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23年的医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交多少钱?

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柳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柳州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2020年柳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一、参保居民缴费标准(2020年度)

个人缴费标准(人/年)
普通居民、普通学生、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理本市居住证的广西户籍人员
办理本市居住证的非广西户籍人员
特困、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贫困户、退出户、脱贫户)

备注:1.未属学生管理范畴的未成年人,须在家庭户内办理参保;2.本市城乡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低保、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的在校学生,须在待遇审批地随家庭户办理参保。3、非本市户籍城乡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由户籍所在地的困难、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门按当地的相关办法补助。

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蓄账户及原新农合家庭账户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经审批后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在门诊治疗,起付标准:20元/人.月。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心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28.各种恶性肿瘤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起付线的合规费用
支付标准(起付线后费用)
(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二)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三)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区外转院转诊报销比例为50%。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 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起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治疗医疗费,在相应的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850元,各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
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缴费方式1.银行柜台缴费:持身份证及医保本到市县区各签约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农信社、桂林银行、交行、邮储银行、北部湾银行、柳行)储蓄网点柜台缴纳保费。2.银行个人签约代扣代缴: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医保本到签约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年在指定的时间由签约银行在签约人的账户中进行保费的代扣。3.微信平台缴费:在微信“订阅号”中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使用公众号中“办一办”功能菜单中的“社保费缴费”功能缴纳保费;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服务功能可缴纳保费。4.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可到各县(城区)、乡镇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使用办税大厅中的自助终端缴纳保费5.广西税务app: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并下载“广西税务”app,安装运行后,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后使用“社保费缴纳”功能完成缴费。

二、柳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异地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计算异地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余部分再按市内相关标准报销。

异地先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一)临时、短期异地就诊: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1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20%。

(二)长期异地就诊: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三)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四)符合转诊转院及异地就诊条件,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审核手续的: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2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40%,异地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大额医疗补助。

转诊转院应先办理审核手续;短期异地就诊和长期异地就诊应先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异地就诊自办理手续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间未满1年的,按短期异地就诊享受待遇。

三、柳州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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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新参保的办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 何为大学生参保自然年度和参保时间段?

    答:自然年度:从2021年开始,更改为新生入学次年11日—12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

参保时间段:大学生医保时间段为次年的1月1日--毕业年的12月31日止。例如:2020级四年制本科学生的参保时间段为:202111日—20241231日。

解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云医保〔2020125号)文件:

(一)大学生入学当年在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还未到期,所交的费用也不能转化为大学生医保,因此,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除外)入学后当年的9月1日---12月31日为生源地医保,入学半年医保待遇是新生生源地医保待遇,在校期间在学校校医院就诊等均为自费。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自2021年起,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区学生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三)参保大学生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缴费标准按照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如:2019级学生按照学制四年缴纳1000元医保费后(2019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为250元/人),到毕业年(2023年)这期间不再缴纳。

(四)大学生在入学后,先前在社区等缴纳的医保费不能转入大学生医保。

(五)参保大学生参保费缴纳成功后不再进行退费,除外:退学、身故两者情况。

(六)大学生医保也是城乡居民医保,缴纳的医保费同当年标准,但由于医保系统为两个板块,因此,参保后大学生不能在税局APP或城乡居民医保平台上查看。

(三) 大学生参保人群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医保管理局文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户籍的大学生均为参保人群。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不纳入云南省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

(四) 大学生参保如何缴费?

答:学生入学后医保费按照学制一次性兑交,避免因每年保费上调给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例如:2017级学制四年的本科学生,当年医保缴费标准为180//生,学生一次性总缴纳为720元,之后保费逐年上调,2018年上调为220//生,2019年上调为250//生,2020年上调为280//生,按当年标准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就不用再补交之后上调的费用。

(五) 大学生医保费是否能一年一年缴纳?

