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可以转成社保年限吗?


目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至于以后会不会延长就要看国家的政策了,不管最低年限是15年还是更多,最低年限只是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际缴费年限越长,到退休时领得养老金越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多交几年还是有好处的。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拟调整为25年
    你支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吗?过半受访者不愿多缴多拿
   目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随着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和明确,养老保险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成为业内参与改革问题讨论人士的关注重点。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你支持吗?如果多缴多拿,你会多缴吗?连日来,南都通过大粤网、西子论坛进行网络调查,共收到1059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4 .80%的受访者称自己已经买了养老保险。面对养老金缴费年限的问题,九成受访者反对延长缴费年限,有三成以上受访者表示会弃保,近五成受访者表示会慎重考虑,如果不划算或许会弃保。

过半受访者不愿多缴多拿

在参与调查问卷的1059名受访者中,84.8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已经买了养老保险,52 .60 %的受访者称家人也买了。75.73%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购买养老保险,但略低于已经购买保险的人数。王小姐的母亲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每月能领近两千元。较早下岗的父亲之前没有买,前几年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补缴,父亲让她赶紧把这笔钱交上,期待满60岁后享受福利。

购买养老保险后领取的养老金真的可以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吗?64.31%的受访者认为并不能完全满足,34.84%的受访者称基本可以满足退休生活所需。市民黄女士称,领取养老保险的那笔费用最多维持基本生活,并不能满足退休所需。“现在物价那么高,养老保险的钱当然不够,只是每个月有了这一笔费用,生活有固定收入,不用增加儿女负担。”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养老保险的激励制度还做不到多缴多拿,缴费年限长短对养老金水平没有十分明显的影响。“如果养老保险是多缴多拿,你会选择多缴吗?”对此,有半数以上受访者表示不愿意多缴。并且如果确定延长缴费年限,有三成以上受访者表示会弃保,近五成受访者表示会慎重考虑,如果不划算或许会弃保。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的鲍鲍就称自己不会多缴,“我宁愿选择商业险,毕竟商业险对我一个人负责,社保对全社会负责。”也有个别受访者称,多缴多拿也要看比例,如果比例合理会考虑。

也有人认为在缴费年限上不能一刀切。一些人在社保缴费提出刚性要求的2000年时已经四五十岁,退休时缴费尚不足15年,补足15年已经负荷不小,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意味着他们还得多自缴。从事保安行业的老范说,希望国家对特殊人群可以考虑特殊对待,更人性化一点,有个缓冲期。

自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消息传出,不少人考虑这怎么保证退休生活呢。64 .68%的受访者认为存钱稳妥,46%以上的认为买商业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投资固定资产或稳妥的理财产品是更好的选择。市民小卡也有盘算过退休问题,他表示日后会购买商业保险或医疗保险,自己存钱投资固定资产或稳妥的理财产品,“养老保险只保障有饭吃,商业险可以让生活更美好。”

最低缴费年限实行“年递增”

广东天纵达董事长、著名人本管理专家陈胤君表示,毫无疑问,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调整是客观需要使然,关键问题是怎样延长?要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度,比如最低缴费年限实行“年递增”机制,并考虑行业实际情况,特别是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延长缴费年限的同时,还应在“多缴多得”的制度激励上创新改革。

养老金双轨制应尽快解决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不管是推迟退休还是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这种政策性的漏洞都要求民众来单独买单,但是养老金漏洞却不是民众单独造成的。养老金出现漏洞,有以前政策的影响,也有养老金管理不善贬值等问题的影响,政府应勇于担当。国资收益划拨入社保、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双轨制等问题应尽快得到解决,否则很可能会在劳动者心里留下自己是“被牺牲的一代”的印象。

  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公布的《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规定如下: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2012年开始,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年份每推后一年,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就要增加一年,累计缴费年限要增加两年。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这条规定第一次把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都可以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其中,“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把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扩展到25年,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不少深圳市民表示反对,认为这个缴费期限太长了,有人甚至用“缴费缴到老死”来形容。

  或基于未来社保基金支付压力

  《央广财经评论》,请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来评论这个话题。

  主持人:对深圳法制办公布的新规,为什么要取消“无论缴多长时间费,退休时都可以不用缴费而享受医疗”,而非要有25年的限制,您怎么看?

  朱俊生:我想深圳是从医疗保险基金平衡的角度来考虑的。因为深圳外来人口比较多,中青年比较多,所以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其实比较低。但是如果从未来来看,人口老龄化趋势都在提高,所以医疗费用的支出会加大。加上最近各个地方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提高,考虑到未来基金的支付压力,深圳增加缴费年限的限制,这可能是主要考虑。

  主持人:再从参保人来看,这一次把退休的医保待遇和缴费年轻挂钩,您觉得对参保人带来哪些实在影响呢?

