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育的母猪的保险的金额和保费是多少?如何缴纳?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杜绝病死猪流入市场。根据《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7〕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畜牧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畜牧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政府引导。各镇街加强对生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加强理赔监管服务,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参保,保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养殖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自愿参加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强化生猪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强农惠牧的综合效益。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能繁母猪方能投保: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能繁母猪按合理的免疫程序进行了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5)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30头);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等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6)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7)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以下情形均纳入保险范围: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以上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200元,保费每头72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57.6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4.4元。

2021年能繁母猪保险投保工作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育肥猪方能投保:

(1)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制定了合理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2)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内;

(3)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被保险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高于此比例的按照实际存(出)栏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分批次投保的,按存栏育肥猪数量据实入保;一年期投保的,按入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计算。

以下情形均纳入保险范围:

(1)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保险公司应对养殖户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育肥猪保险金额每头800元(根据每头死亡育肥猪体长对应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保费每头48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38.4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9.6元。

保险育肥猪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死亡保险育肥猪尸长确定赔偿金额(尸长是指从猪的耳根至尾根的直线距离)。具体执行时由基层畜牧兽医站监督、保险公司实地丈量、无害化集中清运及处理,由养殖户签字确认。

2021年育肥猪保险投保工作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2021年3月31日(含)前到期的保险育肥猪由中国人保招远支公司负责续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承保:齐山镇、大秦家街道、蚕庄镇、夏甸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保:城区(罗峰、梦芝、泉山、温泉街道)、辛庄镇、玲珑镇。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承保:张星镇、毕郭镇、阜山镇、金岭镇。

1.出险报案。保险母猪或育肥猪死亡后,由养殖户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告,并拨打承保公司电话报案。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厂工作人员组成联动小组共同进行查勘定损,同时建立交接登记档案,确保送到处理厂的每头生猪都登记在案,杜绝病死猪流入市场。

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是由市政府主导,中央和省、地方给予财政补贴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稳定生猪生产、提高行业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协作,确保生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农业保险科)作为生猪保险的牵头科室,负责生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对生猪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同时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等工作。

各乡镇(区)兽医站配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生猪保险工作。负责解决保险工作开展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审核投保数量等基础数据,各包片负责人必须在投保单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承保公司作为生猪保险工作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保险承保和理赔等相关工作。保险查勘工作不得委托代办,理赔款项要及时落实到场(户),不得拖赔拒赔。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的详细情况,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要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保障全市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方案未尽之处以《山东省能繁母猪保险条款(2019年)》、《山东省育肥猪保险条款(2019年)》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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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日开始,政策性生猪保险补贴逐步发放,此外,每头能繁母猪还可得到50元补贴,遂宁市的绝大部分养猪农民十分高兴,然而,对于先前一部分参加了商业性生猪保险的农民而言,要不要政府补贴却成了让他们烦恼的事。

  大部分养猪户喜拿补贴26日,在蓬溪县任隆镇白泥桠村张成栋一脸笑容地对记者说,“我养了3头母猪,现在参加了政策性生猪保险,心里比过去踏实多了。”

  政策性生猪保险是由人保财险承保的政策性生猪保险,主要对种猪和生猪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动物疫病等意外事故予以承保,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只需缴纳20%的保费,其余80%由政府给予补贴,也就是说,养殖户自己仅需花9.6元或12元,为一头本地母猪或外种母猪投保,当遇到保险责任事故时,可分别获得800元、1000元的赔付。

  蓬溪是生猪大县,共有能繁母猪6万多头,大部分养猪农民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表示欢迎,养猪户的补贴发放到位率已达80%,还有部分补贴正在发放中。

  想拿政府补贴得“参保”

  任隆镇分管畜牧的副镇长夏礼军有些郁闷,部分养猪户想领50元补贴,却不想参加政策性生猪保险,“他们都是已经参加了安盟公司的商业性生猪保险的大户。”而按眼下的规定,是难于两全的。

  夏礼军说,按有关规定,政策性生猪保险由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因而,农民要参加政策性生猪保险,就必须在指定的人保财险投保,这成为他们拿到政府补贴的前提。而参加了商业性生猪保险的养猪户,要想拿到政府的补贴,要么重复参保,要么退出商业保险。但,根据保险行规,重复参保也只能得到一次赔付,“等于要多付一倍的保费,而得到的赔付是一样的。”

  刘亨国是蓬溪的养猪大王,每年的生猪出栏量1000头以上,现有70多头能繁母猪,按理可以拿到3000多元的国家补贴,但刘亨国在安盟的保险合同要到明年才到期,刘亨国不愿意进行重复保险。

  养猪户不满的原因有三养猪户不满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性保险费率反比商业性保险费率高。安盟的能繁母猪的保险费率是1.3%,比国家政策性保险费率6%要低得多,也就是说,同为1000元赔付,安盟的商业保险费只缴13元,而人保财险承保的政策性保险费缴了60元。虽然保费的80%由国家出。

  其二,人保财险的赔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核定赔付金额的50%,第二次在年底根据本地区的总赔付情况进行个案清算。养猪大户袁崇文说,“安盟的赔付速度快,农民在发生保险事故的一个月内就可得到赔付。”

  其三,是矛盾的焦点,养猪大户们普遍认为,补贴是国家扶持养猪户的,不论参保投的哪个保险公司,补贴也应落实给养猪户。

  为何不能凭保单拿补贴县畜牧局品种改良站站长王德元认为:“可否考虑将商业性养殖保险也纳入政策性生猪保险的覆盖范畴,这样还可起到扶持鼓励商业性的农业保险的作用,对政府、对农民来说,都是好事。”

  省社科院农村经济所研究员陈武员认为,政策性生猪保险不应只由一家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在一定的区域至少应有两家推行政策性生猪的保险公司展开竞争,激励其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由养猪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然后根据保单报账拿补贴比较合理。

利欲熏心的保监会和傍政策的保险公司的丑恶嘴脸暴露无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二季度记者见面会上公开承诺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的专项审计报告,给社会一个明白和交代,可是现在已经进入9月了,不但交强险的审计报告不见踪影,保监会连个解释都没有,可见它拿政府信誉根本就不当回事,拿天下百姓更不当回事了,这样的政府监管部门那里有能力和责任心来实施管理智能?哪里还能让天下人再相信它?再相信它说的话?这样尸位素餐的政府机关就应该取缔!本来作为一个非垄断行业,国家根本就没有必要成立一个有将近2000人的,在全国各省及计划单列市都有派出机构的所谓监管机关!它实施的是什么监管?分明是助纣为孽,为虎作伥的打手和帮凶,分明是行业垄断和价格联盟的推手和总导演,分明是阻碍社会进步的毒瘤和寄生虫!

我倡议,中央政府应当裁撤这个机构!因为它根本也不需要,更关键的是它根本没有能力和信誉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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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金[2007]6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7年开始,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我部将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1 / 4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

第三条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 2 / 4

等有关各方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第四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部提供的保费补贴。

第五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且不超过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经办机构应以此为基础,测算保险费率。

第六条 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 3 / 4

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第七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为:

(一)中部地区10省,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海南;

(二)西部地区12省(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

第八条 东部地区9省(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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