答:按照云南省医保中心文件规定,学生可以按年每年交纳医保费(见问题4),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兑交。为减轻因保费上调给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为了更好的管理,各高校均选择按学制一次性兑交。

(六) 大学生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每年保费金额一样,但大学生医保待遇优厚,报销比例高,涵盖面广,包含大病医疗、生育、急诊抢救、意外伤害等保险。

(七) 在家买了城镇居民医保,不想再买大学生医保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校医院门诊不能使用,住院报销比例相对较低(报销比例约为50-70%);参保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校医院就诊,门诊报销比例为80%,转外校外门诊报销比例为50%,住院报销比例约为80-90%

(八) 之前有单位的人员再就学(全日制)是否可以参加大学生医保?

答:可以。但原单位办理的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基金继续保留。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只能进大学生医保系统结算,原个人账户暂时封停,不能再使用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上的钱,待学生毕业后原账户解封并可继续使用。

(九) 学生医保费缴纳后是否可以随时退费?

答:理论上可以退费,因学生缴纳的医保费用均收缴到国家税务总局,归入国库再进行划拨到制定的医保中心使用,因此一旦医保基金启动,当年就不能退费,能退出的只是还未启动的下一个年度的基金,退费审批手续十分复杂,时间周期较长。首先学生本人要提出退费申请,报所在学院和学校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提交给省医保中心审批,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按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十)学生的参保费是交给校医院吗?

答:不是。校医院只是一个代收代缴学生参保费的服务部门。参保学生的医保费学校代收后全部交给国税局,由税局按照缴费人数划拨给云南省医保局统筹使用。

(十一)学生的参保流程?

答:(1)参保学生信息采集:由所在学院统一采集,采集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口性质,学号,学院,学制,交费年限;(2)校医院医保办收集审核信息后上传省医保系统;(3)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向各学校下发清册。因省医保中心要等云南省50家高校信息收集齐后统一下发清册,所以这个过程很慢,需较长时间;(4)校医院医保办再次对清册进行核对;(5)上传名册到国家税局系统生成税号下发给学校核对,核对成功的名册上传到农村信用社银行系统,成功后才能缴费;(6)经省医保中心、学校、农信社和税局共同审核一致后,税局完成缴费。但各个学院所交的学生参保信息总会出现拖延,加上好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故每年收集信息总是要好几个月的时间。

(十二)学生的参保费是存储在医保卡上吗?

答:不是,参保学生的医保卡只是一个参保凭证,卡上没有个人账户,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属于众筹基金,由各省医保局统筹支配,云南省医保局每年就各高校参保学生人数,按参保每生每年70元划拨给校医院进行统筹使用,这笔统筹基金使用包含:校内、校外普通门诊费,由各高校校医院根据本校情况合理统筹使用。

(十三)新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当年不参保,次年需要参保是否可以?该生属于新参保还是续保?

答:可以,该生属于新参保,但不推荐学生这样。

(一)什么是大学生停保?

答:大学生停保指正常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参保到期后要做医保停止处理,这样大学生到了新单位才能正常参保。

(二)每年大学生停保时间是何时?是否可以提前停止?

答:每年大学生停保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24:00分。各高校在每年8月份左右校医院医保办会将收集各学院当年毕业需停保学生信息数据上传给云南省医保中心医保系统,由省医保中心在12月31日24:00时统一停止,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学生入职,单位需购买保险等)毕业学生可自行到云南省医保局办理或电话(6)并提交申请办理提前停保,一般不能提前停止。

(三) 大学生毕业后在1231日前是否还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可以享受,学生在停保前都能按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 什么是大学生续保?

答:大学生续保指参保学生在参保周期结束后,因延迟毕业需要再续交大学生医疗保险,跟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续保。

(五) 续保是否可以只买几个月?

答:不能。续保只能按年度交纳费用,时间不满一年的均按一年交纳保费。

(六)本硕、硕博连读可以算作续保吗?

