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的问题?

请做一下自我介绍 你认为作为一名财务,应该具备那些基本素质 如果领导让你做假账,你应该怎么做 在工作中遇见一些难题,你会怎样处理 在什么样一个环境下,能如鱼得水 你认为财务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 你觉得怎么样能把财务这份工作做好 你对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这二者这么看待 为什么毕业没有选择考研或者出国留学 你有长期在本公司工作打算吗 请谈谈你对这份工作的长期规划 在工作中和同事发生一些工作上矛盾,你怎么处理。 你觉得你性格适合做会计吗 你父母都是做什么的,为什么没有从事他们的工作 你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对我们公司了解吗 你为什么不选择老家工作或者去更大城市,而是选择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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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所得税会计的独立问题

所谓所得税会计,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应税利润及应纳所得税的确定;(2)所得税费用的确定;(3)所得税费用及应纳所得税的帐务处理。从这些内容来看,所得税会计就是所得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和财务会计相对立的一门学科,理由如下:(1)财务会计的对象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当然也就包括所得税事项;(2)财务会计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而所得税会计也未偏离这个基础;(3)与所得税事项地位相当的还有资产事项、负债事项、权益事项等,既然人们把资产会计、负债会计、权益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为什么所得税会计又不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呢?

当然,我们否认所得税会计是和财务会计相独立的一门学科,并不否认在财务会计中,将所得税会计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研究。

二、关于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关系

主张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相分离的同志认为,由于税法和会计规范的目标不同,从而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差异,从而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也就必然会产生差异。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一)关于我国会计目标的定位

分离论者认为,我国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决策相关信息。由于税法是以为目的,因此,如果会计规范和税法相一致,则必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会计利润必须与应税利润相分离。对于分离论者的这种观点,我们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

1.仅仅依靠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分离,能否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问题?传统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影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主要原因来自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现金流动是一种观念上的现金流动,与实际现金流量并不一致;针对这一问题,就产生了一门和传统财务会计并列的现金流动会计。按历史成本计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的只是过去的情况,而与决策者最相关的应该是反映现状的会计信息。针对这一问题,又产生了一门和传统会计并列的物价变动会计。所以,要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问题,必须依靠现金流动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既然现金流动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为什么又不能容忍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对信息相关性的损害呢?

2.将我国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客观、公允的决策相关信息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我国的会计从本质来说还是以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传统财务会计,现金流量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还未列入议事日程。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仅仅依靠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是无法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决策相关信息的。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决策者们并不依靠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所谓决策相关性,只是会计学家的单相思。会计信息的真正作用只有两个,一是反映财产的操持责任;二是满足纳税需要。如果不纳税,也不反映操持责任,则许多企业会取消会计工作。许多实行定额纳税的个体企业就是这种情况。既然,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计量无法解决会计信息相关性,而我国会计信息的主要用途又是反映操持责任和满足纳税需要,那么,将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就是错误的。我们认为,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反映财产操持责任和为纳税提供信息。既然如此,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就应该统一。

(二)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分离并不是一种国际惯例

分离论者认为,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分离是一种国际惯例。既然中国会计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就必然要走分离之路。事实上,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分离,只是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并不流行。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会计规范由民间职业团体制定,主要是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见解,税法由政府制定。会计规范并不是法律,从而也不依附于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会计规范上升为法律,政府要求为计税目的而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必须与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相一致,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合二为一。

既然在大陆法系中,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一致,我们又为什么要照搬英美法系的模式呢?事实上我国的会计规范也是作为法律来对待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况更相似,如果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也是与自己情况更为相似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接轨,即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相一致。

(三)关于一些具体项目的处理

在清除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之后,对于一些具体项目应该妥善处理。(1)对于企业发生的税法不允许列支的项目,不能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必须在留存收益中列支。属于这种类型的项目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非公益救济性的捐款;各项赞助支出。(2)对于超过税法列支标准的支出,在发生时可以与标准内的支出同样对待,但在年度末,必须将超标准部分转入留存收益中列支。属于这种情况的项目有: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支出;超标准计税工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利息支出。

经过这两类调整后,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就一致了。

三、关于我国财务制度改革

(一)财务制度必须存在

分离论者在主张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相分离的同时,也主张取消财务制度。他们的理由是:会计利润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来规范,应税利润由税法来规范,财务制度失去了用武之地,所以应该取消。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国情。从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来说,它解决的是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问题。对于成本费用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不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如果取消财务制度,则会计利润的计算也会失去根据。那么,能否将对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的规定寄希望于具体会计准则呢?我们认为,即使是具体会计准则,也只能是粗线条的,也不可能解决成本费用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因此,必须在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之外,对成本费用的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这只能由财务制度来完成。

