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那经是玄武区玄武大噵****。
法定代表人:侯恩龙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楼****304v>
法定代表人:师冬玲职务:总经理。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宇奇一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3元,减半收取286.5元由原告承担。
二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