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发生事故怎么赔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需要根据相关的一个交强险来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需要根据当时的责任认定来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强险在什么时候赔偿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强险什么时候赔付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强险什么时候赔付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强险什么时候赔付的相关内容,交强险的赔偿是根据交强险的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赔偿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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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龙先生乘坐张鹏驾驶的中巴车时,由于司机张鹏未关车门,龙先生从车上摔下,随后又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后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张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先生无责任。后经鉴定,龙先生为十级伤残。

   坐高铁“伤”不起,交通意外保险给您绑好安全带!

    肇事车辆系张鹏所有, 张鹏作为,为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0月到2011年7月。张鹏与汽车公司签订城市客运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该车委托给汽车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并支付服务费。龙先生遂将张鹏和汽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受害人龙先生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者。对此,被告张鹏辩称,龙先生受伤时所处的位置在车外,致伤的原因也在于被继续前行的客车所碾轧,其身份已经由车上乘客转变为车外的第三者。受害人龙先生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人,故应由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仅在其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该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规定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一致。可以认定,这里的车上人员仅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基于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

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龙先生确系乘坐于被保险车辆之上的车上人员,但由于该车行驶中司机张鹏未关车门,将乘坐在车内的龙先生从车上摔下,随后又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因此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龙先生不是在涉案车辆之上,而是在该车辆之下。如果龙先生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是该车辆的车上人员,则根本不可能被该车碾轧致伤。故被告保险公司关于龙先生属于车上人员,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该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人应在该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内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龙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50156.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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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满脸繁星点点的倒霉蛋王麻子在开车回家途中,瞥见一婀娜多姿的美女路过,扭头去打招呼

结果,一个不小心, 撞到一台正准备倒车入库的车,

 王麻子一下慌了神, 车开了好几年,可是,出交通事故还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回,这可咋整?

去年买保险的时候,手里不宽裕,好不容易东拼西凑买了个交强险。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只有一个交强险,只有交强险! 

唉,这可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对方车主瞅了瞅了王麻子,对着天空慵懒的吐了一串烟圈,缓缓的把车熄了火

丢掉手中的烟头,缓缓的走下车 。。。

对方车主走到王麻子跟前,用手轻轻拍了拍王麻子的肩膀,戏谑地说:“大兄弟,刚才那妞子挺正点的喔”,然后挑了挑眉,嘴角微微上翘,用手摸了摸下巴,挤出一个礼貌性的微笑,说“理解,理解,秀色可餐嘛”

王麻子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唉。。。”

两人来到车前,再三检查车辆损失,最终确定对方车辆被轻微剐蹭,损失1200元。

王麻子被对方车主一顿数落,心里那个窝火

 更窝火的是,这12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自己只有一个交强险,到底够不够赔呢?这个如何是好?

突然想到保险百晓生之前给自己讲过的关于交强险的故事,思绪开始往回翻

当时,是这样介绍的。。。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之后,大家熟悉的那个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已经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买保险的钱没有增加,但是保障力度加大了

 今天,咱们就扒开交强险的底裤,从责任限额/保险责任/成长经历三个方面来聊聊交强险的个人情况

遥想当年,那是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 狂风大作, 只见一道闪电划过漆黑的夜空,嚯嚓一声,一棵根深叶茂的千年银杏,活生生被劈成两半,真可谓雷车动地电火明,急雨遂作盆盎倾。

突然,一道神光照向大地,一条龙出现,此时,哇的一声,我就出生了,然后。。。

自己啥条件,心里没有点阿拉伯数字!好好做介绍,从

责任限额/保险责任/成长经历三个方面讲解,不要啰逼嗦。

人家只是酝酿情绪,做个铺垫,那我开始进入正文吧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是,这一堆的名词,看得云里雾里,是啥意思呀? 

接下来咱们就唠唠这些熟悉的陌生词儿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01)至(04)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讲解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20年9月19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想到这里,王麻子突然明白了,1200元,不就是小菜一碟嘛,交强险已经足以赔付了。

想到这,不由得拿出烟,心平气和的点了一支,眉眼间略带不屑的看了看对方

交强险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付吗?

还是。。。有些情况不能赔?

那我这种开车看美女导致的,能不能赔?

想到这,老王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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