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成立之后,一方当事人都不在合同签订地要求签订确定书,实际上是要否定或者推翻已经产生约束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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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芓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都不在合同签订地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为什么您说是视为新合同呢!...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都不在合同签订地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條)为什么您说是视为新合同呢!

就是一个合同嘛!不能视为新合同了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湔当事人都不在合同签订地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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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在簽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都不在合同签订地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只能说明这位当事人都不在合同签订地有意而为,想造成不与签合哃不行所以签字或者盖章后为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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