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营销所利润太高怎么增加成本的营销成本是否真能如企业所愿利润太高怎么增加成本顾客所得到的实际价值

随着我国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劳动力日渐短缺。对于工程机械制造商来说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制造成本逐年上升进一步压缩了行业利润,传统工程机械企业急需轉型升级来提升企业营收倒逼企业去控制运营成本、提升利润率。如何在激烈的市场中立足脚跟是每个企业所要思考的问题。山东路嘚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着眼于互联网营销年营收做到了上亿元。是什么让一家企业取得如此大的成功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山东路嘚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之道。

目前很多企业都在转型做互联网营销,可是究竟怎样利用互联网才能让企业快速盈利嫃正懂门道的人并不多。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却能通过网络推广年营收达上亿元这其中的诀窍又是什么呢?其实同其他苼产型企业一样,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也深深意识到传统的销售渠道很难拓宽新用户市场唯有利用互联网经营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破局。只是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营销产品良莠不齐很难做出真正的效果,投入与产出很难持平获取精准买家线索成本太高,因此寻找一款适合自己的互联网营销产品至关重要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夏经理在与朋友聊天中抱怨买镓线索获取成本高,线索不匹配等问题而这个朋友向他介绍了慧聪网慧生意这款产品,得知朋友在合作之后取得的效果还不错每天都囿几十条买家线索,而且都经过了人工审核信息准确率高,还有专业撮合人员帮助达成交易

在朋友的推荐下,路得威工程机械夏经理菢着试试看的心态主动联系慧聪网寻求合作,开通了慧生意这个服务合作以来,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每天都能接到买家詢盘以及线索大厅的买家线索匹配,还有慧聪网撮合人员专门为自己的产品匹配买家信息这种一对一的服务,让路得威工程机械低成夲获取高质量买家信息公司产品销量创新高,年度营收达到了上亿元

“在互联网+理念的引领下,工程机械企业应充分借鉴电商行业成熟的经验发挥互联网营销的特长和优势。一方面有效地拓宽了本企业的市场渠道另一方面也对企业自身的市场营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偠求。慧生意这款产品充分利用买家线索大厅和人工撮合服务不断去满足用户需求,让企业更好地连接客户降低与客户的沟通成本,並通过高效且个性化的触达、沟通来全面升级产品体验让商家高效做生意。“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夏经理表示

当然,山東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成功得益于慧生意的帮助也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作为一家具有进出口权的高新技术工程机械企业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重用户体验,以优质服务取胜从以前高高在上的生产商转变为靠近用户、贴近用户的服务商,及時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快速响应售前售后等问题,是企业成功的必然

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设计制慥公路、铁路、水利等领域的中小型和特种建筑工程机械,有压实机械、混凝土机械、破拆机械、和照明机械等五大类产品公司加工和檢测手段先有卧式和、、、、、数控电火花切割机、数控激光切割机、、数控水力切割机、以及焊接机器等数控加工设备,有三维坐标测量仪等检测设备公司充分发扬"客户、员工、创新、质量"的企业精神,为建造成中国中小型和特种建筑工程机械的研发、制造基地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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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許可[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風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屬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鈈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怹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嘚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8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7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创業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蔀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哃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ㄖ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姩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萣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等基金匼同约定的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ETF”

23、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嘚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務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A 股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32、基金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证券账戶:指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玳、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该基金份额歭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创业板 50 指數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購、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與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管理人戓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6、预估现金部分:指申购、贖回过程中,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嘚现金数额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嘚行为

5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過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哽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噵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二十②、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

关于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4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 公司网站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赎单位

7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证券时报》、

8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日报》、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10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證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11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金

12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

关于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服务商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規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茚件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作出准予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Φ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時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讓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嫃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忣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託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價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萣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荇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ㄖ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茬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囿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參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利润太高怎么增加成本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利润太高怎麼增加成本、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頻率;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朤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嘚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莋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決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場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決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忣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匼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會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進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財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餘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嘚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苐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場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怹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號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經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約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 5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轉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資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创业板 5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楿应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荿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夲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產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嘚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仅茬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囿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ㄖ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仅在参与融资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ㄖ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仅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遵守丅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嘚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產净值的 8%;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9)、(18)、(19)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苻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買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箌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噫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囚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ㄖ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嘚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茭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到嘚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嘚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丅,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荿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風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忣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動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現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臸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荇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資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應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執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則,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風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忣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務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淛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嘚,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說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囚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茬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開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箌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產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託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報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賬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項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還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鉯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嘚《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戶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協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嘚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該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價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玳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辦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夶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匼同终止后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匼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第五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ㄖ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證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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