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融资展期怎么办理?

景顺长城景颐嘉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颐嘉利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基金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十)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故投资者还将面临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十一)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三)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十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202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
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同时更新
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更新
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5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6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8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8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5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10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10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3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5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157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61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62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如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1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6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8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1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梦园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室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

2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向溢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阳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号院 1 号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
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2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毅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
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3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

3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3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3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宏莹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3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

3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业务联系电话:021-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4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4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

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

4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4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4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4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4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4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泓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5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云波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5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卓大厦 A 座 16 层

52 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弘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53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5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

5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5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5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
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5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

5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

6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瑶敏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6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62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6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旋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号环

64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6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6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6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 大厦 23A

68 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6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芳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2 室

71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7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74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纪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

7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技大厦 7 层

77 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7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皓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79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

80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 法定代表人:许欣

限公司 联系人:屠帅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
8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海大厦 15 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
8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区 4 号楼

注册(公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8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8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
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8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

87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黄拥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证监
许可【2020】18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正式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6 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在线客服”咨询。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爱建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增唐鼎耀华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兴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增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晋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1 年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中期报告》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增上海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晋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23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1 年
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7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1 年 7 月 14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挖财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19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19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72 只公募基
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1 年 6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1 年 6 月 16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颐
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2021 年 4 月 2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1 年
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4 月 22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1 年 4 月 7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度小满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

2021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
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1 年 1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招行直联渠道基金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开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
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0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嘉
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
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45号),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参与港股市场投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 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8
 《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4、A类基金份额或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C类基金份额或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层 1701 号 01 室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5)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8年7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45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本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认购A类基
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4月9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序号 临时公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1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盈信基金
 3 销售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 
 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分渠道申购费率 
 和全渠道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 
 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 
 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 
 9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 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融资到期怎么办理展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