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在哪里查询申请的业务的办理时限?

昨晚,贵州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因系统维护,全省户籍及身份证业务将自今晚20点开始至26日上午8时暂停办理。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市局户政科审批。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父亲或母亲退休证;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省内派出所直接办理,省外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省内人员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省外人员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贵州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4)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愿迁移户口,属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愿意,凭本人申请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传发【2003】2213号) 由学校派专人持相关手续到分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进行办理。

2、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入手续。

3、对于已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意愿在就业或创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或外地普通高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为更好对其贯彻落实“先落户后创业”的精神,依据筑人通【2009】24号《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先落户后就业(创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申请人可凭与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的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集体户审批表》、毕业生二代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贵阳市范围以外还须提供户籍证明)等以上材料报辖区公安(分)局审批。

五、留学回国人员入户(注:该部分人员是指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依据公通字【2010】19号《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1、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3)如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该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

(4)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根据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

(5)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省内人员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省外人员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1、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省内人员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省外人员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3、对1992年4月1日以前,不符合收养条件或其它各种原因未入户、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照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经申请人申请、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手续。

一、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二、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 签署意见并报分局审批后,派出所进行办理。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人事) 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 签署意见,报分局审批后,派出所进行办理。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贵州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 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分局审批后,派出所进 行办理。经核实如民族称谓系录入错误的,按照省厅《关于在人口信息录入中 对民族称谓录入错误进行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黔公治【2009】0545号)文件 要求给予纠错处理,并将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由主管所领 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分局审批后,派出所进行办理。性别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 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 居民身份证。

公民经批准变更更正登记项目的内容,户籍内勤民警应在《户口簿》、《常住 人口登记表》上注销原来的登记项目内容,填上新的内容,注明变更更正登记 的日期和原因,并及时变更人口信息(系统)资料。具体要求:

1、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 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 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 征得其本人同意;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 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以及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 致后,应该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的同意。

3、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 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不得变更其姓名。

(二)变更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公安派出 所凭公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变更。

1、6岁以下(含6岁)儿童年龄更改的相关手续:监护人申请、户口簿、出生入户 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入户依据的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 证明》;

2、6岁以上至18岁(含18岁)人员的年龄更改,原则上不同意申请更改。如确因 登记、录入差错等特殊情况要由派出所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 查报告;

3、18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更改有两种:第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 龄,原则上不同意申请更改,特殊情况要由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 写出调查报告;第二、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干部)要求更改年龄,需提供以下 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 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公 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6】41号)文件精神:“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 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四)属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派出所核实后办理相关 手续,及时予以更正。

1、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 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省内人员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省外人员派出所受理后报县 (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一)因户籍内勤工作失误造成的,要主动纠正。

(二)对群众手里有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户籍室没有出生或迁入原始落户手续的 人口信息丢失人员,要重点调查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真伪,户籍室台帐有无记 载,历史上有无迁移等内容。

(三)对当事人无户口簿、无居民身份证,户籍室内又无任何资料显示的人口信息 丢失人员,要认真调查,特别要注意甄别其身份。


一、公民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凭《居民户口 簿》和《居民身份证》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

二、公民需要出具户成员关系证明的,派出所依据户口簿、户籍档案等相关资 料,核实后予以出具。

三、对出国(境)人员,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合法 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公安机关不予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对外方要求提供我 国公民血亲关系、婚姻状况等其他身份情况的,可告知其通过我国司法公证部 门联系办理公证。

一、户口登记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之规定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二、司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核 查户口登记信息的,由办案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到各 级公安户政部门核查。需要出具被核查人相关户口登记项目证明的,应由被核 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据实出具。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户口登记信息的,户政管理 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提供相关信息。

四、户口登记信息核查应有负责管理户籍资料或人口信息的民警办理,不得由 核查申请人员直接进入户籍档案室翻阅户籍资料或操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五、各级公安户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核查登记制度,将每 次核查的事由、查询单位及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被查询人姓名、公民 身份号码等统一登记造册,与查询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妥善保存,以 备后查。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及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2、出国(境)有效证照;

(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出国(境)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

(一)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

公民因私出国(境)、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注销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申报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

