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融资有风险吗?

对票据和票据融资的一些认识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到期由债务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结算、汇兑、信用、流通、自动清偿等功能外,还具有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融资工具,促使资金在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流动,实现资金融通之目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其中包含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段时间内必须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的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担心付了款却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却收不到款,这样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所以,银行就参与了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口,开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由银行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4)按承兑人不同,汇票只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在我国,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发展较好,是银行贴现的主要对象,而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较为滞后,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办理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9个月。因此,在金融统计中票据融资总是与短期贷款合并列示在短期信贷投放。

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保证金)。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时,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4.??????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票据贴现一般可分为三种: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以取得资金,受让人将票款在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让人的行为,也可以指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一般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经营服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季节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不定期票据或资金结算业务需求的各类企业。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的行为。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被不少国家广泛运用。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由于票据贴现日期与该票据到期日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票据贴现无异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贷款,因此要计入贷款利息。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时,不能按“原价”买入票据,而必须对原票据的金额打一定的折扣。这个折扣就是进行贴现融资的利息,折扣率通常被称为贴现率。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称为再贴现率。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再贴现率有几个特点:(1)再贴现率是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2)再贴现率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3)再贴现率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贴现率可以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目前基本已经市场化,可以由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贴现利息是汇票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率×贴现期限。

目前,无论是企业申请贴现,还是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都要在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提交增值税发票和真实商品、劳务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运输单据,以确保贴现和再贴现是发生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之上的,防止企业或商业银行利用贴现或再贴现套取资金。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环节:

第一,购销合同的订立。购货方与销货方进行商品交易时,双方要订立购销合同,明确商品交易关系。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是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的基础。购销合同是证明这种交易的重要凭证。

第二,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是指购销双方就签发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事先所做的合意约定。例如,出票人在出票前需与受票人就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到期日、付款地与付款人等达成一致意见。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成立后,购货方与销货方中的一方即负有依预约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义务。

第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购货方与销货方的约定签发,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付款人签发。当由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签发后,应向付款人的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另一种是由收款人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并请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付款人开户行承兑后,票据第一联由承兑银行留存,第二、三、四联交付款人。付款人将第四联留存,第二、三联退回收款人。

第四,贴现申请。销货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该汇票到期前,如有资金需要,且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符合有关贴现的基本条件,经背书后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具体应提交以下资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反映申请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贴现审查。商业银行收到贴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具体由信贷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信贷部门主要审查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真实、合法;贴现申请书的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无误;贴现资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有关信贷政策的要求;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等级等。会计部门主要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大小写是否相符;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并要求承兑银行书面电复。

第六,贴现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各商业银行按其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贴现审批。经审批后,对获批准的贴现申请书由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并签章,再由会计部门具体办理贴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活动蕴涵了融资的功能。

市场上广泛讨论的票据融资主要指商业票据融资,其中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是我国票据业务的最主要品种,后者则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票据市场大致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承兑、授信市场,即出票人委托签发票据;二级市场是贴现市场,包括针对持票人的直贴、在银行之间转贴以及向央行申请再贴。我国票据二级市场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中小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类机构在一级市场上所占份额较高。

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在风险很低并且不占用额外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制,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基本市场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一般情况下,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低23个百分点。另外,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承兑行将收取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100%,这些保证金降低了承兑风险),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此外,银行也可以通过票据贴现调节银行利润或者资产规格及结构。另一方面,出票人和持票人收益也很明显。贴现率一般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出票人能够以银行信用进行付款,而持票人可以通过贴现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而对于贴现行来说,由于是其他银行承兑的,相当于放了一笔无风险贷款。这样,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就出现了许多“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他们被称为票据中介,或者票据掮客。这些中介有的以公司名义操作,有的凭借个人力量“倒腾”,自有资金实力少的数十万,多的上千万。他们的生存模式,就是通过“造票”、“找票”收取中介费。票据业务食物链中的各方利益一致,大家“齐心协力”将蛋糕做大。

我国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及再贴现是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1994年,为了进一步整顿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业信用、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在“五行业(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四品种(棉花、烟叶、生猪、食糖)”的调销中推行使用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安排100亿元再贴现资金,对这些票据开办贴现、再贴现业务,煤炭行业因此实行了“不付款不发煤,不见银行承兑汇票不发煤,不还欠账不发煤”的“三不政策”。199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得到较大的发展。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再贴现的最长期限由4个月延长到6个月,进一步强化了再贴现政策的信号作用,商业汇票在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武汉、大连、青岛等)和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如:四川长虹、一汽集团、天津夏利等)中逐步成为重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渠道。199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和范围,简化和改进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体系,加快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设。2000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达7445亿元,比上年增加236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余额达1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加589亿元。2006年以来,新增票据融资量迅速攀升,与短期贷款规模几乎并驾齐驱。

