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前,客户知不知道这笔钱将被用作什么投资?

不仅个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被“飞单”,连银行机构也会。

据广州日报客户端5月18日消息,日前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刑事判决书显示,浙商银行购买到了价值共8亿元的假理财产品。有意思的是,浙商银行一直未发觉这份理财产品有问题,直到银监会来总行检查,才发现购买的理财是“三无”产品,无备案、无编号、无真实投向。

2015年4月,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金融同业部客户经理孟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中信证券公司的张经理,称建行重庆市分行有一个保本理财产品,金额4亿元,问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能不能做这笔业务。

对突如其来的业务,孟某要求进一步核实具体信息,张经理将建行重庆XX支行行长张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孟某。孟某与行长张某联系后,核实确实存在这笔业务。

经浙商银行总行批准,2015年6月,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的客户经理骆某和核保经理去建行重庆XX支行现场进行了核保和合同签订,合同总额4亿元。

骆某表示,其一行人到建行重庆XX支行行长办公室见到了张某,张某在相关协议上签了字,核保经理对签协议的过程拍了照片,然后张某安排了一个办公室的女性工作人员盖章。

据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总经理助理李某证实,2015年,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在建行重庆XX支行购买了一款4亿元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6.8%,产品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16期”。

同年7月,孟某又联系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吴某,其告诉吴某,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要购买一单重庆建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但是由于西安分行表内(资产负债表)资产余额不足,问吴某愿不愿意接这单业务。

吴某考虑到表内还有余额,该业务又是风险比较低的同业业务,于是答应了。按照浙商银行内部购买资产业务流程进行了审批,经部门总经理吴某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分行行长签批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授信评审部前去建行重庆XX支行办理了面签手续。

2015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建行重庆市分行发售的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7期,金额4亿元,期限2年,预期收益6.8%,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建行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建行重庆XX支行的责任是要承担按季支付理财投资收益以及理财到期后支付本金及收益的责任。

考虑到理财说明书说明是用于同业存款,该业务风险较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对后续投向跟进,而且对转出账户“中信-XX-建设银行资产管理专户”也未提出质疑。

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异常

一直到2016年,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和上海分行都未发觉购买了一个假理财产品。直至银监会在检查浙商银行总行时,发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购买的前述建行4亿元理财产品没有备案编号,便进行核实和处理,建行重庆XX支行的时任行长曹某回复,“这笔理财产品在建行重庆市分行系统内查不到。”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瞬间懵了,这个回复意味着建行重庆市分行没有发行过这笔理财产品。所幸的是,这笔理财产品目前是按季付息,结息正常,没有出现拖欠的情况,本金是2017年6月到期。

既然建行否认发过上述产品,那么浙商银行购买的这笔假理财是怎么回事,所谓的理财资金又流向了何处?

后经建行重庆市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经理刘某证实,建行在重庆市范围的理财产品都是由刘某所在的部门负责发行,由下属支行及各网点对个人和机构销售。经核实,建行重庆市分行未发行过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6期、第17期理财产品。

这笔假的理财产品系支行长张某为帮助朋友虚构出来的,虚构的原因是某地产公司总经理找到张某贷款,但该笔贷款未能在建行审批通过,张某碍于多年的朋友情份,才想到了虚构理财产品帮助融资,从浙商银行出来的资金,最终经过中信证券转给了该地产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产公司付出总的融资成本是每年16%。

2017年12月26日,张某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案发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敲黑板:购买理财如何避免被“飞单”

