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最好进的央企吗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成立于1998年3月,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最大的先进技术装备引进服务商、最大的轻工产品和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最大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分销与服务商,同时是我国重要的装备制造商、国际工程承包商、医药生产与供应商、技术服务与咨询商、建筑地产商。集团主业包括装备制造、贸易与工程承包、医药、技术服务与咨询、建筑地产等五大板块。各板块主力子公司大多具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实力雄厚,资质齐全,品牌信誉卓著,在我国相关行业或细分领域发挥着重要骨干作用,长期以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集团共有境内二级经营机构32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3家),境外机构58家,员工总数45000多人。集团具有较强的集成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集市场开发、商务服务、融资安排、关键装备制造、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服务与咨询在内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拥有比较完善的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物流配送网络,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的贸易与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国内外一体化经营能力;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一批国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投资;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广告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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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划入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汽研”).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股票代码:6019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23-28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致行动人一: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

  一致行动人二: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汽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中国汽研53.2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检集团,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中国汽研的权益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最终批复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 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机械进出口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机械进出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机械进出口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3. 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机械进出口公司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 技术进出口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技术进出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技术进出口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3. 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及关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检验检测业务专业化整合的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企业在加快建设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中国汽研53.21%股份(对应534,714,16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检集团,中检集团拟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划入的上述中国汽研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中国汽研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汽研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国汽研534,714,168股股份,占中国汽研股份总数的53.21%,其中:通用技术集团持有中国汽研512,160,872股股份,占中国汽研股份总数的50.97%,系中国汽研的控股股东;机械进出口公司持有中国汽研12,887,598股股份,占中国汽研股份总数的1.28%;技术进出口公司持有中国汽研9,665,698股股份,占中国汽研股份总数的0.96%。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中国汽研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持有中国汽研股份。

  二、 本次无偿划转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9月29日,通用技术集团、机械进出口公司、技术进出口公司与中检集团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划转标的及对应企业基本情况

  划转标的为通用技术集团、机械进出口公司、技术进出口公司合计持有的534,714,168股中国汽研股份,即标的股份。

  自划转基准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检集团名下)之前,中国汽研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拆股、配股等除权情况的,标的股份无偿划转数量应同时作相应调整。

  (二) 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三)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中国汽研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受本次无偿划转的影响。

  (四)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处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置,中国汽研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在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继续由中国汽研享有和承担。

  (五) 期间权益变化

  自划转基准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的权益变化,按照上级批复原则和相关要求处理。

  (六) 标的股份交割

  本次无偿划转项下办理标的股份交割需满足以下全部交割先决条件或被有权机构豁免:(1)划转协议生效;(2)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

  各方应在本次无偿划转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中检集团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检集团名下之日,为本次无偿划转的交割日。

  (七) 协议生效条件

  划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章;(2)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本次无偿划转相关事宜。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程序

  2022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6日、7月20日,通用技术集团、机械进出口公司、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中检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最终批复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通用技术集团、机械进出口公司、技术进出口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汽研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汽研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检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将失去对中国汽研的控制权。由于中检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同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汽研的实际控制人将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检集团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行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检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中检集团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国汽研的负债、未解除中国汽研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国汽研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国汽研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旭波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虎彪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春海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3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文件;

  3、《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旭波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虎彪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春海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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