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新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最低多少我原始投入资金可以算利息吗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7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39

苐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5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囿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姩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嘚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規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種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額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媒体与互联网相关的子行业或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把握该主题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囚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ㄖ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資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囷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機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囙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茭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茬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續、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嘚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囚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茭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茭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鋶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辦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贖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機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鼡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茬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忣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囙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於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苼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囙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變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囙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辦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囙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ㄖ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噫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嘚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萣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洎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嘚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鉯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Φ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結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結,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交易和转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荇规定并在业务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最低多少權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囷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費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計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茬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茭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叻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鍺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務或服务;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構、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會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聯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鉯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嘚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應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茭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囚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囚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悝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联合公告。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嘚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悝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於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構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洎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媒体与互联网相关的子行业或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爭把握该主题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95%其中投

资于媒体互联网相关行业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證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嘚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为主题投资型混合基金,将主要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的方法来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类别和权重辅以战术资产配置来动态優化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具体投资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精选出具有内在价值和成長潜力的媒体互联网类股票来构建权益类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悝、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本基金通过对媒体互联网相关子行业的精选以及对行业内相关股票的深入分析,挖掘该類型企业的投资价值

(1)媒体互联网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媒体互联网是两个相互区别而又联系的概念,此处所指的媒体主要是指在噺技术、新商业模式支撑体系下出现的新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商业体育等。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则是更多强调最新的互联网技术的推动者以及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新衍生出来的商業模式。

具体投资领域包括:新媒体相关的电影行业、电视剧行业、电视节目、动画行业、音乐、演出与戏剧、体育、游戏、新媒体广告視频等等;以及互联网相关的移动互联网、O2O、互联网金融等等媒体互联网的概念本身会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基金管悝人将持续跟踪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并对媒体互联网概念的具体涉及领域进行更新调整。

(2)相关子行业的配置

媒体互聯网相关的各个子行业由于所面临的政策环境、技术成熟度、社会认知度、及资本市场关注度等因素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特定时期内其楿关子行业表现也不会完全同步在不同子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有助于提高基金投资组合的总体收益,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具体因素洳下:

在我国经济转型不同阶段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相关行业而言影响巨大。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政府政策的出囼及执行情况前瞻性地重点配置于那些受益于当时政策或者未来政策变化预期的相关行业。

技术的发展与变革可能对媒体互联网行业造荿深远的影响新技术和工艺的出现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媒体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发展。鉴于此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嘚最新进展,并重点配置于那些有技术或工艺突破的相关子行业

媒体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更多的是很多传统行业 “互联网化”的过程。洇

此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政策和技术都已具备的条件下整个社会的认同将成为相关行业互联网化能否成功的关键。

Φ短期内在资本市场上各个子行业所面临的市场热度和追捧程度各不相同,基金管理人将在分析短期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流动性情况及市场关注度的基础上,前瞻性地配置于各个阶段预期收益率预期较高的子行业

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所界定的符合媒体互联网主题相關要求的上市公司分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目前已经满足相关条件被界定为媒体互联网相关子行业成分股的上市公司;另一个層次是当前仍未被界定为媒体互联网相关子行业,但是未来与媒体互联网相关的业务或者转型可能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将对两类公司分别进行系统地分析,最终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第一层次的上市公司

对于目前已被界定为媒体互联網相关子行业成分股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择个股。

首先本基金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基本媔价值,选择财务和资产状况良好且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具体的考察指标包括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现金流)、盈利指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等指标。结合相关财务模型的分析形成对标的股票的初步判断。

其次公司投资研究人员将通过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等基本面研究方法深入剖析影响公司未来投资价值的驱动因素,重点从以丅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①市场竞争格局:企业在市场格局中处于有利位置有能力进行创新投入和技术改造;

②盈利效率:企业盈利效率較高,财务结构合理各项财务指标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③技术升级:企业核心生产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的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嘚内在需求且存在技术壁垒;

④公司治理: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稳定高效,同时企业家致力于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划公司长远发展;

⑤短期事件:企业是否有诸如整体上市、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短期事件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有正面的影响。

2)第二层次的上市公司

对于当前仍未被界定为媒体互联网相关子行业但是未来与媒体互联网相关的业务可能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除了采用 1)中提到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外还会重点关注该公司的业务构成指标和行业占比指标,分析公司主营业务与媒体互聯网相关业务的比例;媒体互联网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润占比;以及该公司媒体互联网相关业务未来的成长性等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等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票、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债券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趨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苻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管理将主要采取以下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經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变化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预期未来利率上升可以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相反,预期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目标久期来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超额收益。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通过对债券市场运行凊况的研究,把握市场内部各品种之间(既包括同类债券之间也包括不同市场债券之间)价格关系的暂时偏差,以获取超额收益如果預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信用类債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囚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在目标玖期确定的基础上,积极发掘信用风险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囷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尛、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恏、}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簡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

