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贷款的中介人抽贷款总额的40%合法吗?

  • 作者:小马读财近日受疫情影响,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发布通告称,“玛瑙湾”、“拓道金服”、“微微金融”等平台咨询报案点原定开启时间将延期,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暂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报案。那么疫情已经影响到经侦办案进度了?怎么影响的?【疫情影响办案效率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疫情确实影响了经侦办案效率。经侦办案的逻辑有两点:对于真标平台,催收回款;对于自融平台,变卖资产。但以目前的情况,怎么催收呢?而且大量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无法开工,导致没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下降;另外,变卖资产也遭遇困难,因为P2P资产遍布全国甚至全球,但由于疫情交通管制,处理起来特别麻烦。【为什么会影响?】有些人说经侦也上班了,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哇!其实不然,警察的任务是对涉案资产的追缴,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清查受害人的损失金额;二、追缴违法者的非法资产,将受害人的损失与资产全额对应上。现在不能现场办案了,拿不到一手数据资料,自然影响了审计进度。例如e租宝,就有让受害人在户口所在派出所现场登记的步骤,但现在人人自危,不会出门登记。【5号球员暂停】总体来讲,疫情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现在不仅影响到了经侦,也影响到了小马读财5号球员回款项目,不得不暂停。有三点原因:1、雷台回款项目不能在办公司里完成,小马哥又不能冒生命危险出门;2、进行中的雷台回款项目也暂停,因为催收公司不接活;3、第三方合作暂停。【总结】综上,疫情已经影响到了P2P平台、经侦的催收工作,甚至影响到了小马读财5号球员项目,在清查受害者资产、追缴违法资产方面遭遇了困难,所以投资者现在也不要着急,请等待疫情过去,经侦自然能恢复办公效率。

  •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意见稿发布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1月16日,银监会按照“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作为中间人向借款人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等部门对于融资的强烈需求,加之信贷资源趋紧背景下,委托贷款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2014年委托贷款总额达2.51万亿人民币,占融资总量的15%,是构成社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2014年12月,由于抢占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的末班车,委托贷款规模出现较大幅度涨幅。 http://***.*****.***/zhuanlan/uploadfile/755.jpg  银行委托贷款细分,主要是企业间借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券商及基金子公司定向资管计划等组成。从主要银行分析来看,如图2所示,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占总贷款比例较高,占比分别为38%及29%,受此次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影响较大。建行、工行因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因此委托贷款规模总量大,但总贷款中占比并不高。   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五类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资金投向不得为以下四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时规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   此次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的中介角色,强调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不得承担信用风险;限制和规范了资金来源及贷款投向,避免委托贷款脱离实体经济空转。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直接影响体现在委托贷款规模将出现下降,尤其是之前委托贷款占比较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表外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其次,监管加强,防止借委托贷款规避政策监管,降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我国禁止企业间的直接借贷行为,因此企业间借贷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通过此次规范加强了授信余额审查,强调委托贷款业务的信用中介定位,回归业务本质。   第三,明确委托贷款资金投向限制,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基本切断了资金借助委托贷款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避免了资金脱实向虚。   规范委托贷款对P2P网贷的影响   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影响有利有弊:   利在于规范委托贷款有助于社会融资成本降低,借款端利率可能出现下降,业务规模有望扩大。规范委托贷款,完善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及其产生的通道费用,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避免委托贷款资金流向资本市场,有助于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加大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助于货币政策适度宽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借款端利率将可能下降;此外,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也给P2P网贷借款端体量扩大带来了机遇,将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房地产等行业信贷收紧引起的风险传导。近年来,以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为最终投向的非标业务得到了大发展,非标业务普遍采用的通道包括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其中,采用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的非标资产,资金由通道投向融资企业时,表现为委托贷款。因此,委托贷款里有很大一部分资金进入了房地产等行业,规范委托贷款对于这些行业的资金面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并可能引起整体风险传导。在新的融资渠道未到位情况下,预计房地产等行业贷款资金捉襟见肘,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剧,P2P网贷平台房企贷款业务违约风险加大。   其次,配资业务法律风险加大。信贷资金,包括此次规范的委托贷款资金,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历来是监管机关的红线。委托贷款投向限制,加之近日两融业务检查收紧都是监管机关预防资本市场泡沫的防范机制,因此P2P网贷中涉及配资业务的法律风险加大。   总结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仅影响了银行体系表外融资规模,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讲也是把双刃剑。较大资金缺口寻求新融资渠道给P2P网贷借款端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平台也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防控!

  • “五险一金”新规将影响贷款、出行! 最近,“五险一金”迎来大变化,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后,一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社保“黑名单”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将列入社保“黑名单”: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有多久?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将受到哪些限制?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黑名单”期限有多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可见,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对于企业来说,以后,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也将会受到惩罚!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以后如果单位不给缴纳,且拒不整改,将被列入“黑名单”!违反者将付出信用代价,将在融资贷款、出行、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用人单位按时参保足额缴费是保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你的“五险一金”有按时足额缴纳吗?

