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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深夜,河南许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许昌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现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上述行为涉嫌多种严重犯罪。近期,公安机关又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又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案件侦办工作正有序推进。7月10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河南村镇银行的最新公告: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案即将公布。

  根据上述通报,基本上可以看出几个重要信息:1、通报明确四家村镇银行通过第三方平台和实控人自行设立科技开发公司开发自营平台揽储,外加资金掮客进行揽储推销金融产品。需要注意这里的重要信息,前半部分承认是储蓄,所以才叫“揽储”(不同于P2P定义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非法集资的定罪),而不是认定为理财或者P2P。这是本质区别。既然是揽储,那么后续这部分至少有一部分能够保证赔付。具体处理方式还有待当地银保监局和金融监管局后续的处置方案。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有一部分定性为撮合金融产品。这部分既不是传统理财,也不是存款,很可能定性为类似非法集资的概念。这部分资金大部分应该是自营平台和资金掮客撮合(第三方代销平台身陷其中的话,也会面临更严峻的法律责任)。这部分资金很可能没有进入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部也没有存款账户;其最终处置方案也可能会被区别对待。2、资金出口是“虚构贷款”,这和很多被掏空的银行思路差不多。这也说明储户或者投资者的资金大部分应该还是进入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至少是前面定义为储蓄的那部分钱是入账了的。只是入账之后又被篡改。为此专门设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宸钰信息技术”,篡改的目的笔者猜测,主要是为了应付银保监会和央行的报表。但是这个篡改要改得天衣无缝,非常自洽也很难。尤其是清算资金这块这是无法篡改的,因为清算通过代理行走大额支付系统,你不可能去改大额支付系统的数据。3、资金渠道来看三部分:互联网代销平台不乏一些互联网巨头;自营开发的平台;第三方资金掮客。显然后面二者本身也没什么赔付能力,但是互联网平台往往实力雄厚,现在最核心的是怎么找钱把窟窿补了。平台追责可能会比想象得更加严重。4、官方揽储表述看主要是存款和金融产品两种定性分别对应对应入表和不入表两种操作手法;从后面篡改数据看,现在的犯罪操作手法基本明确:(1)先通过三种路径揽储,然后进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储户和投资人的资金最开始从绑定I类户转账到村镇银行II类户,这个资金清算也肯定经过银行的。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主要资产端出口是“虚构贷款”,这就说明部分资金还是进入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然进入资产负债表未必是为每个储户设立的存款账户,也可能是以同业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计入负债端;只有进入了资产负债表,才有虚构贷款一说。如果是下面第(2)种情形则直接从代理行清算账户划走,完全不需要虚构贷款。先入同业结算账户或者内部账户,然后以虚构贷款名义划走。但是如此大金额的进出帐,真要如报送到监管,不论是1104还是EAST系统数据都严重存疑,所以再通过专门的科技公司删除信息。(2)直接定义为金融产品。这就非常类似P2P,这部分资金大概率是没有进入资产负债表,资金出口其实也不需要虚构贷款。当然这种做法更加赤裸,笔者预计2021年1月份之后这种做法更多,因为央行禁止了第三方互联网存款,村镇银行即便是自营平台也不能做异地存款。于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模糊界定,操作更方便。资金清算进入代理行清算行账户,不入资产负债表,内部不做存款入账,直接转出关联方账户。从当地银保监局和金融监管局公告反复督促储户/投资人做登记(且最新公告也显示核实客户信息也是一件非常繁重复杂的工作)的行为中可以看出,村镇银行内部可能甚至没有一个完整反应储户账户记账信息的登记,可能是部分计入存款,部分没有。5、最后可能会有妥协的处置方案,但是存款保险兜底的概率很小。一是目前存款界定并不能一刀切,对于不是存款的金融产品部分肯定不会触发存款保险。二是存款保险余额也就1000亿,窟窿不够补。根据央行评级(具体参见《央行评级来了》),高风险农合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还是不少。三是全国有风险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和城商行,主要还是当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得承担首要责任,这也是为何前几天辽宁的农商行政府主导下进行合并,沈阳农商承接辽阳农商。最新省金融监管局公告5万以内垫付6、资金转移的方式是虚构贷款已经有很类似前例。提到银行的严重违规刑事案件,贷款挪用或虚构贷款基本是标配。比如4年前XXX村镇银行大量工作人员涉案,主要是通过联保贷款实现资金套用,而绝大部分联保贷款为冒名贷款。总资产规模12亿元,95%以上冒名贷款,涉及贷款客户6600户。该刑事案件导致大量存款客户提前取款,但是此类案件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会紧急应对,也及时向总行金融稳定局汇报,最终都确保资金的及时兑付和储户取现要求。根据以往经验,长期如此大涉案金额,行领导和很多信贷审批工作人员一般也会涉案。7、储户高利率存款是否成为“存款”定义的障碍从笔者目前看到的信息,唯一的瑕疵在于这些村镇银行存款利率超出存款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此前是央行指导利率的1.5倍,后来改为利率加点)。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存款利率是完全放开的,但是央行为了防止银行恶性竞争,又通过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限制成员单位利率水平,但很多村镇银行可能根本不受约束。《重大变革!存款利率市场化降息!》我国当前1年期利率水平最高也就2.25%;很多储户晒出的存款利率4%的确非一般银行所能达到。但是不能过高苛求储户去对存款进行识别,而且这个利率上限本身不是法律约束,只是自律约束。