从税法来看,倒是可以在其实施细则之内对成本费用的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作出规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既然由现存的财务制度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税法为什么要另起炉灶呢?所以,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财务制度是会计规范和税法统一的桥梁,不应该取消。

(二)财务制度必须改革

我们论证财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意味着现有财务制度就毫无弊端。相反,我们认为,现有财务制度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避免与其他法规角色重复。因此,必须进行改革,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对这个问题作详细分析,仅指出几个必须改革的地方。(1)对于各项会计要素概念及其确认标准,财务制度不要涉及,以避免与会计规范的重复。(2)对于成本费用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应该作出更详细的规定。要对成本的计算程序和方法也作出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会计规范和税法就不要涉及这类问题。(3)对于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能对所有的企业作出统一的规定,而必须区别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作出不同的规定。相应地,对税后利润的分配不再涉及。(4)对于资金的筹集,财务制度不要涉及,以避免与法及其他法规的角度重复。

以上我们分析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分离论的错误,并且论证了财务制度存在和改革的必要性。也许会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迁就中国现状的保守思想。但是,要提醒决策者和会计界同仁注意的是,脱离中国实际的拿来主义在中国从来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中国革命是如此,中国会计改革也必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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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士,曾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现任江苏吾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真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商业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承办无锡市新吴区某涉案标的较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协助各很多知名的企业处理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杨真律师基本功扎实,对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工伤、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业务等也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也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杨真律师较为擅长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也熟悉公司并购等业务,杨真律师曾参与承办无锡某大型投资集团的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同时担任某文化发展公司的监事。杨真律师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具有高级口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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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流程是怎样?

怎么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如何查看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针对多次接到纳税人咨询

税务人员对大家关切的这些疑问进行整合

问题1: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的前提是什么?

纳税人需要先对本企业/单位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如在国税机关有认定,则需要到国税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如在地税机关有认定,则需要到地税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若纳税人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则需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所在的认定方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属于国地税联合业务。纳税人(国地共管户)凡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如备案预审通过,则该备案同时存在于国税机关跟地税机关。

问题2: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1、纳税人需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

2、税务机关人员会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在后台的管理系统进行审批(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并返回纳税人处理意见(受理通过/补正资料/不予受理等)。

3、纳税人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的【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进行对该涉税事项的进度查询、补打等操作。

问题3:怎么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点击【办理】。

问题4:如何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看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点击【涉税查询】-【一户式查询】-【税务登记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点击具体的会计制度(准则),弹出详细页面进行查看。

问题5:在【附送资料报送】中,为何没有上传资料的【选择文件】按钮或提示:“您未安装FLASH控件,无法上传!请安装FLASH控件再试。”?

问题6:在【附送资料报送】中,必须报送的《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指哪个文件?

这个文件是: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问题7:在【附送资料报送】中,对上传的附报资料文件有何要求?

附报资料的文件类型包括:JPG、PNG、BMP、PDF,且单项附报资料可支持最大上传值为5M。

问题8:非CA用户可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吗?

可以,非CA用户在生成PDF页面时跳过CA签名,直接点击提交即可。

如果系统检测到当前纳税人为CA用户,需要纳税人插入CA办理该涉税事项。

问题9:涉税事项提交成功后,在哪里查看该事项的办理状态?

点击【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选择申请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

问题10:如何理解常见的涉税事项办理状态?

纳税人已经填写过涉税事项申请的表单,并已经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填表数据,但未点击“下一步”、“提交”按钮进行提交。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操作。

【资料已提交,等待受理】

纳税人已经填写完事项申请的表单,并已经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该事项申请已经提交到税局后台等待税务人员受理。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撤销、补打操作。

可能由于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涉税事项申请未能提交到税局后台。纳税人可以重新进行提交申请,如多次尝试仍无法提交,建议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10000转9)。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修改、删除、补打操作。

税务人员已经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事项申请,但未进行审批操作。纳税人需等待税局的审批结果。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补打操作。

【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

税务人员已经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纳税人提交的涉税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为不予受理,并附带不予受理的原因。纳税人可参考不予受理的原因进行评估该涉税事项申请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补打操作。

【审核不通过,待补齐补正】

税务人员已经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纳税人提交的涉税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为不通过,需要纳税人进行对该申请进行补正相关附报资料或填表信息等。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修改、补打操作。

税务人员已经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纳税人提交的涉税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为受理通过,并附带办理意见。纳税人可以以此判断涉税事项申请已经办结。此状态下纳税人可以对该涉税事项申请进行查看、补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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