  朱俊生:这肯定有一些影响,特别是对工作年限比较短或者就业不稳定的群体,在退休的时候达不到缴费年限,就需要补缴。这样当他退休金比较低的时候,可能有比较大的压力。

  “失去医疗保险”说法不准确

  主持人:有深圳市民说,原来可以在退休时既享受退休金,又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政策黄了,修改后变成只有退休金,失去医疗保险。他们这样的理解您觉得准确吗?

  朱俊生:这个理解不是太准确,因为理论上讲它既有养老金,又有医疗保险金。只不过在医疗保险这块附加了一个条件,可能对部分市民会有压力,但不能单纯这么去理解,需要细分。

  主持人:在这份社保缴费办法中有一个最长缴费年限25年,这个年限也遭到很多人们的质疑。在2017年之后,要累计缴费25年才能够按月享受到医保待遇,这些如果晚出来工作的这些人,是不是交费要交到老死才能享受呢?

  朱俊生:25年到底符不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这个不太好评论,因为这要根据深圳市人口的平均寿命、大家平均参加工作的年龄以及大概工作时间长度等综合考虑。

  专家称应考虑男女差别 切勿一刀切

  主持人:也有网友对于深圳全国各地的政策进行对比,比如和天津的政策进行了对比。天津社保也有缴费满25年的规定。但是,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女同志只需缴费满20年。因为女同志55岁退休,比男同志提早了5年,这个规定更人性化一些,也更合乎实情。您觉得男女区别对待的政策是否值得借鉴呢?

  朱俊生:这是值得借鉴的。不光是天津,北京也有类似的规定,它是规定男性要求25年,女性累计缴费20年,这样退休之后就不再缴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在男女的退休年龄是有差别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一刀切,肯定有问题。至于未来退休年龄提高,是不是把男女放在一起,在这个政策还没出台的情况下,我个人建议还是区别对待比较合适。

  主持人:您觉得这项政策在您看来,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吗?

  朱俊生: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深圳突然有这样一个规定,从政策的宣传角度来看,他需要做一些解释。这种解释不一定是就一个政策规定来征求意见,甚至包括缴费年限为什么是25年,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提高到25年之后它的基金平衡的状况怎么样,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样待遇变化。如果没有这些来支撑,可能会给大家在认识上带来一些误解。

养老保险衔接转换 缴费年限拟明确换算办法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2月16日。《暂行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据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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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和社保的区别很明显,就在消费群体来说就有区别了,社保是针对于当地人民推出的一个统一的保险体系,适合具有当地户口的人群。而综合保险则是面向外来工作者的,他们是没有当地长期居住证的,不能参加社保只能参加综合保险。综合保险和社保的区别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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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来电咨询其社保缴费情况?

答:已根据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号码、姓名和社保卡银行账号为其在系统查询解答

2、为什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的缴费数据不准确?(省网的数据怎么来的?有什么作用?)

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的数据:1、市值社保局在每个月15日前上传上个月的缴费记录到省网;2、省网查询的缴费记录只提供查询参考,不作缴费依据(如无法缴费,请咨询地税局)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缴费多少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又不够怎么办?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规定,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如果参保人已达到退休年龄又没有达到以上最底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照粤府[2006]96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第二节的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为止。

4、如单位欠费,是否可以转移到外地?

答:欠费部分处理清楚才能转移。

5、什么是职工养老保险

答:职工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答:(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按所属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按本人工资薪金总额为缴费基数。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为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单位15%,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0%。

9、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是如何进行记账划分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组成,这是由于记帐的需要来划分的。单位缴费部分其实就是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1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答:年龄条件:(国发[号文)规定①正常退休人员: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女干部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

特殊工种条件:井下、高温、累计9年,在毒有害累计8年,特繁、高空、累计10年(注:不同类型特殊工种不能累加,不同行业不能参照执行)。

③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注需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既经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者)。

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1、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建立缴费年限津贴,缴费每满一年计发4元的缴费年限津贴。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养老金水平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2、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及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死亡待遇。(1)领取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死亡待遇。无供养对象的可领取3个月的丧葬费、3个月的抚恤金;有供养对象的可领取3个月的丧葬费、3个月的抚恤金、6个月生活困难补助费。同时,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2)未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3个月的丧葬费、3个月的抚恤金;同时,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死亡待遇的计发基数: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2、申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1、有人事档案人员:参保职工提前1个月到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时所需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当月20日前档案管理机构或单位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待遇核发部门申报。受理时所需材料:职工人事档案,一寸近照一张,养老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申领人身份证和二代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审核表。

2、无人事档案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当月20日前本人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养老金。受理时所需材料:养老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

