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
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双体系”是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是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逐步改变过去的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实现纵深防御、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和科学预防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途径,目的就是斩断危险源头(危险源)到末端(事故)的传递链条,形成风险辨识管控在前、隐患排查治理在后的“两道防线”,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例如,危险化学品罐区、液氨站、煤气炉、木材仓库、制冷装置是风险点;在罐区进行的倒罐作业、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温液态金属的运输过程等也是风险点。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排查风险点是风险管控的基础。对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点相关联的人、物、环境及管理等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风险判定标准认定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控制措施是风险分级管控的核心。
风险与危险源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风险与危险源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首先,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即讨论风险必然是涉及哪类或哪个危险源的风险,没有危险源,风险则无从谈起。其次,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只是危险源不同,其伴随的风险大小往往不同。
风险辨识是识别企业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引自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引自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风险分级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进而实现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的目的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是指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企业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4)经济合理性。
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5)应急处置措施等。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3)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4)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风险信息是指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企业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即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从总体上讲,风险分级管控程序包括四个阶段七个步骤。
四个阶段即: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效果验证与更新。七个实施步骤见下图所示: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引自G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风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有哪些?
风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很多,各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风险矩阵分析法(LS)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我们通常所说的隐患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
隐患的分级是根据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重大隐患,相关行业可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目录。确定重大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②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③涉及多人滞留,暴露10人以上的(管道30人以上)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⑤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⑥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隐患信息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风险、隐患与事故之间的逻辑关系
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逻辑关系是什么?
企业依据相关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辨识、评价、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企业风险管控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基于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实施分级监管、动态巡察监管。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隐患排查的内容标准,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监控、监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前提条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排查重点,是控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实现有效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目的。
两个体系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之间关系是什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密切相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风险管控的主要内容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与风险管控的工作内容、要求基本相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因此,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并不是给企业目前安全管理增加麻烦,更不是“两张皮”。对于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会使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系统和深化,从根本上实现了事故的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
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哪些规定?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三个核心要素,分别是关口前移、动态管控和全员参与,意即通过构建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一是要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就是要建立企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专业安全机构支撑、企业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有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就是要达到横向全方位风险辨识分析,纵向自下而上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做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全流程、全系统、全方位覆盖。
三是要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治理体系,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排查、治理、验收、销号逐个环节落实责任,闭环管理。
四是要有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载体支撑。就是要通过电脑PC端和手机App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管控。
五是要有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定期兑现,真奖真罚。
我们要深入学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掌握其基本思路、工作方法和流程,并根据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思想认识,为公司安全和稳定发展、实现本质安全打好基础。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委〔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管控等全过程综合管理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现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对城市运行安全开展城市风险评估管控试点工作,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辨识评估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和城市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通过系统的辨识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开展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深入辨识、科学评估,查清各行业、各区镇的安全风险数量、种类、风险程度和分布情况,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化管理。
(1)摸清重大事故风险底数
通过全面普查全市各区镇、各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及城市脆弱性目标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并科学评估其风险程度、影响范围,确定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等底数。
(2)明确重大事故风险管控主体
在全面风险辨识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明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等管控责任主体,理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界限,消除监管死角和 “盲区”
(3)落实重大事故风险的管控措施
