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故意隐瞒欠银行贷款事实,导致不能贷款,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卖房可以另买吗交易不能完成。我可追究买方责任吗?可取消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卖房可以另买吗合同吗?

  如题,除网签外,一般首付后即过户,然后银行审批贷款和放款,中间买家仍可撤销贷款,那卖家就拿不到尾款,房子也已在别人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有哪些方法来避免和保障呢?

  如题,除网签外,一般首付后即过户,然后银行审批贷款和放款,中间买家仍可撤销贷款,那卖家就拿不到尾款,房子也已在别人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有哪些方法来避免和保障呢?

  如题,除网签外,一般首付后即过户,然后银行审批贷款和放款,中间买家仍可撤销贷款,那卖家就拿不到尾款,房子也已在别人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有哪些方法来避免和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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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听同事说过,他是卖房,得首付后办过户,买家贷款。好像是办过户时候房产局要买家去银行办贷款手续才给房本,保证买家别逃跑,你去房管局或中介问问就知道了

  银行是先审批,同意贷款了(出具同贷书)后才去办过户手续,待房产登记到新业主名下,才办理抵押手续,放款。
  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若干时间后不支付尾款,将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这种事情多了去,防范措施十分完善,具体问一下中介或房管局就好

  谢谢楼上回复的童鞋们。
  网上查到房管局出件是需要卖家签字的,虽然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城市都如此,但买家没拿到件也只是本没到手,房子确实已经是他的了。
  银行方面,查了一下,同贷书只是银行的贷款意向,得签了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才靠谱一些。
  准备去和中介问问清楚。
  另外,贷款方面中介似乎很有信息能在一个月内办出来,这个是不是也可以写进合同来约束中介?
  不知道还有些什么可以约束中介的地方?

  同问,虽然买卖过几次多很顺利,但是都是银行出同贷书后,房管局看到同贷书就可以办过户了
  当时也是有个疑问,同贷书只是表示银行审核过买家资料后同意贷款而已,后面还要买家和银行签订合同才正式完成贷款,那买家过户后不去银行签贷款合同怎么办?

  资金托管必须是没有贷款才行吧?
  担保公司倒是可以,就是会增加一些费用?

  我正为这个烦恼,买房子的那个人因为贷款利率上调,不去银行签字,我的尾款迟迟不到,可是房子更名了。
  我快崩溃了,劝楼主,第一不要和农村人打交道,这些人实在没信誉。第二千万要买方全款。实在贷款,要把细节写明白。
  求我,要买我房子,说他家这么穷那么惨的,我这慈悲心发了,抹了许多钱给他,结果,就这么个下场。
  千万吸取我的教训。
  中介跟买房子的是一伙的,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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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卖房子也有风险,这些情况要注意!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遇到的风险比卖家要大,但这不代表卖方在交易中就没有风险了。之前我们都是提醒买房者规避风险,今天,万通融资就带大家来看看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防出现财产损失。

我们都知道,卖方在交易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但是,当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时候,卖方是有交易风险的。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屋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那么,卖方怎么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呢?

卖方将房权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发下的新证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买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房权证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买方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2、贷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卖方开立的账户,而不经买方之手。

3、为减少风险,建议卖方和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买方必须在房子过户后几天内将购房款支付完毕,否则买方须承担非常严重的违约责任(具体由双方约定),尤其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旦买方违约,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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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发表时间: 浏览:22296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这些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了解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我们这些买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购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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