  8、村镇银行整体风险状况如何?笔者认为村镇银行的风险主要还是看主发起行的资质和实力。如果发起行是顺德农商行、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这种非常优质的城商行或农商行发起或后续并购(主要是弥补自己不能跨省经营的缺点),村镇银行会是跨省经营的战略支点,从公司治理到资产质量都非常优质。村镇银行定位县域农村金融,户均贷款一般在20-100万之间,注册资本要求偏低。银保监会共核准成立村镇银行1643家,机构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至2020年末,资产规模1.94万亿元,负债规模1.74万亿元,实现净利润76.9亿;资本充足率15.7%,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是总体统计指标的质量不高,所以字面上看到的15.7%资本充足率含金量几何有待商榷。根据央行的监管评级结果看,。银保监会也早注意到村镇银行的风险,在2020年12月底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1)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支持发起行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加快处置不良。(2)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允许监管评级良好、能力强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可以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不过虽然监管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国有行对村镇银行意愿不强。(3)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但是因为缺乏控股权,而且非金融机构战略投资也很难起到优化治理结构,协同业务的效果。(4)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1600家村镇银行有103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高风险村镇银行占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7%,数量占比大约6%

  2022年4月下旬以来,河南省包括许昌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在内的个别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相继关闭。

  5月20日,银保监会召开通气会时回应河南4家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问题时表示,这几家村镇银行的大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利用第三方平台或通过资金掮客吸收公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最后还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处置。

  许昌市公安局6月18日通报已初步查明,2011年以来,以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利用村镇银行实施系列严重犯罪。

  6月18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针对近期个别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问题,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6月18日表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相关资金情况正在排查。

  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成相关村镇银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做好资金信息登记和后续处置工作,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相关群众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7月4日晚间,涉及上述事件的4家河南村镇银行统一发布相似内容的公告称: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长、监事长,通过了高管名单。上述村镇银行在公告中均表示,作出人员调整是根据《公司法》和银行章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了相关人员。

  7月10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河南村镇银行的最新公告: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案即将公布。

  7月10日深夜,河南许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前文已经详细分析。

  一、银行个人账户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介绍

  二、资金清算及账簿

  三、村镇银行监管指标和金融风险处置

  四、第三方引流平台清单、合规性及储户法律关系

  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动用情况

  一、银行个人账户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介绍

  1、首先介绍一下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类型

  从2015年开始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该文件首次将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钱箱)、Ⅱ类银行账户(钱夹)和Ⅲ类银行账户(零钱包)(以上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号);302号文重点对Ⅱ、Ⅲ类户的开立方式、使用范围以及交易限额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尤其是本次村镇银行互联网存款基本上都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开立Ⅱ类户,需要通过绑定Ⅰ类户进行认证,认证方式分为:

  (1)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2)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字段至少包括:

  • 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

  具体验证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查询回复。且Ⅱ类户开户时候验证的手机号和绑定Ⅰ类户查询回复的手机号字段一致。

  河南村镇银行异地基本上是通过类户办理(而且大多数是属于绑定I类户的类户),所以Ⅲ类户相关的内容大部分省略。

  2、三类账户的同名划转

  我们可以用下面这张图来寻找答案。

  (自上而下,每列)