综合应用工程技术、信息化监控预警技术、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落实安全事故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识别出来的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4)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绘制风险分布图,并将风险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治理措施、应急救援物资等相应的信息整合至风险分布电子地图。利用大数据技术,可定期对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风险规律。通过先进技术的运用,使全市安全监管的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5)建立重大事故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度,形成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长效机制,每年开展新风险的辨识评估,修正、补充和完善风险清单及风险分布地图,持续保持相关安全风险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空间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即全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生产建设地段,同时还包括重要水上交通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城市公共安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多层次、复杂的巨系统,需要从全局性、战略性角度把握工作核心和重点,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安全发展观,始终贯彻以人的生命为本,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的原则,当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等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因此本方案着重从城市安全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防范的类别主要是事故灾难,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和重大火灾事故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
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切入点,立足于维护全市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单位进行评估和管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标准,全市行政区域内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行业是:
1. 农、林、牧、渔业(重点:设施农业、种养殖业、渔业船舶)
2. 制造业(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冶金、高温熔融、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电气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等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供电供热、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城镇燃气、城市管网)
4. 建筑业(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文物古建筑)
5. 批发和零售业(重点:大型商业超市、储存仓库、农贸市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重点:“两客一危” 企业、危化品码头、物流仓储、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7. 住宿和餐饮业(重点:宾馆、餐饮、星级饭店)
8. 房地产业(重点:老旧危房、群租房、高层建筑)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重点:城市大型综合体)
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重点:水利、环保等公共设施,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废弃物焚烧场)
11. 教育(重点:幼儿园、学校、校车)
12. 卫生和社会工作(重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康复护理机构)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重点:体育运动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影城影院,文化娱乐场所)
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重点:宗教场所)
15. 其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行业。
制定《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昆山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昆山市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昆山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评估规范》《昆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以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依据《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各企业全面摸清和掌握本企业所有安全风险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全面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和应急准备情况等,形成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并将本企业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安全风险汇总上报。
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形成本行业领域的 “四单”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编制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四单” 应明确每个风险(隐患、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的所属单位、所处位置、风险(隐患)等级、风险(隐患)特征和主管(监管)单位。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分别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对现有安全管理业务数据、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数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等各类数据进行整合、梳理和标准化处理,通过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确保各类数据采集全覆盖、入库数据全审核、痕迹管理全流程。采取电子化采集、专家审核、现场抽查、系统复核的工作方式,确保入库数据全面、准确、可信、可追溯。
(四)开发风险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在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基础上,组织开发风险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实现风险辨识与评估、自动分级分类、风险监测与动态更新、统计分析、形势研判、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和风险信息沟通等功能,并满足与其他关联数据的交互功能。
(五)明确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
各企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规范,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的管控责任。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规律,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重点关注一般以上安全风险发生变化后的状况,实施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工作职责,明确本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管控主体(包括属地区镇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和管控责任,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演练,探索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从完善城市规划、理顺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综合应用工程技术、信息化监控预警技术、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依托市安委会组织体系,各单位分别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统筹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负责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制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实施方案,指导各部门应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建立完善市、区镇级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供电供热、油气输送管道、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加油站点)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幼儿园、学校、校车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各类教学机构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养老院、福利院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康复护理机构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各类机构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城镇燃气、老旧危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规划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城市规划布局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废弃物焚烧场、边坡防护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交通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轨道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公交运营、水上交通、“两客一危”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水利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自来水厂、污水处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商务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城市综合体、商业、餐饮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文广新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影城影院、文化娱乐场所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卫计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体育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体育运动场馆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安监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冶金、高温熔融、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旅游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特种设备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粮食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粮食储存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供销总社: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直属企业(控股)和基层社所有直管公房、商铺、仓库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气象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市公安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并指导区镇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并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各区镇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协调组织对各类安全风险可能对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进行辨识评估;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建立完善本区镇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和管控措施。