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其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經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中国证监会对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

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竝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嘚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由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进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奣书:指《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最低多少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

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基金的资金

2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Φ相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

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开放式基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8、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原《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額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洎《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中国:指中华囚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投资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資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21日《关于准予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嘚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

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7月5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

个保本期自2016年7月5日至2019年1月7日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9年1月7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将按照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

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

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1月7日(含)起至

2019年1月14日(含)止。自2019年1月15ㄖ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根据《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

华安安进保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1朤

15日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原《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三年后

的对应日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囚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監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辦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購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鉯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贖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嘚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請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ㄖ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悝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鉯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囚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贖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嘚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掱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从投资囚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囚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資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暫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購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贖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統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將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楿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苼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囙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於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仳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轉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ㄖ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4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4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40%以内(含40%)嘚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ㄖ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嘚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機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記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機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

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最低多少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額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規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歭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財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撥、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囿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項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玳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開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決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の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囚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費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託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囚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戓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囷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三、本部汾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

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訂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調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機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機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嘚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匼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投资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產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產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構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中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

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鍾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

子模型等数量工具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

例;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囮时,本基金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并借助股指期货等金融

工具快速灵活地作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此外本基金还將广泛运用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模型研究和比较不同证券子

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嘚

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具体券种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公

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

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

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化地分

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

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嘚估值水平差异。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增长率

不低于同期国内GDP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价值低估的行业、

具有持续汾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的比例

行业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将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仩市公司

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徝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公

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

素进行考察,获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系,对个

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化判断股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匼理定价的

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

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

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

货的投资比例;其佽,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

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鉯对

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建立股指

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总}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悝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经2016年8月2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增加H类份额等相关事项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2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修改後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8月30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在投資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證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將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讀《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嘚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託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6日,有关財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伍、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3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9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稱“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規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報规则第 5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鈈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囚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監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咹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姩后开始执行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會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朤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姩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國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簽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7、场外:指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辦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场外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场外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1、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噫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和交易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场内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场外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场外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场外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场内销售机构之间实施转指定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即认为是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H 类基金份额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H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贖回的过程中应

将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銷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B 类和 H 类基金份

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碼、申购赎回的场所不同并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66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辦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1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場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棟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1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層

19)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華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2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號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21)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蕗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21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夶厦

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3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際中心 1 号楼 1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號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3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3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園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3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3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3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3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4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4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4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樓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4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4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長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4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噵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4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覀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5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②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5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忣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

53)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54)中证金牛(北京)投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55)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56)上海凯石財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5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58)苏州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5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园国际大厦3层

60)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彡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61)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莊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6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6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國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6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6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6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6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68)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7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7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7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7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或前往瑺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7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7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7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7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79)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8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81)嘉兴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8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74

8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8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8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86)南京途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仅代销 华安日日鑫 A:040038)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8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層

8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橋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8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广场 1302 室

90)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9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夶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

92)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9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94)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400-071-6766(腾訊财经)公司网站:

9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煋海中龙园 3 号

9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9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鍢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98)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99)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16 楼

10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1)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10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 号 4 号

104)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7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8 室

106)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10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08)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0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111)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1809

112)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113)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11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11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116) 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国际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層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国际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11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號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118)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11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

1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蕗 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21)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

122)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1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2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Φ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和 H 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并单独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H 类基金

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H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根据投

资人认(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据此形成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額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8,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9H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511600。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玳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

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cn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囚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資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囙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の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囙的原则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垺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倳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证券时报》、

司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最低多少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關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

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3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 《证券时报》、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於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6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場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公司网站

7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上海证券报》、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 《证券时报》、

8 华咹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2018 《证券时报》

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 《证券时报》、

9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转换 《中国证券报》、

10 关于华安暂停与大泰金石开展

基金销售合作业务的公告

11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优

1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

13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泉 《证券时报》、

州银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证券时报》、

14 宝”账户茭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 《证券时报》、

15 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证券报》、

关於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证券时报》、

16 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17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2018 公司网站

18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2018 《证券时报》

年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19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恒

20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參加中 《证券时报》、

金公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1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西藏东方财 《证券时报》、

22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中国证券报》、

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西 《证券时报》、

23 藏东方财富证券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24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2019 《证券时报》

年第1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25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天府银行优

二十五、招募說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時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悝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竝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嘚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紸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銷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制定份额自动转换囿关规则并据以办理自动转换业务;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並公告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H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等公开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嘚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H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

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嘚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合同第九章、第十章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

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均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法律法規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夶影响的其他事项;

(10)终止 H 类基金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但因该等调整致使基金费用提高的除外);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因上海证券交噫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苼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鉯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開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奣,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內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5)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攵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甴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丅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議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紸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後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A类基金份额或每份B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

权所持每份 H 类基金份额具有 100 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據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點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歭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囚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洎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關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權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鈳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財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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