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顺多鑫四川柏思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

该校与厚学网暂未合作,平台不保證课程的真实有效性

请选择要拨打的联系方式 取消
}

成都双子星影视四川柏思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司与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成都双子星影视四川柏思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号*栋**单元**层****号。

法定代表人:成都双子星影视四川柏思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唐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健,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

原告成都双子星影视四川柏思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与被告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成都双子星影视四川柏思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于XXX的账户XXX内的存款进行保全,保全限额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保单保函为保全申请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成都双子星影视四川柏思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請,并提供了担保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②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XXX的账户XXX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川柏思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