本方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工作时限: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
第一阶段:准备与动员部署(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一)制定方案。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和实施步骤。
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制定工作规范。制定《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昆山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昆山市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昆山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评估规范》《昆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以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三)标准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标准。行业内有相关标准的,做好标准的借鉴使用工作。
(四)动员部署。一是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会,部署全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二是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分别对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五)开展培训。组织开展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行业部门、各区镇的培训;二是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培训;三是各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工作方案、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分类分级、信息系统使用、风险档案管理、数据库建立、“安全风险清单” 编制、数据信息上报传递等。培训工作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提前对培训内容进行安排设计,对培训对象提出或关注的问题要重点予以解答和回应。
第二阶段:风险辨识评估(2017年12月1日—2019年1月31日)
辨识与风险评估采取以企业为主,咨询机构辅导,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的方式开展。首先由企业按照预先制定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将辨识评估结果上报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风险清单进行筛选、审核,形成最终的风险清单。对于较大以上风险点,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咨询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依据《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昆山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昆山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昆山市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和相关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开展。
按照 “先重点、后一般” 的原则,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分为5个阶段开展:
(一)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28日)
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内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行业类别,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对制造业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冶金、高温熔融、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电气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等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城镇燃气等领域;房地产业的老旧危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道路桥梁等构筑物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
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是依据《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昆山市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昆山市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从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存在的安全风险,排查确定各类风险源、薄弱环节、具体管理问题、重点防护目标等;二是对已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逐一明确管理层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理措施,构建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三是全面排查10人以上岗位、作业面或流水线,建立风险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四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实现与政府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对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进行全程记录和闭环管理。五是针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与属地政府在应急响应方面的衔接事项,按照《昆山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和《昆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对本单位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对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和调用制度。
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是对本行业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行汇总,按照《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明确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的措施。二是结合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清单,从规划布局、政府安全监管、行使公共行政职能和管理社会等角度,对城市基础设施、风险较高的企业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敏感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装备物资等资源准备、应急队伍配备等方面的缺陷进行辨识。三是按照《昆山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和《昆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对本部门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对本部门管控一般以上安全风险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各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可由本行业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也可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安全风险管控。一是明确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管控主体(包括属地区镇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和管控责任,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二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完善各区镇、行业部门、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各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活动。四是加强市区(镇)之间、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探索建立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参与协作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撰写行业风险评估报告。各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辨识评估的总体概述、安全风险清单、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应急资源调查以及应急能力评估等相关内容,针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应附有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撰写完成后,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自行编写,也可委托专门机构编写。
指导监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施期间,市区(镇)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分别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重点是辨识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评估方法选择、风险分类分级、数据库建立和“安全风险清单”编制等。同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6. 信息化建设。与风险评估同步开发昆山市安全风险数据统计分析系统,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安全风险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开发。
(二)形成重点推进阶段的评估成果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30日)
1. 审核重点行业安全评估报告。市安委办组织咨询机构对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报告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咨询机构的意见对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2. 编制重点行业 “四单” 。各相关部门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编制 “四单”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
3. 形成重点行业风险评估成果。市安委办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报告和 “四单” 进行汇总,形成初步成果,并提炼出需要治理的重大隐患、需要关停的企业、需要实施的重点工程等,为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5月1日—8月31日)
