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知道的说下请问哪个企业税贷公司比较正规?

  • 1、贷款没有还清想要出售并且无力偿还或是不愿意用自有资金偿还剩余贷款的话,首先是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转按揭一般可以与担保公司联系,由担保公司办理。但是这一般是要收取费用的。 2、如果所缺资金不是很大的话可以考虑办理“同名转按揭”,为自己套取一笔现金,也就是将原有的贷款增加;但是资金缺过太大的话这种方式并不合算。 3、如果由担保公司办理的话,手续由担保公司办理。

    1、贷款没有还清想要出售并且无力偿还或是不愿意用自有资金偿还剩余贷款的话,首先是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转按揭一般可以与担保公司联系,由担保公司办理。但是这一般是要收取费用的。 2、如果所缺资金不是很大的话可以考虑办理“同名转按揭”,为自己套取一笔现金,也就是将原有的贷款增加;但是资金缺过太大的话这种方式并不合算。 3、如果由担保公司办理的话,手续由担保公司办理。收起

  • 可以卖的,但事先你得和银行提前申请,如果你资金不够的话,你可以要求你的新买家把首付款先给你,你还清后再进行过户。

    可以卖的,但事先你得和银行提前申请,如果你资金不够的话,你可以要求你的新买家把首付款先给你,你还清后再进行过户。收起

  •   wmjwuhan: 你好! 可以!三种办法:一是还贷再卖;二是对方先付首付,用对方首付还贷,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结清余款;三是转按揭! “转按揭”的推出,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wmjwuhan: 你好! 可以!三种办法:一是还贷再卖;二是对方先付首付,用对方首付还贷,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结清余款;三是转按揭! “转按揭”的推出,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
      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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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缺乏资金的时候会选择贷款来解决,贷款的渠道是比较多的,现在市面上的企业贷款产品有很多,企业贷款一般都是以税贷或者是票贷为主的,也就是以企业的纳税数据和开票数据作为授信参考,这些数据是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的,那企业做税票贷的产品怎么选择,本篇文章中卡农社区来给大家说说。

一、企业怎么做税票贷?

1、查客户的纳税或者开票情况

看是否满足某个产品的进件要求,要了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额、开票额、财务报表、纳税评级、纳税违法违章记录、授权记录、0纳税和0开票的次数、纳税和开票的下滑率等。

工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和股东的姓名、占股情况、企业法人和股东的变更记录、诉讼记录、被执行记录、限制高消费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环保处罚和其他行政类处罚、行业性质等 注意核对工商局和税务局系统里面的法人和股东的姓名以及占股情况,有很多客户工商局和税务局的信息不一致,录单前先让客户去同步信息再操作。

征信要了解的内容包括:负债情况、逾期记录、账户状态、查询记录等,如以上几项都满足产品大纲要求即可进件!

二、税票贷产品怎么选择?

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产品,如果客户条件满足所有产品大纲要求, 且对额度、利息、还款方式等没有明确要求,那么首选录微众银行、、 民生银行网乐贷,因为这三个产品不用接审核电话,也不用开卡或者上门考察,可以马上出额度,有额度就能直接提款!

根据客户实际条件和需求来操作,如果客户条件满足所有发票贷产品大纲要求, 且需求额度越多越好,打算把所有产品都录一遍的话,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操作:

(1)浦发银行浦金贷、瀚华发票贷,大数金融发票贷、360金融发票贷、宜信普惠发票贷;

(2)最后申请大树金融应收账款贷(因为应收账款贷不看查询次数,对负债要求也极其宽松);

综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做税票贷的时候是要查看企业的纳税和开票情况的,还会查看企业的工商信息及征信情况,企业税票贷产品的选择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这样更容易出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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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执法行为的不妥之处在于: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④税务所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的做法不妥。

按照《关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税务所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而是直接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此外变卖抵税财物的价格,应当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税务所未参照同类货物的价格,直接按照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l)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电器有限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故应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征管法第60条。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场所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行政处罚行为都是正确的。

(4)该事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5)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会计案例分析 作业一答案 一

1.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可靠性。又称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相关性。是指企业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7)谨慎性。又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8)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 你如何看待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的职业道德要求? 答:(1)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正、没有偏失。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有端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2)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3. 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

