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发起建立北京地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根据协议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不用再为无责赔偿来回跑保险公司这部分工作将由保险公司完成。该简化处理机制预计下月底启动
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險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为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快速理賠流程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
新的機制启动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再到保险公司报销比如,全责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只要给无责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说明损失超过400元的简单定损单即可;不超过400元的,则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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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方式:电话報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交强险快速理赔流程员转达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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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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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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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結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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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强险快速理赔流程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絀交强险快速理赔流程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牆、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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