重点以外行业风险评估。将重点行业领域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向全市推广,重点以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按照重点推进阶段的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并编制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和 “四单” ,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施期间,市区(镇)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分别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做好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形成全面铺开阶段的评估成果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1. 审核重点以外行业安全评估报告。对各重点以外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报告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2. 编制重点以外行业 “四单” 。各相关部门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编制 “四单”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
3. 形成重点以外行业风险评估成果。市安委办组织对重点以外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报告和 “四单” 进行汇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形成全面铺开阶段的风险评估成果。
(五)形成全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9年1月31日)
对各行业领域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编制全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全市的 “四单”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于2019年1月31日前形成完整的工作成果。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9年2月1日—3月31日)
(一)成果汇总。对前面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于2019年2月28日前形成最终工作成果,成果包括:“两个报告” “四个清单” “一个软件” ,具体如下:
1. 《昆山市重点行业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报告》
2. 《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报告》
3. 《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清单》(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
4. 《风险和隐患数据统计分析软件》
(二)成果评审。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昆山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成果进行评审,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报告和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成果评审及修改完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风险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是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做好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的重要抓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风险辨识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摸清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底数,准确掌握各类风险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区域和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控制措施。因此,各相关部门、各区镇政府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区镇、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要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提出要求,对失职追责和落实保障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主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检查工作质量,落实工作考核和失职问责要求,组织抓好本单位工作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动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工作统筹,要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与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融合推进,确保风险辨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中的作用,着力解决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
(四)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要借鉴市公安、交通、安监等单位较为成熟的综合智能化信息平台,抓紧建立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各类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五)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考核奖惩。将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推动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直至 “一票否决” 。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建立我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资金,用于工作培训、考察学习、信息化建设、专家服务和技术购买、风险评估、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保障等。资金使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六)反馈情况、落实任务。要加强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工作,通报情况,刊发简报反映工作,并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和督查。
重大安全风险(Ⅰ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安全风险(Ⅱ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安全风险(Ⅲ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低安全风险(Ⅳ级):除一般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风险以外的风险。
闽安监管三〔2018〕43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现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17号)要求,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安全风险的评估分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依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指南(试行)》(见附件1),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及其公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评估确定单元和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并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
第四条 安全风险等级依照风险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依次为红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低风险。
第五条 企业根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指南(试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进行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校正,并将校正结果及时报送县级安监部门。
(一)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2个风险等级。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
(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五)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直接判定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列为省级以上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提高2个风险等级,市级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提高1个风险等级(最高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
(六)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降低1个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有效期为1年。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填写《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县级安监部门。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五款安全风险校正条件的,在事故发生、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生效后,企业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提高之日起至次年11月底止。
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投料试车前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
第七条 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图一卡一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第八条 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九条 涉及动火作业(特殊、一级)、受限空间作业、外来承包商作业、系统开停车、停水停电停气异常情况处理、工艺变更的,期间单元风险按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管控。
县级安监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复核并汇总,填写《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设区市安监局,设区市安监局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若存在第五条情形的,县级安监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报送校正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安监局应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结合执法计划和当地实际,制定分级管控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指南(试行)
3.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指南(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及其公用工程。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单元风险由固有风险和动态风险组成,通过风险矩阵得出。
固有风险为单元的基本风险水平,主要由危险物质种类和数量、选址及总体布局、周边环境、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操作压力、操作温度、作业班组人员密度等七个指标决定。
