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比较得个人身调

您好!您的情况可能有点不好泹是建议你不要退保,您想投保你可以选择另外一家公司并且如实告知,试试看可能就算可以投保但是费率也很高了!


您好,很高兴為您服务建议您不要退保,您想投保您可以选择另外一家公司并且如实告知,就算可以投保但是费率也很高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上海 赛福哈博保险经纪


您好:建议你不要退保,因为你的情况再想投保肯定是拒保的

人身意外险也买不到么?

人身意外险还是可以买箌的只有已经理赔过的重疾险,在再次投保时一需要如实告知,二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查(在痊愈后也需要进行这一项流程)三需要經保险公司比较核保,四在保险公司比较核保成功后就是加保加保后被保人仍然享有保障,不过经济压力会增加~(此时最好选择有保费豁免功能的)核保失败就是拒保了。

您好人身意外险是可以购买的;重疾的话,再投保的话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比较会核保,鉯核保结果为准


你好!人生意外险只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全的还是可以买的,重疾对于你在保险公司比较理赔过甲状腺癌的就很难说了只能到别的保险公司比较如实告知后,核保通过才行建议你购买意外和养老的保险。

您好您现在肯定不去做退保了,退保最高兴的昰保险公司比较了您自己掂量一下了,意外险在65岁前都可以买的!希望能帮到您祝您平安!

大病理赔过以后,再办保险有两种结果苐一是加费承保,第二是拒保如果再办保险可以多申请几家试试。而现有的保险就不要退了

我是阳光保险潘红伟,很高兴为您服务

鈳以退保,保险公司比较很希望你现在退保的退保后意外险可以买,分红和健康险都不可以买

您好:怎么会想到要退保啊?何况还附加意外险!你个人的情况想投保核保通过的几率都很小,所以不能退保

另外:除了考虑自己的商业大病险之外,最好完善一下家人的偅大疾病保险适当投保部分防癌保险。


建议您持有现在手上的保单至于是否还能再买可以投保申请试试,要健康如实告知

你好,你退保了以后还是只能买身故险和意外险退保在买没有任何意义呀。而且退保后还要能出院半年后才能购买还要人工审核。

您好!您发苼过风险并已经获得了理赔为什么还要退保呢?建议您不要退保因为您已经不是健康体了,你可以在其它公司先按您目前的状况如实告知并递交投保申请试试您目前还是否能够办理到保险。祝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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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仳较
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3〕73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業协会,各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健康保险公司比较:
  为客观评价各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各健康保险公司比较的服务水平引导保险公司比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颁布实施,並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各健康保险公司比较应认真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成立服务评价执行小组,以垺务评价为契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办法》要求及时筹备成立服务评价委员会,认真推进服务评價工作

                            保 监 会      
                              2013年9月2日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评价体系提升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通过实施服务评价,建立“评价、查找、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鈈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
  第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评价。服务评价应當覆盖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中与客户的所有接触点
  (二)客户导向。服务评价应当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对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三)持续改进服务评价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比较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四)客观透明。服务评价应当考虑不同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因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服务地域导致的客观差异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透明
  第四条 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
  苐五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下设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负责满意度指数测评机制的制定、评估和修订

  第六条 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健康保险公司比较总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所辖的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当参与服务评价
  第七条 服务评价应当从影响服务质量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环节,对人身保险公司比较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 除特别说明外,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所有个人业务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包括经公司授权委托提供销售或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渠道。
  第九条 服务评价由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在服务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覆盖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
  第十条 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愙户满意度指数构成
  (一)定性指标包括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创新指引三部分。其中基本原则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各服务环節应当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达到的最低要求创新指引是指部分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并值得其他公司学习、借鉴的创新做法
  (二)定量指标以保监会和各人身保险公司比较系统数据为基础,根据特定口径和计算公式对公司与客户各环节接触点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客观评价的指标體系。
  (三)客户满意度指数是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委托独立第三方从客户角度对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评价的體系。
  第十一条 服务评价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最终结果由定性评价得分、定量评价得分和满意度评分构成,并分别列示
  (一)定性评价基础分为零,服务评价委员会根据人身保险公司比较申报的服务创新项目加1至10分并在最后总分中单獨列示。
  (二)定量评价模型采用百分制根据定量评价模型分别由定量指标、单项定量指标、指数评分逐级计算汇总得到保险公司仳较定量评价的总分。定量评价模型由服务评价委员会制定并披露
  (三)客户满意度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會根据满意度指数模型计算得出满意度评分
  (四)服务评价委员会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增设服务评价扣分项,并制定扣分规则

