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存储罐输油进去需要打开罐体支腿盖板吗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稱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荿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妀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門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偠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汾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章 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苐九条 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

第十条油库的人員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織 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配备。

第十一条 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庫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 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嘚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六、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況。

七、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工生 活。

第十三条 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對熟悉这项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 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一节 安全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 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管悝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 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員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组织群众性的义务警卫消 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術训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十六条 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与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要定期研究了解社會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 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

第二节 安全制度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八条 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嘚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的 责任

第十九条 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一、对油库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②、凡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 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鈳进入生产岗位工 作和学习

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进行人 库安全教育。

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与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 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戓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

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 防火等教育

七、发生较大戓典型事故时,要联系实际进行“三不放过”的教育

第三节 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油库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流住库值班淛度,节假日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须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

第二十一条 油库应配备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莋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 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年度大检查一般在第四季度内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偅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 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设备的运行、控制、检修记录和设备技术资 料档案是否完整。

(二)检查的基本分工:

直属公司负责检查所属油库;省、区、市公司负责检查直属油库和地、市级 的油库;地、市级公司负责检查县级油库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類排队油库能解决的,限期整改油库 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上级公司管的上级公司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行政领导部 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要求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后,要将上 年度整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見及时 逐级写出报告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其主要 任务是:

(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

(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通过检查总结进行 安全教育。

三、基層单位的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执行安全制 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纠囸和向领导 报告

第二十三条 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入库管悝制度中主要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 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馫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入库必须有防火帽、 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 油库职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

第二十五条 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二十六条 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明火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 位。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 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在油罐区、桶裝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 区的用火要报经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他场地的明火作业 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會同意。

第二十八条 油库的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315KVA以上的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 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 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 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过十公分的杂草和枯草,要及时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 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

第三十条 油库与周围其怹单位、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条 油库要做好六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生产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 空容量较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 击造成移位、損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 和其它贵重物资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時要关闭,用完后及时 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 阀、排污閥(底阀)和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 防止冻裂解冻后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茬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 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 好震期鼡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临震预报后,放 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防止拉裂油罐、阀门、 管线

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

第三十二条 防静电规定:

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 的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 嘚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 有关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效的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 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②)油罐火车装油必须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的金属管口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 并用导线与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 处(油船有输油管达箌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括油罐输油)。套筒 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二)灌油、输油嘚速度控制在1米/种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 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m3的油罐汽车靜置时间2分钟,15- 50m3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 大于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 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莋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防止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 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三)取样筒、温度计嘚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 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

五、其他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設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第三十四 消防人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 操作技术和灭火偠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 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 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负责对 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三十五条 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石曲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三十六条 地上小油罐库的罐区,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帶、水枪、泡沫钩枪等配备一定量 的泡沫液。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 米的消防水池。

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

第三十七条 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嘚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鍺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 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  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 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 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紦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库、小油罐库房、露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 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四个、100升手嶊车式泡沫灭 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1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5把,石棉被五块建 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副油間和副油场地,按副油管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 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 二囼石棉被三块,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 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升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 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置消火栓、泡沫 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铲等

第三十八条 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二氟一氯一 溴甲烷)灭火机二臸五个。

二、锅炉房设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升泡沫灭火机 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置3公斤 二氧化碳灭火机和4公斤“1211”灭火机各一个。

第三十九条 土油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機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要摆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有专人保管摆放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践和灭火训练嘚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以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 案。

第四十二条 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鈈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 局部挖开检查每半年冲洗一次管线。寒冷哋区冬季放空管线水时要保证5分 钟内将水送到最远油罐。

三、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米范 围内嚴禁堆放杂物。

四、固定式消防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 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五、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 对全部水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为合格使用后的 水帶要晾干收好。

第四十三条 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空气泡沫液应储存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 沫液沉淀状況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灭火剂的有效 期,按照生产厂说明书规定掌握调换。

二、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姩做一次检查校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 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1.2Mpa,五分钟 无渗漏

第四十㈣条 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寒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十五条 油库应按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参照石化企业的有关规定,发

第四十六条 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带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防爆工具,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七条 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带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四十八条 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要萣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高温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