入伍、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注销和恢复、 随军人员入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由本人或亲属凭《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到户口常住地派出所注销户 口。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部队所办理的居民身份证或部队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情况证明。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军官证》;

2、经师级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情况审批表;

3、随军人员的原籍户口簿及身份证;

4、配偶随军迁移户口的须提供《结婚证》。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分、县(市)局户籍窗口审批,分、县(市)局户籍窗口 当场审批并签发《准迁证》,省内人员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省外人员派出所受 理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集体户口的设立主要是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民营企业、学校 等单位因短期内无法解决职工住房入户,为方便管理、以解决引进的人才或大 中专学生户口落户的一种过渡性手段。

一、需要提供的审批材料

(一)法人代表签字的单位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居民身 份证;办学部门提供上级部门批准的规范性文件;

(三)单位房产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3年以 上)(核原件复印件)。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由责任区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报主管户籍的所 长审批后由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审批。

(一)集体户口的设立必须满足该集体户上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办理集 体户口登记采用活页式《常住人口登记表》,实行一人一表,集体户口单位和 派出所各留一套;

(二)要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建立健全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三)对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派出所进行管理。公安 派出所要强化对集体户口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集体户口的登记、 变动准确及时。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民营企业、学校等单位职工需提交人 事局相关文件或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到派出所进行申报,持派出所 批示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 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

(一)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 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 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 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

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四)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持派出所批示到分、县(市)局户政 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


根据市政府筑党发(2013)11号关于《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方法》 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 进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 法》、《贵阳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贵阳市 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流动人口实施积分入户管理。

在贵阳市连续工作(居住)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已办理居住证且已 缴纳社会保险者,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

2、区流管办的积分入户证明及社区服务中心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申请人持上述证明多所属派出所进行申请,派出所受理并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 见,省内人员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省外人员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批。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

(1)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1、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

2、婴儿父母户口在国内的,提供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婴儿父母均不在国 内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婴儿和婴儿父母的中国护照;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一)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 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凭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 儿出生情况证明(接生人证明及当地居(村)委会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指定的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黔卫发【2008】131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领 导审核批准后予以落户;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 亲子鉴定证明,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后予 以落户。

(三)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 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 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

(四)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该子女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五)弃婴的出生登记,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报分局户政科审批后,由派 出所办理集体户口。

(一)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年内(含12 个月)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上核实确无 重复登记户口的,派出所应准予补办登记;出生超过1年不满6年(含6年)未办理出 生登记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在人口信息系统上核实有无重复登记户口、社区 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 后办理;出生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在人口信息系统上核实有 无重复登记户口、社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 见,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后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

(二)弃婴的姓名、民族及出生日期等,由社会福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政 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弃婴的出生地。

(三)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 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 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 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 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具有认定死亡资格的部门)出具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征》。

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派出所应当场审核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 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一个月后未办理死亡注销手 续的,责任区民警应通过户口调查、与民政、卫生等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 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有关人员或单位为死者申报死亡登记。

对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应按规定予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一)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公安派出所 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 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 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 关办理户口迁入和注销手续;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 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和注销手续。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要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婴儿出 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四)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 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 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五)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告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 注销手续或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应由社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公安派出 所凭社区或村(居)委会证明、调查核实材料、下发的书面通知存根直接注销户 口。






黔线视讯 /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黔线视讯 ∣ 有温度的微信公众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

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者的“身份证”,其实含有大量信息,你知道怎么看么?如果丢了,要怎么补办?有没有简单的补办方式?一起来看!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简而言之,营业执照就是一家单位的“身份证”。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账户等。

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各类市场主体既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营业执照包含的内容有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以及住所等。

左上角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上角放置了“二维码”窗口,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紧密关联。

1、名称:营业执照所载公司全名;

2、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所载公司申请成立的日期;

4、营业期限:营业执照所载公司在工商备案的经营时限;

5、注册资本:分为认缴制和实缴制。

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句话总结就是:认缴制不用当时交钱,只要在一定时间内资金到位即可;而实缴制是资金一次性缴纳到位。