答:不可以。本校学生本硕、硕博连读,还是和当年新生一样办理新参保手续,但在同一学校继续连读的学生的医保卡号与本科时一致,参保缴费成功后可以继续沿用本科时的医保卡。

(七) 学生续保时间是什么时候?续保费是多少?

答:学生续保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左右;续保费按照云南省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八) 休学、应征入伍等学生的医保费可以顺延吗?

答:不可以顺延,可按期停保后再续保。

(九)交了续保费就算成功续保了吗?

答:不是。交了续保费还需要像新参保一样走完相关流程(校医院医保办上传学生信息-云南省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下发清册-学校医保办核对-医保中心指定银行核对-云南省税务局核对生成税号-缴费-税局核对成功后将数据及费用转给医保中心-成功)才算成功续保。

(十)建档立卡户学生医保有什么特殊性?

答:从2021年起,国家医保局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在认定地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在就读学习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在认定地随时参保,不受时间限制,待遇与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一致。

(一) 新参保学生没有医保卡就等同于没有享受参保待遇?

答:错。新参保学生无论什么时候参保缴费成功,均从参保年的11日起开始享受参保待遇,新参保大学生若医保卡未发放时校内门诊科先进行手工报销,待遇不变;住院或急诊转外就医者,需本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之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二) 医保卡由哪里制作?

答:学生的医保卡由省医保中心与合作银行共同核对成功后,由银行制作,新医保卡丢失,直接去发卡银行补办。每年均有大部分云南省内学生的医保卡在入学之前就已经被之前的参保地提前制作,这些学生的数据一般是在参保成功后由省医保中心的制卡部从大数据库中比对后才能知道,因此校医院是不能提前知道哪些学生有卡或无卡的。据统计,每年级均有云南本省户籍参保大学生约2000多人需要 将云南省本级已经制作成功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带到校医院做医保卡身份信息转移(详细见9

.)只有将学生参保身份信息转移到云南大学后,才能正常使用医保卡,但前提是必须参加大学生医保。

(三) 医保卡为什么分省内和省外?

答:由于现在国家还未能达到全国一卡通用,目前还是由各地自制各地医保卡。因此,省外学生即使已经有医保卡也需要重新采集信息制作卡,而省内学生因一个身份证只能有一个医保卡,所以省内已有医保卡的学生就不能再制作卡了。

(四) 医保卡有哪些功能?

答:有银行卡和医保卡功能,学生可以到医保卡发卡银行进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开通后的医保卡也可以作为储蓄卡使用。

(五) 医保费是存在医保卡里并可以随便刷卡吗?

答:不是。学生的医保卡里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只是一个参保凭证,所以不能随便刷。

(六) 是否没有医保卡就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答:不是,只要参加了医保,有无医保卡都可以报销。

(七)医保卡的初始码是什么?

答:初始密码为:000000(六个零)。

(八) 医保卡为什么会被锁卡?如何解锁?

答:一天之内输错三次密码,医保卡将被锁卡,医保卡被锁卡后需到省医保中心才能解锁。一张医保卡有十次解锁机会,用完十次后,该卡将被永久锁定,需重新制作医保卡。

(九)什么是医保卡转移?省内学生医保卡为何要做卡转移?

答:医保卡转移指将省内学生医保卡转移到云南大学医保系统。省内学生医保卡如果不做卡转移就不能进系统结算,也不能用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结算,所以,省内学生医保卡要做卡转移,只有卡转移后才能正常使用电子凭证进系统结算。

(十)什么时候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什么时候不能用医保卡结算?

答:校内门诊、住院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校外门诊、药店购药等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因没有个人账户,卡内没有钱)。

(十一)一张二代医保卡包含哪些功能?

答:包含医保卡及银行卡功能。银行卡功能开通后就可以当储蓄卡用,但卡上的钱不可以相互转换。

(十二) 医保卡丢了如何补办?