  •   绑定账户之间无限额资金划转;非绑定Ⅰ类账户转出资金限额(1万、20万)

      绑定账户之间无限额资金划转;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余额≤2000)

  •   Ⅱ类户(柜面或自助设备)

      绑定账户转出无限额;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日累1万,年累计20万

      转出限额管理(1万、20万);限额接收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

      转出限额管理;限额接收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

  •   Ⅱ类户(电子渠道)

      绑定账户之间无限额资金划转;禁止非绑定账户转入

      禁止非绑定账户转入

      禁止非绑定账户转入

  •   Ⅲ类户(自助设备或电子渠道)

      绑定账户之间无限额资金划转,但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否则原路退回;

      非绑定账户转入限额管理(2千、5万)

      非绑定账户转入限额管理(2千、5万);Ⅱ类户向非绑定账户转出限额管理

      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非绑定账户转入限额管理(2千、5万);通过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验证,可以接收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

  Ⅰ类账户的定位是全功能账户,安全性较高,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这,可自主设置各种应用场景,转账也无特殊限制。

  Ⅱ类账户理财功能齐全,可以作为贷款专用账户和还款专用账户。既满足日常消费,又能避免大额资金损失,与绑定账户之间可灵活自由地无限额资金划转。非绑定账户向Ⅱ类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消费和缴费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另外,由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账户可与绑定账户之间无限额资金划转,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但不能接受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村镇银行互联网存款大部分都属于此类,绑定账户Ⅰ类户向村镇银行Ⅱ类户划转,无限额。注意所谓村镇银行Ⅱ类户也只是充当资金转账渠道,本质上就是一个结算性账户,只是互联网存款或者说打着互联网才存款的招牌都绕不开这个II类户;最终不论是储蓄存款还是第三方理财,资金都不会留存沉淀在这个账户上。

  二、资金清算及账簿

  1、如果仅仅实现资金存取、结息、向绑定I类户转账

  2016年,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

  (1)Ⅰ类户开户——面对面确认身份

  (2)Ⅱ类户兴起——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现场核验条件

  中小银行如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多数机构不具备异地经营牌照。异地经营牌照分为省内异地与省外异地。省内异地经营牌照需要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批准,跨省异地经营牌照则需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此外机构监管评级一般要达到2级以上,农商行、城商行、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很难获得异地经营牌照。

  (3)Ⅱ类户与绑定Ⅰ类账户的资金划转

  互联网金融平台兴起,互联网中介为中小银行开展揽储业务。由于中小银行没有异地网点,如何为新客户开户?中小银行为异地客户开办Ⅱ类户。

  (4)Ⅱ类户账户查询

  银行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其他渠道向拟绑定账户的开户行查询,确定拟绑定账户是否属于Ⅰ类户。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以及与其他银行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约定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客户账户信息查询的,查询行通过“批量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报文”(beps.394.001.01)发起查询,被查询行通过批量客户账户查询应答报文”(beps.395.001.01)进行回复。当拟绑定账户状态正常时,被查询行应反馈“已开户为Ⅰ类户”、“已开户为Ⅱ类户”或“已开户为Ⅲ类户”。

  2、一般情况下村镇银行如何接入CNAPS实现资金清算

  村镇银行并不会直连CNAPS,所以需要找一家代理行接入CNAPS才能实现跨行资金划转,那么一般村镇银行通过发起行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发起行是许昌农商行。

  具体支付系统的链接参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从村镇银行诞生起,各地央行中心支行都会制定具体的代理接入办法。

  代理行与村镇银行签订业务代理协议,为村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可以是村镇银行的主要出资行,也可以是其主要出资行以外的具备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行还应在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中为村镇银行申请间接参与者行名行号,人民银行总行审核确定该机构加入支付系统日期,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公布后生效。

  3、不同场景下资金清算的路径

  从目前警方和监管通报看,很可能两种情况都存在:

  (1)资金清算进入清算行账户,不入资产负债表,内部不做存款入账,直接转出关联方账户。从当地银保监局和金融监管局公告反复督促储户/投资人做登记,且最新公告也显示核实客户信息也是一件非常繁重复杂的工作。从中可以看出,村镇银行内部可能没有一个完整反应储户账户记账信息的登记,可能是部分计入存款,部分没有。