6、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

《营业执照》上记载是法定代表人的,表明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上记载是负责人的,一般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比如分公司。通过这一名称的差异我们就可以判断出组织的法律性质。

如果出了意外状况,法定代表人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定代表人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力的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也不同,比如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并非一定是公司股东,他也可能是公司股东指定的任何一个自然人甚至是外国人,不能理所当然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公司股东。

另外,随着类型的不同,具体的叫法也不同。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正本的形式是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张,应按要求悬挂于置于住所或是营业场所里的醒目位置。

副本则是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使用,企业可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多个副本。

其中,如果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等事宜,副本复印件加盖上公章就可以当做原件使用。

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区别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

泛指公司、企业的一切经营所使用的场所。

实际工作中,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厂房、店堂的大小是确定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所以必须把住所和经营场所作为企业法人的主要登记事项。

经营场所可泛指公司、企业的一切经营所使用的场所,明显要比公司住所的“登记”只准一处固定场所,这个范围广泛。

经营场所的其中一个中心场所“登记”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是可用于一般所有的经营日常的使用。

而公司住所具有法定的民事、刑事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社会信用代码指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凭证才可以经营。

一、经营范围字数限制:工商营业执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对于经营范围的字数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在100个字左右。

二、允许跨行业:人们往往以为公司经营范围要与企业名称一致,其实不然。企业经营业务可以超出企业名称的行业属性。

例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做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策划等服务类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可以有产品销售或者进出口业务。

三、可以增加或较少经营范围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在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通常情况下,只要经营范围能够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一般情况下多的项目只要不收费就没有必要减少。

四、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由于中国对于外资企业仍采取审批制度,对应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外资企业经营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审批要更为严格。

例如,经营农产品、资源类产品需要到中国商务部审批。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五、特殊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例如:普通的产品销售或咨询服务可以直接由工商局受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但是,属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例如,经营食品零售的需先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品贸易的需先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酒类销售的需先到酒类专卖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六、注册资本≠真实实力

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很多公司为了提升公司形象,将注册资本的金额设定较高,同时将出资的期限设置较长时间。因此,注册资本金额大,其净资产并不一定大,不能作为评价公司规模和实力的唯一依据。

七、如何判断《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最新版的营业执照可以扫描文件右上角的二维码,或者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是:

营业执照丢了怎么办?要补办丢失的营业执照,需要先把已经丢失的营业执照作废,再去补办。

丢失营业执照后需要登报声明,而登报是需要花钱滴,那么有没有不花钱又便捷的方法呢?

有!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无需登报无需花钱,省时又省力!

第一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报关员考试精选复习题五附答案

  在平时的学习中,大家都经历过考试吧,考试之前我们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复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关员考试复习题五附答案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分享。

  报关员考试复习题五附答案1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多长时间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2、主管海关根据中国银行签发的( )向经营单位核发《登记手册》

  A、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B、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

  C、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 D、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通知单

  3、下列哪些情况适用保证金台账的“实转”

  A、A类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

  B、B类企业加工允许类商品

  C、C类企业加工允许类商品

  D、B类企业为履行出口产品合同由外商提供的10000美元以下的辅料

  4、下列关于定额保税正确的说法是:

  A、列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列表》的进口料件按85%保税,按15%征税。

  B、列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列表》的进口料件按95%保税,按5%征税。

  C、列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列表》的进口料件按75%保税,按25%征税。

  D、未列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列表》的进口料件按75%保税,按25%征税。

  5、出口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由外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出口产品加工的辅料,在规定的品种范围,且每批合同进口辅料金额在( )美元以下的,可免办备案手续

  6、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 )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7、经海关批准准予建立的保税仓库,海关核发( )给仓库经理人。

  A、《保税仓库注册证书》 B、《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C、《保税仓库备案证书》D、《保税仓库批准证书》

  7、保税区须经( )批准建立

  8、A、海关总署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 D、直属海关

  9、委托非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业务的,其加工期限为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10、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机器皿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的海关监管年限为

  A、5年 B、6年 C、8年 D、3年

  11、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总金额按( )来确定

  A、注册资本 B、投资总额 C、企业规模 D、投资项目

  12、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 )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报主管海关批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电子税务局已办事项在哪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