答:(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企业应根据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做出统筹安排。(2)严格管理货币支出和收入。特别是对于各项费用、支出要根据管理权限,授权能够审批的额度,通过严格审批,能够使得资金不至于浪费和滥用。(3)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加速存货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应付账款的付款期。(4)建立风险指标监控体系。资金管理过程中,会是涉及到的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营运风险。要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变化,要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规避。(5)加强货币资全的日常控制。包括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遵守现金收支的规定和做好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等。 二 答:(l)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5)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厂长)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 答:( 以下仅供参考,请自己展开分析) 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实际上,社会各界都有此共识。例如,在麦科特公司事发后,公司9月26日发布的一则董事会公告称;"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 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补救公司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等违法、违规的事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就在这一天沪深两市震荡下跌;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弱势特征,但深市问题股麦科特却大幅上涨,并最终以 6.43%的涨幅列深市涨幅榜之首,引人关注。一度因上市前3年虚构利润9 320万港元,涉及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虚开进出口发票等问题而被定性为"欺诈上市"的麦科特,大股东此次注入与上市前3年所虚构的利润总额一致的资金,正是这一公告引发该股周三大幅上涨。市场的反应说明股东相信麦科特的这一行为,能够澄清它所有的问题,尤其避免退市,可见造假成本的低廉。麦科特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如果现在因其补足了虚假出资就将其欺诈获得的上市资格保留,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以骂名换来大实惠麦科特发行股票筹集的52 000万元的资金只有7 158.96万元投人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19 32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 711万元,剩余17 810.04万元则躺在银行生利息。如果大股东仅仅将相当于募集资金18.5%的9 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上市公司账户以补足出资不实部分,就可以将虚增股本、欺诈上市、违规多募集资金等一笔勾销,那么,对于其违法违规的行为无疑是极大的鼓励,杜绝上市公司出现造假和盲目圈钱及盲目投资等违规现象将根本无从谈起。我国早期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是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控制和干预股票发行的政府行为分不开的,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背后,无不可以看到政府行为的影子。这或许正是一些早期发生的造假上市案难以按退市处理的重要原因。但麦科特是2000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的,其时,红光欺诈上市案已被成都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麦科特造假案的出现,充分说明了有法不依的严重后果。

1.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哪些?企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计提比例会产生什么不同结果?(可举例说明)

答: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估计企业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等。企业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但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因为企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计提比例会对当期利润的高低造成影响。比如:哈空调2007年年报表示,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同时特别强调,“由于会计估计变更,即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账龄分析法变更为迁移模型法,增加本年净利润4116.54万元,占净利润总额的17.47%”。1.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可举例说明)

2.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可举例说明)

答:存货的计价方法分为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而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又可以分为:①先进先出法: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按进货先后顺序和各批单价,随时计算发出和结存余额的一种计算方式。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每种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③个别计价法:以某批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价作为该批存货发出的单位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利润和期末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符合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当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时,本期销货成本是在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但采用这两种方法会使当期计算得出的销售利润大于与当期销售成本配比的实际销售利润。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既不能与当期销售利润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因而就可能同时损害了前后两个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可举例说明)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类,具体包括:(1)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加速折旧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费,增加企业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本期利润,减少企业本期所得税的缴纳。尽管在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年限内,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在计提的折旧总额和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上是相同的,但这种间的差异,给企业带来了好处,企业可以利用迟延纳税机会,更充分地利用货币资金,减少资金筹措成本。并且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短时期内迅速收回大部分投资,减少财产风险。

答案提示:首先应计算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分别计算如下:

本期消耗的材料=期初库存的材料成本+本期购入的材料成本-期末库存材料成本=400-600(元)

本期消耗的材料包括生产产品消耗和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两部分,题中已知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为29600元,故:生产产品消耗的直接材料为00=710000元;直接人工费为147200元;

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139600元

本期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996800元。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元。 其次计算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本期销售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月完工入库产品成本-期末库存产品成本=340-800元。

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193840元,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2900元,销售税金为58260元,产品销售利润=800-=152880元。

本月发生的管理费用为+00=48080元,财务费用为4800元,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80-元。由于该企业没有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项目,所以营业利润即为利润总额。

另外根据题中所给资料,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因而利润总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所得税=%=33000元,而该企业会计计算出的所得税额为23548.8元,显然是错误的。会计刘敏在计算上出现了错误。我们可以采取倒推的方法来寻找错误:按照刘敏的计算,所得税额为23548.8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71360元,与正常的利润总额相差28640元,而这个数字恰好是该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也就是说会计刘敏在计算利润总额时重减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导致了利润总额虚减28640元。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造假动机不外乎以下几个:(1)融资(圈钱)。资金于企业,犹如血液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第一,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3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审核体制有关系。第二,配股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3年平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第三,增发新股。公司增发新股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包装行为。(2)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3)其他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是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的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手段。ST黎明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常见造假手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2)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增;或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导致应收账款变现净值虚增。(3)多计固定资产。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4)费用任意递延。例如将研究发展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5)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少估应付费用。(6)虚增销售收入。会计期间划分不确实,或会计原则适用错误,导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虚列销售收入交易事项,以增加利益。(7)虚减销售成本。由于虚增期末存货价值,导致销售成本随之虚减。(8)隐瞒重要事项的披露。例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等,不予适当披露。

1.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界定借款费用范围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1)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变化:原范围是购建的固定资产,新准则的范围有所扩大,变为:包括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长时间购建或生产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2)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的变化:原范围是只有专门借款才可以资本化,新准则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专门借款,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也允许资本化。(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确认范围的变化: 原来是通过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来计算确定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新准则是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资金的,应当根据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 请从公司与股东的不同角度来评价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优劣。