答:一代医保卡丢了,直接办理二代医保卡(见后文办理流程);二代医保卡丢了,带本人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办理即可。

(十三) 医保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采集个人照片(规格:像素 358×441;尺寸 14-60kb;白底;本人真实照片)及信息(姓名+下划线+身份证号命名);(2)从2021年开始需要提供学生的身份证制证日期和有效期,电话号码,收集后上传医保系统;(3)医保中心审核后,传给银行系统进行比对,银行比对成功后进行制卡。这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信息不匹配都会造成制卡失败。

(十四)医保卡可以转借他人使用吗?

答:不能。医保卡只能自己用,转借他人属欺诈骗保,属于违法行为。

(十五) 如何识别医保卡的正反面?

答:医保卡正面为国徽面,反面为有照片面(其上有身份证号码/社保卡信息、个人编码/医保卡号、银行卡号即最下面一长排数字)。(医保卡号为个人编码

(十六)学生毕业后医保卡作何处理?

答:省内学生二代卡,毕业后到新单位做卡转移即可继续沿用;省外学生因目前省与省之间还未能实现一卡通用,因此学生毕业后医保卡只能当银行卡使用。

(一) 新生参保后何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生参保从入学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大学生只要参保了,不论参保缴费是否成功或医保卡是否制卡成功,校医院一律从1月1日给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住院也一样,但在制卡成功前,需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后再按有关政策报销。

(二) 新参保学生在医保卡未发放之前校内门诊如何就诊、报销?

答:学生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病历本就诊;

报销:发票(原件)、医生书写病历记录,或者医生开具双处方(一张交药房取药,一张留存报销用),就诊记录(病历或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若无可不提供)、学生证双面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参保学生门诊报销时间:呈贡校区于每周一、周三两天进行报销,东陆校区于周四进行报销。

(三) 新参保学生在医保卡未发放之前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在入学年次1月1日起,医保中心平台无论是否收到学生医保费,学生发生住院医疗均可报销;在未制作好医保卡之前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行手工报销;也可以申请省医保中心制卡部加急办卡,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四) 不带医保卡在校内门诊(即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结算吗?

答:可以。参保新生先行垫付(参照上面第2条)进行手工报销,参保老生直接用医保卡进系统结算,或使用电子医保凭证进系统支付(云南省内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还是需要先做卡转移才能正常使用医保卡)。

(五) 校内门诊(即在校医院门诊)如何结算?校外门诊如何结算?

答:校医院作为省医保局指定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就诊定点医院。

校医院门诊,参保学生可以用医保卡就诊并结算。

校医院外的外院门诊,均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门诊结算,参保学生校外门诊报销:须提供经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单开具日期与校外门诊就诊日期不超过3天)可由学生先垫付费用再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报销时间参照第2条,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校外就诊时医生书写的病历记录、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三证双面复印件。

(六)学生在云南省省内住院如何办理?

答:学生将医保卡交所住医院,用卡直接结算。

(七) 学生在假期、休学和实习等期间如何办理住院?

答:学生可以先垫付费用,之后再按规定报销;也可以打医保中心电话4,,开通异地就医就可以直接用二代卡结算了,或者在国家医保平台自助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备案。

(八) 家里和学校都买了医保,假期在家住院了,用哪个医保较为划算?在家里报销了还能到学校报销吗?

答:就报销比例而言,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80-90%)。城镇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均属于国家医保范畴,只能选一种报销,因此,在家里报销了就不能再到学校报销。

(九)大学生如何办理特殊病、慢性病?

答: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校医院医保办领取也可自行打印),申请表上须有参保学生照片、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病情诊断证明书。申请表可以由个人直接交到云南省医保局办证大厅办理,也可交由学校代交办理;办理成功特殊病、慢性病的同学,学业结束后需重新在新单位申请办理。

(十) 大学生慢性病有何待遇?

答:根据病种不同待遇也不同。在门诊开相关药物可以享受元不等金额的报销,门诊开药先垫付再报销。

(十一) 大学生特殊病有何待遇?

