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的谈谈拍拍贷怎么服务小微经济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数字化的提升,科技开始逐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扎根于各行各业。金融行业也不例外,金融科技开始出现。我们知道,金融科技强调的是金融和科技的结合,落脚点在科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和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日益深化。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而借贷市场作为金融行业下的一个分支,近些年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拍拍贷作为人气很高的借贷平台之一,不免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拍拍贷利息多高

  拍拍贷成立于20076月,总部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20171110日,拍拍贷成功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拍拍贷平台借款端服务包括面向广大个人用户的通用性借款和其他借款,借贷流程更是早已实现高度自动化。截至20192月底,拍拍贷的累计注册用户超过一亿人。上亿的注册用户,可谓是为广大观望者打了一剂定心针。

  现如今,拍拍贷已经成功转型为助贷形象,而且是坚决不对学生放款的。首先,拍拍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或一些专业金融机构,这是完全可以放心的。同时,拍拍贷还可以分期,最长可分36期。拍拍贷平台的综合年化率在9%~15.4%之间,当然,具体还是要以审批结果为准。而对于额度,拍拍贷会跟进资质和风险评估进行授信。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拍拍贷的利息范围一直在一个可控范围内,相较市面上别的借贷平台,拍拍贷的利息也很合算。另外,拍拍贷上市13年来,累计放款金额已近1900亿。足以看出,大家对拍拍贷的信赖和支持。

  随着国内金融政策的逐渐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余额逐年快速增长,虽然国内小微贷市场尚未得到大幅度开发,但前景还是很不错的。拍拍贷创立十三年以来,始终坚持用金融科技为每一位用户服务保驾护航,不断致力于科技发展,创新投入,尤其是金融科技和智慧金融领域尤为突出。也正是如此,拍拍贷才有行业市场上如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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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网络借贷行业研究必要性和研究方法总结

P2P网络借贷行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并于2006年传入我国且逐渐发展繁荣。继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后,国内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已有8年之余,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它在一步步摸索中逐渐成长。一路的摸爬滚打中,既赢得了掌声,也受到了无数质疑与抨击。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帮助许多中小企业及个人解决了长期制约发展的融资难瓶颈,也给闲散资金拥有者提供了收益较高的投资渠道。它是如此地受人青睐,以致于无论是平台数量、借贷交易量,还是贷款总额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展着。据零壹研究院监测,P2P网贷平台数量从2013年年底的692家上升到2014年年底的1983家,年度增长率达187%;2014年撮合贷款规模3000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超过172%;贷款余额更是比上年翻了两番。[1]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在摸索中逐渐偏离了原始轨道,寻了一条能满足现实诉求却充满风险的异化道路,担保、债权回购契合了想要保本获息的中国人投资心理,增加了客户粘性,却将平台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加之行业良莠不齐,它不断被贴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庞氏骗局等标签,不断被携款潜逃、跑路等行业乱象置于负面风波中,近期爆发的e租宝等大案更是将P2P借贷推向风口浪尖。P2P网络借贷是这般复杂,以致行业如何定性、如何规制一直成为困扰,它也就在“三无标签”下“野蛮”地生长了近7年。终于,2015年,监管层开始对它进行整顿和规制,明确了它的信息中介性质,并划归银监会监管,具体由普惠金融部负责。同年年底,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更是被视为“行业野蛮成长”时代终结的标志,P2P行业也因此迎来了寒冬期。然而,与P2P行业一样,法律规制之路也一直处于尝试摸索之中,此次发布的监管细则是否真的适应行业发展现状,是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究。笔者在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具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拙见,以期在促使P2P网络借贷走法治化发展道路的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创新。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

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是2005年诞生于英国的Zopa,之后是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Club。现阶段,英美国家的P2P行业发展相对成熟,韩国、日本、德国的P2P网络借贷也处于繁荣发展阶段。就P2P借贷领域,国外相关研究如下:

第一,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控制方面。Nicholas(2012)认为,真实的社交网络信息能够有助于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FreedmanandJin(2011)认为,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行业的逆向选择,增加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率。Chapman(2014)也持同样观点,认为P2P网络借贷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因为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借贷信息真假难辨,增加了借贷风险;

第二、个体特征对P2P借贷的影响方面:Ravina(2007)和PopeandSyndor(2008)通过研究认为,借款人的个体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对借款能否成功起着决定性作用,其中重要的个体特征包括种族、年龄、性别、外貌甚至体重;Ravina(2008)在对上述因素进一步研究后,认为种族、外貌因素对借款能否成功影响最大,而且实际中黑人的违约率较高;Chris(2013)在进行实证分析后,进一步得出,黑人相较于白人更难获得贷款,而且贷款利率也比白人高。

第三,监管模式方面。SlatteryP(2013)认为美国监管层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直接融资性质和合法的经营定位,并形成了统一监管和多部门监管共存的监管格局,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izaEmekter(2015)认为,合作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网贷平台的行为。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行业,无论是行业本身发展方向还是法律规制都还处于不断摸索中。相关研究资料较少,尤其是缺乏权威性研究。目前,涉足此领域的研究主要以相关媒体报道、期刊文章和硕士学位论文为主,为数不多的几本专著也是最近一两年出版的,学术界还未形成广泛讨论的局面,这与P2P行业蕴含系列复杂问题的现状形成强烈反差。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讨论:

第一、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叶湘榕(2014)认为,P2P网络借贷有纯平台模式、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四种;樊云慧(2014)认为,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传统模式即线上模式,一是债权转让模式即线下模式,此种模式是我国自创模式。《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将我国P2P网络借贷类型归于以下六种:纯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抵押模式、O2O模式、P2B模式和混合模式。谢平,陈超,陈晓文(2015)指出,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有信息中介模式、担保模式、信用中介模式,实践中大多数平台采用后两种经营模式,并且现阶段已经从P2P模式演化出B2C(P2B)、B2P2C等模式。

第二、P2P网络借贷的优势。樊云慧(2014)认为,P2P网络借贷迎合了市场需求,相较于传统银行具有收益高、成本低、便利等特点。谢平(2015)P2P网络借贷是最体现互联网精神的金融安排,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充分体现了金融的民主化和普惠化。

第三、P2P网络借贷的域外借鉴。吕祚成(2013)分析了我国P2P监管立法现状,介绍了美国、韩国、英国的立法经验。刘绘,沈庆劼(2015)在讲述了美国和英国的P2P监管历程之后,指出美国采用行为监管的思路并注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则是在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强调行业的自律。易燕,徐会志(2015)指出美国将P2P网络借贷纳入证券范畴由SEC监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为监管重点,指出我国应在避免美国监管弊端的基础上,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完善监管。

第四,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建议。冯果,蒋莎莎(2013)认为我国应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设置准入门槛、并对业务活动、资金安全、利率、信息披露几个方面加强监管。杨振能(2015)指出,为有效解决各类网络借货平台的合法性问题,可以从改善资金托管方式、限制借款金额和出借人数量、强化债权转让管理、规范平台保证责任、赋予网络借货平台部分业务合法性等方面,加强对网络借货平台的行为监管。康玉梅(2015)认为要准确定位政府在P2P网络借贷发展中的作用,重视金融公平,实行包容性兼管、柔性兼管和激励性规制,对我国P2P网络借贷予以规制和引导,同时要明确P2P网络借贷法律性质、设立市场准退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易燕,徐会志(2015)认为,我国P2P网贷法律监管要坚持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的原则,克服美国监管体制弊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引入合格投资人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

笔者阅读了大量参考文献,具体包括有关的专著、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4并就P2P网络借贷有关的网页新闻、网站资料进行了深入了解,通过对文献的阅读、分析、整合,对P2P网络借贷有了较为深刻准确的认知。

P2P网络借贷诞生于欧美国家,现阶段,英国和美国等P2P行业发展已趋成熟,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规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值得我们借鉴。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对英美国家P2P行业尤其是对英国Zopa、美国Prosper和LendingClub发展模式、监管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研读,在与我国P2P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P2P行业发展的一些建议。 文献研究法

P2P网络借贷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对其研究离不开相关经济学理论的运用,此外本文还涉及一些哲学理论。因此,本文主要通过法学、法哲学和经济学相关知识的交叉分析,对P2P网络借贷予以阐释。

规范分析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有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实际面临的合规风险和法律规制对策。创新点在于结合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将我国P2P运行模式总结为两大类型: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并结合监管层最新的监管意见等相关规定,就行业发展提出分类定性、分类监管的监管对策。现阶段P2P网络借贷领域权威性研究较少,尚未形成学界广泛讨论格局,所涉知识领域比较复杂,加之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发展速度、变化速度都非常快,行业变动性强。本文在一些阐述上必有理解不到位之处,相关对策、建议也大都基于理论分析,实际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考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