二、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

1、一次性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或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待遇核发部门申领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受理时所需材料:退休或出国(境)定居有关材料,一次性个人储存额申领表一式二份,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

2、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退回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受理时所需材料:养老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

1、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到所属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受理时所需材料: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殓葬证》原件,申请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需提供供养直系亲属劳保登记卡及其他佐证资料,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供养人关系证明,就业和生活费用来源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

2、在职人员死亡: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部门申领死亡待遇。受理时所需材料: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殓葬证》原件,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无二代社保卡的情况下需提供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各一份

13、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答: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广东省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邮储网点就近进行认证。

:(一)在梅州市内居住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保局或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认证。确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到居住地社保局进行认证(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省内市外居住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就近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如需办理联系信息变更,可一并办理。

(三)在省外居住的,可在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个人)》,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寄回参保地社保局。

请各位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的,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14、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方式)?

答:单位缴费,持单位相关证件到地税办税大厅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地税征收社保登记窗口审核后缴费登记,然后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资料齐全的在地税办税大厅即到即办,当天办理不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个体户除外);

3、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三份;

5、社会保险人员明细登记表一式三份(纸质和报盘);

6、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和报盘);

7、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和报盘);

8、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参保个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提交登记(申报缴费)申请表,地税登记(征收)审核,开出缴费完税证,然后个人缴费(资料齐全的再地税征收大厅即到即办,办理储费划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与地税、银行三方签订《储费划缴协议》,每月由地税部门通知银行扣缴。)

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

15、单位职工漏办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有两个途径解决:一个途径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补缴,单位应提交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发放签名表、补缴社保费申请书等材料。用人单位不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时,可通过另一个途径解决,即职工本人向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可根据裁决书的裁定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如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在缴费年度7-6月份内有漏缴,可以申请补缴,到地税出漏缴证明,到社保局关系科盖章后缴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16、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有中断怎么办?在两地有重复缴费年限怎么算?

答:根据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所以中间有中断缴费不影响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如果在两地有重复缴费,重复缴费部分不能累计计算,要将一地的重复缴费时段处理并办理转移后才能合并计算。

17、重复缴费退款办事指南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1、《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明细清单需提供经原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属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原件或地税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重复缴费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5、申办人在我市国有银行商业开设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1、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退款条件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审批以后,业务科室将资料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1、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由个人提交退费申请的,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由单位提交退费申请的,全部缴费额(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缴费单位账户,由单位再向参保人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2、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社保局经办人员对原件校验核对后,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核对章、经办人签章。

18、如果参保单位不按时缴费产生欠费后对参保职工有何的影响?

答: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向企业统一征收的。如果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所属单位职工全部都会产生欠费。欠费时段不能计算缴费年限,需缴清所欠社会保险费后才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19、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第一步:办理停保。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征收机构办理停保手续(需携带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

第二步:打印凭证。申办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携带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和二代社保卡原件社会保障卡)。

第三步:申请转入。申办人向本市新参保地社保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需携带资料: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第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保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和;③经组织部门、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函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④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1凡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须在我市先建立养老保险关系。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办理人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1份,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二代社会保障卡、A4纸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

第一步:办理停保。参保人或单位到参保地地税部门办理停

保手续(需携带资料:①灵活就业人员需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和社会保障卡;②单位申报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

第二步:转出申请。办理停保手续3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向本市转出地社保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第三步:打印凭证。提出申请后,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携带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和社会保障卡;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档案原件。)

第四步:申请转入。申办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需携带资料: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

温馨提示:1、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无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原单位或本人向原参保缴费地办理停保手续,次月到新参保缴费地办理增员手续。2、转出人员有欠费记录的,应先缴清欠费,再办转出手续;3、参保人有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核定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后,再办理转出手续。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办理人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1份和社会保障卡,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1份和社会保障卡及授权委托书(市内无须转移,省内转移个人账户和视同账户,省外转移个人账户和12%的统筹基金)

20、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可向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参

保缴费年限与新就业地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21、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答: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衔接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2、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查询的问题?

答:如果要准确地查询参保缴费情况信息,可以带本人身份证到缴费地社保局查询参保缴费情况。也可以登录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第一次登陆需要先注册后查询)

23、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参保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前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认定的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统称为缴费年限。

如: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干部、固定工(以吸收表记载确定),1994年1月在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其1993年12月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4、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答:根据粤劳社发〔2007〕13号文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即“三类八种”人)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一)、军队复员干部;

(二)、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军龄确认办理程序: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未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已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和核实视同缴费年限。

25、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范围?一次性缴费时间可以多长?要多少钱?