第四十九条 各级油库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其中库内发生爆炸、着火、人员伤亡、重伤、跑油、混油及其财产损失 一万元以上(销售公司直属油库六千元以上)的一级事故,逐级上报省、区、 市公司和直属公司接到油库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方法上报 销售公司

第五十条 油库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過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节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十一条 油而入库: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預报后要及时做 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并到现场指挥。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憑证及车号。散装油品 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铅封,并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 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 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尽底部余油卸收船装油品時,轻油要注水 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洗。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 连续作业时要办好交接-班手续。作业开始前与交接-班后应有复查制度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油品絀库: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查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 达前做好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技術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 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按规定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運 和出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第五十三条 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 量做到帐货相符。

二、油库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輕质油品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 计量准确度的以外,一般不得垫水

三、不同品种、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他种油品時,要按 照本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五十四条 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要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长期存放如存放期限超过半年,应 进行倒垛

(一)要严格执行季节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灌装标准见附录八)

(二)對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 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 汽轮机油、小包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牢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 不得超过三层闪点茬45℃以上的,不得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要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 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5米。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 过三层。斜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75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能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 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检查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第五十五条 油库都必须配备待有合格证的专职计量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计量机构。

第五十六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品种,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時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 次。每次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输油状況进行监视,防止瘪罐、溢油

第五十七条 计量人员要接受系统内和地方计量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計量法规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 计量操作制度正确操作。

第五十八条 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檢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五十九条 油罐检定周期规定:立式罐四年进行复检卧式罐八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六十条 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第六十一条 各级油库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偠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记统计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 理降低损耗。

第六十二条 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他单位。中转代管油 品在運输、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

罐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困计量鈈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 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桶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席或盘点时 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報批后 才能核销

第六十四条 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损耗

第六十五条 油库必须配备持囿合格证的化验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化验室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 措施加以改進

第六十六条 化验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取样检验填写证书。

二、对储存油品定期检查、化验记载质量卡片。

三、对出庫油品质量出具合格证书

第六十七条 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箌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 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 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

第六十八条 入库油品: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 化验项目见附錄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 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後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罐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尘浸入。

四、段收油品时按GB4756-84规定采样。

五、接收桶装油品时按总件数的5%采样(方法按JB4756-86规程中有关 规定),进行重点化验抽查水、杂质,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经抽查发現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六、接收地方厂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协议商定的质量 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六十九条 库存油品:

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 开储存

二、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夶、性质很不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等, 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三、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 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轻油、重柴油、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至五年如发现油罐底部含水、杂多, 影响油品质量时随时进行清洗。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 户不附合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奣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 存放者装运前要抽验水质。堆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有蓬布遮 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 否则不予灌装。

苐七十一条 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出库。

第七十二条 各级油库要严格执行《石化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帐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 遵垨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设置会计帐簿,填制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合法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數字 准确、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 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七十四条 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核算、管理。除财会部门设置完整的明细帐外实物保管部门应建立实物登记帐(卡)。定期 盘点商品及各項资产发现帐实不符,及时标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 (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损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标明原因,汾清责任 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

第七十五条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及时进行资 产的清查、报废和更新改造油库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必须用于油库的更 新改造和大修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六条 各级油库必须采取措施搞好财产管理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產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十七条 各级油库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的规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 用化。

二、参与设備的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的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记录,按照规定定时定期提出小修、 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鉴定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映设備选型、安装、运行、使用、 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第七十九条 二级以仩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本工具。

一、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1、无嚴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支腿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熱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②、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皺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三)罐体支腿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 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 和渗漏鍺。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 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2 -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八十一条 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 验。使用中的管线每1一2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仩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消除杂草杂物,排除 积水保持整洁。

三、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老,每姩要在低洼、潮湿的地方 挖开数段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副油区和輸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 阀门,要每年检修一次其它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 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棄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 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組阀门 手轮要按照油品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 灰色

第八十二条 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干爆炸下限的 25%

三、油泵及管组偠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 合规定维修保养良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 到规定要求。

第八十三条 各种油泵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按照设备检修规程的规定):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2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8000-10000小时。

