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买满20年能得到什么

导读: 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10月18日震撼升级,保障范围更广85种重疾+45种轻症(可赔5次),双倍少儿关爱,自带轻症豁免,特设分红,支持转换养老,更多全面介绍请看下文。

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升级版

主险——天安人寿吉祥树(分红型)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

谁能保:出生满28天——60周岁

1、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赔付100%基本保额。(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100%已交保费)。赔付后,主险合同终止。

2、年金转换选择: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可以选择将保单现金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可用于补充养老。

1、45种轻症疾病(可赔5次):等待期后,首次及第二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的20%;第三次至第五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的30%,最高共可赔付基本保额的130%,合同继续有效。

值得说明的是,新增的10种轻症中加入了“早期原发性心肌病”、“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两种高发疾病。

2、85种重大疾病: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赔付基本保额的100%。(赔付后,附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额按附险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均按比例减少。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3、疾病终末期:等待期后且已满18周岁赔付基本保额的100%。(赔付后,附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额按附险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均按比例减少。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4、身故或全残: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且未满18周岁赔付已交保费的200%。赔付后,附险合同终止。

5、轻症自带豁免保费:交费期内,被保险于等待期后患轻症则免交剩余后期保费,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自由组合 利益最大化】

为使客户利益最大化,在投保吉祥树保障计划的同时,还可附加两款产品:

1、天安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B款重大(简称“附加投保人豁免B”),投保人如罹患相关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身体全残、身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可豁免吉祥树保障计划后续应交保险费。

2、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B款终身(万能型)(简称“附加金如意B”),可让客户购买的吉祥树保障计划中主险的年度红利实现二次增值。

若吉祥树保障计划的年交保费达到相关标准,被保险人可享受“预约专家挂号”“异地就医补助”“健康咨询”等便捷丰富的医疗服务。

相信很多客户和小编一样关心升级版吉祥树与旧版在保费上贵出了多少。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旧版:30岁男,50万基本保额,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11380元。

升级版:30岁男,50万基本保额,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11490元。

增加了大约110元,大约增加了1%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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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终身性意外理财两全型保障产品;针对意外造成的全残和身故提供保障,18-77周岁期间因公共交通意外造成的身故或全残可多领取100%基本保额;年老时可领取祝寿金。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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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7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7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前述“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四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三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和99周岁四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7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7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上述“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和99周岁四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14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精神和行为障碍;


13.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 项情形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使药物、猝死、精神和行为障碍、违反安全乘坐的规定、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2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或(本保单现金价值+附加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基本保额)或

(本保单现金价值+附加保单现金价值+基本保额)或基本保额×2

(18-77周岁身故可领取)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

(66周岁、77周岁、88周岁、99周岁任选一年度领取)

注:此为意外保障产品,有90天观察期。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机构管理 稳健增长;长期持有 加速增值;灵活领取 费用优惠;安全储备 转...

投保年龄:0-65周岁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3.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长期年金理财保障产品,投保年龄广、多种交费期限可灵活选择,犹豫期后即可领...

投保年龄:0-70周岁

3.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4.特定疾病保险金:有

5.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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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6年重疾险市场推陈出新,小妹都快跟不上步伐了,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将各家重疾险的优点总结到一起,于是乎,就有了这款吊炸天保障105种重疾+50种轻症(赔5次)+祝寿返本+双豁免,重疾保障充足,还兼顾养老返还,一举多得。

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谁能保&怎么保】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60周岁

主险——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天安人寿 附加投保人豁免险费C款重大

【保什么】——105种重疾+50种轻症(赔5次)+祝寿返本+双豁免

1、105种重大疾病:

未满18周岁赔付200%基本保额——未成年关爱

18-66周岁前,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之较大者赔付。

66周岁后,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30%基本保额三者之较大者赔付。——老年人保额提高

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

2、50种轻症疾病:等待期后,患约定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轻症累计可赔付5次

等待期后——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之较大者赔付。

等待期内——返还100%已交保费

合同生90天后——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之较大者赔付。

合同生90天内——返还已交保费

5、祝寿金: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99周岁四种,在投保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祝寿金领取年龄。生存至约定祝寿金领取日,即可领取100%已交保费

6、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患约定轻症,则余期未缴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7、投保人豁免保费:投保人患约定重疾、轻症、身故、全残,则余期未缴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8、保单贷款:现金价值净额的80%。

注意: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三者不可兼得,即三者之间给付一项之后,其余两项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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