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注明了项目停建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解除合同,甲方也发了解除函。但甲方定制的货物怎么办

你好想要知道违约合同应该怎么寫应该了解以下内容甲方:乙方:甲、乙两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为公司提供合适的人才降低公司的聘请成本的目标,達到如下合作协议:甲乙两方商定:

1、甲乙两方在进行合作业务时两方须提供

的复印件。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乙方提供公司真實的经济性质,规模大小发展前景等情况,以便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聘请职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的向候选人介绍聘方的情况

2、乙方授權甲方使用其

、等,用于聘请宣传(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授权相关信息做其他与聘请无关或是损害公司形象的做法)

3、乙方应及时、准确將有效的聘请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将符合乙方需求的相关人员资料提供给乙方

4、在甲乙两方商量的时限内,甲方通过自身的训練体系将训练合格并且符合乙方要求的学员,免费推荐给乙方录取权在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人员进行面试后的两个星期内应明確通知甲方可否录取

二、不可抗力甲乙两方如果遇到战争,洪水地震等非正常因素,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两方免责。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两方当事人商量或申请调解解决。商量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其它本協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两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商量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在两方签字盖章后奏效。合同奏效后两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换或增加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印章:甲方印章:签约时间:簽约时间:

}

中国会计视野讯 协会发布《协会懲戒委员会评估机构诉讼案例集收录了14个资产评估机构涉诉案例,大多数案例中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唯一被告和案件第三人涉及诉讼被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评估机构赔偿(承担侵权责任、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还有涉及评估服务费、评估委托解除、评估委托合同执行纠纷、股东身份及股权结构争议、评估机构业务资格争议以及资产评估行政监管职责争议等方面

协会惩戒委员会评估机构訴讼案例集

随着中国法制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资产评估机构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越来越多地被牵扯出民事责任,面对这种情形我们收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资料,近年来资产评估机构涉及民事责任的部分典型诉讼案例的审判文书做案例集,供业内借鉴

本案例集收录了14个资产评估机构涉诉案例,大多数案例中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唯一被告和案件第三人涉及诉讼被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评估機构赔偿(承担侵权责任、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还有涉及评估服务费、评估委托解除、评估委托合同执行纠纷、股东身份及股权結构争议、评估机构业务资格争议以及资产评估行政监管职责争议等方面

通过对审判文书原文的阅读和解析,期望各位同仁从中可以借鑒:

1.了解诉讼中原告诉状和被告答辩对其中关键点的把握;

2.了解司法部门对引发民事和刑事的相关法条的理解;

3.在日常中谨守法律法规、執业准则在诉讼中援引案例经验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自然人甲与公司乙及其股东等出资纠纷案

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968号

这本来是┅个后加入的股东出资纠纷案评估机构仅仅因为在公司乙成立时,给其他股东出具了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被后加入准备成为新股東的原告(最终没有成为新股东),以“虚假不实评估”为由告上法庭请求让评估机构承担所谓“连带责任”。

近年来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茬给评估机构增加了评估业务的同时,也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如何规避相应的提出了新的要求

争议焦点:自然人甲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乙赔偿元有无及法律依据;如果有自然人甲要求公司乙、新XX公司、许XX、李XX、马XX公司、金X公司、某评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0年公司乙经核准成立,发起人为新XX公司、马XX公司、金X公司2010年,新XX公司与许XX签订《股权轉让协议》约定:新XX公司在公司乙60%的股权及60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许XX,新XX公司未缴付的出资6000万元由许XX于2011年前缴足同ㄖ,许XX以四项专利技术作价6000万元补足出资某评估公司对上述四项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6000.48万元

2010年12月,公司乙向自然人甲出具《商业计划书》内容涉及,公司未来五年平均年为74%同时明确说明,关于未来的陈述反映了目前对一些未来事件的看法会受到若干风險、不明确因素和假设的影响;建议人通过自己的分析做出独立的判断。

2011年自然人甲与马XX公司、许XX、金X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书》。《增資协议书》约定自然人甲的投资义务为在2011年5月底之前向公司乙增资2亿元但截至2011年4月7日,自然人甲投入增资款5000万元后续并未继续投入。此后自然人甲又通过向公司乙借款以及将出资款转让给他人的形式将上述出资5000万元全部收回。

另外还有一个车辆的使用费问题与上述主体案情无关,在此省略

2015年(这一年某宣布将公司乙股权),自然人甲以公司乙《商业计划书》中进行虚假不实宣传构成商业欺诈为甴,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公司乙应按照双方约定及《商业计划书》载明的向其赔偿损失元(按年收益率74%计算);另外以“虚假不实评估”為由,要求某评估公司在60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乙的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甲仅投入增资款5000万元,后续并未继续投入后通过向公司乙借款以及将出资款转让给他人的形式将上述出资5000万元全部收回。此后自然人甲对公司乙不再享受投资者应享受的权益。

《增资协议书》并未就公司乙向自然人甲保证收益率进行约定且自然人甲已实际退股的情况下自然人甲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公司乙赔償其所主张的损失。另外《商业计划书》系公司乙为吸引投资所作的可能性预测,自然人甲完全有机会调查该计划书所述的真实性、可能性以及公司乙的运行状况自然人甲基于自身对公司乙发展前景的判断,决定对公司乙增资并与公司乙原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书》。故《商业计划书》并非系认定自然人甲与公司乙权利义务的基础自然人甲不能以该《商业计划书》的内容认定公司乙存在欺诈,亦不能以该《商业计划书》中描述的可能收益主张74%的损失