答: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是公司采用的两种不同的利润分配方法,采用的两种不同的利润分配方法对公司账面结果和股东获利情况会有不同影响,下面做个简单的比较:对股东而言:分享现金股利,可获得现金分享股票股利,可增加股份数量,但股权比例不变对公司而言:分配现金股利,企业资产减少(现金流出)分配股票股利,只是将未分配利润转为投入资本,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不变 3. 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控制权。(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

参考答案:由于天地公司的初始投资额仅有100000元,规模并不大,而且其经营的业务主要是家具的批发与零售,在开业初期,其业务量也不是太大,这一点从其开业一个月发生的业务中就可以看出。就目前天地公司的状况而言,最适合选择的就是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另外,刘通不懂会计,所以在这种核算组织程序下,刘通就很容易通过总账的详细记录了解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而观察其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把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天地公司开业一个月的业务可作如下的处理(编制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借: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贷:库存商品

根据天地公司的账簿记录,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年×月31日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流动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根据为天地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看出,经过五月份一个月的经营,天地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月初的100000元增加到月末的123730元,负债总额增加了1056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了13170元,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是由于实现了利润13170元所致。由此可见,天地公司在这一个月的经营中,其成绩是肯定的。

1.如何规范大股东的行为?在棱光实业重组后的5年间,大股东违反规定的行为绝非鲜见,如果棱光实业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大股东行为,至少不会落至今日之惨淡局面。首先,大股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回避问题。上证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4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的担保事项。恒通集团的问题在于相当一批担保根本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只是由董事长签字就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财政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义,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三节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不参与表决。其次,以信息披露约束大股东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时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而棱光实业公司1998年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进行金额达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1997年报披露的净资产只有2亿元,当然,棱光实业的担保中,的确有一些并未达到10%的要求。从公司1999年6月11日披露的信息看,棱光实业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1亿元,共计11笔。对于这种化整为零、规避信息披露的做法,可考虑更为严格的规定。当然,按照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就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再者,从会计制度降低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掠夺性开采”的可能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棱光实业购买恒通电表,其股权投资差额近8000万元,如果按10年摊入成本,则棱光实业1995年之后的利润将大幅降低,根本不会有配股的可能性。当然,上述规定是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而棱光实业一直将此项金额作为合并价差挂账,没有摊入成本。当然,要规范大股东的行为,还可以考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加入独立董事,甚至让这些独立董事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否决权;把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加以控制;对拟入主上市公司者,可考虑严格的资质认定,对其将注入的资产进行严格评估,等等。

2.该案例有哪些教训值得总结?从该案例来看,大股东仗着上市公司资金多、名声大,到处胡作非为,惹出麻烦了,便往上市公司身上一推。棱光实业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明确要求“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予回避,而棱光实业对大股东的为所欲为几乎毫无约束。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重大担保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事宜,对棱光实业进行过“公开谴责”,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没有以信息披露的规定约束大股东。其次,大股东已经把上市公司要掏空、挖垮了,上市公司还在傻乎乎地与大股东玩“过家家”的游戏。种种迹象表明,恒通集团总裁兼任棱光实业董事长期间,通过一系列不规范的运作,以溢价转让资产、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巧取豪夺。据此,棱光实业可以参照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若担保是在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追究。但棱光实业却直到几千万法人股要拍卖了,才“船到江心去补漏”。第三,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过半数董事的签字同意,而恒通集团把持下的棱光实业上千万元的担保贷款,只要法人代表一人左手替右手画押即可,怎能不出问题?因此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广大股东负责,像棱光实业那样,一个人的签字左右一家企业兴衰的事情,实在不能再重现了。

1. 你对净利润指标有何理解?

答:净利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指标。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来说,净利润是获得投资回报大小的基本因素,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净利润是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基础。同时,净利润也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管理绩效以至偿债能力的一个基本工具,是一个反映和分析企业多方面情况的综合指标。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对股价的影响有两种效果:一种是转折性效果,即扭转股价变动的趋势,由于利润的转折性变化,导致股价由涨到跌或者由跌到涨;另一种是推动效果,即由于净利润的持续上升或者持续下降导致股价持续上涨或者持续下降。

2. 新旧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有什么差异?

答: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重组收益确认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

2、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旧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属于企业偶发的经济事项,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加以核算。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对债权人而言,应先确认为坏账损失而后是非常损失,因为坏账损失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个风险因素。虽然说法有变化,但在实际账务处理中无较大差异。

3. 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投资引入了公允价值,与原准则有什么不同?