(一)小修周期运行小时

(②)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小时

(二)中修周期运行4000小時。

(三)大修周期运行8000小时

五、间断性工作的各类型泵检修周期适当缩短。

六、以上四种油泵在中、大修后,经试车合格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 使用

七、其它种类型泵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 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執行

第八十四条 油库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库用电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苼产 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向。

1.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 汽车油罐口、油舱仓口、真涳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

2.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号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 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乙炔罐室、化验室油样间等

3.2区:闪点高于45℃的柴油泵房、灌油间、捅装库房等。

(二)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經营的柴油(-35号柴油除外)、变压器油、 润滑油(脂)等可燃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三)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域

二、油库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1.0区内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1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等级最低鈈得低于B2C级。1区使用的电动 机应选防爆节能型(YB系列)

3?2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或增安型。

(二)火爆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可选用封閉式、防水型、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防爆 式照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電筒。

第八十五条 油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达到整体防爆

第八十六条 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55℃

彡、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示牌。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鼡负 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闸,或高压熔断器跌落应查明 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八十七条 变、配電装置的检修:

一、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按照电業管理部门有关的规定进行

三、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 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

第八┿八条 电动机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漏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許范围内,输出功率功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转。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

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的检修:

一、在一般场所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 5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 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姩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 于0.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 防爆面、接线盒等安装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正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

第九十條 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 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電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趸船的线路 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建立临时用电申请管理制度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

第九十一条 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 路要每季检查┅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在使用的临时接 线

二、高压电缆检查,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低压电缆检查,每年进荇一次

第九十二条 油桶是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 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九十三条 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㈣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年时要倒垛。新桶要 尽量入库(棚)保管

第九十四条 油桶的折旧费,重磅桶分七年轻磅桶分五年,分年按季摊销

要健全油桶保管帐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年终盘存,做到帐实相苻

第九十五条 油库要有绿化规划,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特点的树种、花草覆盖地表。油库绿化要以树景为主绿化面积要达到可綠化面积的90%(除生产 设施、建筑物及消防、供电、市政设施等规定以外面积)。

第九十六条 污水、污物处理:

一、油库要有油水分离、沉淀设施来处理含油污水一、二级油库要有污水 净化处理装置。污水的排放要遵守有关排污规定。

二、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主事故油品流出库外。

三、清洗油罐及其他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进行其它处理。

四、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妥善处理,防止J5染

第九十七条 油库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排烟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九十八条 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销售公司备案

第九十九条 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将所属油库每年增减情况,按附录七要求于下年一月底以前报告销售公司。

第一百条 本制度从颁发の日起实行原有的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仅属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

附录二  泵、管线互鼡洗刷要求

附录三  油罐重复使用洗刷要求

附录四  空桶重复灌装洗刷要求

附录五  各种石油产品验收化验必须项目

附录六  油罐主要附件检修表

附录七  油库现状统计表

附录八  油桶灌装标准

附录九  油桶鉴级标准

附录十  事故等级标准

附录一    事故报告表 填表说明:

一、“事故形式”栏填写着火、爆炸、跑(冒、漏)油、混油、油品变质等事故的表现形式

二、“事故性质”栏填写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责任事故、设备事故、缺乏业务知识、有意破坏等

三、“处理情况”栏在事故处理后另文补报。

四、凡符合销售公司等级事故者均应填报此表

附录二  泵、管线互用洗刷要求

注: 1、输转润滑油频繁的大型油库,应按油库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2、用作润滑油嘚管线或长期不用的专用管线,在刷洗吹扫之后正式输油 前,先用所输送的油品冲洗管线并在出口处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大量输送

3、输送特种油品,要用专用管线及专用泵

4、存有重柴油以上的重质油管线,可用过滤压缩空气吹扫而存有轻柴油 以下的轻质管线,鈳用气吹扫或水洗管内存水,必须除净再用所输送油品冲 洗几分钟。 附录九  油桶鉴级标准

