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带编制公式的财务报表

《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的小企业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微型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具体指:

但是,有三类小企业排除在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

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企业对已使用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调整?

1、如果现在已经使用了《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不需要调整。

2、如果现在使用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则需要调

5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工业(制造业等)

300人及以下 2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建筑业 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下

6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批发业 20人及以下 5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零售业 50人及以下 5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交通运输业 300人及以下 3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仓储业 100人及以下 1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邮政业 300人及以下 2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住宿业 100人及以下 2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餐饮业 100人及以下 2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信息传输业

100人及以下 1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人及以下 1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5000万及以下

1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物业管理 300人及以下 1000万及以下 两者同时满足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人及以下

资产总额:8000万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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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及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对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需求情况作出较为可靠地判断。

  通过了解现金流量表不但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便于报表使用者评估报告期内与现金有关和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

  二、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职工薪酬;

  (4)支付的税费。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构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应当单独列式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4)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5)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三、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一般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

  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现金流量表是会小企03表。

  正表是现金流量表的主体,按照公式“现金净流量=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共分为三部分,分别反映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个部分又分别按照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列示,以展示各类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每个项目又分为“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两栏分别填列。

  (二)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说明

  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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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

  小企业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如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因本准则未作规范而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在此部分如实披露如下信息:

  1.发生交易的情况。

  2.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

  3.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该交易的处理结果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并尽可能减少纳税调整,本准则要求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考虑到小企业资产的质量,尤其是其可变现能力对债权人影响较大,因此,本条要求小企业应在附注中对几项重要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持有时间的长短和新旧程度进行明细说明,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关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详细说明,见下列给定的披露格式。

  1.短期投资的披露格式如表9-5所示:

  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四点:

  (1)期末,是指财务报表对外报告的当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具体视报告时间而言,按月对外报告的,期末指月末;按季对外报告的,期末指季末;按年对外报告的,期末指年末。

  (2)期末账面余额,是指各项目在“短期投资”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但其合计额必须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的金额相一致,不得出现差异。

  (3)期末市价,是指各项目在期末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收盘价。

  (4)以下其他项目按照上述3个内容进行理解。

  2.应收款项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如表9-6所示:

  3.存货的披露格式如表9-7所示:

  4.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如表9-8所示: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是职工、债权人、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等相关方面重点关注的内容,因此,本准则要求进行“明细表”形式的披露,这两张明细表构成了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有关披露格式如下:

  1.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表9-9所示:

  2.应交税费的披露格式如表9-10所示: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小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准则提供的利润分配表综合考虑了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但是小企业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其适用的法律进行编制,如果其中有些项目不适用,则不应填列任何数字,空置即可。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如表9-11所示: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这3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3项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这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由于本准则不强制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考虑到利润分配表主要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利润分配情况,二是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回报情况,三是确定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因此,本准则将利润分配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看待,反映小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未分配利润结余的情况。该表“本年金额”栏,根据当年“利润分配”总账及其所属各明细账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金额”栏根据上一年“利润分配表”中的“本年金额”栏数字填列。

  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中“本年累计金额”栏的“净利润”项目相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当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仅反映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6.“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仅反映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年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相一致。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1.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第三方借入资金,有些情况资金提供者要求小企业以自身的资产作出担保,这些资产虽然其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但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受到债权人的一定限制,与其他未作为担保物使用的资产不同。因此,本准则要求对这类资产作出专门披露。具体披露内容和要求如下:

  (1)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指其具体名称,而不是资产性质或类别,目的是使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能够直接认定该项资产。如用于向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的担保物是位于X街X号的某房产,而不是泛泛地讲某项固定资产。

  (2)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的账面余额,通常是指其科目余额,但是,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类的资产,还要披露其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比如用于担保的某房产,成本为2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

  (3)用资产进行担保的原因。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从某银行借人3年期贷款100万元,年利率5.6%,银行要求本企业用资产进行担保。

  实务中,有时小企业的出资人或业主会以个人财产代小企业向债权作出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这些财产不属于小企业的资产,但是也会给小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也应比照本条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所涉及的金额。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产生一些法律纠纷、合同争议,需要诉诸于法律和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这类事项的发生,虽然当期不会马上给小企业带来损失,但是最终的结果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当然,也可能会带来收益。因此,本准则要求小企业对这类事项也应当作出披露,具体包括事由、目前进展情况和所涉及的金额。

  3.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第三方借人资金,有些情况下,资金提供者要求小企业以自身的资产作出担保;个别情况下,小企业也有为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这些情况的存在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本准则要求小企业对这类事项也应当作出披露,具体包括事由、目前进展情况、所涉及的金额和以及用于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即本条应与“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结合起来进行披露。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存在风险的,由于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可能会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比如资不抵债。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小企业破产清算。如果一旦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就会对职工、税务机关、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准则要求小企业对这种情况下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补救和改进措施作出披露。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本准则尽可能地与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一致,但也不可避免地还会存在个别差异。因此,小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见表9-12)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小企业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以下4项:

  1.国债利息收入。

  2.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具体编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也是一个鼓励性条款。本准则鼓励小企业在上述七项要求外,增加披露信息。比如,如果小企业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比照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结构进行披露。

  三、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准则对附注的规定和要求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是同等重要的,仅是披露的事项上进行了适当简化,但简化并不意味着降低要求。因此,小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要重视附注的编制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对附注信息的编制同样需要有相关凭证和证据作为依据,因此,在对附注信息进行编制时,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使用工作。具体来讲,包括

  1.直接使用会计账簿记录资料。如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资料、应交税费的明细资料等。

  2.需要单独建立有关资产市场价格信息的备查簿,并进行连续、完整记录。如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等。

  3.使用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记录相结合编制。如利润分配表的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4.需要使用相关合同或经营计划进行编制。如对外担保合同、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文书、发生严重亏损后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

  (二)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条所规定的顺序披露附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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