P2P产生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小额信贷方面是对英文名称“Peer-to-peer Lending”的简单概括。P2P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上是连接小额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模式,是一种新型互联网创新的借贷形式。自2007年P2P网络借贷模式传入我国以来,由于其操作简便、方式灵活等特点而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P2P平台发展状况和基本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表明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法律法规的漏洞与监管部门的缺乏以及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阻碍,并且已经暴露出多起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问题,行业有待进一步整合。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对P2P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其歪曲发展从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P2P网贷模式中来。 主题词: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特点;金融监管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国内外创新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借贷贷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平台,又称“人人贷”。在此平台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经过网上注册认证后,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接,在网上实现借贷合约的谈判,审核,签约,资金的划转,以及还款等一系类过程。P2P网络借贷的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贷款人、平台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支付机构等)。由于其操作便捷,收益率较高,贷款期限灵活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出现之初就收到了全球范围内借贷方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P2P借贷平台突破了以往金融机构借贷要求繁杂的限制,缓解了我国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对于P2P的监管尚不健全,随着其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风险也在与日俱增。目前,许多专家、学者也对P2P发展的模式和交易风险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对于加强P2P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虽然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细则仍没有公布实施,但是监管强度已初现日前。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又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则,尽管监管细则还没有完全公布,但是许多P2P平台已经自动向监管方向靠拢,并且提出了自我规范的方法。

本文通过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认为P2P网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积极地引导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会逐步的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 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述

1.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运营流程

P2P借贷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金额小、期限短的资金余缺者,主要用于短期、小额商业资金的周转。它跨越了商业银行这一传统借贷媒介,实质上是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的一种脱媒体现。目前众多的借贷平台虽然各具特点,但基本运营原理都是大同小异,其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步:平台的信贷员对借款人尽职调查,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传至平台的数据系统进行分析,做出信用评价;

第三步:通过审核后,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个人或企业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信息,并明确自己所能承受的利率范围。同时平台向贷款人提供尽职调查的相关内

第四步:贷款人根据平台所提供的信息,衡量此项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借贷双方自由 竞价,或在平台撮合下达成贷款意向;

第五步:签订电子合同,资金由第三方结算平台结算,借款人到期偿还本息。 1.2 P2P网络借贷平台几种主要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将互联网技术引用到传统的借贷之中,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收取中介费用。并且通过对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电商平台等技术的运用,降低了借贷双方参与的门槛,使平台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交易方式更加简单高效。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P2P平台中介模式、P2P平台加信用担保增信的复合中介模式、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 1.2.1 传统P2P平台中介模式

根据最初的P2P网络平台的发展可知,P2P网络借贷是个人或小微企业间的小额、短期借贷交易,借助专业的网络平台的中介服务,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手续。借贷双方通过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借贷信息,然后由系统在符合要求的信息中进行自由匹配,是一种自助式的借款模式,即平台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只从事信息发布、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撮合的中介活动。借款利率和期限等细节由借贷双方自己商定,风险也由双方各自承担,平台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此种模式下,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较大,目前在我国只有拍拍贷等开办较早的网贷平台属于这一类型。 1.2.2 P2P平台加信用担保增信的复合中介模式

此种模式源于英国的Zopa模式,在国内常见的有宜信、贷帮、红岭创投、安心贷等多数平台都在使用这一模式。在该模式下,平台已不在是简单的中介服务系统,而是以各种形式的承诺,直接或间接的对借贷资金进行担保。若借款人违约,平台将在合同范围内垫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同时参与借贷双方利率的确定,对借款人信用进行评级,对其资金运用做跟踪监督。这样,平台就同时充当了资金的管理者与担保服务的担保者。因而在该模式下,平台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较强,为投资人分担了部分投资风险,相应的投资者收益也必较低。例如成立于2009年的红岭创投公司,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如果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红岭创投或担保人实行先行垫付,同时也会对借款人债务催缴,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和手续费。 1.2.3 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

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是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模式采取线上宣传,线下拓展网点的方式进行发展的,实际上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线下网点建设的部分。因为在业务构成上,此类平台大多将信用需求登记和信用评级非网络化,只是将筹资和发放

2 贷款部分业务留在网上,甚至只是将P2P网络平台用做线下网点的宣传。严格来讲,此种模式已不属于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但在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其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宜信贷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在全国各地开办办事处来吸引客户,扩大规模,类似于房产中介机构,其近几年的业务规模大了数百倍。 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2.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情况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模板来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该模式最早于2005年起源于英国的Zopa公司,并在美国的Prosper网站得到较快发展,于2007年传入我国,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了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在此以后,尤其是在近两年,各种网络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资金规模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据统计,2014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达几千家,而在一年前,平台数量仅仅数百余家。有关P2P的成交金额统计,在2012年底全国成交额为200亿左右,而在2014年P2P市场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总成交量已突破了3000亿元人民币。在参与人数上,几年前,通过P2P网络借贷理财的人还在少数,不到30万人,而到2014年底,P2P参与人数日均量已达7.65万人次。目前,我国P2P借贷知名网站主要有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人人贷、陆金所、积木盒子等平台。 2.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P2P的发展起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作用,它其实是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同时因为其自身兼并互联网的优势,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2.2.1 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包含在各个领域下面,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注册数量已达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中小企业对GDP所做贡献达到60%。但与之地位不符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解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都是一些资产雄厚,管理规范,经营业绩稳定,有担保的优质企业。并且商业银行贷款办理程序的复杂,获得贷款时间花费长,借贷双方之间考察所产生的隐性成本也比较高。而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的主要对象正是期限短、金额小的资金借贷者,借贷双方通过简单的网上注册,可以较快捷的完成资金的融通,并且其利率弹性大,期限灵活,凭信用借款,不用抵押,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这些条件都符合了中小企业的借贷要求。 2.2.2 突破了传统民间借贷的限制

网络借贷是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民间借贷资本发达的江浙地区,网络借贷发展的尤为迅速。相比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由于依托于网络平台,有效降低了贷款审核的成本,有些平台可以提供将未到期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服务,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有的一些借贷平台(如红岭创投)开展的资金垫付业务,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违约风险,防止了违约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效应。

最重要的是,网络借贷有效突破了借贷资金的区域范围,资金供求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或熟悉的人之间。经过P2P平台,不管需求来自哪里,它是一个平衡点,这样利用了不同地域的优势用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盘活了贷款人的资金存量。

此外,P2P网络借贷具有一些公益性质,这与民间借贷有很大不同,一般的民间借贷追求的都是高回报率,高周转率,而有的网络借贷针对的是低收入人群和一些创业者,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比如,宜信网站推出的“宜农贷”,鼓励爱心人士把钱借给农民,宜信网每年只收取不高于借款金额1%的手续费。还有纯公益性的网站“我开”,接受世界各地的捐款,用来为西部贫困地区的居民提供贷款。 2.2.3起到了风险转移和分散作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利差获取利润,在商业银行借贷过程中,银行既要吸收存款,承担债务风险;又要放出贷款,面临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这样就同时面临着吸收存款的压力,与发放贷款的压力。

而P2P平台成功的规避了这些不利因素,在中介职能上与银行产生了不同。通过P2P平台,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吸储—放贷”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平台的桥梁作用。在这一作用下,平台已经把传统银行中介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资金的贷出者,同时贷出人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且在“多对多”的借贷中,通过P2P平台,借款人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不同的贷款人,贷款人也可以把资金投向不同的借款人,避免风险集中,这又起到了风险分散的作用。

3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P2P网络借贷做为新生事物,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在给借贷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其行业规模在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跑路、倒闭、兑付危机频发的困境。银监会早在2011就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称人人贷公司潜在着大量风险,要求银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自称中国最安全的借贷平台“哈哈贷”的倒闭,也引起了大家对P2P平台发展的担忧。在最近的2014年,网贷平台风险密集爆发,多家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恶性案件。早在2013年10月份,有20家平台无法提现,实际陷入运营困境,11月份出现了“铜

4 都贷”、“家家贷”和“乾坤贷”歇业的状况。由此可见,P2P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行业风险日益加剧。

3.1 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监管

我国P2P网络借贷虽已见雏形,但有效的行业监管还处于空白地带,对于平台的定位和具体的运营规范还十分的模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平台的合法地位,网络借贷还只是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生存,这就给平台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目前,P2P平台主要有两种法律主体地位:一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二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但P2P平台的本质是借贷中介,这就致使此行业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蕴藏着高风险。 3.2 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