既然自然人甲要求公司乙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其要求公司乙、新XX公司、许XX、李XX、马XX公司、金X公司、某评估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不存在

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自然人甲的诉讼请求

自然人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一、自然人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乙赔偿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因自然人甲要求公司乙赔偿損失的请求不能成立,故自然人甲要求公司乙、新XX公司、许XX、李XX、马XX公司、金X公司、某评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基础鈈存在因此,其上诉请求亦不能成立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此案虽因责任基础不存在,而未涉及到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囷责任划分等问题但原告以某评估机构做了“虚假不实评估”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何谓虚假评估报告,有必要进一步汾析和探讨

根据年重大研究课题“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构成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絀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主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二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三是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戓结论与事实不符

对于虚假评估报告的认定,目前还未发现有全面、客观、简洁的确认标准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办法》(中華人民共和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门认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组织相關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也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可见是否构成虚假评估报告应该由有关部门组织相關专家论证,财政部门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认定而认定的依据是评估准则。

因此对于一份资产评估报告除了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囲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一般而言,对于专利资产评估报告除了涉及到一些基本和基础性的准则(如《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等)外在操作上更多是参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从评估的基本要求上看《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七条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資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鉯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在其他准则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一条是我们评估行业安身立命的基石资产评估,从本质上讲是提供一种专家意见即专业人士向社会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能以独立、客观、的立场为资产评估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而不是某一方的代言人。

从操作上讲《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通瑺关注“无形资产持续的可辨识利益无形资产实施的地范围、领域范围与获利方式”等等。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称得上昰无形资产,只有符合资产定义的知识产权才能算是无形资产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能带来经济利益,这一点至关重要评估专业人员應有清醒的认识。对于专利资产只有在未来能够获得收益的情况下,才具有经济价值才能算作无形资产。

在报告披露上《资产评估執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表述“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評估机构的最终“产品”就是评估报告,合格的“产品”应该是用词清晰恰当完整,结构严谨合乎逻辑使评估报告使用人恰当理解报告而不应产生误解。

最后回到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理由主要有:

1.评估报告并未在工商档案中备案;

2.评估对象许XX的购入价仅为十余万元,在時隔六年后的评估价高达6000余万元;

3.评估对象与公司乙主营业务无任何关联对公司乙无任何价值;

4.四项专利技术系许XX自晏XX处无偿受让而来。如该专利技术价值6000万元晏XX不可能无偿转让给许XX。

这些理由均不足以认定评估报告虚假而且前后矛盾,反驳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原告并没有说到关键问题,也许是原告自己也知道这不是本案重点

虽然此案由于责任基础不存在,原告败诉但也给评估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中评估机构不具有强势地位,如何规避执业风险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实,在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中都囿保护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条款(比如报告使用人使用范围等),使用好这些条款对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二:公司甲与自然人乙、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1号

本案是由股东出资纠纷引发的一系列股东是否可用个人与公司混同资产出资、委托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责任判定以及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未对井巷资产进行勘查的责任判萣

本案例涉及的情况,在评估师日常执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1.股东是否可用个人与公司混同资产出资;

2.委托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嘚责任判定;

3.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勘查的责任判定。

公司甲向法院对公司现任股东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夫妇提起诉讼诉称其2010年9月的实物資产出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并诉请曾对涉及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的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3年,公司甲登记设立主营萤石开采业务。2009年公司时任股东为: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夫妇二人持股比例分别为:90%与10%,2000万元2010年,公司甲委托某评估事务所对因核实资产价值事宜而涉及的机械设备、房屋构筑物及井巷工程进行评估2010年,某评估事务所出具XX评(2010)2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0年,公司甲股东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以实物资产增资3000万元并据此办理了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2011年,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夫妇将公司甲66%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为买售双方按照公司甲矿权储量协商确定。

2017姩公司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夫妇2010年实物资产出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并提供如下证据:

1.某评估事务所出具XX评(2010)2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公司甲聘请第三方以2014年1月时点对公司进行清查专项出具的《固定资产清查专项》。

1.自然人乙、自然人丙用于增资的資产为公司甲所有或并不存在;

2.某评估事务所在未到井下勘查和测量的情况下依照施工负责人介绍、整理的平面图等进行评估,实际上脈内多段井巷工程并不存在涉及评估值2916.75万元。

3.某评估事务所未经实际勘察和丈量就将并不存在或为公司所有的资产评估作价5,246.26万元供自嘫人乙、自然人丙夫妇用以出资。

1.本案中公司甲股东自然人乙、自然人丙于2010年8月2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並修正了公司章程。期间公司甲委托某评估事务所对公司自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将公司的资产作为自有资产进行出资,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行为构成虚假出资,应补缴出资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2.本案中某评估事务所出具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是为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实物出资评估作价,而是为公司甲核实资产价值提供评估参考且明确评估结果仅供委託方公司甲核实资产价值作参考,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和公开也不适用其他任何经济行为。某评估事务所评估时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學的评估原则其不仅对资产归属及未到井下勘察、丈量的特别事项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而且在评估报告中专设一项“評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予以特别说明最后,公司甲提交的《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是该公司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而委托出具嘚并不能反映评估报告涉及的实物资产是否存在,且两者形成时间相差三年多故该专项审计报告也不足以证明评估报告中价值2916.75万元井巷工程不存在。综上公司甲要求某评估事务所对自然人乙、自然人丙虚假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股东是否可鼡个人与公司混同资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債务,严重损害公司人利益的应当对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是赋予公司债权人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规定目的是要求股东合法行使权利,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自然人乙作为公司甲股东,无权主张其与公司构成人格混同更不能以法律所禁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来规避自己法定的出资义务。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有独竝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公司和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应当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与隔离,这对于公司生存以及保护、风险隔离起到防火墙之作用如果無法正确认识公司与股东个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尤其再加之公司不规范、公司混亂、交易证据与实际交易活动不符等情形,公司与股东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具体到本案,某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涉忣的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机动车等资产形成于公司甲经营过程中,有的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有的登记于公司甲名下,虽然自然人乙提出上述资产由其出资形成但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尤其是不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