答:新会计准则对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引入了公允价值,与原准则有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在(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使用公允价值;(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性资产》和《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即初始投资成本均应使用公允价值。

参考答案:(1) 2009年:

分析: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速动比率仍维持在1以上,现金比率远远高于理想值,与行业标准相比较,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低,但却说明该企业在这两年较好地运用了资产,因此从整体上来说,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以后可以适当降低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加速速动资产的运用,以获取更大收益。 三

启示之一:应重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第三节(第五十八条-一第六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当"持续信息公开",其中首要的一点就要及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进行披露,使得信息的使用者-一尤其是外部使用者,对公司的风险与收益作出合理的判断。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提高发行价格、达到配股资格要求、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经营、财务或会计等手段,多计或者少计利润。特别是滥用权责发生制,使其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例如。1998年近 14亿的应收账款,在年底时估计的坏账比率约为0.3%,而到了1999年中报,其坏账备抵金额突然高达3亿多元。难道在这半年之内,其大部分客户突然都不约而同地成为了"郑州百文"的赖账者?为什么在1998年的年报中,对这些已经长达3年以上的可能坏账只字不提,而半年之后.统统成为了坏账。当然,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可能会作出这样的辩护:1998年实行的是旧会计制度,而1999年实行的是新的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这种解释,对专业人土来说可能只好接受,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绝大多数都是前面提到过的老工人,他们并不理解会计的内涵。如果因为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而使得财务报表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则我们将对今后新旧会计方法的交替应该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再次出现上述的"郑州百文"现象。如果不是新旧会计方法变更引起的差异,则我们就必须对上市公司会计中坏账备抵的方法进行深思:是不是我们的会计方法真的"发疯"了,想要多少坏账都可以,只要你管理当局愿意就可。因此,合理使用现代会计方法中权责发生制,尽可能减少管理当局通过应计制会计来实施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应该成为我国会计管理部门的今后工作重点。

启示之二:应正确认识会计中期财务报表的作用如前所述,"郑州百文"之类上市公司能够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利用应计项目管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说明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机可乘",特别是中期财务报表,在我国还存在不少误区。可还有不少人将中期财务报表与财务报表等同视之。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会计报表,因为中期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撇开人为调节因素不说,在正常的收人、费用、税收、利润等要素的确认上,也与财务报表有相当大的出入。例如,一些季节性企业,很可能上半年的财务报表非常良好,但综合全年考虑,却并不很理想。又例如,我国对企业税收的确定、对一些费用的收取,是以财政为依据的。全年的税收、费用,并不是半年基数的简单相乘,上半年因盈利而预缴的税金,完全有可能因下半年的亏损而全部返回。因此,为了防止报表使用者对中期报表的误解,在国际上,中期报表的审核,从来就不使用"审计"一词,因为审计一词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提供的一种积极保证的承诺,可信度较高。而中期财务报表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国际上一般对中招财务报表的审核,往往只使用"复核"一词,而复核只是一种消极保证,表明财务报表中仍有许多不确定性。为了加深读者对中期财务报表这一特征的把握,注册会计师往往在复核报告中,使用一些警示性语言,如:"这种审计的测试范围比较小,而那种遵循公认审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测试范围,要比中期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大得多。因此,我们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这些警示性的语言,有助于人们对中期财务报表给予必要的警惕。在上述案件中,"郑州百文"1998年的中期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尚有0.075元,然而,半年以后,每股收益一下子就跌到了-2.5428元。不管这其中是否有利用中期报表的不确定性而随意调节利润的问题,均说明中期财务报表与财务报表是不能等同视之的,投资者应于切实注意。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在总结"郑州百文"等案例的基础上,加紧出台有关中期报表方面的会计准则,以减少利用中期报表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

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是适用税率33%;现有职工942人。主营业务是制造销售变压器、风机。

该单位自以来,采取虚列成本及价外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不申报纳税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

(一)该单位在至度的成本结转过程中,由于该企业生产的设备安装地点多在外地的偏远地区,企业在成本结转中存在以多暂估材料成本方式虚列成本的偷税行为。本次检查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虚列6,087,200元;虚列2,902,600元;虚列6,068,200元)。

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

鉴于该案的工作量巨大,案情复杂,要查清问题需要对被查企业多年的成本核算及应税收入进行全面的检查。国地税稽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了周密的检查计划。4月29日由两局稽查骨干4人组成的检查组进入该单位,首先仔细询问了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员,责成他们提供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和相关的资料。同时检查组的同志深入该企业的生产场地和供销部门对该企业的二级核算情况以及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检查组的同志决定从该企业的收入及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查起,采用顺查的方法,把本次检查查深查透,把本案办成铁案。

经过检查组对该企业大量的原始成本资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安装地点多在偏远的地区,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许多设备的配件需要由供货厂家直接发往设备的安装地点。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对安装地所发生的成本掌握不了,只能按照施工现场传递过来地不准确材料,对部分成本进行暂估。在项目完工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发票进行成本项目的认真核算和还原相关的成本。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对该企业的法人和有关财务人员进行仔细地询问,并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工作。经过对该企业三年来的进货情况进行统计,同时认真比对了该企业每个项目中所耗用的材料,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对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

另外,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该项费用属价外费用,本次检查该企业应补提销项税50,866.32元.四、处理处罚结果

综合以上情况,本次检查共计查补企业所得税2,850,777.60元(在调增计税所得额同时考虑企业原来亏损等因素),查补增值税50,866.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单位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定性为偷税,本次检查共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901,643.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398,559.42元,并处补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1,元。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分析要求: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某商场分别于元旦和春节推出大减价活动,商场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一律七折销售,分别实现287万元和308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该商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分析要求: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对让利损失的补偿效应。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为C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折扣销售损失108.98万元

某企业为工业企业,欲出售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已提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分析要求: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如何确定设备销售价格的范围?