  (2)但是另一方面从昨天河南许昌警方通报可以看出,主要资产端出口是“虚构贷款”,这就说明部分资金还是进入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然进入资产负债表未必是为每个储户设立的存款账户,也可能是以同业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计入负债端;只有进入了资产负债表,才有虚构贷款一说。如果是前面第(1)种情形直接从代理行清算账户划走,完全不需要虚构贷款。

  先看第(1)种情形,首先看2021年1月份之前的存款吸收清算路径,非常简单清晰,就是异地储户通过绑定Ⅰ类户(一般是六大行为主),从大行的Ⅰ类户申请划转到村镇银行账户。比如工行,那么是通过工行在央行的清算账户和许昌农商行在央行的清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贷记和借记)实现最终的资金转移。

  但是村镇银行获得资金之后是否当日转出到关联方或实际控股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其他账户,目前不得而知。如果当日转出,那么仍然是通过其清算代理行的备付金账户实现,可以做到村镇银行表内不入账,不影响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增加当地监管(当地银保监局和央行中心支行)发现的难度。

  2021年1月份央行异地存款新规之后,吸收的“存款”通过自营小程序办理,第三方支付实现资金清算通道。存款还是理财的认定更加模糊(尽管出事这几家村镇银行并不具备理财代销和自营发行理财的资质)。

  此外,储户应该是无法实现通过村镇银行Ⅱ类户实现对外支付清算,消费功能。因为本质上属于储蓄存款或资金挪用购买第三方理财了,只能提前赎回并原路返回。如果有丰富的消费场景,对村镇银行而言绝无可能,这类活期性质的储值消费及第三方清算一旦实现,就意味着村镇银行造假要造一个整个支付生态链条了。

  三、村镇银行监管指标和金融风险处置

  1、如果储户开立Ⅱ类账户且资金纳入资产负债表

  从警方通报主要资金流出的方式“虚构贷款”看,大部分资金进入资产负债表,当然负债端不一定是个人存款名义。那么400亿元的存款如何被掏空,村镇银行资产端也严重出问题,通过关联方融资的方式掏空银行。

  但是这里就涉及到很多问题,事后分析看,的确存在很多让人疑惑的地方。

  (1)大额资金进出

  一个是村镇银行大额资金进出,从监管报表角度一定引起警觉。尤其2019年包商银行时间爆出来之后,对关联方的穿透核查,对资金流向可以关联方的管控非常严格。

  还有就是村镇银行400亿大额资金揽储(即便不是存款结果也一样)和资金流出都明显超出正常村镇银行业务范畴。

  首先村镇银行也报送EAST数据,尽管有一些延迟,但报送的EAST数据是每日底层明细交易数据;即便村镇银行收到储户从绑定Ⅰ类户转入的存款当日就转出,不入其资产负债表,直接从代理清算行的备付金账户划走,其EAST数据报送还是跑不掉,且无法作假。

  当然现实情况是报送数据可能是报送当地的银监分局,按最新的EAST4.0和5.0要求村镇银行也同样需要报送EAST数据,但是如果不对村镇银行做现场检查,未必对交上来的天量数据做详细分析;如果做系统直接预警分析,分局是否有能力做预警和检查,是否有系统监测平台也是疑问。

  此外从人行角度,同业账户资金监测按理也应该明显异常。

  (2)同业资金结算账户

  一般而言代理村镇银行接入CNAPS属于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这个结算账户资金不会预留太多,足够一天的结算量作为留存资金就差不多。

  如果这个结算账户资金规模反而是本身资产负债规模的好几倍,也明显会导致同业负债/总负债比例超标(127号文监管指标是不得超过1/3);

  同理对村镇银行而言也不会有太多同业往来的结算资金。

  (3)村镇银行监管报送和账务处理

  前面假设村镇银行不会真的入资产负债表认定存款,因为如果入账了,几百亿资金出账难度骤增。一旦入账,要不直接计入客户名下的存款负债,要不是计入银行内部大账(一般是短期资金,金额也不会太大);入账之后资产端想要挪用只能是通过冒名贷款、投资等方式流出,监管异常更加明显。不仅仅是EAST系统监测,日常的1104报表也很难自圆其说,长期编写一套虚假的报表体系。