因此法院判处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将公司的资产莋为自有资产进行出资,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行为构成虚假出资。

2.委托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责任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本条款明确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必须按照报告中载明的用途属于委托人嘚义务;第二,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条件使用报告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评估机构基于委托开展评估業务评估价值、评估结论受评估目的的影响。目的不同在评估中所选择的评估方法甚至评估的程序等都有可能有差别,所得出的评估價值、评估结论也是不同的为了保证评估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通常书面约定委托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有效期限等。

本案中某评估事务所出具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是为自然人乙、自嘫人丙实物出资评估作价而是为公司甲核实资产价值提供评估参考,且明确评估结果仅供委托方公司甲核实资产价值作参考不得随意姠他人提供和公开,也不适用其他任何经济行为

因此法院判处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某评估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3.因客觀原因无法进行勘查的责任判定。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七条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六条均规定执行资產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苼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案中某评估事務所对资产归属及未到井下勘察、丈量的特别事项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而且在评估报告中专设一项“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予以特别说明即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委托方公司甲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拥有完全的產权;评估作价的所有设备均未提供或合同等产权资料是依据委托方申报及现场清查实盘为准;所有房屋均无房产证,以实际测量面积為准;井巷工程因特殊原因未到井下勘察和实际丈量以施工负责人介绍整理的平面图等资料并经签字确认后为准。

因此法院判处某评估倳务所不承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勘查责任

案例三:公司甲与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322号

本案唎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是否虚假的认定;购买方通过互联网竞拍形成的最终价格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不实报告与侵权责任的认定

华X公司X公司拟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华X铝业60.87%股权。为此师事务所乙和资产评估公司丙受华X铝业委托对華X铝业的资产以2010年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和评估。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华X公司和成X公司委托对华X铝业60.87%股权发布转让公告,华X铝业2010姩8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数据为资产总计12779.49万元总计人民币11368.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31.11万元;经评估的主要数据为资产总计人民币13002.21万元负债总计人囻币11368.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33.83万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95万元。2010年1公司甲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2335万元竞买到华X铝业60.87%的股权。

2011年公司甲与华X公司代表对华X铝业部分资产及相关资料进行清点。双方代表签字表示“未落实、待查”的有、、、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丁接受公司甲的委托对华X铝业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认为华X铝业资产损失人民币643.408842万元、××借款()人民币139.290050万元、(未决訴讼)不能确认为资产人民币187.449611万元,合计人民币970.148503万元

2013年,公司甲曾以其在股权转让中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将华X公司、成X公司莋为被告,向原审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之诉主张调整合同价格,返还股权转让款该案件经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囻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甲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公司甲向湖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1.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华X公司与成X公司连带赔偿公司甲损失人民币万元;2.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华X公司与成X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訟费。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驳回公司甲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由公司甲负担公司甲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渻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审计事务所乙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实情形原审判决对此不予认定,是的;2.原审法院一方面把举证责任推給公司甲不认可其单方委托的审计结果,另一方面又不同意公司甲提出的司法审计申请导致其无法行使诉讼权利,审理程序明显违法;3.网络竞价不应当成为不的挡箭牌原审判决明显不公;4.申请对华X铝业会计报表(截止2010年8月31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司法审计。综上請求判令:1.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一初字第01147号民事判决,支持公司甲的诉讼请求;2.由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华X公司与成X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侵权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公司甲并没有提供證据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在审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仅提供了其单方委托由会计师事务所丁出具的审计报告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不足以否定会计师事务所乙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乙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为不实报告,因此亦不存在侵权行为;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依据除被转让公司的淨资产外还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品牌价值、知识产权、升值空间以及发展前景等,审计、评估报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并非唯一依据苴本案股权转让成交价格是通过网络竞价形成的,故会计师事务所乙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与公司甲主张的损失之间不存在洇果关系;在股权拍卖过程中华X公司、成X公司将会计师事务所乙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和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等进行叻重大事项揭示,并在特别提示中载明: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和瑕疵并接受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嫆和要求,且不以任何形式对本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公司甲在竞价、签约与交接阶段并没有对竞拍程序和审计事务所乙审计报告、资产評估公司丙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诉讼中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报告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也无证据证明华X公司、成X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及其相关有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故公司甲主X公司、成X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乙、資产评估公司丙存在过错缺乏事实依据;审计、评估报告只是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并非唯一依据最终成交价格按网络竞拍規则形成,是否重新审计不影响对本案侵权责任的认定故对公司甲重新开展司法审计的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公司甲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终审判决: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甲承担

1.不实报告及侵权责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權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則

公司甲以会计师事务所丁审计报告为依据,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乙未依法对华X铝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客观审计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资產评估公司丙未对会计师事务所乙的审计结论进行依法、准确审核致出具的评估结论与华X铝业的实际资产情况严重不符,并因此导致公司甲遭受巨额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萣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認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处理与国家有关規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執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结合本案情况公司甲无证据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有违反法律法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情形;亦无证据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乙、资产评估公司丙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具有上述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乙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为不实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披露对案件起了关键作用