由于目前监管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不明确等原因,致使近两年来的平台数量激增。根据国外的经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主要的商业性P2P平台只有1至2家,而我国目前有上千家的公司,在这数量众多的公司中,其资产数额和业务规模等方面却相差较大,良莠不齐。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红岭创投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在2013年的营收额为2000多万,而友友贷的注册资金为200万,营收额仅30多万。同样是做P2P平台的网贷公司,但其信用保障上却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情况对贷款人的投资风险也就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激烈的竞争中,P2P平台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市场亟需整合。 3.3 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易发生信用风险

在P2P网络借贷中,贷款人与借款人往往相距较远,互不相识,交易完成后贷款人自己没有能力监控贷款人的资金去向,只能依靠平台平台提供的有限信息去判断,而目前我国的P2P平台并没有介入征信体统,也只是根据借款人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明给出信用评价,评价尺度参差不齐,在P2P监管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欺诈和违约行为。一[]旦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把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高风险项目中,甚至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无疑会对贷款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并且,在发生的“跑路”案件中已经暴露出,一些借款人或是P2P平台在最初借款的目的就是诈骗。他们经过一系列包装取得投资人信任,再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在获得资金后卷款逃跑,而且此类案件发生后的维权工作非常困难,如不在制度上加以防范,会对整个P2P行业造成很大影响。 3.4 平台运作机制存在问题,易发生操作风险

近几年,我国P2P业务平台的创新层出不穷,不仅引入了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甚至在开发同出业市场之后,P2P平台已然从简单的信息服务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体化的“类金融机构”。例如,某些P2P平台将自己的账户用作借贷双方的中间账户,使平台可以掌控大部分因错配而滞留的资金所形成得资金池,这样一来平台就有了非法集资的嫌疑,很有可能从事高利贷活动并为自己谋取暴利,然而一旦其资金链发生问题就很

5 可能产生一系列消极反应,从而对贷款人的投资造成损失。另外,在信用担保上,许多公司以自身或与自身相关联的公司为贷款人资金提供担保,这实质上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因为一般P2P公司的净资产只有数百万甚至数十万,但贷款余额可能达到数千万,即使坏账率有很小的比例,P2P公司就也很可能倒闭。 3.5 存在洗钱风险

P2P网贷作为金融创新模式的一种,在某些方面可以起到与传统金融机构同样的作用,但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多数平台未按照相关法律和要求建立反洗钱机制。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大额交易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根据相关数据,判断其是否有可疑性,而P2P平台并没有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手段,也没有履行反洗钱相关的责任,使得原本依靠金融机构监测来打击洗钱犯罪的效果受到了影响。

并且,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及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的流向追踪更加困难。虽然P2P平台大多涉及的都是小额信贷,但贷款人的放贷次数并不会受到限制,洗钱分子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完成小额、多次资金划转,这样就可以脱离传统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 4 提出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建议

4.1 赋予P2P借贷法律地位,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政策底线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而任何金融监管都落后于金融创新,P2P平台既然已经出现并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相关法律就应该出台赋予其合法身份,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其发展。当然,法律的制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之前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同时,因为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的发展空间,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负面清单,划出政策底线。比如,规定平台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提供担保等,在此基础上由其发展。 4.2 建立健全监控评价体系,防范平台风险 4.2.1 建立外部监管和反洗钱机制

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对平台的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测,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掌握平台的资金流动信息,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此外,要尽快对平台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相隔离,引入第三方支付托管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充当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人,由银行对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监管部门反应可疑情况,降低操作风险。

在反洗钱方面,监管部门和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钱监测系统。首先,平台要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客户实名制识别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向国家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同时,由央行

6 定期对平台员工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切实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其次,平台还应依法配合好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时提交可疑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国内国际合作,实现P2P平台信息与从传统资料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洗钱犯罪。

4.2.2 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制度体系

真实、准确的信息是P2P平台持续运营的基础,只有科学有效的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核,才能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真正实现“自主借贷”。首先,推动P2P网贷平台分步介入央行的征信系统。P2P网贷本质上属于信用活动,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交易信息,这些信息被采纳到征信系统中,是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而且这样还可以将征信服务的触角扩展到互联网金融领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信息需求。同时,央行建立的具有政府背景和社会公信力的征信系统可以为P2P平台提供可靠、真实的信用信息,降低平台的信息采集成本。其次,在整个P2P平台行业范围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此评价体系可以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优势,将失信信息通过网络加以公开,促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P2P领域得到充分发挥,并且此体系应使用各家平台所共同认可的一套标准,这样对于单个平台来说不仅节省了建立信用评级系统的资金和时间,还实现了信息最大化,避免了遭受信用欺诈的风险。 4.3 引导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P2P平台运营

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缺乏规范。在激烈的竞争下,P2P网贷行业洗牌大幕以悄然开始。此时就需要商业银行利用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发线上模式,参与到市场的整合当中。一方面,商业银行有着完备的全国服务网络,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且金融管理经验丰富,已有的信用评价体系可有效降低信用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这都是一般的网贷公司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一旦银行进入该行业即可树立领先地位,引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P2P平台也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等方面上的不足,发展线上业务,促进银行业的改革。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在着手探索P2P平台业务,因此可以在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先加强与优秀P2P平台强强合作,为其提供资信证明、中间账户监管等一系列服务,协助其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以及平台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从中学习到平台运行的流程,积累更多的平台管理经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参与到优秀的P2P平台核心业务中去,进一步掌握P2P核心运行的机制。例如,可以成为债券转让模式平台下的第三方贷款人等。最后,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核心竞争力上积累到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可以打造出属于自身独特的P2P平台。而按照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内部不得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P2P网贷业务,建议通过设立全资

7 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形式来开办P2P业务,具体可以考虑收购现有的网贷公司或自行组建新公司两种方式。

4.4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必须指出,现有的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因为金融监管的宽松,更重要的是因为现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目前银行的基准储蓄利率为3.25%,2013年的CPI为2.6%,储户实际所得只有0.65%的收益,而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只是在5%—6%之间。相比之下,P2P网贷平台的利率普遍波动于10%—2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到30%或者40%以上的利率水平。在市场的选择下,投资者很自然的去追逐高利率,造成了P2P网贷的热现象。

利率管制的存在,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导致了二元结构(正规银行存款利率与非正规信贷利率)共存的局面。从借款者的角度来讲,在缺乏商业银行的支持下,他们不惜以高利贷的价格通过民间渠道筹集资金,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P2P行业的乱现象。

利率市场化是消除二元结构的最好办法,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首先,要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让借款者有机会与银行谈价格;其次,健全央行利率调控的定价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使央行更有能力去调控市场;最后,在条件成熟下放开存款利率。一旦利率实现市场化后,P2P平台发挥的作用也就会很普通,其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会在市场作用下化解。

总之,金融创新的背后总有风险的影子,P2P网络借贷在发展初期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否认它对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所做的贡献。P2P 网贷平台本质上应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应过多地介入其他业务,随着P2P平台参与下的贷款余额的增长,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规定,严禁P2P平台扮演吸储放贷、担保等角色,使P2P网贷回归于其中介的本质。无论是P2P网贷的参与者、受益者还是管理者都要从整体上、从长远来认识其存在的可能性,相信通过合理适度的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9 参考文献: [1] 孙英隽,苏颜芹. 微金融的发展趋势:网络借贷. 科技与管理, 2013;

[2] 陈莉.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职能分析.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3; [3] 谢平,周传伟,刘海二.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12; [4]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 中国P2P 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M]. 北京:中国经济出社,2013;

[5] 郑重.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协调[J]. 金融时报,2015,03;

[6] 李新安. 论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文,2014; [7] 吴晓光,曹一. 论加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J]. 南方金融, 2015;

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J]. 经济导刊,-62

目录 一、引言 4 二、文献综述 4 (一)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进程 4 (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全球监管经验 5 三、网络借贷发展和监管现状分析 6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和风险的分布情况 6 (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 9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乱象产生的原因 10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乱象产生的原因 10 (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 11 五、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研究 摘 要: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往往达不到银行的放贷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这也是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但是为企业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平台倒闭的现象。

2007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政策去支撑, 导致出现非法集资等诈骗现象,平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抑制种种未知的风险,平台需要加强自己的内部控制,相关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把一些不合规的平台拒之门外,降低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更好的发挥网络借贷平台的优势,扬长避短,更好地为一些中小企业和需要以赚取利息盈利的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平台。

