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地养老部分钱征地时就收走了,不买失地农民保险可以退换吗

        我于2019年10月15日缴纳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到目前还未返还。是否可以查询下是什么情况。

瑞金市“五型”政府办 回复:

您在问政赣州”上反映“您2019年10月15日缴纳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到目前还未返还。是否可以查询下是什么情况”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2019年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的问题,由于2019年9月我市启动了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暂时无法从系统中导出被征地农民缴费数据,后经我局工作人员手工翻阅缴费凭证,已编制好《被征地农民财政补贴人员明细表》,并于2020年4月底报财政局,预计本月底补贴将返还至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中。

      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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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且现在随着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很多农村的土地被低价征收,这样一来,农民就丧失了生活的依托,也失去了最稳定的职业。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保险制度。让农民老来无忧。

那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呢?这项制度的初衷是国家考虑到年轻的失地农民尚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是到年龄较大的时候,没有土地就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能力交纳养老金,因此特地推出的一项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7年12月28日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号)。新变化有哪些?

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实行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一)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征地人员实施货币化安置。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按主政策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2018年1月1日前的征地项目,列入安置名单的,按萧山区政策以区政府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2018年1月1日起,16周岁以上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财政部门在征地安置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划拨到社保专项基金中,其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时缴费基数的8%建立,并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定管理,缴费年限按15年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缴费指数按“1”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2018年1月1日起,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列入2017年12月31日前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列入被征地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已退休人员),根据征地、录用时间的不同,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办理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退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按折算时的建账规模总额实行一次性支付,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被征用土地的(包括在上报征地安置人员名单期间凭录用通知书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列入2017年12月31日前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五)2018年1月1日起,征地安置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或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要求选择一次性安置的被征地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村(社区)、镇(街道)同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该人员在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列入2017年12月31日前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须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予以退还,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原享受的待遇停止发放。

(七)2018年1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内的办理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的人员,不区分征地项目和公告时间,按主城区标准,补助一次性生活费5000元/人。

原已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如何衔接?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萧山区享受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在延缴的人员。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征地养老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2018年1月1日起按合并后的年限计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停止发放。

(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萧山区参加原征地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征地养老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按合并后的年限计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符合本文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主城区统一的计发办法计算。原征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额同时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累计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70%的予以补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予以补足);也可由本人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时,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最低基本养老金加600元/月的待遇与原征地养老保险15年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合并后计发的待遇,以就高原则给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待遇的原征地养老保险人员。2018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征地养老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原征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额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70%的予以补足。

(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原征地养老保险未享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提前退休(职)待遇的人员。在未到龄领取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前,继续享受提前退休(职)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待遇合并”办法享受600元/月的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到龄时不得按“年限折算”办法重新计发待遇。

那么要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

第一,失地农民参保需要其所在的出具征地协议和。

第二、被征地农民提供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第三、被征地农民要填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以上提交资料完成并经保险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要交多少钱呢?

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失地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不再缴费。

对于男性在45-60岁之间,女性在40-55周岁的失地农民,年缴费额度是100-800档次,其中政府交纳50%以上,集体交纳30%,失地农民个人负担20%。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主要采取劳动就业培训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在这部分农民另谋职业后,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缴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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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地的老百姓来说,失地保险对于他们的老年生活是非常有保障的,在满足年龄要求之后,每个月可以领取一笔养老金,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2年失地保险政策,2022年失地保险怎么交。

2022年失地保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1、政府依法征收土地造成农村居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居民;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算没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任然可以领取失地养老金;

3、新政策规定失地农民领取年龄如果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能超过15年;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2022年失地保险怎么交

一、失地农民社保缴费金额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二)、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

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二、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方法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缴纳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高中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应从毕业后起算。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若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5周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此次办理参保时,根据年龄情况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同时,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5年(60个月)。

三、失地农民社保缴费年龄

1、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

2、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

3、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

四、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流程

1、申请人向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城乡居保科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并打印折算支付表;

4、养老科复核人复核,养老科负责人审核;

5、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后,财务科办理缴费。

五、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材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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