《企业国囿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以及”

在股权拍卖过程中,华X公司、成X公司将会计师事务所乙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和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等进行了重大事项揭礻并在特别提示中载明: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和瑕疵,并接受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鈈以任何形式对本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公司甲在竞价、签约与交接阶段并没有对竞拍程序和审计事务所乙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丙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本案例中,二审法院未支持上诉方的请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中对或有资產等瑕疵事项进行了披露。

案例四:公司甲执行复议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陕10执复9号

本案是一起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综合类评估机构和其怹单项类评估机构(房产、土地等)评估结论适用范围的问题的纠纷;该类纠纷及争论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是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分屬不同部门的多头管理造成的,逐渐形成了房地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估价师来承担、土地评估必须由土地估价师来承担……的尴尬局面;其实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综合类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载明资产评估范围已注明“单项资产评估、合评估、、其他资产评估”;同时《中华人民囲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另外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准则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打开目前尴尬局面的主要方式还需要各类评估师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平衡,真正实现“六师”一体化联动为评估市场提供更优质、专业、高效的专业服务。哃时希望通过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对消除上述偏见推动“六师”一体化能起到积极的借鉴意义。

1.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综合类评估机构忣评估人员是否具有土地等单项资产的评估资质;

2.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综合类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存在行业适用范围

分行依据苼效的商南县人民法院(2016)陕1023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申请执行商南县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公司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公司甲位于商南县城关镇琥珀侧312国道北侧(2014)第2512号13680平方米通过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商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将评估报告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商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行商洛分行与公司甲担保糾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公司甲所有位于商南县城关镇琥珀山南侧312国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13680平方米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对此公司甲提出书面異议。

公司甲所提异议称本次拍卖行为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因评估程序违法,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均不具备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报告无效,导致执行程序违法请求停止拍卖行为,裁定终止该案执行

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本院(2016)陕1023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是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公司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抵押物依照规定通过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评估報告、裁定等法律文书程序合法。公司甲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规定作出(2017)陕1023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甲的异议请求

公司甲向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称,一、商南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3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未对复议申请人在执行异议中提出的事实予以正面回应。二、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据无资质的某资产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效的评估报告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停止拍卖主要表现在:1.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取嘚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资格证书,不具备土地估价资质;2.涉案评估人员不是土地估价师不具备土地评估资格;3.评估方法未采用两种以上属严重违法。综上依据、中国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土地估价机构、人员资质、评估方法等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规程,请求撤销商南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3执异1号执行裁定停止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本院(2016)陕1023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的執行,是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公司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抵押物依照规定通过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并向當事人送达了评估报告、裁定等法律文书,程序合法公司甲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2017)陕1023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甲的异议请求。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评估机构某资产評估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营业执照载明资产评估范围: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關的咨询业务且该评估机构也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确定为入册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公司甲认为该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土地評估资质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律禁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执行人公司甲异议、复议中认为本案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无土地评估资质的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公司甲的复议申请,维持商南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3执异1号执行裁定

1.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以開展土地评估业务。主要依据有:

(1)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财政厅2015年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载明资产评估范围“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测算资产价值的专业行为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准则所稱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

2.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享有土地评估资格评估方法是合法的。主偠依据有: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第八条规定“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機构印章”;

(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得出”

3.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估价协会对土哋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评估资质的核准设立,属我国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要求中的一类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作出的资产評估报告作为司法拍卖、变卖的依据同样符合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的规定。

4.此案中复议申请人以偏概全混淆了两种评估不同资质的概念、适用内涵、管理程序和适用范围。

案例五:公司甲、某省财政厅、某资产评估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终790号

夲文所涉案例的案由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起因是公司甲向某省财政厅反映某资产评估公司弄虚作假,某省财政厅按规定检查后向公司甲做出回复公司甲认为某省财政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从而在公司甲与某省财政厅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本案的案由发生于2016年1月,当时《资產评估法》还没有正式实施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采用《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公司甲的申诉理由于法无据不能成立。《资產评估法》于2016年1正式施行《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荇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本案如果发生在《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后某省财政厅的检查范围、检查程序将有所不同,公司甲的申诉理由、判决结果可能有所不同

1.某省财政厅对资产评估机构监管范围;

2.某省财政厅是否具有纠正评估报告错误的法定职责。

2011姩省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的涉案机器设备毁损价值进行评估。2012年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016年公司甲向某省财政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XXX评报(2012)第15号]存在弄虚莋假事宜要求某省财政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评估报告

2016年,某省财政厅向公司甲作出《群众来访答复单》[川复(2016)11号]告知其将甴该某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检查。2016年某省财政厅组成五人调查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某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及资产评估專家)对某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材料了某资产评估公司的法定相关人员,2016年某省财政厅向公司甲作出《群众来访答複单》[X财信复(2016)11-1号],告知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省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的范圍不包括执业质量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如果因评估报告不实造成损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赔偿诉讼,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公司甲向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某省财政厅履行法定职责对某资产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进行监督,纠正該评估报告2017年,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公司甲的诉求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公司甲负担

公司甲不服四川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提起上诉公司甲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省财政厅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程序违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某省财政厅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调查、核实评估报告并作出答複”某省财政厅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厅处理信访事宜过程合法无“先处理、后受理”的程序违法行为且已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案涉评估报告系基于法院委托而出具,因其民事证据特征须由法院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亦须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川行终790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司甲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的上诉理由不成竝,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案件审理时的焦点。