  如果不计入存款,直接当日入账不进资产负债表直接当日划出,至少资产负债表能不体现。但是这就需要虚拟维护一套客户的记账系统(如果入账了,这就是银行核心系统日常做的事情),给储户的计息、本金等不通过本行的核心系统做账,总得给客户一个交代,同事监管报表里面又不体现这些数据,虽然难度也不小,但看起来似乎隐瞒储户比隐瞒监管要容易很多。

  从最新的警方通报看,最终的实情很可能是前者,就是作案人员选择入资产负债表和银行核心系统,但是同时成立专门的技术公司删除数据。这样看来似乎专门虚拟建设一套记账系统难度更大,储户存入或投资的资金从代理清算行账户还是要进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从资产端角度,这么大规模的资金出口不论是村镇银行本身还是代理清算行的农商行,都更加敏感。县域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的资金原则上只能本地发放贷款,跨省资金流向只能局限于银行间拆借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

  当然也可以通过先贷款给空壳公司,再通过企业之间资金划转进行重新调配,包商银行很多资金也是如此操作;这种模式也存在严重的授信审核问题,贷前、贷中、贷后管理都层层漏洞。这种大规模操作不论是1104报表还是EAST系统,都能从两个角度看出端倪,一个是壳公司授信的问题;一个是后续资金流向监测的贷后管理问题,尤其大规模虚构贷款,关联方相关,总是能排查一些额外难题。当然河南村镇银行的案例,通过专门的技术公司进行数据删改,也对监管造成非常大的障碍(报上去的数据可能远小于400亿规模),外加村镇银行河南省当地就有78家之多,很多也只是省联社代报EAST数据,监管焦点仍然是在大中型银行。

  从警方通报看,这几家村镇银行就是通过虚构贷款,典型就是通过空壳公司或者通过真实关联方公司但虚构贷款用途来把银行掏空。当然偶尔也能还款的,否则也不可能运作这么久。但总体上这些虚构贷款和真实贷款比最大特点是不符合监管的3+1贷款要求,授信也没有走合理审查流程,最终贷款还款完全没有保障。

  其实2017年以前村镇银行被作为同业通道,从事监管套利也比较常见。银保监会农金部2018年专门发文严格限制村镇银行同业和票据业务范围:

  严禁村镇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和以票据为标的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

  原则上村镇银行不得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和存放同业业务(结算性用途的存放同业除外);

  村镇银行不得作为受托方,接受他行委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村镇银行不得委托本机构注册地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行除外)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村镇银行原则上不得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或其他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基础资产的相关业务;

  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村镇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须事前向主发起行备案(在主发起行开立的除外),并在季末统一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2、过往村镇银行风险事件

  一般央行对存款银行要求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参考当地农村金融机构比例。同时也会对当地村镇银行做定期监测,主要包括:

  (2)风险事件的化解央行金融稳定处/局

  因为案件引发存款无法兑现,村镇银行过往已经有一些案例,所以金额一般在10亿元以内。且存款本身是是真实存款没有争议,存款保险覆盖范围。

  但贷款挪用基本是标配。比如4年前XXX村镇银行大量工作人员涉案,主要是通过联保贷款实现资金套用,而绝大部分联保贷款为冒名贷款。总资产规模12亿元,绝大部分冒名贷款,涉及贷款客户6600户。

  该刑事案件导致大量存款客户提前取款,但是此类案件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会紧急应对,也及时向总行金融稳定局汇报,最终都确保资金的及时兑付和储户取现要求。

  此次河南的案件本身金额过于庞大,性质错综复杂,央行暂时也尚未表态定性,所以尚没有处置的方案。

  (3)村镇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分布

  笔者此前根据央行的公告整理的文章《央行评级来了!》大概可以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风险做一个对比。

  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约99%。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201家,“黄区”(6-7级)机构1881家,“红区”(8-D级)机构316家。

  图1 2021年四季度央行评级结果分布情况

  从趋势看,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减少一半,连续6季度下降。全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已减少333家,现有316家高风险机构总资产仅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这1%大约对应着3.4万亿人民币资产规模)。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2家,2级的11家,3级的7家,4 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3%和70%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有67%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0%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3%);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5%、7%。

  从地区分布来看,存量高风险机构数量呈现区域集中特点。截至2021年末,全国11个省(市、区)已无高风险机构,13个省(市、区)高风险机构为个位数。存量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

  注意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数量较此前有所下降,笔者认为央行的统计和评级可信,但是最近几年银行28分化明显,意味着同样是高风险金融机构,其风险恶化程度因为长期高负债和资产端不良增加而加深。1%资产规模的高风险金融机构也差不多3.4万亿体量。

  3、金融风险化解央地关系

  7月10日,河南当地金融监管局和银保监局同时发声,明确尽快出台处置方案。

  因为目前案件尚在侦办阶段,不好下结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各自管理责任。

  但是出了这么大风险,最终谁来承担后续风险化解和处置责任?大体可以从前不久颁布的《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看到一点思路。具体参见《金融稳定法》来了!

