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个人医保缴费吗

对于职工失业后的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选择。近日参加在线问政访谈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与网友交流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而可以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费年限。

 失业后可投养老医疗保险——有网友咨询,在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员工,是不是可以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后的社会保险?找到新工作后重新交社保的员工,还用不用补缴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且应该怎样办理补交的社会保险费?

  该负责人分析说,职工失业后,可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中断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户籍在市内四区的,在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户籍在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市内四区交通银行网点地址:市南一支:福州南路33号;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彰化路支行:彰化路l号甲;延吉路支行:延吉路3号;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所:九水东路9号。

  充入医保卡资金比例降低

 打入个人医保卡的资金比例是否已变动?因为这位网友发现他的投保基数增高了一点,但打入医保卡的钱却降低了,但不知道为什么。

 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功能,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开始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具体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此前标准为2.3%;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此前标准为2.7%;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从本人缴费工资的3.5%调整为3%;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从本人养老金的5%调整为4.5%。

 外地断保不能在青补缴

  此前在威海工作,但其间有几年断保,但未补上,现在想把威海的医保转到青岛,是否可将断保的部分补上?市人社局负责人在网谈中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若在青岛参保,职工在威海缴纳的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到青岛与在青岛缴纳的医疗保险接续,但是在威海中断的医疗保险不能在青岛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二胎生育的职工是否可享受生育津贴?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如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胎生育顺产的产假为98天,如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津贴标准除以30乘以对应的产假天数计发,按月拨付。

 哺乳期社保单位不能断

 女职工在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应该怎么缴纳?是不是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由单位负责缴费,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费用由个人补缴给单位?个人五险的补缴比例是多少?单位是否有权利要求个人缴纳单位应当负责缴纳的部分费用?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内代扣代缴作为个人部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需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缴纳,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单位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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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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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社保系统上线后,单位参保如何办理,可以网办吗?

可以网办。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险参保,另外可以通过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险参保。企业可以关注“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搜索社保业务网办操作指南之征缴篇,内有详细操作步骤。

2、省内社保转入如何办理?转出如何办理?省外转入转出如何办理?

养老保险省内不转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掌上12333、江苏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转移。其中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跨省养老转入建议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去柜台办理。

医疗保险跨市转出:“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友情提醒:目前南京市将个人医保余额支付给本人,故医疗缴费凭证上的余额显示为0,同时建议提前在南京开通市民卡的银行卡功能)。

医疗保险跨市转入: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或者本人携带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至柜台申请。

3、员工离职,如何退社保费用?

员工离职,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保业务,每个月的业务申报期为当月11号至次月6号,在此期间办理的停保业务,次月结算将不再生成社会保险费,因单位迟办而多产生的社保费用不再办理退费。

4、社保缴费清单在哪里可以查询?

(1)网站查询: 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3)手机客户端查询:江苏智慧人社APP;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如何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在南京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吗?

2020年9月1日起,我省户籍和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满10年(不含2010年1月后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企保。

6、上家单位长期欠费,如何办理停保手续?

(1)保留欠费记录后停保;

(2)拆分缴纳后停保。

7、缴费基数调整如何办理?

(1)调高:单位情况说明,参保人员基数修改表,若新员工(本年度1月以后入职员工)则外加单位内部公示照片;

(2)调低:单位情况说明,参保人员基数修改表,新员工(本年度1月以后入职员工)则提供入职起至今的税务盖章的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或工资银行流水,老员工(参加过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员工)则提供上一自然年度税务盖章的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或工资银行流水。(注:省系统中仅限调高次月三险基数,涉及补调和医保调整仍需到柜面处理)

一、 异地就医方面

1、如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先备案、选就医地、持卡就医。

2、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3)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在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三级医院诊断后需转异地医院诊治人员。

(前3种人员为长期驻外人员)

3、办理长期驻外有哪些渠道?

(1)窗口备案:可以就近在全区市及各区的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

(2)市政务网备案:单位通过市政务网对职工集中办理备案;

(3)“我的南京”手机APP备案:个人通过手机APP办理备案;

其他渠道:国家医保局手机APP等。

4、办理长期驻外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由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或异地工作、学习证明(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的盖章证明);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5、转外就诊人员怎样办理备案?

