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寄丢如何维权?

为帖子助力,让更多人围观

-“飘一飘”投放规则:用户可选择任意一个帖子进行“飘一飘”,亦可修改原帖子标题,限制20个汉字以内,超过字数将被截断,标题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如果选择“帮您随机送仙贝”,则系统将给进入飘一飘的用户随机发放仙贝奖励。

-“飘一飘”定价规则:每次“飘一飘”系统会根据帖子内容不同给出相应的定价,最低为5元/条,并根据用户选择的投放量、特效等向上价格浮动,具体价格请以界面展示为准。

-“飘一飘”展示规则:付款成功后,系统将随机选择相应数量的在线用户,并在这些用户的屏幕生成一条“飘一飘”。在线用户包括篱笆社区PC端、APP端和WAP端。

}

国家邮政局。快递被寄丢,若已向企业投诉,超过7日没有处理结果;已向企业投诉,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话,用户可向国家邮政局进行申诉。

国家邮政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于2008年经重组设立。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那么用户快递被寄丢,应如何在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呢?方法如下:

1、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

2、首次进入的用户按规定进行注册;

3、注册成功,且符合投诉条件的用户可点击“继续申诉”,如果不符合申诉条件,可以先向企业进行投诉。

4、填写申诉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申诉。国家邮政局承诺在30天内即可有答复,快递公司会做相应的道歉和处理。

}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组成部分。邮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着力保护快递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 

  权利一:通信权受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消费者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邮政法》保护。 

  权利二: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快递企业的告知和提示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权利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可以自主选择快递服务品牌,并就合同内容进行自主协商。 

  权利四: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寄递安全不仅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还涉及寄件人、收件人等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权利:验收快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 (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权利六:申诉举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权利七:获得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义务一:安全用邮。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义务二:如实提供相关事项。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义务三:配合收寄验视。主动配合快递公司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消费者拒绝安全检查或者验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义务四:实名寄递。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消费者寄递快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交由快递企业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消费者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寄递企业不得收寄邮件、快件: 

  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 

  寄递企业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 

  义务五:诚信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不得恶意投诉。 

  义务六:声明贵重物品。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维权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12305邮政业消费者浦诉中心调解: 

  消费者申诉可以釆取拨打热线电话(所在省会区号+12305)、登陆申诉网站(网址  ://sswz./关注微信公众号(yz12305)等方式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申诉。 

  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事项属于《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二)用户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应当提供经其使用并有异议的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信息,以及服务信息对应的用户证件信息;(三)有明确的申诉对象、申诉事由申诉请求和事实材料等;(四)已向企业投诉服务质量异议,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超过7日未得到企业处理;(五)未就同一事项受理过申诉,但用户对邮政管理部门答复过的申诉提出了新的申诉对象、申诉事由的除外;(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年之内,国际件6个月内;(七)申诉事项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等途径正在处理或者处理过的邮政服务、快递服务质量异议,且不涉及正在受到刑事侦查、行政处罚调查的邮政服务、快递服务行为。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选择仲裁,应在交寄时与快递企业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快递消费产生纠纷而诉讼的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邮政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快递消费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快件延误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 3. 2,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日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21个日历天。例如,某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省际快件服务时限为A个日历天,则 从其交寄之日起,A+7个日历天后,快件仍未达到,则可视为该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其余类型的快件以此类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问题2:快件损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 3. 4,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 应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问题3:内件为贵重物品发生损失的,部分消费者要求按照物品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是否可以?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 2. 7. 1,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或者购买保险。 对未买保险或保价的,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快递运单格式合同经寄件人签字确认后即为双方合同内容,多数企业均规定按照邮费的三到五倍赔偿。对购买了保险或者保价的,则按保险或保价的标的额进行赔偿。因此,建议消费者认真阅读快递运单内容以及背书条款内容(尤其是赔偿条款),邮寄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服务,旦造成快件丢失、损毁等,可减少经济损失。 

  问题4:快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3,快件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问题5 :什么情况下快递公司可不予赔偿?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 2,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赔偿。但是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第一是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毁的;第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第三是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对赔偿和不赔偿的情形要进行掌握,以便于及时有效进行维权。 

  问题6: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是否符合规定?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三种自取的情形:一是与寄件人有约定由收件人自取注明在面单上的;二是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投递,并与用户协商同意自取的;三是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综上,并无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的情形。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出增加消费者义务、责任或者剥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要求。 

  问题7 :作为消费者,收件时收派员未提示当面验收,后面发生了纠纷,快递企业是否有责任?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 4. 2. 4. 1,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收派员有告知的义务。如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因快件验收造成纠纷,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8:实名寄递,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品牌选择: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快递公司,避免贪图便宜选择“黑快递”而造成货物损失。 

  条款阅读:在寄递快件前,认真阅读快递面单上所附的合同条款,如果寄递物品为贵重物品,切记选择保价业务或保险业务。 

  面单保存:在寄出快件后,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快递运单的留存联,避免在快件发生异常情况时消费者举证困难,无法提供快件真实有效信息,导致投(申)诉无法受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流把东西弄丢了怎么投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