关键词:P2P,监管,网络借贷平台 引言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媒介,帮助有投资意向的民众与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达成一种合作关系。它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为双方制定合作程序并充分发挥作为一种中介平台的作用。但是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不择手段,他们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人,使他们分析失误。有些平台为了获取更大收益居心叵测,把资金挪用到别处,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平台倒闭。由于政府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容易被很多不怀好意的平台钻空子并且趁虚而入,导致老百姓大部分的积蓄石沉大海,把很多家庭推入了万丈深渊,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政府应该跟上市场的步伐,积级出台应对政策并制定相关门槛来作为一种约束,这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庇护,也是对真正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的维护。那么如何能够让这一平台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呢?我们应如何对P2P平台进行监管呢?本文通过采集、对比、汇总相关数据,运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举例分析的方法,探究了P2P平台的成长局势以及该如何有效监管才能取长避短。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提出各种可行的建议,制约恶势力的增长,改善更多监管上面的漏洞,帮助P2P平台能够积级稳定地发展,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任重道远。

文献综述 对国际金融监管模式进行的介绍中,参照唐波主编的《新编金融法学(第三对版)》中相关内容。概括起来各国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中央银行为监管、财政部监管、独立监管机构监管和多元分管的监管机构监管四类。对金融机构进行介绍时,参考刘亚天编著的《金融法概论(第二版)》[1] 杨彦.新规视角下P2P网贷监管研究[J].武汉金融,-32. ,将金融机构分为存款机构、契约型机构与投资机构。对P2P网络金融的法律建议中有关对平台注册资金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时,关于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参考范健、王建文著《公司法(第二版)》,同时对法定资本的作用和意义的分析,借鉴王欣新编著的《公司法(第二版)》资本法定强调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价值,有利于防止设立空壳公司等诈骗行为,可以保证公司有较充足的初始运营资金,并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与交易安全。对最低资本额的分析,借鉴赵旭东主编的《公司法学》中的相关内容。对资金托管制度进行建议时,关于各大银行对 P2P行业提供资金托管的新闻消息,分别来自招商银行官网和中国商业电讯网。在P2P网络金融法律问题司法实践的建议中,对于督促程序的特点分析,借鉴常怡编著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2] 董丽华.中国P2+P网贷风险的监管问题研究[J].金融视线,2018,01(c):24-25. 。解释P2P网络金融的借款人违约案件处理中,适用督促程序带来的便利和节约大量的司法成本。在关于建立P2P网络金融的行业协会的建议中,对行业协会的定义参照王名、孙春苗撰写的《行业协会论纲》一文。

三、网络借贷发展和监管现状分析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进程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广泛普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模也越来越壮大。P2P即“Peer-to-peer Lending ”,是“点对点的信贷或个人对个人的信贷”的意思。1974年,自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进行小额信贷扶贫试验以来,小额信贷便在全球范围中普及开来。随着互联网逐渐在人们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必不可少,很多人就利用网络平台来进行小额借贷业务,这就是我们如今的P2P。2005年,英国的Zopa成为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随之,美国的Prosper在2006年2月成立,德国的Smava在2007年2月成立。2006年,本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宜信在北京正式诞生。随后,在2014年,首家IPO挂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也成为众多平台中的焦点。2007年,拍拍贷正式上线,至2011年底,大约有20家这样的平台,基本上没有出现跑路的状况。随着网络平台的起步,很多民间线下具有这方面经验的渐渐关注并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软件开发公司也开始研究运行模式,至2012年底,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火速发展成240家。由于欠缺风险控制,平台倒闭跑路的情况接踵而至。2013年,240家左右的平台数量瞬间增加到约600家,随着数量的剧增,这一时期平台发生经营困难,倒闭的事件高达74起,使得P2P风险引起舆论的焦点。2014年,P2P网贷平台希望通过监管来改善现状,国家在政策上支持该平台,鼓励互联网创新,于是很多中小企业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互联网金融领域,建立的自己的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全球监管经验 相对于我国的监管情况而言,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成长得更加成熟,信用风险也比我国的低,他们具有一套比我们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和丰富的经营经验。因此,了解国外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方式会更有利于我们国内的P2P网贷平台的成长。英国的Zopa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领导者,该平台特别重视对借款信用的等级区分,它将借款人的等级分为:A*,A,B,C四个级别,由放贷人根据该等级选择对象进行贷款。同时,该平台会要求借款人按期还款,并要求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来维护出借人的权益。Lending club则在Zopa的基础上有了一种新的发展。除了区分借款人的定级以外,还根据不一样的信用级别制定了不一样的固定利率和还款期限。美国政府也为了降低借贷风险,将P2P定义为证券的业务性质进行监管,并且规定必须在ASE进行注册登记,同时也要定期进行数据披露,并且发售自己平台的收益权凭证。美国的平台Lending club 和Prosper都与WebBank银行合作。先由借款人向P2P借贷平台进行借款,然后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并评信用等级,然后再由WebBank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并将债权凭证出售给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台将借款采取类似证券的操作,对其进行组合、分拆,将风险进行分散,最后将借款凭证发布到网络平台提供给出借人,由他们进行选择他们想要的投资对象。美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为中介的模式,自己并不会承担风险,风险是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而我们国内的平台往往是采取担保模式,往往是由平台自身承担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和风险的分布情况 1.全国问题平台数量较多。如图1,根据网贷天眼的数据得知,2014年累计平台总数3033家,问题平台数量257家,淘汰率为8.47%;

2015年累计平台总数5381家,问题平台数量1201家,淘汰率为22.32%;

2016年累计平台总数6094家,问题平台数量2598家,淘汰率为42.63%;

2017年累计平台总数6442家,问题平台数量3574家,淘汰率为55.48%;

至2018年6月累计平台总数已达到 6499家,问题平台数量4195家,淘汰率为64.55%。累计平台总数呈明显上升趋势,问题平台的数量与平台总数成正比。

图1 全国平台数量及问题平台数量变动 2.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原因比较集中。如图2,从网贷天眼取得的数据得知,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原因主要集中在平台失联和提现困难,平台失联的原因占64.17%,占据了一半以上,提现困难的原因占19.42%,终止运营的占7.66%,其余的合计占比仅8.75%。平台失联的占比一半以上,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从中可以看出平台一旦出了问题,大多数情况都会跑路。平台失联和提现困难总计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极少数的情况是良性退出,那么债权人的资金随着平台的跑路和提现的困难也很可能收不回来,大部分人的资金都会石沉大海。

图2 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原因占比 3.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区域集中。如图3,以下是根据网贷天眼汇总的数据,从中可以看出,至2018年6月,全国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总数为4277家,其中北上广和浙江等发达地区的数量最多,集中在北京周边,广东和中东部地区,越发达的地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越快,随着平台数目的增加,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数目也会越来越多,网贷行业的发展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4.合规和良性发展的企业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根据网贷天眼的数据得知,大部分合规和良性发展的企业都实现的净利润,并且净利润过亿,净利润最多的是拍拍贷,相比上期变化不大,拍拍贷CEO曾表达过对技术的高度重视,金融技术将会是未来的主要竞争优势。涨幅最大的是团贷网,相比上期增长了1564%。其中,全球最大的Lending Club确是亏损最大的平台,且短时间很难扭亏为盈。Lending Club在交易公平方面和保护消费者方面屡次受到指控,2018年4月应披露不当和隐私通知不达标涉嫌隐性收费,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就目前局势来看,随着整治和各方面制度的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慢慢走向规范的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数目暴涨的形式已经过去,合规和良性发展的企业发展前景将会更加乐观,就非合规企业来说,唯一的解药就是做好的合规的备案,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2016年8月24日,为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银监会同相关机构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3] 朱卉,田良海.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6-107. 。该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本机构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禁止发放贷款等十二项行为。该办法还明确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应当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平台暂行办法还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及时讲备案资料好和分类结果上传至官方网站。除此之外,该办法为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和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关细则,并在借款金额方面进行了限制。该办法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12个月内进行整改。此政策一出,就有近千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了网贷行业,平台退出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在监管政策的压力下,还有一部分平台选择了主动退出。近期,业内累计交易量排名靠前的红岭创投宣布3年内清盘。该平台的董事长表示退出的原因是“不挣钱”、“做网贷运营成本、垫付成本都很高”。不可否认的是,此政策的出台,对那些不合规的平台来说,确实是当头棒喝,这也是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良性发展的助力。但是仍有很多顽固的不合规的平台在挣扎。原定于2018年6月底完成的备案制度进行了实质延期,不少平台在整改过程中,前期投入了大量的整改成本和运营成本,但无法获得备案资格而导致他们的无法正常营业,以至于所有平台都战战兢兢,很多高风险平台选择退出、清盘,有些平台害怕引起投资人的恐慌而对平台是去信心,有些恶性平台则会直接跑路。2018年6月13日的北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签署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公约(试行)》,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自律机制的发展,也是开辟了行业自律的新路径。该《公约》指出,相关从业机构应营销和宣传与自身经营范围和内容相符的的业务,不能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增信保证,从而误导金融消费者。这也是给相关机构提供了一个标准,降低行业的风险。虽然各大不合法不合规的平台已经猖獗了一段日子,但还是希望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时不晚,可是施行过程中必然困难重重,各种监管制度也还不是很完善。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 2018年6月有63家问题平台,7月上旬的问题平台已有23家。2018年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是最难熬的一年,平台关停的数量逐渐增加,并且预计这样的现象讲持续维持2至3年,中金报告称:“3年后正常运转平台预计不超过200家,仅为目前运营平台数量的10%左右。预计新一轮对P2P的监管细则及现场检查即将开启,或在2019年6月前完成进一步的整改验收。”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乱象产生的原因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乱象产生的原因 1、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没有一个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相关信息的披露也不完善,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容易误导出借人的判断并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决定。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流程比较简捷,没有完全施行自己的监督权,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很高的风险,流程太过于简单会造成平台不能完全控制资金来源和去向的,所以很多不合规的平台才会逍遥法外。网络借贷平台的进入门槛也比较低,软件的成本很低,还会购买虚拟抵押物,有些平台获得短期收益之后利用高利率去吸引投资者,违约成本也很低,企业违约不归还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2、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网络借贷平台不仅需要互联网的技术,也需要金融思维,具备这两项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正是社会所缺乏的,要想管理好P2P平台,这两项技能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技术人员缺乏信息技术的技能,就容易导致黑客袭击,篡改人员信息,盗取人员的信息,导致网络借贷平台产生混乱。如果技术人员缺乏金融的专业知识,就不能控制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也不能在问题的发生过程中去解决问题。