  •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意见稿发布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1月16日,银监会按照“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作为中间人向借款人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等部门对于融资的强烈需求,加之信贷资源趋紧背景下,委托贷款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2014年委托贷款总额达2.51万亿人民币,占融资总量的15%,是构成社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2014年12月,由于抢占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的末班车,委托贷款规模出现较大幅度涨幅。http://***.*****.***/zhuanlan/uploadfile/755.jpg  银行委托贷款细分,主要是企业间借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券商及基金子公司定向资管计划等组成。从主要银行分析来看,如图2所示,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占总贷款比例较高,占比分别为38%及29%,受此次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影响较大。建行、工行因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因此委托贷款规模总量大,但总贷款中占比并不高。http://***.*****.***/zhuanlan/uploadfile/354.jpg  规范内容及影响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来源、投向等方面明确了委托贷款的管理。  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五类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资金投向不得为以下四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时规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  此次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的中介角色,强调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不得承担信用风险;限制和规范了资金来源及贷款投向,避免委托贷款脱离实体经济空转。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直接影响体现在委托贷款规模将出现下降,尤其是之前委托贷款占比较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表外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其次,监管加强,防止借委托贷款规避政策监管,降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我国禁止企业间的直接借贷行为,因此企业间借贷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通过此次规范加强了授信余额审查,强调委托贷款业务的信用中介定位,回归业务本质。  第三,明确委托贷款资金投向限制,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基本切断了资金借助委托贷款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避免了资金脱实向虚。  规范委托贷款对P2P网贷的影响  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影响有利有弊:  利在于规范委托贷款有助于社会融资成本降低,借款端利率可能出现下降,业务规模有望扩大。规范委托贷款,完善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及其产生的通道费用,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避免委托贷款资金流向资本市场,有助于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加大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助于货币政策适度宽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借款端利率将可能下降;此外,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也给P2P网贷借款端体量扩大带来了机遇,将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房地产等行业信贷收紧引起的风险传导。近年来,以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为最终投向的非标业务得到了大发展,非标业务普遍采用的通道包括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其中,采用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的非标资产,资金由通道投向融资企业时,表现为委托贷款。因此,委托贷款里有很大一部分资金进入了房地产等行业,规范委托贷款对于这些行业的资金面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并可能引起整体风险传导。在新的融资渠道未到位情况下,预计房地产等行业贷款资金捉襟见肘,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剧,P2P网贷平台房企贷款业务违约风险加大。  其次,配资业务法律风险加大。信贷资金,包括此次规范的委托贷款资金,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历来是监管机关的红线。委托贷款投向限制,加之近日两融业务检查收紧都是监管机关预防资本市场泡沫的防范机制,因此P2P网贷中涉及配资业务的法律风险加大。  总结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仅影响了银行体系表外融资规模,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讲也是把双刃剑。较大资金缺口寻求新融资渠道给P2P网贷借款端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平台也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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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2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ITs课题组长、汇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委员会顾问孟晓苏受邀以《》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金交所的全称,是“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所”。它是由地方省级政府部门、金融办审批通过的,就区域性金融资产进行挂牌、备案、交易的平台。

在市场中,金交所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中国金融体系有一点根深蒂固,那就是:金融牌照发放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但地方政府也要放权,不然怎么盘活地方金融、招商引资?金交所的由来,就诞生于中央地方的牌照博弈中。

2009年3月,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

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并通过公开竞价产生转让价格。

于是,为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处理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不良资产交易的金交所应运而生。

而目前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存在3方面问题制约业务发展;

一是交易模式单一,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很难满足一般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缺乏金融产品创新,如结构型产品设计,难以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产品组合;

二是金融资产交易所偏向于区域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将资金端与资产端对接,集中度风险很高;

三是目前非标资产缺乏流动性,以非标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业务没有开展,质押式回购等流动性支持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交易所业务规模不大,价格发现机制不足,影响了融资效率。

目前各类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大致分为3类:标准场内资产销售、非标资产标准化以及非标资产证券化。

标准场内资产销售即为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大多为与基金公司、银行资产管理部合作,收取销售费用

非标资产标准化即为互联网平台将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非标资产,如私募债、资管产品份额等进行拆标转让,使大众投资者可以比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场所更低的门槛投资高收益、高风险资产,这类模式往往会对产品兑付提供强担保,典型平台如招财宝、陆金所等。

但是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不得超过法定上线。

这一类非标资产标准化的模式有违规嫌疑,需要采取合规的方式开展金融创新(比如区块链技术的介入)


金交所交易的金融资产多数属于非标资产,业务范围包罗万象,主营业务有四类:基础资产交易、权益资产交易、融资类业务、中介类业务。

◆ 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金融资产交易: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
非标资产交易: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 权益转让类业务
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主要以定向融资工具/计划、委托债权投资、私募债等的形式存在。

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和定向投资计划,是金交所的一种主流交易模式。

所谓定融,是一种直接融资,省去了一定的中间通道费,收益往往比信托、资管和私募产品高。

进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融资行为,与信托、资管等不计入表内的融资行为相比,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是一种债权性固收产品,发债主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而金交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为:
,一经查实,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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