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储蓄型天安保险

你好,我在xx储蓄买的安邦,保本保息,五年期的,也没保单什么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建议你依据的相关条款与协商,

  • 退还保费可以,但是损失比较大,扣来扣去最终损失不小

  •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们约定情况

  • 你好,涉及的金额是多少?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多,但是同样的人们生活中难免多多少少也会遇到一些意外,投保险已经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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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我说一下我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我从来不劝离婚,我也从来不劝退保!不过事与愿违,离婚率和退保率却是节节高攀!
第二个观点:保险不能改变我们的生活,但可以防止我们的生活被改变!这里的“被改变”有两层意思,即保险既不能让我们的生活好到哪里去,也不能让我们的生活坏的哪里去!这句话的中心意思就是:保费不能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


从这里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险改变了你的生活,就目前而言保险加重了你生活的负担,保险重要性我不必多言,但是为了保障一个未知的将来,而把现在的保障(吃喝拉撒睡)置之不顾,肯定也不是明智之举!所以主人翁现在在保险方面做出适当调整是理所应当!
那摆在主人翁面前有两种选择:退保或者不退保!
我还先劝主人翁暂时不要急于退保!这份平安福保险你已经缴费两年了,我大胆的猜测你在缴费这两年,这点保费对你生活没有任何影响,只是一时失利,做生意亏了,而保费成为你的负担,你以前有能力挣到钱,我相信你肯定会东山再起!
如果不退保那看看下面这几个方法能不能帮到你!
《1》方法一:这份合同生效日是2015年2月26日,你缴费缴了两年15年和16年,今年还没有缴费,保险合同都有60天的宽限期,今天是3月27日目前这份保险在宽限期内仍承担保险责任,宽限期还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考虑尽快买一份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保费相对要低很多,可以提高保额(不要把平安福保额叠加)满足你觉得保额不足的要求!宽限期满了以后,这份保险效力“中止”,2年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谨记中止期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2年可以暂时考虑用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但是一年期重疾有弊端,这个下面再分析)渡过难关!等生意好起来,这点保费对你来说可能就不成问题了!


《2》方法二:可以做保单贷款,保险合同可以做现金价值贷款,这个贷款额度就太少,贷款时间也短,就别考虑了,可以考虑利用保单做信贷,额度比较大,但是利息就要高点了,如果信誉良好,能控制在1分一下,可以暂时用一小部分缴纳保费,同时也可以作为生意上资金的运转(谨慎利用)!
其实性价比只是对比保险的一部分,保费只要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即可,比如说我在批发市场工作的马云叔叔就这点保费买平安福和买其他的有啥区别,如果在你生意兴隆的时候这份保险对你影响不大,就没有必要一定要追求性价比的完美,保险产品日新月异,一味追求最新性价比高的险种可能反到影响到对家庭的保障!平安保险毕竟在保险行业就目前而言还算是龙口,肯定公司产品溢价和公司运营成本比较高,主人翁就当在希尔顿吃了一顿豪华板面吧!如果选择退保,那必须要承担很大的经济损失,退保是退现金价值,你这两年一共交一万六多,退保你也得亏损一万多,考虑清楚是不是要承担这部分损失!最重要的是退保以后自己身体状况还符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还要重新核保,所以建议不要轻易退保!
以上我劝你不要退保是有前提条件
《1》在当初你买这份保险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且满足你的投保要求!
《2》在投保时(生意没有亏损时)保费没有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并且生意能尽快恢复正规!
如果这两个前提条件有任何一个没有满足,那不要犹豫直接退保,长痛不如短痛!
退保后主人翁面临三种重疾险选择,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终身重疾险
你优选的方案是退掉平安福以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作为替代,我并不赞同你这样的做法!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采用的是自然费率,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会越来越高,尤其你今年已经37岁了,保费会增长很快的!长期重疾险采用的均衡费率,缴费期间每年的保费不变!
最主要的是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还有一些风险《1》产品停售风险:产品停售更换其他产品还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2》每年需要核保:次年续保如果身体状况出现不满足核保要求,保险公司很可能拒保!
尤其今年楼主已经37岁了,我更是不建议以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作为首选!如果主人翁选择终身型重疾险,那只能选择20年缴费期(我没有找到有30年期的),重疾、意外、医疗也差不多八千,所以你肯定也不会选择!最后只能选择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可选了,只要是保费能承担,可以优先考虑!如果定期消费型重疾险保费也觉得难以承担,那也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组合!关于性价比高的险种推荐,知乎里大咖很多,关注几个咨询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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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一下,我说的保单贷款,不是用现金价值贷款,是走银行保单贷款,利息要比现金价值贷款高,额度大而已!用现金价值贷款利息年息大概4.5%左右,走银行保单贷款信誉良好的话,月息大概6厘~1分,所以我说了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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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01或);如得不到满意答复,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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