3、政府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没有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保护机制,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政策还不是很健全,相关部门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实确定了一个监管模式,中央和地方部门双重监管制度,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上限制度等确实对一些不合规的平台进行了一次有效打击,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对其各项制度进行细节性的规定,在今后的实施中会发生很多可变性。在备案制的实践中可能会有腐败现象导致变相审批,一旦P2P网络借贷平台获得了备案,就需要向通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申请ICP经营许可证,而ICP许可证的审批机关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批文”实则审批权限又交给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是对P2P网贷平台的一次有效打击,要想彻底改变这样的现状光靠该《办法》是不够的。我们要在该办法的基础上细化规定和要求。该《办法》在行业准入和信息披露方面只是粗略得规定了条款,有关部门应该完善这些方面的制度,出台更周全的制度。

1.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可以结合国外的情况取长补短。如美国的信息披露条款繁冗复杂,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过于严格死板,800多页的条款大部分人不会看完所有的条款,很多平台觉得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会知难而退,这样就会阻碍该行业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像英国学习取经,它们制定的信息披露条款不像美国这么多,相对于美国的死板,其更注重灵活运用,慨括的强制了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围绕“提供适当且有用的信息”展开制定,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也不会给平台造成很大的压力。

2.我们应建立多方监管机制应对风险。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控体系的建设,可以由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相关各部门配合政府进行监管并建立监控制度,可以把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结合起来,并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平台,运用信息化、科学化的技术对网贷平台进行全方位监控,建立一个周密的监控体系,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债权人保护机构,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3.提高信息化的监管技术和手段。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发展的,那么拥有扎实的互联网技能至关重要的。监管的对象运用互联网技能发展平台,那么政府的监管在技术上就不能落后与监管对象,否则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也就不能有效管控其风险。有了相关技能之后,政府就能够归集、分类平台的相关数据,对其进行管控。可以连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建立信用等级体系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平台,给金融消费者一些更加具体、直观、精确的信息。

随着不合规平台越来越多,问题平台的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越来越严重,2016年8月政府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的发展影响颇深。在国家政策打压的情况下,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2日,全国共有108家P2P平台暴雷,其中不乏一些国资系和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且这样的情况还将持续下去。不合规的平台将一步一步走向衰亡。政府监管行动显然已经展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将会在近两年内完成。也就是说,这场监管风暴将会是一场持久战。该行业面临着风险释放期,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将会因为无法开展业务而进行清盘,毫无疑问,暴雷也将会持续下去。这不仅是资本的灾难,也是老百姓的灾难。连环暴雷的出现,很多投资者因平台的资金无法兑付,成了这场资本战争的牺牲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如此高额的成本,平台资金链断裂是必然事件,希望投资者收起自己的贪婪,经过此次的教训不要再卷入这样的纷争。也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使他们的损失达到最小化。P2P网贷平台的恶性生长已经很久,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斩草除根,政府还需制定万全的监管政策来扼制不合规平台的发展,使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其可靠性、安全性、合规性。

程梦婷.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现状及监管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61. [5] 童元松.我国P2P网络借贷乱象与治理[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1-25. [6] 陈飞翔.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风险及趋势研究[J].金融论坛,-10. [7] 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社科论坛,6-137. [8] 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7-94. [9] 黄洁,王启欣.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36-38. [10] 杨秀华.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北方金融,-34. [11] 杨秀华.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0-56. [12] 李玫,王泽君.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探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50-55. [13] 邱勋,申睿.P2P网络借贷行业地方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教育研究,):47-53. [14] 于博.P2P网络借贷:交易决策、风险传导与监管策略[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32. [15] 屠晓萌,王金荣.我国P2P网络借贷在强监管下的规范性发展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8-109. 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对很多人怀抱着衷心的感激。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冯俊辉老师,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冯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术知识、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以及宽容的待人风范使我获益颇多。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 ,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其次,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最后,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了我很多论文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灯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定义及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然后在研究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构建一个较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最后从国家加强监管和网贷平台自身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立法,将其纳入央行征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严格审贷流程,提供风险备付金计比例,资金的第三方托管等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金融创新 风险控制

论文所属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名称: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研究---以宜信为例

互联网的发展使人类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革,传统的距型信息传播方式正在被网络式、分布式的传播方式所取代 (谢平等,2001)。在信息时代,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成为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模式,它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对个人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作为中介机构的P2P网贷平台,一方面借助网络或者线下资源对借款方的信用情况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考察,选择有信用的资金需求方,并在网站上发布资金需求信息供资金供给方选择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平台硬件或者其他中介的撮合交易,通过线上或线下签订协议达成交易并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账户管理费盈利。

P2P网络信贷平台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有其特殊的经济背景。紧缩的货币政策引发的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难与通货膨胀导致的个人资产保值难为网络借贷造就了大量的市场需求(孟添,2012)。对于投资者而言,P2P网贷能为其提供高于传统银行收益率。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年收益4%-5%左右,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年收益多在10%以上。对于融资方而言,P2P网贷准入门槛低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融资更为便捷,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P2P借贷行业的发展提高了民间闲置资金的利用率。网贷资金直达生产和消费领域,实现了金融去杠杆化,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p2p网络融资从诞生之初就备受瞩目。从2005年第一家p2p网络融资平台上线开始至今,已经有近百家p2p网络融资平台在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投入运营。国内市场的第一家p2p网络融资网站――拍拍贷在2007年成立。对P2P网贷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其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出现了以下几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此类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此类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第三种,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现在还处于质疑之中,这种模式是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由于缺乏对P2P借贷平台法律规范,P2P网贷平台频出跑路、破产等事件。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主要90家P2P平台总成交量490亿,平均综合利率为23.24%;有74家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因而,在当前形势下,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迫切。

二、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P2P网络信贷平台(简称网贷平台)具有以信用贷款为主,高交易效率,低进入门槛,信息公开,以数据为支撑的特征。P2P网络信贷平台这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2005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成立,此后在世界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逐渐形成了Zopa,Prosper,lending-club等典型模式。

(一)P2P网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

自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我国网贷平台得以迅速发展2011年网络借贷行业总成交量达到60亿元,2012年整个网贷行业的成交量高达200亿元。2013年整个网贷平台的成交量将高达600亿元。

根据128家网贷平台上线时间的分布,可估计出现存网贷上线时间分布,如图1。由图可知,每年新增平台数同比增长保持在150%以上。自2011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