实际上,不仅银行机构理财投资会被”飞单“,个人投资者也需提防银行的“假理财”。

某大行理财经理介绍道,银行在售的自营理财产品,风险一般较小。

“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不都是银行自己发行的,银行也会帮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卖产品。所以,有些银行员工会铤而走险,私自与第三方理财公司达成协议,以产品高收益为诱饵,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银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在业内称为飞单。”前述理财经理介绍说,与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飞单”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承诺收益率基本上会比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理财产品收益高。但是,由于出售“飞单”产品一般是是理财经理个人行为,银行一般不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投资者维权可谓难上加难。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呢?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那就是如果你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买,里面的产品就是属于银行自己的产品,而不是代销。如果再不放心,也可以在中国理财网查询,每个正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有一个编号,输入编号就能查到是否是正规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是哪家等等。”上述理财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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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银行办事,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推荐了他们的理财产品,说了一些公募理财产品,说是产品降低了投资门槛,比较利好,这是什么产品?听的我云里雾里的。
  •  7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多数分析师和经济学家在解读细则时均强调,其核心思想是统一监管,不能过度解读“理财新规”和“通知”的放松含义,而放缓了银行理财的转型步伐。其中最令业内人士和投资者关注的是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办法》中提出拟实行分类管理,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所谓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私募理财产品则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有专业人士分析,本次发布的《办法》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降低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对银行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起点的降低可以带来理财客户群的扩大,使更多客户可以达到入门资格。1万元的门槛,甚至可以招揽一部分原本投资公募基金的客户,因为银行理财对于普通大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还是很高的。加之近期P2P公司频繁倒闭,很多年轻人的小额资金也都将回流银行形成庞大的理财新生代。
    ”我市交通银行崂山支行个金客户经理郭怡蘩说。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客户将更加挑剔,银行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银行业设立资管子公司以应对这种竞争将会是一种常态,市场格局或将出现分化。 。
  • 7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围绕区分公募、私募理财产品和对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期限、销售起点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所谓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 在此次理财新规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公募理财产品门槛自5万元降至1万元,这对于银行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某股份制银行资管部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降低投资门槛,银行已经呼吁了很多年,这次终于放宽了。从整体行业来看,势必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是对于个体银行而言,面临的挑战将大大增加。在降低门槛后,客户投资将会呈现分散化的特点,银行维护成本也将随之上升。此外,产品端能否跟得上客户需求也是挑战之一,尤其是对于大部分低风险偏好者,如何满足他们的投资需求将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此前,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为5万元人民币。
  • 普通市民平时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都属于公募理财产品。而在新规中,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从5万元下降至1万元。“银行理财产品的5万元购买门槛执行已久,高门槛将很多投资者阻挡在门外,尤其是年轻及低收入用户群体。”融360相关分析师表示,如今门槛由5万元大幅下降至1万元,使得银行理财更加“平民化”,可以容纳更多的投资群体,同时也可以缓解银行的资金来源压力。
  • 记者了解到,资管新规中指出: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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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股神巴菲特所说,只有等到潮退的时候,你才能够看到谁在裸泳。2007年下半年的全球经济大环境,不仅使股票市场出现动荡,也直接影响到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而2008年春节前后,由银行理财产品频现零收益所导致的全国投资者与银行间的论战日趋白热化,不断传来的坏消息使人们突然意识到,看似稳赚不赔的银行理财品种竟然也有其凶险的一面。与此同时,一直被银行“忽略”的理财产品“性能”以及风控能力首次被抛到聚光灯下,尴尬地接受着资本市场的“盘问”。本报记者带着投资者的疑问,近日走访了多家银行,结果发现,可能再怎么躲,投资者也躲不过银行给咱挖的陷阱。

        近期部分到期零收益银行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 “金葵花”金属系列之“锌锌”向荣美元理财计划

  浦发银行 “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

        “汇理财”2007年第一期F2计划

  中国银行 汇聚宝0703B美元“桶桶金”

  深圳发展银行 “聚财宝”超越计划港元2007年2号

         “聚财宝”超越计划美元2007年1号

         “聚财宝”飞越计划人民币2007年1号

  民生银行“非凡理财人民币第十二期”理财产品

  东亚银行“利财通1期”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新股理财4号”1年期理财产品

  深圳平安银行 “盈丰理财”12个月股票挂钩产品

  产品说明书 博士看不懂

  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市民王先生一直认为自己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不在旁人之下。几个月前,他拿着自己和老伴攒下的一笔钱到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由于当时银行办业务的人太多,热心的理财经理看王先生很有购买诚意,就破例将只有在买卖双方签合同时才得一见的产品说明书给了他一份。“您回去看明白,明天再过来签合同吧。”理财经理嘱咐王先生说。

  “回去看明白”,这话可难坏了较真的王先生。回家后,他静静地看了一下午还是一头雾水。尤其是这款理财产品的复杂概念和收益计算公式。“这是银行一款人民币挂钩沪深300指数的理财产品,开始我觉得这个概念很好理解,但看完说明书后,除了存续期限、认购起点和预期收益外,别的一点都看不懂。”