答:门诊和住院一样待遇,参保学生均可用医保卡在开通特殊病医院进系统直接结算。

(十二) 何为大学生生育报销?

答:大学生可以享受生育报销,根据生育时所住医院级别(省、县、乡)分别报销不同的费用。

(一)校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医保支付80%,学生自付20%

(二)校外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医保支付50%,学生自付50%,每年最高报销5000元,每年报销不设启付费。校外门诊报销需提供:a. 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原则上就诊日期与转诊单开具的日期不得超过三天);b.发票原件;c.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d.门诊病历e.学生证、医保卡、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意外伤害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自残等),请就近治疗,治疗费由医保中心报销60-70%。意外伤害报销需提供:a.发票原件;b.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c.门诊病历;d.学生证双面复印件、医保卡双面复印件(新参保的没有医保卡的可以不提供e.情况说明1份,格式和内容为:云南大学xx学院xx年级学生,医保卡号为xxx,因何原因何时受到伤害,在什么医院诊治,最后须写上:非打架、斗殴、车祸、自残、自杀等受伤,若有不实,后果自负。情况说明需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 学生急诊抢救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急诊抢救医保支付报销比例为60-70%,但在急诊科就诊的3级或4级急诊,只能按校外门诊报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与校外门诊报销相同(参照第2条)。

(五) 生育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a.生育住院发票原件;b.所住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复印件;c.银行卡及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在一页纸上(上面写上:银行卡号、开户行、姓名、电话)。

(六)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答:a.学生就读期间,云南省当地三甲医院不能诊治的疾病,经医院开具异地就医申请表并备案的,转住医院如开通了大学生医保,则可以直接用医保卡结算(前提是须打医保中心电话(44或6)开通并用二代卡直接结算,或在国家医保平台APP上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b.如果学生假期期间在生源地跨省住院就医,同上一条。

(七)学生在假期、实习或休学等期间住院,不能使用医保卡时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再按规定报销。报销需提供:a.发票原件;b.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c.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外伤患者需再加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d.本人学生证、医保卡、银行卡及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在一页纸上(上面写上:银行卡号、开户行、姓名、电话);e.情况说明1份,格式和内容为:云南大学xx学院xx年级学生,医保卡号为xxx,因何原因何时因疾病在何医院诊治,因医保卡不能使用(或未发医保卡),请给予报销住院相关费用。若学生在实习期间住院,须提供实习单位证明;若学生所住医院为私立医院或未开通大学生医保结算的,学生还需提交的材料所住医院提供的所属医保部门开具的该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院的证明材料。

(八) 学生提交报销材料后多长时间能拿到报销费用?

答:从学生住院、意外、急诊抢救等材料上报到省医保中心审核,到医保结算完结并将所报销费用打到学校财务总账户约需要近两个月时间,学校财务将报销款项再分发到校医院账户又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从办理报销手续到拿到报销费用大约需要三、四个月左右时间。

(九)学生可以自己将报销材料送到医保中心吗?

答:可以。如学生要求自己送材料,可以由学生本人将报销材料送医保中心。因医保中心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对公办理业务。

(十) 学生用支付宝或微信交了医疗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不可以。没有发票不符合财务制度。

(十一) 哪些情况学生不能报销?

答:以下情况不能报销:a.学生发生医疗是因第三方责任人造成;b.学生自残、自杀等不予报销;c.学生洁牙、镶牙、美容、中医理疗、打疫苗或进行划水、跳伞等极限运动发生的医疗均不在医保政策支付范围。

地点:呈贡校区校医院内二楼204

手工报销、收取资料时间:周一和周三两天

地点:东陆校区校医院内二楼209

手工报销、收取资料时间为:周四一天

校医院公众微信号:云南大学校医院(或首字母:yndxxyy

最新特殊病、慢性病办理流程

根据【云医保 〔2020〕77号 文件精神,从2020年71日起,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及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6个病种增加到15种,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6种调整为25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5种,并新增加慢性病门诊待遇,病种为25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享受,及时办理“两特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简化经办流程,目前昆明市参保人只需携带:

