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人能顶半边天。可是当意外来临时,谁来守护了不起的她?中国人寿给出了答案。
2020年新春伊始,徐州睢宁的杨女士本沉浸在一家团圆的喜悦中,可胸部出现的肿块总让她担心,于是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却不幸地被诊断为右乳浸润性导管癌。这一诊断结果对于正值中年的杨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她本是一家的支柱!身患癌症,依赖她的一家老小该如何是好?原本幸福的生活眼看就要被撕碎。
正当杨女士一筹莫展的时候,突然想起曾于2007年投保过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中国人寿徐州睢宁支公司理赔人员接到她的报案后立刻联系、询问其就诊治疗情况,详细告知理赔事宜及所需材料。2020年1月7日杨女士家人携带病理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至柜面申请理赔,通过“重疾一日赔”绿色通道,一日结案,当天就收到了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结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带着鲜花前往医院探望杨女士,杨女士激动地表示:“中国人寿的服务让我倍感温暖,更加坚定了我战胜病魔的信心!”在对抗不幸的时候,信心比黄金更贵。中国人寿坚定地站在每一位了不起的女性身后,为她们送去保障,送去信心。
宿迁的耿女士2013年投保了一份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又加保了一份防癌险和国寿祥瑞终身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三份保险共缴费36440元。2020年1月份体检时,耿女士不幸查出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得知病情后,原本性格开朗的耿女士陷入重重忧虑,情绪十分低落。中国人寿销售顾问接到耿女士的电话后即刻帮她报案,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与耿女士取得了联系。
近年来,随着工作压力增大、环境恶化等诱因,重疾发病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在照顾家庭和拼搏事业的同时,也别忽略了自己,一份足额的重疾保障必不可少。中国人寿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保险产品组合,承保病种全面提升至180种,同时更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双重保费豁免功能和强大的终身寿险保障,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寿福等31款重疾保险产品进行了责任扩展,涵盖了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中国人寿推出线上服务举措,更好地保障广大保险消费者在疫情期间业务办理不中断,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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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52款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为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此次对已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50款产品的扩展责任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同时新增2款新开发产品,共计对52款产品在原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本公告发布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因此发生变化。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一)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一)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COVID-19)感染所致肺炎。
(三)临床分型:指依据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确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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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此次对已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34款产品的扩展责任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因此发生变化。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二、 扩展责任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一)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一)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COVID-19)感染所致肺炎。
(三)临床分型:指依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确定,其中: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48 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持续高热超过 3 天;
(2)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5)出现嗜睡、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 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19。
中国人寿,始终与您在一起。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扩展责任适用的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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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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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康宁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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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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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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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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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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