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房子谁继承?

你好,我父亲的叔叔是五保户,一个女儿已经了。爷爷死后房子归谁?爷爷说他死了,阿姨不想要就留给我们。我们有权利继承他的房子吗?房子很旧了,会塌的。我们能继承房子和吗?怎样才能通过正规渠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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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我国《》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都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

  • 孙子对祖父的遗产是有,可以继承的。
    遗产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继承。
    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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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享受更好的医疗、教育、就业条件,很多农村年轻人陆续离开了家乡,在工作的城市选择定居,为了子女教育和日常生活工作的方便,大多数人会把户口迁到城市。但是,这些人以后会面临一个问题?农村的子女把户口迁走之后,相当于脱离了原有的村集体,等将来家里老人百年之后,家里的宅基地还能继承吗?

  从2021年1月1号开始,《民法典》开始实施,其中就详细地对农村的宅基地以及使用权有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地房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能单独被继承。

  其实这个就很好理解了,也就是说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我们继承的是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属于私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所以很多很早把户口迁到城市的农村子女不用担心了,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继承我们的房屋。

  宅基地上有房屋,是继承的前提

  但是这里要提醒一句,城市户口继承和农村户口继承是有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看宅基地上面还有没有房子,假如很早之前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子已经倒塌或者消失,而子女又把户口迁到城市了,此时这个宅基地就不已经没有使用权了。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此时户口迁往城市已经不属于集体人,所以宅基地上若没有房子,是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是城市户口,即使宅基地上有房子在继承以后,也不能随意的翻新,改造或者重建。一旦房子倒塌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所以如果有打算回农村生活的子女,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就要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加固,延长寿命。

  什么情况不能继承?

  1、不是一户一宅的宅基地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分户了,就意味着变成了“两家人”,虽然血缘上是亲人,但是如果再允许子女继承父辈的宅基地,那子女就拥有两块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

  2、违法占用耕所建设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让村民建房居住的,如果公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在耕地上建房子,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这样的宅基地自然无法继承。

  3、五保户的宅基地

  对于无儿无女的老人,他们的生活本来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这类人由国家供养,他们去世之后宅基地是直接收回的,无所谓继承问题。

  4、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无法继承

  在农村,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严格的限制,有部分的农户为了扩大自己的宅基地面积,会进行住房扩建,这属于占用了公共村集体土地,超出规定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无法被继承。

  最后用一句话来总结: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可以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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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上述条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入院五保对象须签订入住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其财产的处理予以明确,以及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赔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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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可以。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亲生子女不能宣布与父母脱离关系。父母与亲生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是自然血亲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于重婚案件,一般会对于重婚行为人按照《刑法》中重婚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1、民法典中结婚协议有效。只要男女双方签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后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那么男女双方私下写的结婚协议合法有效,并在双方办理完结婚手续依法生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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