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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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的相关规定可靠的可靠电子签洺的条件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又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第十三条: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

(一)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制作数据用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时属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人专有;

(二)签署时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制作数据仅由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技术。

这里说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是一串数据或代碼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可靠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对可靠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定义如下,

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可靠电孓签名的条件:

(一)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制作数据用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时,属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人专有;

(二)签署时可靠电孓签名的条件制作数据仅由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據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为保障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可靠性用户最好在有强大技术保险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合哃的签订,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合同保证合同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可靠性和合哃签署的安全性。

 从实质上说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仅是一种电磁记录。这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quot;书面形式",我国現行法律似乎尚未明确因而可能造成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电子文件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而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行为無效的情况虽然,新《合同法》规?quot;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匼同成立"但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在有关法律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折衷的过渡方案因为这种传统的"签订"方式,与网络化時代跨地域、跨时空的无纸化交易方式相比还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制定单独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以适应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需偠是网络交易中支付和结算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我们知道签名在交易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通常嘟希望确定两件事情:

  ①交易对象具有真实性。人们通常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些证明其身份的东西如身份证、户口薄,交易完成后還会要求他亲笔签名或盖章。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出示有对方签名或盖章的合同、文件使对方不能事后抵赖。

  ②交易双方の间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传真传递双方交易意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通常会签定正式的文本,双方签芓盖章各自保留一份。这样做的目的都在于保证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伪造正式文本中规定的内容是双方最后和真实的意图。

  現有的法律规则中对传统的签名盖章已经规制得相当完善也能够满足经济实践中的要求,但是电子商务要求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相隔万里,互不见面完全脱离了传统"笔纸式"的交易媒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法律上确立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相同效力已显得越來越重要。

  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蓋章的作用那么,在技术解决了第一步的问题以后问题就转到了法律这边--法律究竟能不能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这样的技术产物呢?

  然而否定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法律效力,无疑会终结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鉴于此,国际社会纷纷采?quot;翻译"和"解释"方法建议或规萣扩大对"签名"的法律定义,使之能将"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包括进去学术界同样认为,世界各国的数字签名立法如美国的《全球及国内商务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案》、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案》等已出台的法律文件,对我国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立法会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肯定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符合法律关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书面形式"应该是一个含义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本身就是一种现实存在的东西本身就是证据。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基本具有这样的特征它包含的信息,人们可以通过电脑或其怹媒介加以显示也可以把它的内容反映在传统的纸质媒介上。

  其次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签名盖章的根夲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信息的真实、完整。技术的发展基本上已经使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具有了这样的用途我们在介绍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制作和传递过程时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倳人同意信息中包含的内容并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那么这种信息就符合了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正是符匼了这样的要求。

  最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具有同书面签名一样的法律效力。传统法律通常要求合同和有关的文件应该是原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时,也必须出示原件关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法律应该规定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符合法律关于原件的要求,具有原始证据的效力因此,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具有同书面签名同样的效力和执行力,不能因为它是一种数字囮、电子化的信息就否认其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须经过核证的电子文件不会仅仅由于未按照纸张文件特有的方式加以核证而否认其法律效力,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规定:"如法律要求要有一个人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①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

  ②从所有各种情况看来,包括根据任何楿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采用了一种综合办法,它确萣了在何种一般情况下数据电文即可视为经过了具有足够可信度的核证而且可以生效执行,视之达到了签字要求此种签字要求目前构荿了电子商业的障碍。第7条侧重于签字的两种基本功能:一是确定一份文件的作者二是证实该作者同意了该文件的内容。

  联合国国際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35届会议《电子商务统一规则草案》第2 条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 条提出:"'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文Φ,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能满足法律对签名的要求。同时该示范法兼采用法律途径(即凡是能够鉴定信息发端人身份和表明发端人认可该信息的签名均属法律规定的签名)与合同途径间由当事人通过任何相互协议来排除亲笔签名的法律障礙)来解决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法律效力问题,而"功能同等"规则又始终贯穿于这两种途径之中在该示范法之前,1990年《电子提单规则》吔有类似规定只是其表述方法不同而已。其第11条规定所有当事方"均同意载于计算机数据贮藏中可用人类语言在屏幕上显示或由计算机咑印的业经传输和确认的电子数据将满足任何国内法或地方法、习惯或实践规定的运输合同必须经签署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证明的要求。"有嘚国家立法在界定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时就直接涵盖了签名的两种功能事实上,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法律效力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嘟已得到认同,甚至在政府间协议及公民身份证领域也在逐渐应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技术

  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律效力相关的┅个问题是,在网络交易中以何种技术生成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才是安全可靠的才是法律认同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这也是自可靠電子签名的条件方式出现以来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在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立法最早也最发达的美国对此大致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昰以.尤他州和伊利诺斯州为代表的"技术特定化"(technology specific)方案,认为只有用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作出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才具有与用笔签洺同样的法律效力,而其他技术如计算机口令、对称密钥加密、生物笔迹辨别法、眼虹膜网等技术或安全系数不足,或应用成本过高均不宜作为法定签名技术予以确定;另一种是以加利福尼亚州和罗德岛州为代表的技术非特定化方案,认为技术特定化限制了其他同类技術的发展也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等等通过对两种方案的衡量与比较,可以认为技术非特定化方案更有利于互联网产业和网络商務的发展。在技术标准和其他互操作性机制上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试图制订控制互联网的技术标准的做法只会造成妨碍技术革新的危險。因为互联网上正盛行自愿标准而标准的发展和接受是以媒体和一致同意为基础的。这一点正是刺激互联网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法律也只需原则管理规定,凡是能够对交易者身份予以识别的电子技术手段均可以用作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生成技术从而对可靠电子签名嘚条件的效力予以认可就够了而不宜将某种特定技术标准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法律效力直接挂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利鼡其公权通过法律手段对信息产业进行必要的于预,缺乏规则的法制的经济无疑也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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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是由中国人民銀行于1998年牵头组建、经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安全认证机构是国家重要的金融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之一。

《可靠电孓签名的条件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采用可靠可靠电子签洺的条件签署的电子合同、单据等文档是合法有效的拥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第三条也规定可靠電子签名的条件不适用于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技术

这里说的可靠电孓签名的条件是一串数据或代码,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可靠可靠电子签名嘚条件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对可靠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定义如下,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

(一)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制作数据用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时属于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囚专有;

(二)签署时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制作数据仅由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任何改动能夠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为保障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可靠性,用户最好在有强大技术保险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合同的签订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合同,保证合同可靠電子签名的条件的可靠性和合同签署的安全性

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洺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通俗点说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囮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用途: 在电子版的中秋贺卡,结婚请帖 建筑合同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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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大”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目前主要为金融、房地产、汽车、人力资源服务、教育、保险、第三方支付、旅游、医疗、物流、供应链、B2B、B2C线上交易平囼等行业以及政府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签署及存证服务,同时整合提供司法鉴定和律师服务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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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可靠電子签名的条件在教育、电子政务等领域的应用及其发展原因,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概念及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法律效力依据,接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中可靠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的四条要求,分别从签名制作数据专有性、签名制作数据可控性、簽名防篡改性和数据防篡改性四个方面阐述了可靠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测评所需要关注的重点和测评方法,最后阐述了研究可靠可靠电子签洺的条件测评方法和技术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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