数据来源:根据在网贷之家①备案的128家网贷平台上线时间分布情况制作出该分布图。

(二)P2P网贷平台集中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

数据来源:根据在网贷之家①备案的128家网贷平台地区分布情况制作出该分布图

从地区分布来看,网贷平台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省的最多占到30%以上,排名在前五位的是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仅五省市就分布了77%的网贷平台。不难看出网贷平台的出现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有着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资金的需求越强烈,供给越充足,P2P网贷发展资金基础越雄厚。

(三)P2P网贷行业发展势头良好,竞争激烈

网贷平台成交量不断增长。图3反映了2013年9月份的网贷指数。9月份的平均成交指数7010.81,即每日成交金额高达7011万元,这一数值与前一个月相比有显著提升。

利率指数较为稳定,但也呈增长趋势,今年六七月份行业平均利率稳定在10-15%,到9月份平均水平已在15%以上,与银行贷款利率相比,网贷利率较高。对于人气指数,今年9月份平均每个平台每日大约投资人数590人左右。可见P2P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成长速度很快。P2P网贷行业竞争激烈,新平台层出不穷,成交量排名也瞬息万变。

图3 2013年9月份网贷综合利率指数

三、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

根据信用风险的承担情况,可以将平台角色定位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平台模式。该模式具有提供信用贷款,以线上业务为主,单纯收取信息匹配服务费实现盈利的特征。另一类是复合中介模式。在复合中介模式下,平台既是纯中介还扮演担保人、联合追款人、利率制定人的身份。这类P2P网贷平台一般都承诺本金保障。贷款方违约的信用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这里选取四家平台,对其经营模式进行对比。(如表1)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对平台比较发现,不同模式下,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会有差异,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从以上平台的注册身份,我们可以发现每家的平台的注册身份不尽相同,有电子商务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注册身份差异较大,纯平台模式多侧重信息服务身份,复合中介模式注册身份各异,多为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也无特殊限制,行业入门门槛较低。这也反映着网贷这个新兴行业其发展过程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相关法律的约束。

(二)信用风险负担问题

从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来看,平台大多经营信用贷款,这是最初p2p纯平台模式发展的主要经营标的。但由于与国外相比,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缺乏成熟的信用评价机制,这使得平台担保垫付业务以及抵押贷款等业务快速发展起来,这些业务的开展使得网贷平台变成复合中介,扮演担保人角色,自身面临信用风险加大。以2012年5月成立的非诚勿贷和2009年成立的红玲创投为例,前者累计成交额为2亿8933万,累计逾期贷款为2539万,违约率约8.78%,红玲创投2012年底实现累计成交量为15亿428万,截止2012.11逾期欠款为1899万,其违约率约为3.77%。由于逾期缺失2012.12数据,这一逾期率可能偏小。总体上,网贷行业坏账率要高于传统金融机构。对于抵押贷款业务,P2P网贷平台风险识别能力有限,面临多次抵押等问题。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选择业务与自身经营能力不匹配的问题。

(三)对于网络的依赖程度,影响网贷平台模式选择

对网络依赖强,即主要以线上业务为主,这就局限了网贷平台提供抵押标,也限制了网贷平台信用审核的准确性以及成为联合追债人。但是不能否认以线上业务为主成本最低,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最小。但目前只有拍拍贷主要以纯平台模式为主,这说明了在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对出借人提供本金保障更加符合中国当前投资人的需要。

(四)利率确定以及盈利方式面临违法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图 4 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分布图

由图可知,投资人综合收益率为6%-43%之间,收益率集中在20%-30%,有些平台达到40%以上,加上服务费率,贷款利率要更高。P2P网贷平台允许的借款期限一般在两年以内,传统银行贷款利率在两年期不超过6.15%。对于平均贷款利率在20%以上的网贷平台,其贷款利率很容易突破银行贷款四倍的警戒线。P2P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大大高于传统银行贷款,另外,这一利率水平远高于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10%,贷款人贷款负担较重,容易引发逾期和跑路事件发生。

(五)逾期黑名单披露与信息安全

对于贷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一部分平台为了避免被违约人状告私自泄露客户信息或因过多逾期会影响平台人气而采取不公布违约贷款人信息,但也有一部分平台采取给予违约人10-30天的宽限期,一旦超过期限,就会在逾期黑名单中披露违约贷款人信息,进而提高违约人成本以减少违约。披露逾期黑名单是一种有效遏制逾期还款的方法但这一做法存在违法泄露客户信息之嫌。

四、P2P网贷平台面临风险分析

信贷业务最大风险无疑是贷款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1)间接信用风险:资金需求方违约,延期支付或跑路影响到平台营业收入。

(2)业务风险:平台由于开展本金保障,担保,垫付等业务使得资金需求方违约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

出现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1)身份风险:注册资金门槛过低,注册身份混乱尴尬,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限制。

(2)高利率风险:利率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如高利贷)网贷平台收取利息和手续费的盈利模式,存在演化成高利贷的风险。

(3)非法集资风险:通过网络或线下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销售贷款,投资者资金则直接进入其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4)政策风险:由于目前P2P网贷平台监管仍处于空白,国家也对网贷平台发展采取观望态度,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P2P网贷平台的不确定性。

(1)技术风险:P2P平台是依靠WEB2.0信息与互联网技术开展的业务,以实现点对点或多对多的借贷交易。如果P2P平台的操作软件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漏洞,可能会造成平台运行的崩溃,也可能被黑客入侵利用。

(2)内部员工道德风险:P2P公司员工本身参与交易的没有限制,内部员工利用身份便利,设置虚假账户,或者顾客信息非法交易。

(3)资金安全性风险:“人人贷”公司存储风险金,具有保险金性质的资金账户由“人人贷”公司自己管理的会面临被非法挪用等资金的安全性问题。

(1)流动性风险:出借人的缺乏、坏账的攀升、还本退息的承诺、监管政策的变化、市场的急剧波动,都可能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所有金融机构均面临的风险。这里是指P2P网贷平台业务超越个人小额信贷的领域,进入市场风险较大的小企业贷款,难以通过大数法则和利率覆盖风险的方式消化而产生的风险。

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出,一方面源于国家针对这种新行业监管近乎空白,另一方面,网贷平台自身风险识别以及防范能力有限。因此,我们从这个两个角度分别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一)从国家方面,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1、构建 P2P信贷平台的监管体系,尽快明确P2P网贷的监管主体

我国对网贷的注册身份还为一般的工商业企业。但是网贷平台由于从事于与金融相关的活动,风险比一般的工商业企业要大。因此应该尽快明确监管主体,为网贷平台定位,这也有助于提高个人投资者辨别融资平台真假的能力。国家应对企业注册资本设置限制,当企业注册资本太少时,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此时应对于开展高风险小企业贷款或额度较大贷款业务进行限制,以防风险事件的发生。《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7号文)将P2P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归入影子银行之列,并在监管责任分工中指出:“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这就意味着P2P行业将开始由央行负责协调监管。

2、加快完善 P2P信贷平台的法律法规

P2P网贷平台虽依托网络开展的借贷服务业务,其实质上在从事是一种金融活动。其经济活动既不完全适用于有关电子商务法律也不能依据金融行业的法律规范,目前只能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因此,尽快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 P2P信贷平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对于网贷利率设置方法以及费用收取方式应加以规范,防止演变成高利贷。同时也应加强对网贷平台为担保以及垫付资金而计提的保证金的真实性以及充足性进行监督。

3、将网贷交易记录纳入央行征信体系

我国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网贷平台在信用审核时往往只能参考借款人提供的银行信用报告,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界定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但因为银行贷款一般均有抵押,不能如实反映借款人在无担保无抵押情况下的信用状况。对于个人信用贷款记录,虽有平台采取对超过10天的违约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披露,但是面临泄露私人信息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为了减少借款人违约情况发生以及避免涉及泄露客户信息之嫌,最好办法,将P2P网贷信贷活动记录纳入央行征信体系,这样既增强借款方违约成本,也强化借款人的守信意识,有效帮助P2P平台较少违约发生。

4、改善 P2P信贷平台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透明度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数据由平台自愿披露,大多平台对外不公开的数据或披露信息不全面,公开数据的真实性也无从考证,使得人们对其的合法性、合规性存在严重质疑,作为一种资金借贷的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对称、透明是促进其发展重要因素。国家应该加紧完备P2P网络信贷公司相关披露制度,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让 P2P网络信贷呈现一种安全可信的风貌。对于其备付金情况以及平台交易量进行披露,可以供投资人参考,减少其投资的盲目性,也可以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减少平台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促进网贷平台健康发展。