01《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

02病情诊断证明书(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资料。);

03一张照片(张贴在申报表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04办理方式 资料交校医院医保办送省医保中心审核办理;也可以直接在目前指定的三家医院办理,三家可以办理的医院是: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市圣约翰医院,昆明市老年病医院。

附:门诊特殊病共17种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 (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办理依据:提供卫生健康部门提供需要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的艾滋病患者名单)、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办理依据:临床诊断确诊“新冠肺炎的诊断资料”)。

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 (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 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 (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包括全县13个乡镇、健康农场管理区委员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马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的乡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参保?

答: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填参保登记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费。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答:由参保人一次性或每年将所要缴纳的保险费存入养老保险存折(卡),通过金融机构的柜面存现、惠农支付点转账、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渠道存入,县城乡养老保险局根据参保人往年选择的缴费档次提供代扣名单,金融机构从存折(卡)中逐年代扣。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变更缴费档次?

答:参保人所选缴费档次由低变高或由高变低,要在保险费存入前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变更(填变更登记表),经村委会(社区)审核并报送县、乡复核更改缴费档次后,金融机构才按新的缴费档次代扣保险费。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答:参保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户籍转移证明材料)→转入村委会(社区)核实→乡(镇)社保中心审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复核(出具转移接收涵)→对方收到接收函划转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成功→按我县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7.马关县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的资料有:(一)户籍在文山州内的城乡居民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册复印件。(二)户籍在文山州外的暂住人员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册复印件。3.暂住证复印件或在马关县内用申请参保人姓名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身份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应处于有效期内。

8.马关县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可以变更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吗?

答:每年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档次公布后,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经济条件变更缴费档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9.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的资料有: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发票、病情证明、剖宫产手术记录、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男职工报账的,需要提供女职工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享受生育待遇职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指那类人群?

答:除了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缴费参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属地原则进行参保登记工作。

(1)参保缴费时间: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外出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补缴全年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及转移接续参保人员:每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转移接续参保人员(指转入职工医保)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日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父母均是我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或者一方是州内的另一方是州外省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母享受医疗待遇)。

(2)2018年的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些什么缴费补助政策?

答:(1)全额资助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卫计部门全额资助。

(2)差额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人标准定额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

(3)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资助: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如何?

答:(1)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2)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14.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有哪些报销政策?

医院住院结算等级:州内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结算等级分为三级,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保健院、州皮防所为三级结算机构(百色市人民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按照州内三级执行),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医院、县(市)保健院、县(市)皮防站和民营医疗机构为二级结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级结算机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参照住院结算等级确定报销比例。

州外省内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等级参照州内同级执行。省级确定的28家协议医疗机构和省外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等级均为省级三级。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按起付标准执行,不累计计算。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应补差;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同级无转诊。

不符合转诊转院的降低报销比例。转诊转院是指参保城乡居民在省内就诊实行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患者同意,由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逐级转入上级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转诊转院医保报销待遇,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降低住院报销比例且不得享受起付线补差的政策。转诊的患者应当在3日内进住转入的医院。外出到省外的参保人员因危、急、重症未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入院后5日内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按照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州内各级中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中医药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其支付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对于以上人员住院过程中如果不符合转诊转院的其享受起付线减半的政策保留,但是报销比例按规定降低。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定到二级医疗机构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比例报销。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为了使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系统中设置了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报销为75%,起付线减半,符合转诊转院起付线补差(同级不补)。

1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是什么?

16.慢性病、特殊病怎样申请流程?包含哪些病种?