答:根据梅州市政府《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2008〕82号),文件适用范围人员的规定:

(一)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梅州市所属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二)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其1993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26、解决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

为解决部分县以上集体企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对这部分企业采取补缴方法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时段:

1994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原干部、固定工,从1994年1月补至2007年12月,1994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至2007年12月;

1985年1月前吸收的合同工(临时工),从1985年1月补至终止合同之月,1985年1月后吸收的合同工(临时工),从吸收之月补至终止合同之月。

已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年限按以上办法办理。

27、个人社保银行代扣时间是每月的哪个时段?

答:因个人社保银行代扣协议是参保人与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签订。具体代扣时间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28、来电咨询其有位员工在8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10月份领取了退休证,而单位为其在8、9月和10月已经参保了,现要怎么退回那两个月所缴的费用?

答:领了退休证,但没有申领养老金的话,其核算养老待遇是从其领取养老金的前一个月计算的,这个是没有退回的(因为养老保险可以一直缴费下去,只要未申领养老金),此外,医疗保险是有交有享受,无交是无享受的,如果参保人辞职离开本单位,参保人可以自己去参保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除可选择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以每年递增10%计算,缴纳至一次性缴足20年,带相关材料到关系科申请)

29、什么叫连续工龄?假如在国家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辞职,在别的地方上班,然后又没工作了,过了一段时间又工作?算不算连续工龄?

个人辞职,算不算除名?什么情况下才算是除名?

答:首先,一般工龄是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作为他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并同样以工资收入作为他全部或者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同时就是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就是连续工龄。

其次,关于按照粤劳含【1985】106号文规定并除名的职工,如重新参加工作,应视同自动离职处理,其连续工龄一般也应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

30、如果没有单位的人员(包含下岗职工)可以挂靠单位参保吗?是否只允许挂靠人才交流机构?如果可以挂靠单位参保,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没有单位的人员因无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挂靠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梅州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职工)要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31、如果以个人名义参保,之后有工作单位继续参保,此时个人需要到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在企业就业后,应凭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后,由企业按月为其参保申报缴费。

32、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从1998年7月1日开始按缴费工资(请问所指缴费工资是否是广东省缴费工资)11%的额度转移。请问这项规定是否适合所有跨省参保的用户?如果跨省转移,所需材料是否与省内转移相同?

答:根据2010年1月1月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十一条规定: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所以目前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执行。办理跨省转移所需材料与省内转移大致相同。

33、如果由梅州参保向本省外地转移,要进行基金转出也需要对方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吗?

答: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第四条规定: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粤社保[2009]5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34、如果银行代扣有一个月没有扣,那我下个月再去存钱会不会自动扣的?

答:因个人社保银行代扣协议是参保人与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签订。具体代扣时间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35、单位参保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新单位参保: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员工工资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局申请,(地税开具社保号后)带营业执照到社保局办理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

增员、减员:带营业执照直接到地税局填写增员、减员表

36、单位需要打印参加社保员工清单需要带上什么资料?

答: 先到参保地社保局领取《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表格下面有注明:1、单位办理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当月会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当月单位全部职工带身份证号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固定工)办理退休后,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可以退?

38、 退休人员有没有退休编号的?

39、社保是从什么开始征收缴费?

答:工伤/失业:2005年7月(文件施行:2004年2月/2002年10月)

养老:固定工1994年1月(94年以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医疗:2007年9月

城乡居民养老:2011年7月全省实行(2009年3月平远试点)

40、在两个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过养老、医疗保险,能否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可以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只需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索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即可。

41、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

答:需要的材料:1、《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或副本);3、上月在职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年审手册,到关系科办理(1、登记证本上有注明每年什么时候年审;2、一整年同月份年审,不收费)

42、目前可以转移的社保有哪些?异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如何处理?

答:目前可以转移的是养老、医疗、失业(任何一个险种都需要本地参保以后才能转入,医疗和失业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异地医疗转入梅州,个人账户即社保医疗保险卡上的金额需要咨询异地能否转入,异地能转移的话梅州收到转移基金以后会在次月划入梅州医疗卡内,有可能异地也不做转移直接支付给参保人,这个需要异地社保局答复

43、打印缴费凭证能否代办?要带什么资料?

答:可以。资料: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

44、临时身份证可不可以办理社保的相关事宜?

答:最好同户口本同时使用。

45、参军年限,是否可以为工龄?

答: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国企)、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应与计算为连续工龄

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单位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46、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不包含城乡养老)的退休养老金统一由二代社保卡发放。

注:目前未办理二代社保卡的,指引带身份证到各定点银行网点办理二代社保卡

47、职工社保多大年龄可以购买?

答:参保人达到劳动年龄(成年人)至法定规定退休年龄内,均可参保。

48、户口已迁出能否在梅州办退休

答:只要在梅州参保,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梅州办理退休,与户口是否在梅州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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