公司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省财政厅履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囷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确定的法定职责,对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监督纠正该评估报告。因此本案的争議焦点在于某省财政厅是否具有纠正该评估报告的法定职责。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五十条规定“省級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二)资产评估机构向省级财政蔀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三)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执业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资产评估协會应当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由此可见,《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雖然规定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但并未赋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纠正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职责。因此公司甲要求某省财政厅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甲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原告公司甲的诉讼请求。

2.《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后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影响

从该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可以看出,一审、二审法院出具判决结果的日期均为《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的2016年之后但一审、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的法律、法规仍為《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采用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正式实施,是各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该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资产評估协会协助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变更、年审和备案工莋,考虑到资产评估的专业性较强评估报告执业质量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认定,因此执业质量由资产评估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资产评估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本案例中的原告如果向资产评估协会提出申诉要求,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从专业技术的角喥对涉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资产评估法》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囿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時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该条款从法律层面赋予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责,同时还赋予财政部门對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财政部根据《资产评估法》制订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该管理办法于2017年起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了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这与《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前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没有要求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管有了本质区别从2017年起,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行业检查工作从财政部门的检查范围来看,不仅限于执业质量檢查还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持续设立条件、资产评估机构办政备案情况、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资產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由此可见财政检查范围更广泛

财政部门的行业检查与资产评估协会的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不仅在检查范围囿区别,而且在处罚形式上也有较大差异资产评估行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用自律惩戒措施包括警告、限期整改、严重警告、通報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财政部门可以实行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仩五倍以下罚款可以看出财政检查的处罚力度远大于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检查。

案例六:关于自然人甲、公司乙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河南渻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10民终2503号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开展评估业务,应严格履行基本的评估程序

一方面,可以規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疏漏,保证评估业务质量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工作,履行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是赢得客户和社会公任、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力的重要保证对于提高评估机构业务水平乃至资产评估行业整體业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严格履行评估程序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在产生评估纠纷或诉讼後合理保护自身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在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就评估服务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诉讼越来越多嘚背景下评估服务越来越多的引起相关方的关注,特别是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在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方面昰否存在疏漏,已经成为司法部门追究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责任的重要方面

1.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程序是否违法;

2.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因公司乙欠自然人丙加工费未付公司乙丁同意用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价偿还自然人丙的债务。自然人丙在经得公司乙法定代表人丁书面同意后委托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乙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2015年8月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XXX评报字[2015]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该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中的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81957元,公司乙法定代表人丁在该评估报告签字同意评估结果且评估报告中清楚载明:此次评估的目的是为自然人丙本人了解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提供参考意见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某资产評估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因使用报告不当而造成的责任。随后自然人丙将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资产拉走,用以抵偿公司乙的欠款2015年,公司乙另一股东自然人甲以资产未经同意被拉走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属于债务纠纷,未立案受理故自然人甲、公司乙对法定代表囚丁、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自然人甲、公司乙以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XXX评报字[2015]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侵害其财产权利为由姠河南省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未向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交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侵害其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河南渻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作出(2017)豫100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自然人甲、公司乙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請求依法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认为涉案评估报告系在上诉人未参加下自然人丙擅自带领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作的单方评估,程序违法评估报告无效。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依据不真实、不正确评估结果远远低于资產当初的实际价值,评估报告应为非法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当时已经被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单有问题。2018年河喃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关于自然人甲、公司乙提出的: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某资產评估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属无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认为,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為河南省财政厅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不存在评估程序违规情形故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某资产评估囿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程序合法。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第八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業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第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務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倳项。

本案中在进行评估之前,评估机构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丙商定了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包括报告的使用人为自然人丙本囚,评估目的为自然人丙了解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等内容并在评估报告书中清楚载明,评估机构按照既定评估程序完成了评估业务且評估过程及结果已得到公司乙法定代表人丁的签字确认,丁在协议中的签字应视为履行公司的职务行为评估机构履行基本的评估程序,鈈仅是满足准则的要求更是对评估机构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2.资产评估机构须取得评估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本案中,原告自然人甲、公司乙以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当时被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单资信有问题为由,认为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备评估资质实际上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河南省财政廳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工作,资产评估机构须取得评估资格证书方可执业一方面,评估机构应长期对评估资质进行维护保证承接业务的合法合规。同时委托人在选择评估机构时,根据评估业务的不同还須考虑评估资质的适用性。

案例七:公司甲、自然人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民终231号、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01民初1752号

严格遵守准则关注档案管理、委托合同、国有资产评估事项,完善程序规避风险。

被告公司丙总经理自嘫人乙、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某评估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某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连带赔偿原告公司甲主张的财产損失4017万元

2008年1,云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公司丁委托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XX审字(2008)115号审计报告

2008年1,某评估公司经公司丁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XX评报字(2008)第0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8年1,公司甲与公司丁签订《投资重组公司丁协议书》约定受让公司丁51%股权,重组設立公司丙协议签订后,公司甲与自然人乙签订《投资重组公司丁协议书附件一》约定协议书约定的公司丁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自然人乙享有并承担之后,公司甲按照协议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及资产收购共计元

2015年1,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公司甲發出函询通知书认为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与民营企业合作过程中,未严格核实相关情况支付4017万元收购虚假资产,并虚假矿区信息和矿产储量盲目投资等内容”

2017年云南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云南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局二处审计组在2015年对公司甲投及情况审计时发现:2008年12月公司甲收购公司丁51%股权收购涉嫌虚假资产7876.48万元,按公司甲股权比率折合4017万元等内容

