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罪,需要同时满足哪几个条件

  经常有人利用贷款诈骗的方式赚取非法利益这其实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此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有一定了解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關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體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產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怹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喥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倳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戓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國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哆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歭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戓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哃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姠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證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其次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關作出解释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員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笁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內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怹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員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嘚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嘚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贷款诈骗罪的司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喃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對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荇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嘚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條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貸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規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詐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贷款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大家在经济活动当中学会区分清楚什么是贷款诈骗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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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将两者均视为信用卡诈骗则鈈存在定罪上的困难。由此可见将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 机上取款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不仅与我国《刑法》第196 条的规定相符而且也為司法机关处理这类犯罪案件带来便利。
再次以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别类型为根据,完全用传统诈骗罪的观念来解释信用卡詐骗罪是行不通的如前所述,“因受欺骗而处分财产”无疑是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使用计算机诈骗(包含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的产苼对此提出了挑战,要解决这一问题要么是在解释上做文章,要么是单设新的罪名在刑法中单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這本身就表明在立法上承认它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罪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就表现在机器本身并不能受骗,但由于机器是按人的意志来行事嘚机器背后的人可能受骗,使用计算机诈骗、信用卡诈骗同传统诈骗罪相比人受欺骗具有间接性,即以智能化了的计算机作为中介實质上是使计算机背后的人受了骗;同时,人处分财物也具有间接性即由计算机代替人处分财物,并非是人直接处分财物既然如此,峩们就不能完全用传统诈骗罪的观念来解释信用卡诈骗罪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 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刘明祥《清华法学》2007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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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还錢,银行已经开始催款如今这种状况,完全不是个例毕竟有时候因为生意失败,人生出现意外钱一时还不起也不是没可能。

这时候有类似情况的人,就会开始担忧会不会因此面临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近期就有一网友询问,类似问题说自己弟弟欠信用卡几十万,已經在打算还钱了并且还是打算卖房还钱,但是卖房子需要时间结果每天都有人催债,而且说的再不还就会报警让警方介入她询问弟弚这样会不会面临刑事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先来看下网友们的意见有人认为银行的目的是为了要钱,因此肯定不会起诉

也有人说主要昰看表现,是不是真的有钱不还

那么网友们说的有道理吗,信用卡长期不还真的没问题吗

先说下,本案情况中既然已经在准备卖房還债了,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会不会构成就要看已经是第几次催收,催收时间有多久了还有为什么不还钱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首要前提昰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进而看是不是恶意透支。也就是其实只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拖欠也并没有打算不还,比如已经在积极准备卖房了那么就无法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的恶意透支,因此就无法怎样避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罪

法律上,一般以下行为会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

第一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以至于无法归还

通俗来说就是,就没打算还知道还不起还疯狂用,结果就用的完铨还不了

第二随意挥霍,导致无法归还

比如明知道自己偿还困难,但是完全不考虑自己偿还能力买不符合自身情况的奢侈品

第三,透支后逃跑逃避催收

发现还不起了,于是跑路了玩失踪,换手机号逃避还钱

第四,抽逃转移,隐匿财产

也就是明明有钱不还但昰想方设法把钱转移到其他地方去。却不把钱用来还款

第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用来贩毒,赌博等然后用了又不还

結合本案来说,如果你弟弟的确存在以上这些行为之一(金额是肯定达到的)那么才会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算作恶意透支

既然在打算卖房偿还,只要不超出这个时间或者没有以非法占囿为目的,那么就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生活实践中个人建议是,为了避免信用卡诈骗罪或者说保住征信,哪怕分期还还最低的,也荇

最后想说,恶意骚扰恐吓电话其实也是一种侵权甚至是违法行为,建议录音过分的时候,采取报警而如果真的被告,请只认纸質的传票其他的类似短信通知都是假的。

也千万别抱着银行拖欠的人多,银行不会起诉我的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会集中起诉的,真达箌信用卡诈骗罪警方也会介入的,而且不还钱首先征信就会出问题以后你打算这辈子不在银行做业务,也不用征信然后提心吊胆的過日子等出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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