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属需要到银行面签吗?

河南鹤壁,贾先生在11月初突然收到银行的一封催款信,说自己为某公司担保贷款400万元,由于自己担保的这家公司没还钱,就得让贾先生把钱还上。可是贾先生说自己从来没做过担保人,字也不是他签的。

等到贾先生来到银行找到负责人的时候,负责人表示贷款经办人已经联系不上了,由于目前案件处于公安侦办阶段,贷款的面签照片和手续材料也暂时不能查看。如果真的是经办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肯定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来源:小莉帮忙)

这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贾先生估计做梦也不会想到,一不经意之间就变成百万“负”翁了。 其实这位银行负责人话说得也对,公安机关侦办阶段,即便贾先生有权利查看“自己”留在银行面签的照片和手续,依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必须要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相关材料才能被贾先生查看。

不过即便如此,银行的操作也让人迷惑,在贾先生这个担保人不到现场的情况下,仅凭经办人的操作就让400万元贷款直接进入贷款人的账户内,不得不让人怀疑银行的贷款流程是如何管理的。

其实要鉴定这笔钱贾先生到底有没有担保也很简单,只要拿出来面签照片或者进行笔迹鉴定便出分晓。如果贾先生真的没有参与担保,那么这个借款公司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将涉嫌骗取贷款罪。

依据《刑法》第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的经办人帮助借款公司制作了虚假担保材料,共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那么经办人将构成共同犯罪。当然本案中经办人和借款公司之间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还要依据双方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认定,当然也不排除双方在犯罪过程中都起到了主要以及组织,领导作用,都是主犯的情形。

如贾先生所说,在担保人和经办人没有碰面的情况下,银行竟然将400万贷款放给了借款公司,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家银行的贷款监管流程。在《央行关于大额交易的规定》中就规定了,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款项划转的,应当向央行报告。这都需要向央行报告了,难道领导层都不重视的吗?

对于没有担保人在场的情况下,银行就放款400万给借款公司的行为,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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