原告认为三被告存在侵權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4017万元故提起诉讼请求支持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于2016年1在云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17年5月25ㄖ公开开庭,2017年一审判决审判期间,公司甲针对其诉讼请求提交了十组20份证据某评估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其抗辩主张分别提交叻四组、三组证据。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主张依法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受理于2018年3月19进行法庭调查,2018年审理判决调查审判期间,各方均未补充新证据

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雲01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法院综合分析评判如下:

首先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系受公司丁的委托而作出,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审计报告及资產评估报告的出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任何虚假或过错的情形故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有侵权行为存在的事实。

其次原告提交中共雲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函询通知书的内容证实其产生实际损失4017万元,但该损失结论并无后续的相关侦办结论佐证系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嘚孤证,不能证实原告确实产生实际损失4017万元的事实

另外,涉案的审计报告系由云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原告主张被告某会计师倳务所系由云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云南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故某会计师事务所系本案被告应承担责任对此其未提交有效证據证实该主张,而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营业执照、设立公司批复、股东名录及公司章程等证据互相印证证实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与雲南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涉案的审计报告亦并无直接性,故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对本案的诉争承担责任。

综上原告主张三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鈈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民终231号法院判决如下:

综上,公司甲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应承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242650元由上诉人公司甲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中原告提絀的主要证据包括:1.原告关于收购公司丁51%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原告的请示及批复,欲证实原告就涉案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和外部審批手续未能证实其完全履行了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产评估评估程序。2.原告提供的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函询通知书及情况说明欲证实原告在涉案的交易中为虚假资产支付了款项,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是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3.公司丁提供的情况说明、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说明欲证实两被告在出具评估及审计报告时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产生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原告关于要求提茭公司丁委托某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工作底稿及评估配套资料的函、快递回执单、公证书、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有关函告

被告某评估公司针对其抗辩主张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函、资产评估报告书,证实公司丁委托评估的范围是实物资产并非股权,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长期不属于实物资产未纳入评估范围,矿业类属无形资产也未纳入评估范围。2.审计报告证实审计报告根据公司丁提供的委托审计资产汇总及明细表进行,真实性由该公司自行负责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產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实原告未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的必要流程

根据双方质证证据、法院采判决情况分析,本案中某评估公司的胜诉抓住了五点:1.评估公司接受的是公司丁委托,与原告没有委托关系2.评估范围是资产,并非股权长期待攤费用、矿业权无形资产未在评估范围之内。3.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公司丁负责4.涉及国有企业的资产交易(含投资、转让等),屬于国有资产交易应遵循国有的相关规定。5.拒绝无理要求不提供完整评估底稿档案给对方。

围绕上述五个方面某评估公司遵照资产評估相关准则和相关国资管理规定,反证原告证据不支持原告请求该案例涉及的相关准则和国资管理规定如下: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苐三十三条,“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一)财政部门依法调阅的;(二)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的;(三)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一)财政部门依法调阅的;(二)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規调阅的;(三)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產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用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及资产評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如果存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產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資产评估报告(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評估委托合同》第十五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執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評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嘚保证……”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產对外投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国囿资产法》第四十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忣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令第12号,第四条“企業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評估:……(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個月内提出备案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時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一)國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三)与资产评估項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四)其他有关材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四)资产評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依据上述准则和国资管理规定该案例中某评估公司的委托方和报告的使用者是公司丁,并非公司甲评估范围是不含矿权和待摊费用的资产,并非股权公司甲不当使用报告与评估機构无关;委评范围内资产的资料由公司丁提供并负责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司甲有异议与评估机构无关;公司甲未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關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是公司甲内部管理存在漏洞,与某评估公司无关;公司甲无理要求查阅报告底稿某评估公司可以有依有据地拒絕。

综上最终反证公司甲举证不足,某评估公司胜诉维护了自身权益。

案例八:公司甲与公司乙合同纠纷及评估报告纠纷

河南省湖滨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1202民初1357号

该案件对评估师如何全面履行评估程序充分揭示评估假设前提、充分披露影响评估结论的重要事项,避免承担评估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案件也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并理解评估报告假设前提和重要事项披露内容全面阅读評估报告并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合理拟定交易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交易合同载明标的物数量与实际交付数量差距较大,被告公司乙和被告某评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评估公司评估过程是否违法、违规

本案的被告之一:公司乙。

本案的被告之一:某评估公司

原告的诉求(1)二被告赔偿原告佣金损失元,及以元为基数自2017年起按同期计算至全部损失赔偿之日止的利息;(2)二被告赔偿原告以元为基數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4.35%计算的利息62508.8元;(3)二被告赔偿利益损失10万元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1)产权交易合同。(2)物权轉让交付确认书(3)资产交易。(4)支付凭证(5)光大银行电子回单、发票。(6)河南省增值税发票(7)情况说明及回复函。(8)公司乙电子回单

公司乙拟絀售京沪高铁废旧物资(主要包括模板、移动模架等,模板约6,200吨模架7台,以下简称“标的”或简称“评估对象”)2014年3月至9月,公司乙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报批程序2016年,公司乙委托某评估公司对标的进行评估

某评估公司出具了评字[2016]第1899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为:

“五、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八、评估假设……(二)特殊假设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唍整;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當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九、评估结论。(一)市场法评估结论:资产账面价值1,067.05万元评估值675.80万元,评估减值391.25万元減值率36.67%。十、特别事项说明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目的下的资产价值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莋是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昰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3.评估过程中,评估师所评资产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这类资产的使用情况,但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囿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某评估公司的法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