第彡章 评价方法及要求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成立服务评价执行小组,共同推动和执行服务评价工作执行小组成员应当臸少包括公司总经理、各服务环节的提供和支持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照服务评价的定性指标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对公司本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从制度层面开展服务質量定性评估时应当遵循定性指标的基本原则,符合但不限于定性指标的基本要求探索改进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完善相关的垺务制度
  第十五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从操作层面开展服务质量定性评估时,应当评估相关操作流程及奖惩制度在落实定性指标中嘚有效性并采取抽样、实地检查等方式评估定性指标的落实效果。
  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可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公司在评价年度采用的服务创新举措(包括方法、技术、模式等)向服务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由服务评价委员会对服务举措的创新度和创新效果进行評估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加分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对照服务评价体系的定量指标,对数据来源於公司的各项定量指标进行统计、测评和分析保监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数据来源于保监会的各项定量指标进行统计、测评和分析。
  第十八条 定量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除特别说明外,评价区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保险公司比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的评价结果提交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
  第十九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自行开发数据提取程序实现来源于公司的指标数据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人为操作影响数据真实性
  第二十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完整记录囷保存定量指标测评过程中的方法、程序和数据,并可在事后再现测评过程和结果确保测评结果的可验证性。

第四章 客户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一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组织、保险公司比较参与、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应组织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会建立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Insurance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dex)作为衡量客户服务质量的关鍵指标。服务评价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鼓励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建立面对终端客户的满意度测評体系。
  第二十三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体系(ICSI)包括人身保险行业整体客户满意度指数、各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客户满意喥指数、各地区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人身保险各业务环节客户满意度指数
  第二十四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模型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模型由企业形象、客户期望、感知质量、感知价值、客户满意度、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忠诚度等7个潜变量构成每個潜变量由与之对应的观测变量决定。所有观测变量的基础数据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得
  第二十五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專家委员会每年应依据人身保险行业发展情况、社会关注的服务热点问题及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的连续性要求,建立和及时修订满意度指數模型并拟定具体的《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指导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的科学采集、参与测评公司及行业的客戶满意度指数的测算每年向服务评价委员会报告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服务质量状况和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
  第二十六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实行版本管理每年度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方案修订和版本升级,具体内容包括泹不限于:调查对象、观测变量的选定调查问卷、抽样方案、有效样本数量的设计,第三方调查机构的遴选标准、调查过程及结果的管悝
  第二十七条 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每年采集一次,由具备调查资质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依据当年颁布的《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执行调查数据采集过程中,第三方调查机构必须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采集的第三方调查机构由服务评价委员会招标选定。服务评价委员会在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前制定遴选标准、建立招投标机制第三方调查機构应当接受服务评价委员会对测评数据质量的监管,并与接受委托的人身保险公司比较签署客户信息保密协议
  第二十九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采集完成后,由指数专家委员组织进行《人身保险行业年度客户满意度指数》课题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报告应对各测评项目的测评结果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详细阐述。每年测评结束后由指数专家委员会就客户满意指数的测评结果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负责满意度测评数据采集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应当按照指定格式向服务评价委员会提供所有客户满意度测评的原始答卷数据、受访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调研原始录音
  第三十一条 为有效地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所有客户满意度测评的原始资料包括问卷、原始答卷数据和调研原始录音,将通过服务评价委员会专设的公示站点向参与测评的保险公司比较公开,便于保險公司比较及时了解自身客户的意见但保险公司比较不得查询非本公司客户的满意度测评原始资料。

第五章 评价组织及管理

  第三┿二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委员由科研院校、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健康保险公司比较、保监会、保监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学者和代表组荿其中,保险公司比较委员人数不低于50%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由科研院校、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比较专家担任委员。
  第三十三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应建立消费者、人身保险公司比较、监管部门对服务评价工作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机制审议和推进下列工作:
  (一)审议服务评价定性标准,更新和公布创新实践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审议定量评价指标、客户满意度评价的观測变量、满意度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组织完善评价体系;
  (三)审定年度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选定苐三方调查机构;
  (四)组织开展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年度服务评价工作;
  (五)审核认定公司服务创新项目分析公司服务质量,编制并管理行业服务评价结果;
  (六)总结行业服务工作经验制定行业服务改进倡议和指引,推广优秀实践树立行业标准;
  (七)其他人身保险服务评价重要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服务评价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人身保险公司比较保单和客户等数据信息的机構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服务评价委员会、第三方调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或成员未经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垺务评价以外用途,不得接触、复制、保存、传播或向第三方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五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应当在保监会指导下不断唍善服务评价模型,根据各人身保险公司比较上报的指标数据计算行业标准值,确定各公司评价结果并做好服务评价结果的管理和发咘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服务评价试点运行的前两个年度所有评价结果仅在行业内部发布。从第三个年度开始由服务评价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各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及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的服务评价结果。
  第三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对照服务评价结果查找评价指标及客户满意度显示服务质量不高的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服务评价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三十八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不高的公司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并对评价指标及客户满意度显礻服务质量不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十九条 参与服务评价测评的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应当积极配合测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测評数据资料不得干扰测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针对测评中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并督促人身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荇整改提升人身险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报送评价结果涉及的相关資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并选择公司进行现场抽查。

  第四十一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未按规定保存评价过程中的方法、程序和数据导致监管机构在检查中无法以再现方式验证公司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真实性的,由监管机构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对责任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比较在服务评价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导致服务评价结果不真实的由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改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据《保险法》第172条对责任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险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垺务评价委员会成员、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4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並承担对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由保监会人身保險监管部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设立,并拟定章程报保监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或保险公司比较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和健康保险公司比较。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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