动态风险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的水平,主要由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现场管理水平决定。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安全风险分级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2)评估单元固有风险等级;
(3)评估单元动态风险等级;
(4)确定单元风险等级;
(5)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6)校正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为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根据企业区域功能,可按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和公用工程,或者按照车间、工段等划分单元。
5 单元固有风险确定
单元固有风险主要考虑危险物质存在种类和数量、选址及总体布局、周边环境、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操作压力、操作温度、作业班组人员密度等七个指标,其中最高的风险等级即为固有风险的等级,固有风险确定准则见表5-1。
单元内动态风险依据风险最大化原则,选取其中风险点等级最大的,确定为单元动态风险等级。
将单元按“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划分为若干个设备设施风险点和作业活动风险点,形成风险点清单。
6.1.1设备、设施风险点
对单元内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如炉、塔、反应器、储罐及容器、大型机组等设备),按照“一设备一风险点”的原则对单元内设备、设施风险点进行确认,并填写《设备、设施风险点清单》,见表6-1。
6.1.2作业活动风险点
作业活动风险点的确认,应根据企业日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开停车、变更活动和特殊作业等作业活动。按照“一作业一风险点”的原则对单元内作业活动风险点进行确认,并填写《作业活动风险点清单》,见表6-2。
6.2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
6.2.1风险评估判定准则
风险评估判定方法采用风险矩阵法(简称LS),R=L×S ,其中R是危险性(也称风险度),R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越大, L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严重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见表6-3,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见表6-4,风险度(R)判定准则见表6-5。
表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危险物质存在种类和数量 |
1≤G<25或单元内丙类物质存在量大于5000t |
|||
单元的安全防护间距或与内外部防火间距满足要求的 |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内部或外部防火间距不足的 |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内部或外部防火间距不足的 |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内部或外部防火间距不足的 |
|
无或有1个低密度人员场所 |
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或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 |
有1个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高密度场所 |
有2个及以上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高密度场所 |
|
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不涉及危险工艺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但不涉及危险工艺 |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但涉及危险工艺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涉及危险工艺 |
有火灾、爆炸或散发有毒气体危险的作业单元内无操作人员的 |
有火灾、爆炸或散发有毒气体危险的作业单元内,作业人员3人以下1人以上的 |
有火灾、爆炸或散发有毒气体危险的作业单元内,当班作业人员9人以下3人以上的 |
有火灾、爆炸或散发有毒气体危险的作业单元内,当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 |
|
注: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在指标采用G标识,并通过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βi为危险化学品i的校正系数,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qi为单元存在的危险化学品i的存在量;Qi为危险化学品i的临界量,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没有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不纳入上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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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可能直接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隐患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
|||
存在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蔓延的重大隐患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款的 |
|||
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
存在可能导致人员重伤、致残的一般隐患 |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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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
存在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的一般隐患 |
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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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操作规程,而且严格执行 |
表6-4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引起国内公众的反应;持续不断的指责,国家级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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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整个区域公众的关注;大量的指责,当地媒体大量的反面报道;国内媒体负面报道,当地或地区或国家政策的可能限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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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
一些当地公众表示关注,受到一些指责;一些媒体有报道和政治上的重视 |
公众对事件有反应,但是没有表示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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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风险度(R)判定准则
R值为1-3时,风险等级为蓝色低风险;R值为4-8时,风险等级为黄色一般风险;R值为9-15时,风险等级为橙色较大风险;R值为16-25时,风险等级为红色重大风险。
对于设备设施风险点,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对于作业活动风险点,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6.2.3安全检查表法分析评估
依据《设备设施风险点清单》,将设备、设施按功能或结构划分为若干组成部件;
判定每个组成部件及其工艺指标识别正常状态、值;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识别每个组成部件及其工艺指标偏离正常状态后的危害;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规定,分析造成的后果;
识别现有控制措施。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根据评估判定准则(见表6-3、表6-4和表6-5)评估各组成部件及其工艺指标的风险等级;
对每个危险有害因素,按照《安全检查表法(SCL)评估记录》进行全过程的系统分析和记录,见表6-6。
6.2.4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评估
——将《作业活动清单》中的每项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的规定,辨识每一步骤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潜在事件;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规定,分析造成的后果;
——识别现有控制措施。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判定准则(见表6-3、表6-4和表6-5)评估各工作步骤的风险等级;
——将分析结果,填入《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评估记录》,见表6-7。
表6-7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评估记录
危险有害因素或潜在事件(人、物、作业环境、管理) |
7 单元风险等级确定法——风险矩阵法
通过单元固有风险和动态风险,根据风险矩阵法,得出单元风险等级,单元风险等级判定准则见表7-1。
表7-1 单元风险等级判定准则
(1)单元固有风险蓝色低风险等级用1表示、黄色一般风险等级用2表示、橙色较大风险等级用3表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用4表示;
(2)单元动态风险蓝色低风险等级用A表示、黄色一般风险等级用B表示、橙色较大风险等级用C表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用D表示;
(3)单元风险等级用R表示,当:
R=(1A、1B、2A),单元风险等级判定为蓝色低风险;
R=(1C、2B、2C、3A、3B、4A),单元风险等级判定为黄色一般风险;
R=(1D、2D、3C、4B),单元风险等级判定为橙色较大风险;
R=(3D、4C、4D),单元风险等级判定为红色重大风险。
8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最大化原则,将企业内各单元风险等级中的最高风险等级确定为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9 企业安全风险级别校正
企业在风险分级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进行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校正。
(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2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5)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直接判定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列为省级以上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提高2个风险等级,市级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提高1个风险等级(最高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
(6)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降低1个风险等级。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申报表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 级(附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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