  为此,王先生把自己学金融出身、已念到博士的儿子也找了来,小王先生看了说明书后,自叹“书都白念了”。

  “比如说,这个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最低为1%,上不封顶,预期在5%到20%,然后投资者就想知道自己到产品结束时可能获得多少利益,于是银行就把到期利益的计算公式写了出来。先交代参与率是100%,但这是什么的参与率它并没有注明,接着,双月观察日:发行时的初始观察日,以及之后的6个双月观察日,共7个观察日,此处又引入了一个字母‘i’,7个观察日又分别被称为第‘i’个观察日,然后银行让投资者自己计算第‘i’个观察期的期间收益率,公司是‘第i个观察日指数收市值作为第i个观察期间指数期初数,第i+1个观察日指数收市值作为第i个观察期间指数期末值’。这是什么意思?其后还有第i个观察期间的非负数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我个人认为,这对投资者很有意义,但要是按照银行给出的计算方式,大家还真得多算会。”随即,小王先生给记者展示了计算公式,即“第i个观察期间的非负数收益率=max{第i个观察期间的收益率,0%},即期间收益率和0%之间的较大值”。这可都涉及到概率的问题了,没有高等数学做基础,投资者肯定犯蒙。

  银行对投资者“严格要求”也许是为了提高其理财能力。既然推出这样的产品,银行的理财经理对这道数学题一定“门儿清”。于是,记者以客户名义到该行找理财经理做题,但最终谁都未能算出记者的收益率该是多少。

  预期收益高 其实有“猫腻”

  还是预期收益闯的祸。

  “预期收益率为5%-15%,上不封顶。”记者在走访多家银行的过程中,发现大家都喜欢用这种形式表达产品的收益率。而且,无论这产品的投资期限是3个月、半年、一年还是两年,几乎所有银行在向投资者介绍预期收益的时候都喜欢用“年化收益率”这个概念。“那样显得多呗。”在暗访过程中,一位记者熟识的某银行理财经理赵琳(化名)小声告诉记者,“要是把收益率按照投资期限计算,半年期的不到3%,3个月的也就2%多一点,肯定不能抓人眼球。直接用年化收益率最好,这样投资者还会拿我们产品的收益率和国债、固定存款利息做比较,最高15%,还上不封顶,诱惑力相当大”。

  抓人眼球是不假,而由此害人上当也证据确凿。就在记者四处走访银行的过程中,投资者陈先生的理财经历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与那些零收益理财产品相比,陈先生的理财产品还算是“赚了钱的”,就是赚得太少了。10万元现金如果即刻投入银行做一年期定期存款,一年收益至少稳得4000元。但陈先生的10万元钱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账户上之后就变了味,一年期满时,仅仅拿到了39.6元。

  陈先生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他父母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预计年收益为0至16%。近日合同到期后,银行公布的实际收益率为0.0396%,他们投资的10万元钱,最终只获得39.6元的收益。

  而这款惹出麻烦的理财产品就是“大名鼎鼎”的浦发银行零收益理财产品“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根据合约,该产品与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银香港和招商银行挂钩,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4只股票从2006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19日间的涨幅,计算公式为:4只股票从2006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19日间的涨幅=16%-(涨幅最高者的涨幅-涨幅最低者的涨幅),如果为负,则收益为零。这4只股票中,涨幅最高的是招商银行,为96.25%;涨幅最低的是中银香港,为-2.62%。由此计算:4只股票从2006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19日间的涨幅=16%-(96.25%+2.62%)=-82.87%, 结果为负,因此最终收益为零。

  面对陈先生的质疑,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解释称,有投资者认为浦发银行是拿投资者的钱去买这4只股票,这是误解。银行都是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发行的期权,然后再和保本的固定收益票据组合,形成名目繁多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包括这款F2计划。

  “我们在卖产品的时候就明确过预期收益范围在0到16%,投资者只看到了16%,忽略了零收益的可能性。”在记者和浦发银行某分行理财经理聊到这个问题时,他这样表示。

  的确,没有认清产品零收益率的风险是投资者的大意,难道银行就能把责任推得这么干净吗?有银行相关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该款产品的实质是,只有4只股票涨跌幅度基本相同时,投资者才可能获得高收益。在2006年底,国内外几乎所有投资机构都强烈看好招商银行,认为其具有高成长性,将是2007年的大牛股。建行则是大蓝筹,其涨幅很难赶上招行。该人士称,浦发银行当年如果对这4只股票的基本面有所了解,绝不至于设计出这么一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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