(1)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市或区医保中心窗口领取)

(2)凭《备案表》就近到市、区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备案登记,也可请医院通过医保-医院工作群进行线上备案。

温馨提示: 办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请第一时间办理“省卡”,异地就医时必须持卡直接结算。

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条件有: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限父母、配偶、子女,且转出人和转入人必须均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出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用作直系亲属间转移,每次转出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4000元。

1、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或各区社保中心柜面办理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办理时需提供转入人社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

2、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限父母、配偶、子女,且转出人和转入人必须均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采用承诺制办理,转出人须在柜面签署“个人承诺书”说明亲属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父母、子女第一次办理时的承诺,默认为一直成立;

4、参保人员(转出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用作直系亲属间转移,每次转出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4000元;

5、第二次及以上办理“配偶”间个人账户转移且转入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二)“我的南京”APP办理

1、参保人员(转出人)进入“我的南京”实名认证,进入“智慧人社”→“医疗保险待遇”菜单下选择“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程序;

(1)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限父母、配偶、子女,且转出人和转入人必须均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采用承诺制办理.转出人须签署电子“个人承诺书”说明亲属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父母、子女第一次办理时的承诺,默认为一直成立;

(3)参保人员(转出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用作直系亲属间转移,每次转出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4000元;

(4)第二次及以上办理“配偶”间个人账户转移且转入人不是同一人的需到线下办理,并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3、选择亲属类别,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转入金额,确认无误后阅读“个人承诺书”,同意后完成电子签署;

4、完成个人账户直系亲属间转移。

三、正常参保状态,医保卡在医院无法使用,可以报销吗?如何办理?

在本市因未出示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参保人员办卡或补卡等特殊情况,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书面说明,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后,凭本人医保卡按规定报销。

四、医保欠费补缴后,欠费期间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本市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市内流动、异地转入)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在三个月内且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一次性足额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保发票、住院的同时提供出院小结按规定办理报销。如超过三个月后再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女方未参保,可以通过男方报销吗?如何办理?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缴纳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可以从男方生育医疗费报销。提供结婚证、出院记录、发票、女方无业证明或未参保证明在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1、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1)参保:本地户口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及时上户口,待户口上好后携带社保卡、户口本、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到社区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我的南京APP(和孩子同一户口人员操作)在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缴费:参保登记完可以通过线上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微信缴纳医保费用,线下银行(紫金、工商、农业、邮政、南京银行)柜面缴纳医保费用。

2、外地户籍儿童是否能参保?如何办理?

父母有一方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一方为本地户口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凭居住证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携带社保卡、居住证、户口本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也是可以参保的,但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医疗保险费是按规定个人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3、参加的大学生医保,生病住院如何报销?

大学生医保是由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的,实行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包干费用专款专用,是用于保障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门诊费用报销咨询学校);住院在南京市医疗定点机构刷医保卡可直接结算,住院标准参照学生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如三级医疗定点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医保基金按照80%的比例支付。大学生在原户籍地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送至学校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不降低比例报销)。

4、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1)如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先备案、选就医地、持卡就医。

(2)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人员;

②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在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③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三级医院诊断后需转异地医院诊治人员。

(前3种人员为长期驻外人员)

3、办理长期驻外有哪些渠道?

(1)窗口备案:可以就近在全区市及各区的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

(2)市政务网备案:单位通过市政务网对职工集中办理备案;

(3)“我的南京”手机APP备案:个人通过手机APP办理备案;

其他渠道:国家医保局手机APP等。

4、办理长期驻外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由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或异地工作、学习证明(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的盖章证明);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5、转外就诊人员怎样办理备案?

(1)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市或区医保中心窗口领取)

(2)凭《备案表》就近到市、区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备案登记,也可请医院通过医保-医院工作群进行线上备案。

1、办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请第一时间办理“省卡”,异地就医时必须持卡直接结算。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5、医保卡无法在医院正常刷卡,如何报销?

因急诊、抢救在医院造成的自费费用、因医保卡坏了就医自费的费用、因医保卡无法正常刷卡结算造成自费的费用是可以携带发票原件、病历、社保卡等相关报销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网上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2)柜面办理: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

2、退失业金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保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死亡等不应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款。

失业待遇退发应按流程进行:失业人员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复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款单,失业人员至指定银行缴费→缴费成功,失业人员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追回及多领待遇处理”→失业待遇停止。

3、技能补贴在哪里申请?

(1)网上申报: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完成注册后,点击“全部-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申报: 无法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申报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持三代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篇

1、退休工资何时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每月15号左右发放。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每月9号左右发放。涉及江宁自主增资发放的,原则上定于每月15号左右发放。省系统上线后(2021年9月起),因涉及省系统结算期的调整,每月20号前发放到位。

2、退休人员体检如何预约?

(1)退休人员可以在省人社厅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和APP线上预约体检;(2)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社区劳保站线下预约体检。

3、家人去世,如何领取丧葬费?

(1)在职非因工死亡(单位和自由职业者)都应先办理死亡停保手续,领取人(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至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退休死亡,首先到社区劳保站办理死亡申报手续,领取人(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至社会化服务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上业务如需代办,须另提供全权委托书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死亡日期在2021年9月1日及之后在职或退休人员,由于涉及政策调整,办理流程有重大变化,暂时只能收取相关材料,等程序调整到位方可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稽核)篇

1、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答:如果市民是江宁参保人员,可以让市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对帐单和社保缴费清单到江宁区市民中心二楼社保稽核柜台办理投诉受理手续。

1、退休待遇何时发放?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统一时间发放,一般在每月10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于8月11日上线,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不受影响,8月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由原8月10日提前至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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