根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的相关方法,由R=

S-P)÷P和平衡点升值率R=1.92%,可得出如下计算公式:

因此,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S大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越高越好;当S小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尽量不要超过设备的账面原值。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因此,企业应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69(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收回成本=100(元)

(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某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500万元,产品成本(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

方案1: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2: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由集团公司委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3: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方案四: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出口商品由集团公司按成本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分析要求:比较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

案例5-8解题思路: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

即应退税额为24万元。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相同,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退税,实际上增加了税负。

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75万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方式时可用买断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断出口”为“委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口公司,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个集团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用等着国家予以的退税,缩短了出口货物在退税总过程和“先征后退方式带来的时间差,从而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另外,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得到抵扣,是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兑现期提前,有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案例6-1解题思路::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缴纳消费税。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5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

12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如果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280万元。

分析要求: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案例6-2解题思路::

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有差异,在进行消费税筹划时,纳税人应事先测算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这里不予涉及。

(1)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元。

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分析要求: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1解题思路::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

本案例中,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

B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

则A、B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

如果A、B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

经过筹划,A、B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10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

某建筑公司欲承接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6

5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700万元。

分析要求: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2解题思路::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如果该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把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

如果该公司只与对方签订除设备价款之外的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

()×3%=174(万元)

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21万元,该公司只应与对方签订不含设备价款的建筑安装合同。

中原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兼营建筑材料批发。2002年承接某单位建造楼房工程。双方议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总造价为

000万元。建造楼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实际进价为2

250万元,市场价为2

分析要求:中原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3解题思路::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提供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效率。运用合法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本案例中,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25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2250万元。

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

5500万元,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3%=165(万元)

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5250万元,则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250×3%=157.5(万元)

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少交营业税7.5万元。

甲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3年1月份,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3%)。

方案1: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租金总额1

0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8年,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收回,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租金总额8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选择哪种方案可以降低营业税税负?

案例7-4解题思路::对于融资租赁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按税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根据方案1,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

由于缴纳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照购销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对方案2,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按照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7%+3%)=1.66(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

8年后,甲公司获利应该是:

可见,选择第二种方案税负轻,获利高。

事实上,由于科技的进步,设备的老化,客观上会使收回设备的变现值远远低于设备的理论“剩余”价值,因此,在选择租赁方式时,应当通过寻找在企业获利相同情况下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临界点来确定。

假定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为x,

当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超过151.63万元时,甲公司应选择方案2,反之则应选择方案1。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将以上两套租赁方案与承租方分别洽谈,按照对方提供的条件,结合预计可收回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然后再计算税负的高低来比较其优劣。此外,对上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由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而计算销项税额则按年分别计算,是否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应根据各个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的不同情况而定。在进行筹划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与之相关的各个因素,最终作出合理选择。

某钢铁企业急需进口一批矿石,在可供选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个国家:一是澳大利亚,一是加拿大。如果进口需求为20万吨,从澳大利亚进口优质高品位矿石,其价格为20美元/吨,运费20万美元;若从加拿大进口较低品位的矿石,价格为19美元/吨,由于其航程是澳大利亚的两倍,运费及其杂费为55万美元。该矿石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

分析要求:该钢铁企业应从哪一国家进口矿石?

从澳大利亚进口矿石的应纳关税:

完税价格=+0000(美元)

从加拿大进口矿石的应纳关税:

完税价格=+0000(美元)

因此,该钢铁企业应从澳大利亚进口矿石,一方面降低了购进价款150000美元,另一方面节减了应纳关税额45000美元。

某外贸进出口企业主要从事进口某国际知名品牌洗衣机的销售,年销售量为10

000台,每台国内的销售价格为5

000元,进口完税价格为3

000元,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管理层提出议案:在取得该品牌洗衣机厂商的同意和技术协作的情况下,进口该品牌洗衣机的电路板和发动机,进口完税价格为整机价格的60%,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15%。其他配件委托国内技术先进的企业加工,并完成整机组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为进口完税价格的50%,购进配件及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要求:该管理层议案的经济可行性。

直接购进整机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17%=612(万元)

购进部件及其组装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270(万元)

国内组装的应纳增值税=1*%=255(万元)

因此,作为管理层应当选择从国外购进部件并在国内组装方式,虽然购进成本比整机方式上升300万元,但支付的税额比整机方式下降了335.01万元,降低的税负抵减购进成本的上升后,增加收益额35.01万元。

某企业在2004年先后进同样数量的货物两批,进价分别是400万元和60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各售出一半,售价均为7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分析要求:纳税人如何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果2005年企业是正常纳税期,应使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缩小,存货计价适宜采用后进先出法。