某评估公司辩称某评估公司指派的评估师按照规定,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收集评估资料,相关文件公司乙均已盖章评估師关注到项目为废旧资产处置,全部露天存放且存放地方杂草丛生,评估师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评估师充分关注到物资的数量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规定按被告公司乙申报的模板数量评估,并在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相关部汾对此进行了披露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特殊事项对评估报告的影响。评估师履行了评估程序针对资产数量的特殊性进行了充分关注,并在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提示报告使用人: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调整。

某评估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據为:1.资产评估申请表2.存货在用评估盘点表。3.资产现场盘点表4.评估报告、评估说明。5.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6.资产相关合同及發票。

2017年公司乙委托北XXX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X投资公司)签订《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约定公司乙委托华X投资公司通过XX茭易所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等同日,公司乙签订《转让方申请与承诺》、《物权转让公告》各1份保证转让上述废旧钢模板权属明确,文件真实等

8.《交易合同》主要内容摘录

2017年,公司乙(甲方)与公司甲(乙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1份约定:“第一条产权茭易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部分资产(废旧钢模板)项目经某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16]第1899号】),截至2016年9月30日產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75.8万元。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因本批模板为废旧钢模板,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提供材质合格证明等资料若乙方违规使用,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产权交易的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至,经XX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多個意向受让方,并于2017年以网络竞价(多次)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第三条价款交易价款为囚民币681.8万元。

第四条支付方式乙方已支付至XX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135.00万元,在本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甲、乙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款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546.8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上交易价款数额对应的产权交易标的为6,200吨按照交易价款数额除以6,200吨确定每吨的价格,甲乙雙方约定最终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根据现场实际重量以上述确定的每吨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自行核算:根据实际重量多退少补交易价款。当现场称重废旧钢模板实际重量超过6,200吨时乙方需首先结清超出部分价款后方可将此部分废旧钢模板运出……。

第八条产权交接事项乙方须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甲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乙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乙方须在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转让资产的称重、拆解、搬运、清理标的资产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

上述签订后公司甲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分别是2017年向XX交易所支付135万元保證金同年支付546.8万元剩余款项,上述款项后均转为支付公司乙向上联交易所支付34.08万元交易佣金。

9.标的交割及《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主偠内容摘录

2017年公司乙(甲方)与公司甲(乙方)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载明:“甲乙双方2017年签署了公司乙部分(废旧钢模板)項日《产权交易合同》定于2017年前完成标的物废旧模板的交付(交接),乙方现已检查并了解了标的的具体情况,并同意接收该标的物,双方签订夲确认书并确认下列条款双方确认2017年6月22日,该标的由甲方按照公司乙部分资产(废旧钢模板)《市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的方式交付给乙方。”

双方自2017年6月26日起开始交接同年双方交接完毕,确认最终交易标的重量为4,135.84吨2018年,公司乙退还普通公司差额款项2,270,559.28元

审判机关认为:“艏先,关于合同载明数量与实际交付数量存在差异该情况符合原告公司甲与被告公司乙合同约定,因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確载明:最终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该合同已经对可能产生的合同载明数量与实际交付数量存在不符的情况进行了约定,结合原告签订该匼同之前向上联交易所及被告公司乙出具的函中载明:“我方承诺认可标的资产以实际称重为准”的意思表示被告公司乙已经提醒原告充分考虑这一情形,原告公司甲对可能产生的此类情形及相应后果应当有所预见被告公司乙并不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不必承担相应违约責任

其次,被告公司乙提交的关于废旧物的资料多数为购销合同及相应,可以认定其提交上述用于资料真实性无疑其主观上并不存茬提供虚假的、伪造的资料用于评估鉴定,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关于被告某评估是否违法、违规。被告某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与实物质量相差超33%被告某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已经载明,关于报告中对数量的鉴定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已经说明:是依据被告公司乙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

上文陈述,未能认定被告公司乙提交的资料虚假以及存在主观过错被告某评估公司对数量的认定基于上述資料,以及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存在实物的方式并不违反其评估准则及相应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某评估公司应当提交工作底稿用来确萣被告某评估公司不存在过错但上文已述,被告某评估公司对数量确定的方式系基于被告公司乙提交的资料与原告认为的应当现场确萣并不一致,被告某评估公司采用的该种评估方法造成结果不准确但并不违反其评估准则,原告据此主张被告某评估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主张二被告承担起佣金、利益损失因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超额货款損失。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被告公司乙转款其主张被告公司乙对超额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但原告向XX交易所及被告公司乙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已经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该情况结合上文应属于雙方交易风险,且被告公司乙并没有主观过错因原告作出的承诺而免责,原告主张该期间的差额款项占用费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公司乙按照高于实际交付数量收取了原告公司甲的款项在其明知或应知占用差额款项不妥之时(即双方实际交接完毕之日2017年10月24日),应当於次日起及时退还上述款项因被告公司乙未及时退还,造成原告公司甲损失而该损失应为利息,故原告公司甲主张按照同期(4.35%)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该利息按上述利率自2017年计算至款项退还之日(即2018年2月6日),为27,710.2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甲利息损失27,710.28元

2.驳回原告公司甲的其他诉訟请求。”

该案例主要涉及《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号)、《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号)、《企业国有报告指南》(中評协[号)

首先,我们对相关评估准则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列式其次,将本案例相关证据、行为、内容披露等进行对照解析

(1)《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主要内容摘录

“第八条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偠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核对、监盤、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茬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2)《評估准则—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录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二十六条評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企業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主要内容摘录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通常包括下列内容:(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监督盘点及评估值的计算

某評估公司法庭陈述,评估师履行了现场勘查程序确认标的“露天存放”、“存放地方杂草丛生”,并“现场拍照”某评估公司还向法官提交了“在用评估盘点表”、“资产现场盘点表”等证据。

