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7都中小型企业税票信用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是多久?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号

泰金中心提〔2022〕1号

你们《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税票贷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调研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县税票贷产品较多,工商银行泰顺支行的票据池质押贷款,仅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无需担保或抵押即可申请贷款;农业银行泰顺支行的小微网贷,依托互联网,通过直连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系统,税务等政府公共数据系统,在获取企业财务、税收、结算等数据后,即可自动评级、授信、审批、提款,可循环使用的信贷业务,同样无需担保或抵押即可申请贷款;泰顺农商银行的税易贷,仅需提供身份证件材料、营业执照、企业纳税凭证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无需担保或抵押即可申请贷款。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更是社会信用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结果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切身利益。信用M级以上的纳税人银行将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服务,为广大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截至目前,泰顺共完成企业纳税人的信用评价7116户,其中纳税信用初评等级调整28户。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县继续推进“银税互动”。创新“互联网+税务+金融”服务模式,2019年12月1日正式上线“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该平台以“银税超市”生态系统,通过“数据直连、网上申请、实时授权、智能分析、在线审批、自动反馈”的线上直联互动,实现信用贷款“一站”办理、“一键”触达。用户可选择包含网商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浙江农信等多种优质信用贷产品。通过PC端、手机端登录,(/yshd/)。

2022年以来,全县授信中小企业笔数共170笔合计5928万元,其中对小微授信共73笔4172万元,A级授信14笔1678万元,B级授信73笔3203万元,M级授信79笔972万元。

一是缩短信贷审批流程。引导各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贷款办理时限已从9天缩减至3天,部分需要5天。县域金融机构积极向省市级金融机构争取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与实际分支机构一致。二是深入开展“无抵押贷款”试点。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覆盖面,推动双保应急融资常态化,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强化银担合作,截至3月末,全县“双保”贷累计发放1.85亿元。三是优化信贷期限结构。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无需归还贷款、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可继续享受原有的融资服务。截至3月末,全县无还本续贷余额12.4亿元,惠及企业3008户。四是积极助力小微企业。开展“三服务”活动,加强银企对接。开展“首贷户”专项行动,提升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上线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平台,针对企业用能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设计质押贷款产品。至2022年一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长54.46%。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银企对接,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宣传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下放审批权限。持续深化“无抵押贷款”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动产质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创新,提升贷款可得性。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模式,借助企业的纳税信息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向县金融中心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科室:市场科 夏银华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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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程序: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⑴借款人及保基本情况;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⑷物、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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