则:企业2005年所得税额=(750-600)×33%=49.5(万元)

如果2005年企业是免税优惠期,应使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以充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存货计价适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下可以免税115.5万元,后进先出法下只能免税49.5万元。

设在深圳的某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1999年9月13日成立,经营期15年。中外双方各持股50%。2000年开始生产,同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公司2000至2005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分配,金额分别是800万元、1

600万元。2006年,外国投资者决定从历年税后的未分配利润中拿出1

500万元进行再投资。外国投资者按期申请退税,并提供有关证明。地方所得税免征。

分析要求:为该外商投资者筹划几种再投资方案,并分析哪种方案最节省税款。

依据有关规定,该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5%,自获利起享受“两免三减半”。再投资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退税率100%。

假如外国投资者未能提供再投资利润所属的证明,税局就按照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商的部分,从最早2000年开始推算。

1500万元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分别是:2000年:400万元;2001年600万元;2002年500万元。据此计算再投资退税额。但是因为2000年、2001年属于免税期未缴纳所得税,故不需退税。2002年属于减半纳税期。

(2)假如投资者能提供再投资利润属于2002-2004年获得的,因为均按照15%征税,就可以多退税。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享受再投资退税额81.08万元。

国内某企业甲出资500万元与某一从事制药工业的经营期12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乙进行联营。乙企业1995年开始获利,且当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乙企业1999年、2000年、2001年均盈利。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企业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全免。2003年、2004年,甲每年从乙企业分回利润90万元。

分析要求: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纳税负担?

(1)由于2003年是乙企业的减半纳税,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按规定,其享受的优惠的部分应视同已经缴纳。因此,当甲企业得到从乙分来的90万元利润时,尽管该部分利润在乙企业仅缴纳了15%、15.88万元的所得税,在甲要缴纳30%的所得税,但甲企业享受了22.69万元的税收饶让优惠。

(2)2004年乙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按正常税率纳税,实际适用税率是30%,企业实际纳税38.57万元,在A却要缴纳42.43万元的所得税。由于享受地方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勿需补税,但只能享受3.86万元的税收饶让。

投资方企业选择处于减免税优惠期或得到特殊税收优惠的联营企业进行投资,分回利润时,可享受税收饶让优惠。

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后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决定于2004年新上一个生产线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改造。在拟投资的新项目中,公司拟花费1

200万元购买某设备。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假定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总额相同、地方所得税全免)

分析要求:企业如何利用购买设备进行税务筹划?

因为公司从2000年开始盈利,则2000年、2001年公司免缴所得税,2002年-2004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公司2004年应纳所得税=1200×30%×50%=180(万元)

公司2005年应纳所得税=1600×30%=480(万元)

按照规定,允许公司将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加的所得税额中抵扣设备购置款底40%。因此,企业若选择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480万元的设备购置款可从2005年比2004年新增加的300万元所得税中抵扣,余额可从2005年开始的五年内用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加的所得税额中抵扣。

则,公司2005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80万元。

(2)假如公司购买国外设备,2005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80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5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0

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6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4

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5

6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该如何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以使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负担最小化。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0000-5600)×40%-5600×5%=148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000-3000)×40%-3000×5%=105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000-2600)×40%-2600×5%=430(万元)

通过计算发现,发现分开核算和不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相同。原因在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100%,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二是降低房价或提高房屋质量、改善房屋的配套设施等,在激烈的销售战中取得优势。

朱先生在武汉市有一套私人住宅,市价8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5万元。已经居住满三年零九个月。这时因工作调动,需要出售其原有住房。

分析要求:朱先生售房的时间有几种选择,应该何时售出才可能减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

答案要点:朱先生至少可以选择两种时点转让住房: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2)一年零三个月后出售。朱先生的住房已经住满五年,在其出售时可享受免缴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即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零。

显然,如果朱先生现在马上出售该住房,就只能享受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如果再等一年零三个月出售该套住房,便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使得朱先生减少12.125万元的纳税义务。

双嘉门窗厂与某建筑安装企业签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双嘉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负责加工总价值4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双嘉门窗厂提供。双嘉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费共计25万元。双嘉门窗厂提供零配件,价值10万元。

分析要求:双嘉门窗厂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尽量减轻印花税的纳税负担?

(1)未分开核算时,双嘉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如果合同中将双嘉门窗厂所提供的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如,收取费用25万元,列明其中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15万元。

则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15×0.3‰)+(10×0.5‰)

由于分开核算,企业少纳税30元。

某煤矿2005年6月与铁道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350万元。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为0.05%,仓储保管合同的税率为0.1%。

分析要求:该煤矿应该如何就缴纳印花税进行筹划,可以减少多少税额?