答:(1)特殊病、慢性病的审批程序:参保患者填报《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等资料。经县(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批准,经审批后纳入特殊病、慢性病管理的患者,填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手册》,患者持证就医。特殊病当月获批当月享受待遇,慢性病当月获批次月享受待遇。

治疗特殊病、慢性病的医疗机构需经医疗保险管理局或社保服务中心登记选择就诊医院,登记后只能在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原则上可在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登记一家作为就诊机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需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待遇,出院后即时恢复门诊待遇。

特殊病报销比例70%,除外尿毒症和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外(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报90%),其他12种特殊病每年均有1200元的起付线;慢性病报销比例60%,每个病种限额费用标准不一,多个病种累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000元。

重性精神病(限四类: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康复期治疗医保定额支付2000元。

(2)纳入城乡居民特殊病管理的病种为: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共12种(类)。

纳入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的病种为: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冠心病、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Ⅲ期、甲亢、甲减、癫痫、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等共14种(类)。

17.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患者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到当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患者只支付自付费用的结算方式。但需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登记备案,开通二代医保卡后方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咨询办理电话:。

1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有多少就只能用多少。

(二)、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1、起付线:三级医院在职人员每次800元、退休人员每次700元,二级医院在职人员每次500元、退休人员每次400元,一级医院在职人员每次300元、退休人员每次2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在一级医院报销91%,二级医院报销88%,三级医院报销85%;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2%,三级医院报销89%。符合特殊疾病的病种住院报销增加5%,最高累计报销比例为95%。

(三)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65000元。年度累计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四)慢性病门诊:患有1种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月,患有2种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月,患有3种(含3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月;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在职职工起付线为400元/年,33元/月;退休人员为300元/年,25元/月;报销比例统一为80%。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超过65000元,慢性病门诊待遇不得再享受。

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19.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哪些大病可以得到集中救治?

答: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全州8县(市),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20.(建档立卡贫困户)28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多少?

答: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21.(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诊疗怎么报销?

答: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22.如何设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的起付线?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2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8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4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3.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费报销提高多少的补偿比例?

答: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补偿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70%。即3000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达到30万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市)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24.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后还付不起医疗费怎么办?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2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时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26.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答:投诉(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是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二是投诉文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现场填写)。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三是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书面材料。

27.哪些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8.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仲裁申请书(一般一式两份)

应记明:1.当事人基本情况;2.具体仲裁请求和所有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地址;4.仲裁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一份)

1.申请人系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2.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三)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以及和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29.怎么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答:当事人向马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有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仲裁申请人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该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0.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关系?

答:劳动人事争议实行劳动人事仲裁前置,只有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作出仲裁结果才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1.仲裁裁决的执行?

答:劳动人事争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裁决书并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本人持就业报到登记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报到登记,填写相关表册;本人自带学籍档案回生源地报到登记的,原则上档案交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统一托管,学籍档案由学校统一邮寄回生源地的,由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收并做好相应的登记托管工作。

33.什么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答:我省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人员,并且符合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1.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失业劳动者(简称“4050”人员);2.“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持有《残疾证》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残疾人;5.是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6.应届高校毕业生;7.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4.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年限是多长?

答:3年(首次申请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5.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如何?

答:待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是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单位的工资补助,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现阶段1180元/月。

36.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十类人员”)。

37.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在马关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从事微利项目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十类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小微企业贷款要求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

38.需要到那些部门(单位)申请?

答:1.“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到马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个私协进行申请。

2.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到马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进行申请。

3.小微企业贷款可以到马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39.申请时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申请时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高校毕业生的还需要带毕业证书原件。

40.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一、携带证件到各承办部门(单位)申请登记;

二、承办部门(单位)审查证件,符合要求的发放申请审批表等给申请人填报;

三、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承办部门(单位)实地调查项目经营情况,调查通过的推荐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财政部门审核(贷免扶补和小微企业贷款);

五、推荐到银行审批放贷。

41.贷款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利息是多少?

答: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三年;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从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财政全额贴息,个人不承担利息。

二、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到期之前一次性还款;财政全额贴息,个人不承担利息。

三、小微企业贷款期限2年;到期之前一次性还款;财政给予贷款日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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