从总体上看,这几年来再贴现业务和票据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1)商业银行票据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汇票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2)中央银行重新调整了再贴现业务的政策规定,再贴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再贴现正逐渐成为中央银行融出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3)区域性票据市场已初步形成,票据的市场运作和价格形成机制已初步建立,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几年来的实践说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在引导资金投向,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向国有重点行业倾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效缓解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困难。二是有利于规范商业信用,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利于企业衔接产销关系,减少资金占用。一种商品或物资往往要经过多个产业部门和多次交易。过去每个环节都要向商业银行贷款,一套物资占用几套资金。而通过使用商业汇票,可以一票贯彻始终,并把他们连接成一条有序的债务链,强化债权债务双方的经济责任,节约信贷资金和企业的费用支出。

当然,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汇票、“克隆”票据套取银行资金、诈骗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汇票主要依赖于银行信用的承诺支持,以企业信誉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滞后;各地商业汇票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票据量不大;各商业银行在票据操作上标准不一,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需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

最近几年票据融资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出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从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示“无力足额交存票款”,从而寻求与银行达成妥协,转为短期贷款,以此达到持续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现在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保证金,同时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时支持一笔手续费。

8.?????? 近几个月的票据融资激增总结

0811月以来票据融资出现爆发性增长(由25%增加到146%),而同期短期贷款徘徊不前(由6%增加到8%),中长期贷款在20%22%之间。央行公布的信贷数据显示,1月份对公人民币贷款增量结构中,短期贷款增加3404亿元,票据融资增加6239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229亿元。当前票据融资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利率高低主要由票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已经市场化的贴现利率的下降幅度要大于一般性贷款基准利率的降幅,因此更多企业偏向于票据融资。目前6个月票据贴现年利率约为1.8%,大幅低于同期基准贷款年利率4.86%。票据市场利率较低是票据融资剧增的主要原因。

然而,如果企业多次操作票据便能够套取银行资金、放大信用规模。这样,有些企业开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支付货款,而是为了贴现,拿到银行资金,将会制造一定经济泡沫。造成信贷规模被放大的核心问题在于票据的保证金,如果企业在开票时要交纳100%的保证金,那么票据只能充当一种支付工具,并不能解决融资问题,但是不到100%的保证金给企业开放了一定的融资空间,这就是乘数效应。越是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越是可以获得更大的套利空间(有些地方如广东甚至出现了1.2%的超低率,与3个月和6月期的银行官定存利率形成明显倒挂,企业可以从中进行无风险套利),比起中小企业,其保证金规模可能仅需50%甚至30%,而很多真正需要钱的中小企业并不能享受多少好处,自然也就不能更好地推进经济增长。这些票据资金中真正有多少进入了实体经济还待观察。(据申万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今年1月,高达6600亿元的人民币信贷资金已经被企业转投定期存款或用于购买股票,占当月1.62万亿元新增贷款的40%,仅供参考)。

而银行方面为了规避风险,在经济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肯定会加大风险较小的票据融资力度。如果以月息1.3‰做直贴,再到市场上以1.0‰或1.1‰的月息转贴现给大行,中间就有0.2‰左右的利差。而一些谨慎的银行则更倾向于转贴现业务,风险更低,承担的仅是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而非企业的信用风险。一般转贴业务量更容易做大,转贴一单可达上亿,而直贴只有百千万规模,转贴0.05‰至0.1‰的利差收益也是很可观的。

票据融资剧增的背后,带来了信贷行为与信贷结构的改变。第一,银行信贷规模增加的同时,信贷的资产占比却在快速下滑,证券投资占生息资产的占比上升,开始了泡沫经济的第一步。其二,贷款行业集中度提高,主要集中在大型的、政府型的、垄断型的行业里,信贷配置的占比急剧上升,另外贷款客户的集中度也在提高,对非垄断小客户企业而言,它们的融资环境实际上在恶化。其三,票据融资占比急剧上升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银行真实的贷款,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的占比规模。实际上,目前银行短期贷款的同比增长只有6%-8%(当然也不排除短期贷款中有很大一部分转移成了票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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