(1)未分开核算时,因未分开记载金额,应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0.1%税率计算应贴印花。

(2)分开核算时,假定运输合同列明,含货物运输费300万元,仓储保管费50万元。则:

应纳印花税税额=(300

0.05%)+(50×0.1%)=0.2(万元)

企业通过简单的税务筹划,使得订立合同的双方均节省1500元税款。

赵先生在儿子结婚时准备送其一套住房。一种方案是赠其现金40万元,让他自行购买一套110∽130平方米的新房;二是把一套市价30万元的现房赠送给他儿子,但是,在是否办理房产证转移手续上犹豫。契税的适用税率是5%。

分析要求:请为赵先生出谋划策,以最大限度减轻其交纳契税的负担。

赵先生赠送市价一套30万元住房,适用5%的税率缴纳契税,则该男士或其女儿要支付的契税税额为:

假如并不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则就可以节省1.5万元的税款。

税法常识课后练习作业题

1、全年某大型油罐生产企业销售100吨级的石油产品储运油罐100只,每只油罐的单

价为30万元(不含税价),每只油罐从企业运往客户的平均运费为10万元,每只油罐的原

材料进项税额约为5万元。请计算:

① 当企业将油罐和运费统一作价销售时,其应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② 假定该企业决定设立专门的运输企业来运送油罐,那么其全年可能节省的税款是多

2、某天然牧场一年中生产的乳制品销售额为5000万元(不含税价),消耗草料及精饲

料约500万元,其中外购草料及精饲料共计1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的进项税额仅约10万元,故此,牧场的乳制品的增值税负担很重,接近17%。有人建议牧

场将乳制品厂独立出来,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买鲜奶就有了进项税抵扣,增值税负可大幅减

假如在乳品销售规模维持原有规模的条件下,每年乳制品加工需要从牧场购买的鲜奶至

少达到2000万元(不含税价),鲜奶的增值税率为13%,那么,独立后,乳品厂每年应纳的

增值税是多少?每年可能节约的增值税又是多少?

3、某民营土特产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甲、乙两大类特色产品,其中甲类商

品的年销售额约60万元,乙类年销售额约75万元,现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

增值税率。但让该企业经营者头痛的是虽然土特产的进销差价较大,但其进货时

很多都没有发票等,导致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太少,致使其增值税负很重。假如

你是这家企业的老板,你可能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4、某装饰材料厂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在客户需要时并代为用户铺设安装。

该装饰材料厂去年全年实木地板销售收入为660万元,施工收入510万元,则两

项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共计170万元。感觉税负太重,如果你是该企业的员工,

你能有什么办法建议老板科学地减轻其税负?大约可减轻多少?

5、某展览公司去年举办了一次农副产品展销会。吸引了400余家客商参展,每位参展

商按规定缴纳参展费5000元,共计收取参展费200万元,展览公司随后向展馆缴纳场地租

金100万元。请问:本次展览业务,该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多少?假如你是展览公司的在组

织者,你有何办法节约税负?能节约多少?

6、某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欲签订一份房屋建造合同。甲方提出:乙方只

负责建造,由甲方自行负责所需建材的采购。工程预算造价为1000万元。其中建材价值350

万元,施工费用650万元。因施工单位与建材供应商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同样的建材,施工

单位购买可按市场价打八折。因此,乙方向甲方提出:建材由施工单位代为购买,建材质量

由甲方进行监督,且总承包价比预算造价下降50万元。你觉得乙方的这一提议有何好处?

7、某酒厂销售三种不同税率的产品:瓶装粮食白酒,五加皮(药)酒和礼品套装酒;

增值税税率均为17%,而分别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10%和20%。本月该厂对外销售1斤

装10000瓶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22元/瓶;销售15000瓶五加皮(药)酒,不含税单价

38元/瓶;销售1500套礼品套装酒(2斤装),不含税单价118元/套。假定其增值税进项

税税额为0,则该酒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8、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生产某汽车厂家的汽车用轮胎,年销售1000000只,每只从出厂价600元,其中每只汽车用轮胎含50元包装物。该公司现采取连同包装一起出售的轮胎销售策略,应缴纳消费税税率为3%。因为是长期供货,包装可以回收使用。为此,有人建议采取汽车厂提供轮胎包装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办法,一年内汽车厂家退还包装,橡胶公司退还押金。请问:

A、按现行办法销售,该公司每年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B、如果改按建议的办法销售,公司有何好处?

一、股权转让,处理不当挨罚,多缴税

甲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三位股东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因公司经营需要,陆续共注入公司资金1150万元,但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手续。目前公司的总资产是2100万元,净资产是1380万元。2008年5月,张姓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转让给李姓股东,转让价为350万元,随后李某以现金248万元支付给张某,两人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9年10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张某补交个人所得税67.5万元,滞纳金17.5万元(按日息万分之五计),并处罚金85万元,合计170万元。因数额太大,遭张某拒绝,随后张某将其个人财产进行了转移和隐匿,使税务机关无法强制执行。2009年底,张某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犯罪被捕入狱。

张某不服,委托其律师申诉,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其投入公司的原始资本实际是300万元,其获利仅48万元,即使不计资金的利息成本,其获利部分按20%的所得税率计也仅仅只有9.6万元,再加上滞纳金等也不过10万元出头,税务机关的补税金额计算依据有误;二是如此高的罚金远远超出法律规定。张某承诺愿意按重新计算调整后的结果补税和接受处罚。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A、税务机关的补税数据是怎样计算得出的?请列出计算式并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B、税务机关的补税和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为什么?

