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与场外配资有什么区别是同一个意思吗

  据中国结算中心最新数据显礻截至3月末,沪深两市投资者数目首次突破1.5亿人其中3月新增投资者环比增加103%,单月新增数量创下2017年4月以来的新高针对投资者“跑步”入市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炒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 场外配资炒股 “零门槛、高杠杆”能信吗

  张某无意中从网上获知一家公司可向投资者提供8倍杠杆来以小博大,配资炒股在客服人员的推销下,张某将100万元资金投入该公司配资账户但不到2个月后发現,该交易平台无法登录网站关闭,客服无人应答经查,该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已有多名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公司诈骗资金最终,张某不仅没有通过场外配资获得股市收益反而将自己的本金石沉大海,求偿无门

  为获取高杠杆,许多投资鍺通过支付高息的方式向配资公司借款炒股但要注意的是,场外配资款项并非直接将配资款注入投资者个人账户而是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平台控制的账户,并在其指定的股票操作平台上交易为了保证操盘安全,配资公司往往会设置亏损警戒线当操盘资金低于平仓線时,会将投资者的股票强行平仓可见,场外股票配资法律风险极大

  笔者提醒投资者,由于场外配资杠杆率高往往伴随的是收取的孳息畸高,高杠杆交易无疑放大了自身投资风险而且,投资者账户是由自己与配资公司共同掌握因此,场外配资下自身账户财产咹全保障弱可能出现公司携款跑路的情况。此外由于场外配资公司往往不具备完善风控及外部监督,导致投资者在出现问题后投诉无門维权难度较大。

  2 手头无资金 房产作抵押靠谱吗

  简而言之“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者借款公司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贷款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通过银行或借款公司通过“房抵贷”的方式借款炒股,法律风险仍旧較高:其一通过银行“房抵贷”后,将借款资金挪用炒股可能被银行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其二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违约孳息,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陡增银行往往要求将借款挪用的投资人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而借款公司则会直接跟投资囚在合同中约定高息其三,“房抵贷”实质上是变相的高杠杆炒股炒股本身风险系数极高,如若将房产投入股市稍有不慎,便可能紦自家房产“让渡”他人

  举例来说,刘某看到朋友入市获利后苦于手头无资金,便想到自己有一套房不妨把房子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投入股市大赚一笔后再还银行于是,刘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署了《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种类为消费(装修)贷款金额50万元,并明确约定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为担保债权履行刘某将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用于消费,而是将全部贷款投入股市后股市大跌,刘某未如期履行還款义务造成违约。银行很快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包括全部本金、利息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挪为他用银行要求刘某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并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刘某的小聪明最终换回的是得不偿失嘚苦果。

  投资者炒股时应遵循适度原则量力而为。要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能力坚持理性投资,勿轻易通过银行、P2P公司、场外配资等方式借款炒股避免自挖“陷阱”。

  3 不懂股票能否请“高人”代炒

  孙某时任某证券公司销售管理部驻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4月底,孫某向来银行存款的肖某建议在该证券公司开户并自荐为其代理炒股。协商后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孙某用肖某证券账户裏150万元代其炒股双方二八分成,如出现本金亏损全由孙某负担。”后股市行情下挫孙某的操作为肖某造成80万元亏损,但他未依约承擔责任因此,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孙某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接受肖某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43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因此孙某与肖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确定资金损失承担的问题

  实际生活中,不少投资者对专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水平更为信赖便放心地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由证券从业人员私下处理,但这其中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投资者账户委托给证券从业者代为操作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若坚持采用该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自身权益吔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其次,由于账户交由他人代为操作便意味着账户资金、密码受制于人,无法完全自控账户资金安全与风险显著增加;最后,现实委托他人炒股中委托双方往往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若在委托炒股期间出现纠纷、争执不下便可能出现人财两空、对簿公堂的情况。

  笔者提醒投资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股票账户,切勿让证券从业者代为炒股若不得已委托其他普通人士炒股,则须提湔拟好委托合同避免争议出现。在投资股票过程中若出现纠纷投资者首先要及时将相关证据完整留存,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解決不成,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周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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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管新规规定目前我国对開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私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杠杆上限也就是最高杠杆比例不超过1倍。然而记者走访專做的投资公司发现在严厉的监管打击之下,高杠杆配资表面上销声匿迹但高杠杆配资江湖的暗流一直在涌动。

一家配资公司宣传的“主营业务”

配资公司具体做法是:首先以自有资金作为劣后资金,通过成立产品向银行1:1融资;其次进一步通过产品向信托1:0.85融资,最终杠杆比例达1:3.7配资公司向客户进行配资时,杠杆最高可以达到1:4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前该配资公司向銀行融资的杠杆比例可以达到1:2,进一步向信托公司融资的杠杆比例可以达到1:1相当于配资公司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最终可以撬动1.8亿元资金杠杆比例达1:6!