(二)从平台本身方面,借鉴经验,提供风险管理能力

1、严格信用审核流程,提高信用甄别技术

P2P网贷平台严格贷前信用审核,控制审核通过率,提高信用甄别技术,开发或购买的风险识别系统。如宜信使用的基于数据库技术FISO系统,为用户评级,为出借人提供参考减少盲目的投标。基于大数据分析评价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审贷的客观性,效率和科学性。在科学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前,应注意考察借款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充足性。目前,P2P网贷信用评级所参考信息以及交易数据在还原和构建一个人的信贷违约层面,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大量引入外部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才能构建信用评估模型。

开发防欺诈系统,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将审贷系统与人工相结合,注意总结违约人特征,提高信用鉴别能力。同时,也要做好贷后贷款还款状况的检测,提供还款提醒服务,减少非主动违约情况发生。

2、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违约成本

贷款额度小,借款人违约成本相对高,这有利于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率,从而减少坏账率。在借款人申请借款初期,P2P网贷平台应该要求贷款人提交详细证明资料,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如有发现有碍还款事项,采取不借款或者降低借款额度。在批准放款时,注意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小额信贷额度限制。

网贷平台也应采取措施引导出借人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如拍拍贷,对符合分散投资规则的人提供本金保障激励,也可以通过控制每种借款标的投资额度,从而帮助出借人有效分散风险。也可以借鉴prosper模式,创建“客户组”,提高借款人违约成本,鼓励组内借贷。

3、提高保证金的计提比例,运营资金与保证金隔离

目前,宜信对外称其坏账率为0.8%左右,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为2%,实现两倍的覆盖与银行一致。相对于网贷,传统银行的贷款大多有抵押担保,一般情况下还款更加有保障;而P2P贷款大多无抵押,风险较高,不可否认宜信与同行业相比,风控体系较完善,但其坏账率增加可能性很大,因为同行业其他平台坏账率大大高于宜信。例如2012年5月成立的非诚勿贷其坏账率为8.78%,2009年成立红玲创投其坏账率约为3.77%。因此建议网贷平台也增加保证金的计提比例,防止由于经济衰退或其他事件引发集中违约。

为了确保保证金真实充足,同时也为了避免危及企业自身资金安全,建议平台确保运营资金与保证金隔离,实现保证金的第三方托管。

4、加强信息披露,实现信息共享

网贷平台在建设好自身的黑名单制度的同时,应该积极争取纳入央行征信体系,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同时平台之间的违约人的信息以及交易记录应该实现共享,提高共同抵御欺诈能力,减少坏账发生。这一信息共享平台可以由行业自治组织建立,有利于加强对贷款人和融资平台的媒体和社会监督。在做好交易记录实现行业内共享的同时,网贷平台也增加保证金透明度以增强投资人信任,可以通过定期公布保证金的金额。

5、注意交易模式的合法性

对于大多数平台,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的划转流动,资金不通过本公司账户,风险较低。但对于采用流转债模式的平台,如果未找到贷款人之前,先要求出借人资金直接打入公司特定账户,就可能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这类公司应增加交易过程透明度,提供债权真实性的证明,同时确保先与贷款人签订债权合同后再推荐给投资人,即在资金供给双方同时存在时才能发生资金流转,这样既避免非法从事金融活动,也能尽量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P2P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普遍较高,面临高利贷风险,应该根据借款需求合理设置利率范围。从借款需求来看,中等规模以上、业务稳定、有抵押担保物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利率集中在6%-10%之间。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只能得到民间贷款或小额贷款,利率在20%以上。中间10%-20%的借贷市场尚属空白,资金需求旺盛,应该是网贷平台设置利率水平的合理范围,同时严格审核资金用途以及还款能力,在综合行业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

[1]谢平, 尹龙. 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 2001, 4(6)

[2]孟添. 关于 “人人贷” 融资模式的思考[J].华东科技, 2012, 7: 025

[3]马运全.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微型金融研究.2012.2总第276期

[5]官大飚.我国 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年第五期

[9]曹楠楠, 牛晓耕. 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风险控制分析――以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3 (24): 152-153

[10]张谦.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J].决策与信息, 2013 (8)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

一、网络技术让P2P网络贷款成为现实

Peer)网络借贷就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P2P借贷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个体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在债权债务属性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在社会日益互联网化的大背景下,历史数据的积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深化,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和转化价值得到提升。这些技术条件有力地支撑了P2P借贷模式的发展。P2P借贷平台为借贷的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有些 P2P借贷平台事实上还提供了资金中间托管结算服务,也依然没有逾越“非债权债务方” 的边界。

二、P2P借贷平台的发展

2010年5月,3位从清华、北大金融和数学专业毕业的年轻人创办了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贷),通过互联网搭建起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息平台,正式介入金融业。2012年1月至6月,人人贷交易量同比增长10倍,月增长率超过20%,有1700多家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通过人人贷向超过1万名理财者募集到所需资金,坏账率仅为0.35%。人人贷的贷款年化利率为18%左右,出借人的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且起点金额只有500元左右。P2P借贷的中文翻译即为“人人贷”。 P2P借贷平台数量呈每年4倍增长(如图1)。2013年,国内活跃的网络借贷平台在800家左右,且新平台上线的速度在持续加快,平台数量以每年4.31倍的速度高速增长。另一方面,2013年,P2P平台新增数量完全不输于2013年鼎盛时期日增3家到4家的行情。多位业界人士称,一目前P2P平台的新增速度,全国一万家完全有可能,最快在2016年就能实现。

图1: P2P平台数量

P2P行业飞速发展。从现在的交易量来看,2013年全年P2P的业务规模达到1058亿,而20

11、2010年P2P业务分别为200个亿、30个亿、6个亿(如图2)。短短几年之间,已经从起初的数千万、数亿元的业务规模,暴增至今年的1058亿。2013年全国主要90家P2P平台总成交量490.22亿元,平均综合利率为23.24%,其它的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额也相当可观。此外再计入一些大机构平台,如平安的陆金所,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等等,整个线上的互联网金融明年将达至2000亿以上。“未来空间还很大,暂时还看不到天花板。”

图2: 2010年至2013年P2P平台全年的业务规模

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来看,国内网贷行业已初具规模。P2P网络平台的数量及交易量均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随着近几年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富裕人群参与进来,现在资金方当中不乏百万级的客户,而且这种客户逐渐增多。红岭创投是国内最早加入P2P的企业之一,也是P2P业务高成交量的公司之一,其稳健而快速发展的模式,吸引了央行每年都到该公司调研,在行业内外都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P2P平台的服务模式

目前国内P2P 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有:纯线上模式如拍拍贷,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如全国性借贷平台公司宜信,助学平台模式如齐放网。

1、 纯信用模式的P2P平台

P2P网站不承诺保障本金,平台不参与担保,纯粹进行信息服务,利用平台上交易历史数据进行信用评估 ,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地进行匹配,当贷款发生违约风险,不垫付本金 。

“拍拍贷”是纯线上模式典型的代表。拍拍贷的以竞价模式进行融资运作,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需求,投资人给出期望的投资收益率,收益率低者可以贷款给借款人。在竞价前,拍拍贷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通过与公安部、教育部和法院对接,来获取借款人的可靠信息;再通过借款人过去在社交网站和其他网站的行为获得大量数据信息;最后将这些信息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得到该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拍拍贷的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C、D、E、HR六个级别。

2、 线上发展客户,线下交易的P2P平台

这类模式下的P2P网站通过互联网的平台发展客户,然后在线下通过自建团队进行调研、审核、风控以及贷后跟踪等流程完成贷款和贷后风险控制,这种模式一般会提供本金担保。市场上大部分的P2P企业均为这类模式,首批入驻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的“宜信”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另外,以豪门身份进入P2P领域的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和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也是此种模式。

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主要是利用线上发展投资方客户,通过与个地方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合作提供企业需求和风险控制。多为“一对多”的方式进行,即一笔借款由多个投资人

投资。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中安信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天把本金和利息及时达到投资人账户。

P2P借贷形式和所谓的民间个体借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目前也参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进行统一管理。在中国, 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P2P 借贷呈现以下特点。

1、 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P2P借贷的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格状的多对多形式,且针对非特定主体。目前的借贷者主要是个体工商和薪阶层,短期周转需求占据很大部分。P2P借贷的准入门槛较低,参与方式灵活。这使得具体业务形式上更加分散,参与群也更加广泛。

2、 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P2P借贷业务往往淡化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在信用合格的情况下,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的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在借贷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抵押方式和业务发生效率方面P2P突显出灵活性和高效性。

P2P平台的借款者往往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甚至可能是传统金融机构筛选后的“次级客户”,故愿意承受更高的利率来获得贷款。此外,P2P平台对投资者的信用评级也缺乏正规的程序和标准,对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核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来源。

