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诉协议与息访协议有什么区别?

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信用卡逾期本身就属于信用违约,如果违约时间达到规定最大时间,会被列入信用失信人员名单,被银行起诉是最基本的追溯手段,因为八千元被列入失信名单,将来办任何金融业务都会受到限制,还会影响孩子的将来,没有消费能力就不要过度消费,信用卡不是用了不用还,银行发行行用卡就是为了赚取高额分期手续费,没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最好不用信用卡,以免得不偿失...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购房合同中的协议不合理能签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购房合同中的协议不合理能签吗?可以不签订,不要勉强自己签订不合理的购房合同,不然影响的是自己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

你好,大概差不多了。  恶意透支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会判刑的。  赶紧还款吧!  但真正起诉是法院通知函。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信用卡都会有最低还款额度或者对于单笔刷卡金额做分期。  逾期5个月了应该到了委外催收的环节,建议跟催收公司协商一下。  只要是有还款意愿的一般都是可以协商的。  可以有多少还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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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知悉您在“问政湖南”上反映的事项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核查。现将答复意见告知如下:

一是反映花垣县花垣镇人民政府使用欺诈性手段让您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的问题。

2018年8月28日,您及家属自愿与我镇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签名与手指摸均为您本人所有,您及家属承诺从签字之日起息访息诉。2019年3月13日,花垣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3124行初3号行政裁定,驳回您确认此份《息访息诉协议书》无效的请求。同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31行终29号行政裁定,依法维持花垣县人民法院所作行政裁定。

针对您所反映的所有信访事项,我镇在认真调查处理后已逐项答复,建议您摆正心态,以平和态度面对此项结果。

二是反映花垣镇望城村原妇女主任罗兴凤非法买卖土地并承包给他人的问题。

我镇望城村原妇女主任罗兴凤和望城村村支两委买卖转让土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构成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2017年8月5日,经镇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如下处理:1、镇纪委立案审查罗兴凤违纪行为,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对望城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戒勉谈话,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3、在全镇通报批评望城村支两委参与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罗兴凤及望城村村支两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真诚感谢您对我镇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我镇将热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所举报行为一经查实,我镇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履职监督!

三是反映望城村很多非困难户在2017年被纳入低保的问题。

2017年,望城村共有低保户47户139人,后因生活条件改变等因素,动态调整部分低保户名单。2017年至今,共取消望城村低保25户72人,新纳入低保2户4人。目前,望城村共有低保户24户71人。

若您对望城村当前低保户名单仍存有疑问,建议您将所掌握情况反映至我镇平安办信访接待室或民政部门,我镇将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再次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本着问题导向,就涉及我镇信访事项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推进信访案件集中排查、治理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我镇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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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解决后,一些基层政府为了防止信访人反悔,一般与他们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信访人的信访目的达成后,往往也同意签订,承诺不再为此事信访。

  然而,在生活中,很多群众即便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却依然继续信访。一些基层信访干部对此颇为无奈。律师也指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后,信访机构有权利拒绝信访要求。

  涡阳县城西街道办事处的曾先生从2013年起开始为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多次信访。当年10月,通过协商,城西街道办和他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约定其不再为此事信访。街道办考虑其家庭贫困,给予他一次性经济救助金8000元,曾先生签字同意。

  然而,从2014年起,曾先生又再次信访,事由依然是之前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曾先生的理由很充足:“我的事情没有解决,自然继续信访。 ”近日,曾先生为同样的事由找到了记者。

  记者注意到,城西街道办2014年2月和3月先后两次答复了曾先生的信访事项。在答复意见书中,城西街道办均表示,曾先生反映问题失实,且与其曾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因此对其信访诉求不予支持。

  曾先生对此意见十分不满。他告诉记者,他的确曾签订过协议书,也拿了救助金,但因为信访目的并未达到,因此有理由继续信访。 “难道我签订了这个协议书,就意味着我不能继续信访了吗? ”曾先生反问道。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指出,信访权是一项公民权利。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后,公民的信访权不能被抹去,依然可以信访。但他强调,这不意味着公民可以继续为同一事由继续信访,“如果有承诺不再信访的条款,信访机构可以拒绝公民的再次信访。 ”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沈智伟律师同样认为,承诺书的内容如果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等,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再次为同一事由信访则违背了契约精神,有关机构可以以此拒绝。

  也有法律学者表示,息访承诺书,是信访人承诺不再上诉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息访承诺书是国家信访中,纳入合同治理的尝试,通过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处理信访纠纷。息访承诺书能够证明其信访事项已经获得妥善处理,如果没有新情况,不得再信访。

  记者从我省多地信访部门了解到,《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中对此亦有明文规定:(相关信访事项)已经通过和解、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因此,律师指出,信访群众需要谨慎对待息访罢诉协议书,如果自己的信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完全可以不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而一旦签订,则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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