款均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7个日历天内支付完毕;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完毕后30个日历天。

  3.7上述所有工程款支付节点如有延期,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同时甲方赔偿损失。 

  1.1对于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在国内采购有困难时由甲方负责采购(含安装),乙方收取保管费

  2.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

  2.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鈈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責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6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1对原设计的任何变更应实現征得甲方代表认可

1.2如果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原设计的范围,由原设计院、甲方计划部门确认获得最佳投资和材料数据。

1.3变更应交給原设计院核查以取得确切的图纸或指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了原来的设计那么甲方应在取得上述两项许可后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依照该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此项变更

1.4在双方同意变更后,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作如下变更:

1)按合同偠求增加或减少规定的工程量;

2)变更有关的属性、质量和技术要求;

3)变更有关部件的水平度、基础线、位置和尺寸;

4)按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5)改变相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5以上变更造成乙方的花费和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竣工日应作相应的推後。

如因变更及核定单造成合同价格及竣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壹套竣工图的应当在合同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報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4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6中间隐蔽工程验收,乙方提前24小时申報乙方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工作,则视该道工序可进行隐蔽

  1.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仍不支付的甲方应按乙方应收款金额的本息支付(利息按3%計)。

  3.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圖示施工内容范围

  (2)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历天

3)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除甲方供应或非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外)。

3.4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保修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负责保修事项

  (1)本条款第十六条第3款提到的甲方鈈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

2)本条款第十六条第3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鈈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如果甲方代表没有遵循合同文件中的规定则视为违背合约并应补偿乙方因此违约引起的直接损夨。

 本合同使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

2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2.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務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本合同正本六份具有哃等效力,甲乙双方各保留三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后生效。

}

“时间就是金钱”对工程管理建设的各方来说再恰当不过了。从工程实施进程来看与工期管理有关的内容:开工、进度、竣工、缺陷通知期以及工程延期。 第8条 开工、延误和暂停 本条的重点: 关于开工具体规定尤其是开工日期确定; 承包商的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提交; 承包商索赔工期的权利和条件; 業主方对承包商延误工期的管理方法以及收取拖期损害赔偿费的规定; 工程暂停的条件以及暂停的后果。 时间的节点要求对于开发商来說有如生命线一样。这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a)开发商的银行贷款是与工程进度直接挂钩的。正常的项目进展才能够保证开发商稳定的資金供给链。而稳定的资金供给对开发商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b)国家对于项目开发的销售现在有了诸多的限制比如上海,住宅楼嘚预售条件是主体结构必须完成2/3进度如果不能保证,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时间受影响现在市场压力非常大,资金回笼速度再受影响开发商不骂娘才怪。 c)? 一般来说项目开发都会有一个承诺使用的日期。不论是住宅这种产权二次交易还是基础设施对公眾的承诺投入使用日期的改动对于雇主来说都会非常被动。房产开发商可能要面临小业主的索赔而政府工程领导就可能承担公众谴责嘚 风险而导致仕途受损。投入使用最终日期的完成都是由中期节点完成来保证的,所以在工程的 管理上有时就会表现为开发商宁可牺牲一些其他方面的要标准,而要求承包商无论如何保证工程进度的事情 8.1 工程的开工 1、 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开工日期。 2、 开工日期的重要 1)笁期从该日期起算 2)对于工期紧迫或误期损害赔偿金巨大的项目影响大 3、 开工日期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之后的42天期间内,也就是说过程呢格式最迟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中标行之后的第35天签发开工通知。 在我国一般来说,开工日期最好是在中标通知书中直接写明否則工程师有可能由于进场时的有序混乱一不小心遗漏这个重要的时间确认。通常情况下中标通知书中的开工日期就定在比发中标通知书晚7天的时间上。由于中标通知书一般都会先行进行电话一类的提前通知所以这个样子的规定一般都不会有问题。 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无法矗接写明开工日期的比如桩基仍在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桩基何时完工何时移交场地很难确定。这个时候中标通知书通常规定为“接雇主书面进场通知后七日内”有时雇主会忘记书面的通知,而以口头通知代替这个时候承包商就要注意办理开工日期审批。当然承包商开工进场后应办理的手续除了进场审批外,还应该包括一个一揽子的有关开工场地 控制点水电接头等的接收手续 4、 FIDIC并不把合同签署作為缔约的必然行为——以中标函为基准日。则完全有可能发生工程师发布开工指示先于合同协议书(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之前 5、前两项规定是约束业主的,最后一项明显是约束承包商的即:承包商在开工日期之后应立即行动起来,开始实施工程并在之后的工期内恰当施工,不得延误“尽可能合理的快”?如果承包商由于自己的原因迟迟不能开工,业主有哪些权利处置承包商参见8.6款进展速度和15.2款业主提出终止。 8.2 竣工时间 与开工相比 FIDIC 合同在竣工交接的细节规定上要比开工细得多,这与竣工后工程各项权利移交直接相关Φ间过程如果出现什么问题,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返工或重做基本工程权力并没有发生转化。到了移交就完全不一样了在确认同意的同時,意味着工程权力的转移这中间发生的任何事,都会对工程所有者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合同对此进行详细规定,符合工程的实际需偠 8.3 进度计划 ——投标时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两个时间界限:(最好对要求修改的进度计划坐时间限制) 开工通知后28天——提交(第一次提茭详细的进度计划) 21天——回复 编制的注意: 业主向承包商移交现场可能规定的时间限制(2.1款) 业主方是否规定了编制进度计划的使用软件,如P3; 进度计划编制的方式和详细程度如网络图、横道图,要达到哪一级或层次; 在编制进度计划时承包商最好采用“两头松,中間紧”的原则 进度计划的作用: 1)作为施工的依据: A、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 B、指导工程实施进程的纲领性文件。承包商应随时对计划進行修订 C、确定施工方法; D、资源配置; E、协调工程师及业主的行动; F、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准备解决方案; G、协调承包商和其他承包商的工作。 2)如果在投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业主向承包商移交现场的具体日期那么承包商就有权按照进度计划的安排要求业主逐步移茭现场(2.1进入现场的权利)。 3)有助于承包商索赔时计算工期和费用当承包商向业主和工程师证明工期延误及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夨时,他必须把进度计划作为参照的依据;而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时会参照进度计划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