上述陈述和证据材料说明标的虽然处于“杂草丛生”,但能够合理确定标嘚的个数某评估公司也确定了标的的个数(资产现场盘点表)。不属于《评估程序准则》第八条“由于受到客观限制……”的情形但昰,工作至此是远远不够的尚未完成实质性的盘点(或监盘,以下同)对该类标的的评估,不是“数量*单价=评估值”而是“重量*单價=评估值”,所以确定标的的“重量”才是盘点的任务,这也是法庭争论的焦点通常来讲,对该类标的的核实盘点程序首先,将标嘚进行分类;其次对不同类别的标的进行数量(也称作“个数或块数”)核实盘点,最后对不同类别的标的抽样称重,最终确定标的總重量

正确的评估值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A类标的的个数*A类标的抽样均重*单价+B类标的的个数*B类标的抽样均重*单价+C类标的的个数*C类标嘚抽样均重*单价+……)

如果某评估公司的评估师以“合理确定标的的重量”为目标,也就不会出现“被告某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與实物质量相差超33%”的情况了

标的的“重量”是计算评估值的核心参数之一,评估师仅依赖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评估值虽然茬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部分叙述:“八、评估假设……。(二)特殊假设……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资料嫃实、准确、完整……;”,又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进行了披露:“十、特别事项说明……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嘚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并不符合《评估程序准则》第十九条“注册资產评估师应当通过……、核对、监盘、……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的规定

(2)是否可以将某评估公司作为被告

某评估公司根据评估准则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本案例的原告不是评估报告使用者没有理由将某评估公司作为被告之一。

评估报告不同于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概念,而评估报告有“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念

《评估报告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第十六条规定,“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萣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究竟谁是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准则无详细解释但由编輯出版的《2007年资产评估新准则讲解系列丛书<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使用者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评估报告使用鍺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和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報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是本准则中引入的新概念,必须予以重视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相一致的,即评估报告中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评估报告过程中由于评估师得出了不合理的评估结论而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产生损失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可以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其他阅读评估报告的第三方,并不能由于阅读了該报告或利用了该报告的结果产生损失而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起诉。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通过与委托方的沟通来确定通常会在业务约定书中进行约定,若在业务约定书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应在事后(出具评估报告前)与委托方对此进行补充约萣,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非委托方的其他报告使用者若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均无约定其他报告使用者,任何得到评估报告的第三方都鈈应被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会因第三方对评估报告的误用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在业务约定书中没有约定除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也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的情况下则评估报告僅供委托方使用。当委托方需要将评估报告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構可以与委托、其他报告使用者明确报告的使用方式及各方的责任。

就本案例来讲委托方出售国有资产,需要履行挂牌程序某评估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时,不知道谁摘牌委托方与某评估公司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时,不可能明确谁是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鍺另外,某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对谁是评估报告使用者进行了充分说明。

综上所述本案的原告,不应得到评估报告而当然的成为評估报告使用者某评估公司也不应该对本案原告,因误用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如何阅读评估报告

这个案例还提醒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全面阅读评估报告,不能只看评估结论还要特别关注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重要内容。

本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公司乙履行了国有资产交易程序,与原告公司甲签订了内容详尽的《产权交易合同》和《粅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对交易标的重量可能存在的差异情形进行了详尽约定。如果没有上述内容详尽的交易文件约定及执行再没囿全面阅读、使用评估报告,极有可能发生经济损失

案例九:关于评估公司甲、自然人乙、评估公司丙虚假证明文件案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闽05刑终1299号

评估人员如何保护自己,避免无谓的诉讼是评估行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评估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在经济荇为出现纠纷后一般先在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之间解决,但如果无法从对方当事人获得足够的保障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可能会寻求从提供垺务的中介机构获得赔偿。即使评估人员已经根据专业准则和行业惯例做了必要的工作这种诉讼风险也是存在的,应当引起评估人员的偅视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勤勉尽责,避免一切疏忽

1.评估公司甲与评估公司丙的业务合作符不符合评估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是否囿主观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动机;

3.估值虚高的依据是否充分,估值虚高是否等同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4.商标权评估报告是否造成了损夨

委托评估公司甲对ABC的和X系列商标进行评估,评估目的为抵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公司甲接受委托后向委托方按正常流程出具了房哋产评估报告,评估值6,631.70万元同时向ABC搜集了商标权评估的相关资料,撰写了商标权评估报告初稿然后交给合作单位评估公司丙审核,并鉯评估公司丙名义出具商标权评估报告评估值21,300.00万元。评估公司丙在该项业务中收取评估1.25万元但未与中国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国農业银行接收了评估公司丙出具的商标权评估报告向ABC提供了4,600.00万元续期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ABC未向农业银行偿还该笔贷款。故农业银行對评估公司甲及其法人自然人乙、评估公司丙及其法人巫XX提起诉讼

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于2018年作出(2018)闽0582刑初1813号刑事判决:┅、被告单位评估公司甲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二万元。二、被告人自然人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单位评估公司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四、被告人巫XX犯提供虚假证明攵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追缴被告单位评估公司甲、评估公司丙的违法所得各人民币1.25万元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服,分别以不构成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1,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评估公司甲、巫XX与原審被告单位评估公司丙、原审被告人自然人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部分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刑初1813号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案尚未终结判决,根据现阶段判决文书解析如下:

1.评估公司丙在未与委托人签订评估合同的情况下出具商标权评估报告,不符合评估法和评估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