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企业并购尽职调查?

分数:经济法95 初级会计实务92
通过心得:当我知道我成绩的那一刻我的心里还是很激动的,希望我的学习心得能对正在备考初级的小伙伴有所帮助。
一、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知道自己要学习什么,为什么而学习。
二、要认真的听老师讲的每一节课如果有听不懂的及时在课上问老师不要觉得不好意思,睡前抽10几分对着讲义把老师当天讲的内容在脑子里过一遍,第二天抽空把前一天老师所讲内容对应的章节练习做完。
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我不是全职备考所以我就去买了个蓝牙耳机在上班的时候反复精讲课的内容,这是靳老师提供的学习方法不的不说这是真的非常有用呀。
四、一定要利用花碎片化的时间看一看思维导图尽量把知识串一下。
最后感谢学堂的每一位老师的耐心教导以及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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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购的税务尽职调查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期

企业借助跨境并购,可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或实现多元化发展,或进军新的业务领域,形成并购效应和业务协同,实现财务价值和业务价值的进一步发掘。但与此同时,企业并购重组也存在极高的失败风险,其中的税务风险不可忽视。由于跨境并购中的税务问题日趋技术化、复杂化,加之税务稽查不断,交易方需要在并购前开展专项的税务尽职调查,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自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项目一直列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指令性稽查项目”。这对并购交易双方涉税事项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防范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风险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在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目标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以便及时判断该交易是否继续进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交易价格。其次,要结合公司战略、经营情况,选择最优重组税务架构及交易方式。比如通过事前规划,争取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节约一笔巨额现金流,保证重组的顺利进行。再次,要提高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及时申报纳税。其中,专业深入的税务尽职调查,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石”,决定着后续应对措施的实施效果。

被收购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是并购方应当着重审查的收购风险。被收购企业具有外资背景或存在转让定价等避税安排的情形下,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呈现出复杂、隐蔽的特点。收购方应当在并购决策前期,针对被收购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等税务尽职调查,并通过协议分配风险的方式,做好防范工作。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全面审查、估算历史税务风险,有利于确定其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二是通过对目前税务情况的延续性分析,有助于未来盈利预测或财务模型分析;三是为在并购协议中获得充分的税务保证和赔偿条款奠定基础。

在尽职调查发现税务问题之后,在可接受并购交易总体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收购方可以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在交易合同中对税务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明确与分配。比如针对被收购方的转让定价交易可能带来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收购方可以要求目标企业及转让方在实施收购前,由目标企业补缴其前三年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待税款缴纳入库取得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后,方继续实施收购;或者收购方要求转让方就该风险事项相应调减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对价(收购方可以承诺在收购完成之日的一定期限后,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启动特别纳税调查与调整的,由收购方或者目标企业给予转让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收购对价不变,但是在未来一定年度内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目标企业做出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的,转让方承担补充以目标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为准的出资责任(或者以补缴税款金额为基础通过一定的合理方法计算出的金额)。

关注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在跨境并购中,特别是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历史遗留税务问题主要来源于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等事项。在并购重组之前,开展税务尽职调查是发现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的主要途径。

由于各个行业、企业的税务问题不一,税务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比如房地产行业需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收入确认等问题,工业生产企业需重点关注免税进口设备、出口环节增值税退税、税务优惠的适用性等问题,消费品行业需重点关注消费税、广告宣传费用抵扣限额、礼品赠送、视同销售等问题,科技企业需重点关注高新资格认定、转让定价安排等问题。

A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性质为港澳台与境内合资的有限公司。2006年3月,经A公司申请,税务机关做出批复,自2006年起授予A公司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2009年5月,A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仍为中外合资,其中位于香港地区的B公司持有A公司30%的股份,是A公司唯一的境外投资方。2013年初,境内C公司与B公司初步达成了股权转让交易意向,欲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30%的股份,交易预计在2013年9月完成。C公司在并购前进行了充分的税务尽职调查,发现该交易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A公司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减免优惠,优惠办法及年限可享受至期满为止。截至2010年,A公司一直过渡适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如果B公司将其持有A公司的股权一次性完全转让,则可能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风险。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的规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低于十年”的条件同时过渡适用。这就意味着,如果已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外商投资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其实际经营期限不足十年,将不再享受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且税务机关有权追溯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税款。据此,A公司将面临补缴高额税款及滞纳金的责任,并最终减损投资方的权益。对此,C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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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又称“审慎调查”,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是指由中介机构在企业或尽调对象的配合下,采取查询、审核、面谈、询证、现场考察、访谈、 *** 查询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的历史和现实的数据、资料信息、文件和档案等涉及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状况、股权结构、管理架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情况、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方面或某些方面进行全面深人的了解。

多发生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债券发行及企业并购重组、资产重组、融资等业务中。

随着企业对风险的重视度不断提高,适用尽职调查的情况越来越广泛,甚至在企业开拓市场、寻求合作伙伴时都会被列为前期必要的准备工作,而尽职调查本身也逐渐发展成为律师或其他中介机构的一项独立业务,为企业老板、管理层就及业务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尽职调查”一词最初起源于英美法中的案例法,随后被编入了成文法中。

《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尽职调查”一词的定义为“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

尽职这一概念最初还可追溯到罗马法概念中的“勤勉”。

罗马法将尽职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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