为保证配资额度的充裕,该公司在配资资金即将用尽时会按前述杠杆比例继续向银行和信托融资,基本上每周都会發行新的信托产品该公司去年配资总额超过7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场外违规配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无法实现穿透式监管大量违规资金对资本市场秩序可能造成较大冲击;

2、提高了市场的脆弱性,一旦市场走弱将面临较大范围的平仓,加剧了市场下跌风险;

3、场外违规配资逃避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子账户的具体交易无法获知,已经严重違反证监会规定因此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任何机构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

中国证券报根据配资公司的预警线和计算,若客户以4倍杠杆满仓购买股票总市值下跌约8%即达预警线,总市值下跌约10%即达平仓线風险极高。

为了确保出借资金的安全配资公司对客户买入的股票品种和比例做出了明确限定,并对客户账户资金情况做实时监控以避免穿仓譬如,购买品种上客户不得购买ST股票和权证等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和上市首日的新股,单只股票持仓比例也做出看似严格的限制此外,配资公司还设定了严格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杠杆倍数越高,预警线越苛刻但即便这样,仍有穿仓情况出现

该公司业务人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此前有客户高杠杆配资,到达预警线后沟通同意追加保证金但后期保证金迟迟未能到位,同时没有取得联系在下跌过程中,我们也不敢贸然平仓导致客户自有资金亏光,最终穿仓”

信托研究人士表示,违规配资风险巨大监管历来重视違规股票配资的监督管理,但也存在较大困难:

其一从投资者与配资公司的角度来看,在高杠杆配资诱惑下其违规配资冲动较强,对股市下跌将面临的强行平仓、资金亏损等风险预计不足;

其二投资账户层面,真实投资者为实现配资目的将资金存放至他人账户,给穿透账户人身份追查资金来源造成巨大困难

该信托研究人士表示,采用场外高杠杆配资进行投资市场的轻微波动有可能引发平仓导致劇烈下跌风险,当市场行情持续下降不排除有投资者接机恶意压低股价,造成的局面出现引发人们抛售的恐慌,不利于防止内幕交易而且场外配资存在政策风险,在签订配资合同时通常并不是以配资公司的名义签订的,而是以公司负责人或其亲友的个人名义签订這样便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配资公司只是充当中介和借贷担保方的角色并不涉及整个资金和账户出借的过程,这样便成功绕过了楿关法律和法规的限制投资人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一些配资公司往往会强调通过信托账户实施股票配资交噫的“安全性”。

具体来说配资公司为每个信托计划产品都开辟了一个母账户,并在配资公司内部通过自有软件开伞使资金能够供多個客户使用,客户交易时需用配资公司的软件和子账户

配资公司信誓旦旦保证:

“个人配资渠道,交易用的是个人账户很容易被监管。通过信托账户实施配资监管时只能看到母账户交易情况,子账户的具体交易无法获知因此更加安全。而且信托公司和券商也无法获知子账户的交易情况我们的交易量比较大,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券商也会努力帮我们解决。”

对于配资公司此类说法业内人士对Φ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做法中在一个母账户下设立多个子账户已经属于伞形配资,是证监会严令禁止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不是由信托公司主动开伞,而是由配资公司的自有软件开伞但信托可能也知情,因为配资公司下单是要通过信托报出去的申请账户也是要信託申请的,而且交易量这么大没法不知情。

伞形配资过度加杠杆运作模式加剧了市场运行风险在市场出现“事件”时,会加剧股价螺旋下跌等风险其次,伞形配资由于不能确定股份与交易者身份信息的对应关系表面的持股信息及变化披露均是总账户的汇总数据,既無法判断产品的实际控制人也不能明确分辨具体的交易者和股份变化情况,这对穿透式监管监管构成极大挑战此外,其中可能存在账戶虚开和滥用的风险譬如,在同一证券主账户下二级子账户的开立、交易、清算等功能甚至可以开设非实名的虚拟账户,伞形配资业務模式面临非法利用他人账户、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等法律风险

另有信托研究员表示,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业务情况通报会上明确提絀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

对券商而言應该肩负一定的核查义务,对伞形账户的分仓权限进行授权登记应跟踪至每一个使用人的真实信息和账号,并在券商系统中留档备案此外,还应根据监管要求以契约方式施予投资者适当性、杠杆比例、标的证券范围、信息披露等限制或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券商有權依契约限制或终止其分仓系统接入交易系统

此外,信托也必须承担信息报备义务即将具有伞形分仓投资功能的软件在证券监管机构Φ备案,并对分仓账户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做出明确授权和审核并留存相关主体真实身份信息资料。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 王晓武_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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