C、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D、你从这一案例能得到哪些教训和启示?

二、欲虚假注资偷逃税,枉费心机尝恶果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虚假注资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伪造银行资金进账单骗取虚假验资报告,也有的与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有的先出资再抽逃资金,有的注册资金形式上到位实际不到位,有的用实物出资者先虚夸投入资产价值再委托验资,也有的验资后资产不办理产权过户等,手法五花八门,目的是骗取银行信用以方便融资或加大折旧以偷逃税款。

刘某于2005年底注册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刘某手头资金仅200来万,但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1000万,系刘某利用他人的10辆汽车、5台数控机床设备等作为实物投资作价800万虚增了注册资本,以加大折旧额进而达到降低应税所得额的目的。

2008年9月该公司又注册了两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或微利边沿,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经检查,该公司2008年实现主营收入约563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约5617万元,经营毛利率为0.28%,毛利率和税负率等指标显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税务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注册时投入的固定资产并未投入经营使用,三年多时间里,共计多计提折旧等达370万元,少纳所得税约92万元。且刘某的公司三年来一直存在部分销售收入账外循环和虚增广告成本等行为。最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了查补增值税及所得税款共计约385万元,并处三倍罚金的处罚,刘某本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偷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A、依据计税原理,解析公司虚增注册资本的利弊有哪些?

B、本案例中,假如你是刘某,你会怎么做才能不至于违法且有可能减轻公司的税负?

C、从本案例中,你得到哪些启示?

甲、乙、丙、丁四家私人企业的经营规模均满足不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无法取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许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于是,经磋商,决定四家企业联合起来组建一新的实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各自的业务仍然按原有的归属关系分别经营,互不干涉,自负盈亏。为此,有人提出了如下两种设想:

方案一:以甲为主体,吸收乙、丙、丁入股,在合资入股章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统一一块牌子对外,内部以分公司或部门形式分别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共同运作管理费用按股份分摊。

方案二:以甲为主体,乙、丙、丁成为甲的经销商,均以甲的名义对外。乙、丙、丁的进货和销售均以甲的名义操作,凡需要开具增增值税发票的业务逐单清算,财务核算统一由甲对外,甲按每单业务的固定比例提取管理费。

A、请就上述两种筹划思路分别指出其涉税业务操作时的利与弊,以及其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税负减免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B、假如请你来筹划,你将提出何种运作思路?与上述思路相比,你的思路有哪些好处?

四、促销策略实施筹划方案分析

1、试比较下列三种促销方案有何不同?

A、购价值2000元的电冰箱送价值200元的电饭锅一个;

B、购2000元的电冰箱,加1元钱可购价值200元的电饭锅或其他等值的商品;

C、购2000元的电冰箱即送200元购物券;

D、购2000元的电冰箱,返还200元现金;

E、购2000元以上的电冰箱统一按八折计价销售。

分别就五种方式所可能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做出详细测算,依据测算结果分析比较其优劣。

假如你是商场的营销策划负责人,你将如何向你的上级推荐最佳的促销方案?

五、以楼抵债的涉税处理问题讨论

1、法律及政策知识点概述

财税【2003】第0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个人出售房产时,以全部收入额减去购买成本的余额作为计缴营业税的税基;

财税【2008】第174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出售非普通住宅时,购买不足2年的,以转让全额计缴营业税,超过2年的按全部收入额减去购买成本的余额作为计缴营业税税基;出售普通住宅时,购买不足2年的,按全部收入额减去购买成本的余额作为计缴营业税税基,超过2年的,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1998】771号《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债务,无论是协商、法院裁定或拍卖等形式发生产权转移的,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缴营业税。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作固定资产使用,或用于捐赠、奖励、福利、投资、抵债或换取非货币资产的行为,均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事件一:2008年初,张某向朋友王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自身公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一年,现无力及时归还。拟将其4年前购买的市内目前正用于出租的145㎡的商品房作价200万转让给王某,除抵顶债务外,王某即时支付给张某现金100万,双方于2009年4月去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事件二:2009年中,A房地产开发公司欠B工程公司工程款400万已逾一年,B公司反复催收,A现决定以新开发的市场评估价约500万的五套商品住宅作价400万(开发的账面成本约320万)抵顶B的债务,随后双方签订抵债协议,去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A公司就此业务计缴了营业税20万元。2010年初,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时对此业务的处理提出异议,认为A公司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0万元(500-320-20-100),补交所得税15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免于处罚。

A、事件一中,张某和王某分别应缴纳哪些税?数额几何?

B、事件二中税务机关为什么会提出异议?依据是什么?

C、你从这两起案例中获得了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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