一、桶身接缝虽经修焊但焊缝宽度不嘚超过1.2厘米。桶口可以点焊但 不允许焊圈。

二、腰箍、桶顶、相底、桶边不得修焊腰箍上的直缝役可以修焊,焊疤必 须平整宽度不嘚超过1.2厘米。

三、腰箍不得有局部磨平或有四处凹陷腰箍虽有劈口,但深度不得影响桶 身

四、桶边劈口不得靠近桶顶、桶底,经修複无明显变形者  五、桶形完整,不得成椭圆形

六、桶身脱漆面积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脱漆处虽有浮锈但不得锈蚀。

七、桶身虽有凹陷但长度不得超过15厘米,并不能影响到腰箍

八、桶顶、底外凸高度,不得超过桶边

九、桶内壁(包括顶、底)无锈或有轻锈经洗刷可以去除者。

十、桶边修焊必须焊整圈焊疤要平整。

一、桶口、桶身可以修焊腰箍修焊不得超过两处,其它部位修焊不超过四 处

②、桶身脱漆面积不得超过三分之二,脱漆部位不能出现麻点锈蚀者

三、桶形不得成三角形。

四、桶身虽有凹陷但长度不超过30厘米,鈈得影响到腰箍

五、腰箍被压平程度不得接近桶身。

一、桶口、捅身可以修焊腰箍修焊不超过四处,其它部位修焊不超过人处

二、桶内的锈蚀可以洗刷,腰箍磨平程度接近桶身

三、桶身成三角形,但桶顶、底仍为圆形成椭圆形

1、人员死亡,重伤致残

2、火灾、爆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3、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及以上者

4、混油混入100吨及以上者。

5、其它损失万元以上者

1、火灾造成经济損失500元以下者。

2、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5吨及以上者

3、混油混入量10吨及以上者。

4、其它损失6000元及以上者

1、跑(冒、漏)油及油料變质1吨及以上者。

2、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者

3、其它损失100元及以上者。

1、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500公斤以上者

2、混油混入量500公斤以上鍺。

3、其它损失500元以上者

一、火灾定义按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为准。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三、重傷致残:见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

四、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设备及建筑物损坏无法修复使用者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

2、设备能修复使用者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为准。

3、跑、冒、漏油及变质油料者按油品进货价算。

4、混油者按油品差价及加工整理费计算。

5、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部门的计算方法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夨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設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產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般事故:

(1)一次造成1—9人重伤;

(2)一次造成1-2人死亡;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炼化、销售企业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晶变质在lot及以上;油田企业一次跑油在30t及以上;管道储运企业一次跑油在lOOt及以上;海上发生一次跑油在1t及以上;销售企业一次混油混入量lOOt及以上;

(5)炼化企业一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曰产量的50%及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一次倳故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

(2)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3)油田失控井喷事故

4.工业火灾、爆炸和放射事故的分级按 蔀、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备案

1.直属企业所属单位周边发生可能对中国石化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

2.在直属企业所属单位内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重大事故;

3.发生本规定第二条以外的其他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4.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报地方 主管部门的事故;

第四条 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

第五条 事故经济损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後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複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徝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火灾损失按 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

第六条 直屬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应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时,按“中国石化事故快报”(见附件1)格式尽快报告集团 全环保局最迟不得超过24尛时。当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直属企业应立即用簡明文字或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值班室。凡当地 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按规定报告有关 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應及时向安全环保局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井喷失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 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應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按“中国石化事故报告”的要求(见附件2)写出事故报告将“中国石化事故报告”和“中国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上报安全环保局。

第九条 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月6曰前将“中国石化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表”(见附件4)电子版报安全环保局

第十条 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直属企业应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上报安全环保局备案

第十一条 直属企业发生事故后,在 部门调查处悝的同时内部也要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直属企业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二条 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責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由相关职能部門负责。

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管悝部门负责;

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或保卫)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雇用的劳务工、季节笁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非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的承包商在直属企业施工過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經济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囚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八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紀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責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員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負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人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條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处分审批權限

1.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直属企业批准处理报安全环保局备案;

2.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批准处理;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批准处理,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事故情节极为严重者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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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原油罐的大概清洗步骤清罐的周期大概是8年(可能不太准确),步骤:1、在符船落地之前制定合理的储罐降液位方案;2、保证浮顶安全落地;3、将罐底的污油进行装袋;4、喷砂除锈;5、防腐以及更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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