P2P借贷形式的产生,得益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信息整合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平台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很大,其中多对多的信息整合和审核主要来自于互联网,而线上操作对P2P平台更是必不可少的。

五、P2P借贷行业前景分析

作为一种新型民间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为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网络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其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

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未来的发展面临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和法律法规缺失等障碍。一方面,在国内P2P平台尚不能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只能依靠网络或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材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P2P网络借贷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商业银行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亦应关注其中的业务机会。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中的确需要这样一种个人借贷模式作为银行信贷的补充。银监会发布相关通知的目的在于向商业银行提示P2P小额信贷的潜在风险,并非否定P2P信贷存在的合理性。对商业银行而言,一方面要按照银监会要求,建立与P2P融资平台之间的“防火墙”,限制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切实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系统转移的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关注国家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动向,抢占市场先机,把握业务机会,积极开展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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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手中的优势和资源转化为公益实践,然后从中探索未来的发展道路。

今年5月,一款设计独特的“地摊神车”成了网红。这款面包车的后备箱能够很方便地支成一个烧烤摊,因而受到了市场的追捧,迅速卖断货。“地摊神车”的出现,与有关部门放松对“地摊经济”监管的政策遥相呼应,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有人悄悄地算了一笔账,如果要摆个摊,连车带料一起算上,成本保守估计为11万元左右。作为启动资金,这笔钱从哪里来?

这似乎是2020年的头等重要问题。

帮扶和纾困,金融机构的责任

2020年,主要由创业者组成的小微企业遇上了大麻烦。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状态。为了防止疫情扩散而进行的隔离,让创业者们失去了客流和订单。如央行行长易纲所言,正是这些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和60%的GDP,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稳定因素。

疫情缓解后,创业者们的当务之急就是重新回到一线。于是就有了中央政策,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的信贷延期偿还或者降息偿还。银保监会专门安排了政策性银行与中小银行对接,希望将纾困信贷通过相关金融机构传递到小微企业上面,保证就业的稳定,保证创业者有一份保底的收入。2020年5月的两会后,“地摊经济”上了热搜。这一切都传递着一个信号:希望年轻人能够积极站出来,抓住机会,坚持挺过最艰难的时期。

需要注意到的是,即使没有疫情,有关部门在过去两年中,也在推动信贷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疫情显然加速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支持国家政策落实、帮扶小微企业生存和成长,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是金融机构不能推卸的责任。但是,对小微企业的帮扶,还存在着一个大问题: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完整、风险较高,信贷成本也高。传统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问题上存在困难。真正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反而是体量不大但是反应迅速灵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互联网银行和网络借贷平台,诞生的历史并不长久,没有传统思路的包袱,在处理小额贷款问题上具有天然的优势。由于互联网的渗透率不断增加,年轻人越来越习惯线上信贷。同时,网络金融机构在数据积累和分析上的能力成为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网络金融机构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据分析和决策上的能力极强,对于小微企业的全链路的数据处理能力较高,能够把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在帮扶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问题上,几乎具备一种舍我其谁的责任。

青年发展计划:一套帮扶组合拳

每个网络金融机构对于创业者的支持方式各自不一。有一些采用直播带货的方式助农扶贫;有一些采用延期还贷或者降息,帮助资金链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度过难关;还有一些金融机构选择利用手中的金融科技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迭代,提升客户体验,以服务更多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主。

应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许多相关措施是及时的,但全国之大,总有一些没有覆盖到的角落。例如,对于一些毫无经验的初创者、一些初创失败但仍然斗志昂扬的人们、一些有想法但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具备成长的条件,但对他们的帮扶失败风险很大。不过,有些网络金融平台依旧能够在承受风险的情况下,针对这些群体推出综合的帮扶计划,其中有一家甚至打出了一整套帮扶的组合拳。

拍拍贷,2017年在美股上市的网络借款平台,在过去两年中是这一套组合拳的原创和实践者。在2018年到2019年间,拍拍贷联合知名媒体两度推出《中国小镇青年发展白皮书》。“小镇青年”曾是拍拍贷的主要客户群体。随着拍拍贷的服务人群边界拓宽,它的视野逐渐从“小镇青年”延伸到了青年群体。2019年它发布了“青年发展计划”,意在打造一个分享创业和就业信息的公益平台,招募收集创业和就业机会,就专业门槛、投入、风险,对青年创业者做初步筛选,并争取最大化优惠政策。这个发展计划,还有一句相当响亮的口号:“此刻当有为。”在经历了疫情重重考验的今天,这句口号看起来与眼前的政策十分合拍:“青年发展计划”寻找有雄心也有执行力的创造者,不过计划本身也在鼓励青年们坚韧不拔,不放弃希望和努力。

青年说-接地气的创业分享课

当然,“青年发展计划”并不能靠口号存在。同一年,拍拍贷公布了计划之下配套的几个项目,其中有超过1000万元免息贷款助力用户奋斗的“千人千万打拼基金”,2020年升级为“天使微基金”。基金向小微创业者(个体户)提供5万到10万元现金扶助。另外两个项目分别是为打拼青年提供的经验交流和技能分享平台“青年说”以及带有实操性质的“合伙人训练营”。三个项目结合,通过资金扶助和公益培训分享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创业启动服务。

尽管“青年发展计划”及其平行配套的相关项目在2019年就已经开始存在,但它投入运行不久,就遇上了一个能够让它“此刻当有为”的时代。它所帮扶的青年创业者,正是那些在疫情大潮之下,各种纾困和帮扶项目下所疏漏的边边角角。尽管投入的资金不及BAT们那样大手笔,但整个计划从筛选到培训,再到经验分享和实际操作,能够保证选出有实际能力的创业者,实际上构建了一个孵化和创业的闭环。而且,该计划选拔中,获得帮助的候选人具有异常丰富的多样性:既有申请为自己学校贫困学生寻求帮助的青年教师,也有家庭压力负担异常沉重的农村带货主播,还有戏剧演员,以及包括大学毕业创业失败后来不屈不挠再度尝试的年轻企业家。如此高的代表性,是计划落地成功的标志。

整个“青年发展计划”,成为当下社会发展的一面小小的镜子:它的视野从线上延伸到线下,从偏远的山区延伸到海派气息浓厚的都市。这也改变了它“帮扶”和“纾困”的含义:相对于依旧有利益色彩的“延贷降息”等纾困行为,“青年发展计划”对相关人士的帮助,并非指望从他们身上获得什么直接利益,至少,不是能够即刻变现的利益。它的立意本身,就是对从零开始的人们进行长时间的帮扶。在这里,时间是有纵深的。

《小镇青年发展白皮书》-拍拍贷

探索新路径,“此刻当有为”

作为老牌的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已经在国内金融圈中奋斗了13年,注册用户超过1个亿。它并不是没有参与大规模的纾困。今年4月,拍拍贷跟百信银行联手推出了推出扶助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总额度5000万元为期6个月的低息贷款。

不过,具体如何参与纾困,取决于每个企业或平台的优势积累。与百信银行的合作中,每一笔扶助资金为1万元,基本符合拍拍贷长期从事的网络小额借贷业务的特点。而且,因历史经验的积累,拍拍贷对于目标客户群体十分熟悉。在这些目标客户的基础上,才有了可操作的“青年发展计划”。显然,化客户为创业培养的目标,拍拍贷现在的所做所为,是对它长期扎根的市场的一种反哺和回报。

拍拍贷在网络借贷行业的资深地位,让它在保持低调的同时,不得不认真思考本行业未来的发展道路。如此来说,“青年发展计划”变成一种探索。它通过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来理解当下的“下沉市场”——这个时髦的词语是在2018年某社交电商兴起之后才频频出现在视野中,普遍被看成是“互联网下半场”的红利来源之一。当“下沉市场”受到互联网各行业密切关注之时,有干劲却无经验、无资金的青年创业者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机会。

“此刻当有为”,这面旗帜不仅仅是立给青年创业者的,也是给拍拍贷自己,以及它所涉及的行业中依旧在为发展和生存而奋斗的同行们。“青年发展计划”虽是公益项目,但却让拍拍贷得以了解和接触青年创业者和创业项目,得以探索在青年创业领域中重构业务的可能。未来,这家网络借贷平台可能会提供更加贴近用户需求的产品,或推动更加具有企业社会责任色彩的项目,并借此找到新的动能。

将手中的优势和资源转化为公益实践,然后从中探索未来的发展道路。这种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带动转型和发展的方式,或也为当下许多类似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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