  金融稳定法就是从法律层面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落实,尤其在处理央地关系上,有明确的界限。

  (1)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非金融企业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按照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要求牵头处置的其他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负责牵头和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体现了谁出资谁负责的市场化机制。

  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

  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

  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从过往经验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出风险,即便是区域性银行,银保监会和央行都介入事后处置和风险化解。区域性的风险,地方政府需要履行相关出资责任。如果窟窿太大,央行为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也会作为最后的风险屏障,通过再贷款作为最后手段,注意再贷款条件是当地政府要担保的,后续要还钱。

  (2)化解处置顺序

  金融稳定法要新设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尚未设立,此前的存款保险基金不足以应对巨额资金缺口。当地省政府财政化解方案和处置能力仍有待观察。参考此前的部分处置方案,如果央行要出部分再贷款,省政府需要提供担保,后续偿还,而且也是在当地穷尽其他手段之后。金融稳定法给出的化解顺序如下:

  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补充资本。

  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

  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3)根据以往经验,金融稳定再贷款大概有:

  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经国务院批准,专项用于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

  紧急贷款。用于帮助发生支付危机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缓解支付压力、恢复信誉,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经国务院批准,用于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合法债务兑付等。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占用的再贷款纳入该类再贷款统计范围。

  四、第三方引流平台清单、合规性及储户法律关系

  1、一共30多家互联网平台引流

  曾有30多家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代销或引流服务,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平台,也有部分是原来从事P2P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型而来。

  2021年《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发布后,大多数平台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目前仍留在平台上的产品多数是互联网存款新规出台前销售的未到期产品,但也有少数平台仍在新规后违规销售。主要引流平台包括:

  小米集团旗下:小米金融、天星金融;百度旗下度小满;爱奇艺旗下零钱PLUS;拍拍贷(信也科技)旗下的羚羊财富;中国人寿旗下滨海国金所;360集团旗下你财富平台;甜橙金融旗下翼支付;用友集团旗下:友信财富、友金社、友金所;萨摩耶旗下省呗;融通财顾旗下龙环融通。

  携程金融、滴滴金融、新浪微博钱包、易宝支付、58金融、网贷天眼、洋钱罐、麻袋财富、挖财、比财、博金贷、银户通、嘉银(有道财富)、云财富、招财蛙、浙天金、珏诚科技、公众号会用金、口袋银行、OPPO钱包、VIVO钱包、支付宝、京东金融、陆金所。

  2、村镇银行异地吸收存款合规性分析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2020年11月发布的《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一文中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同年12月底,相关监管部门向银行及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了窗口指导意见,据此,包括蚂蚁、京东金融在内的数十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连夜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1)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对互联网存款产品进行规制,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通知印发前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所在区域的客户。

  (2)基于上述规定,我们理解,《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大概表达了以下三层意思:

  地方法人银行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异地存款,不论是自营网银渠道还是第三方导流。

  所有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均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渠道开展定期存款业务,不论是本地还是异地开展相关业务均被禁止。同时,对此前被认为是擦边球的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引流业务亦做出了详细定义,明确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得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此外,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仍可继续开展。但要注意的是,Ⅱ类账户充值用于消费只能是活期性质的存款产品,而不能是定期存款产品或者定活两便存款产品。

  2021年2月4日,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个人存款业务通知》中“立足本地”的要求予以细化,首次明确提出“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的监管要求。且通过后续监管确认,最终解释口径就是禁止地方法人银行以各种形式开办异地存款,其中:

  异地存款不包括标准化线上交易场所的交易,比如同业存单,同业拆借;同业业务不属于异地存款,比如线下同业存放等;

  关于异地和本地存款如何界定,央行明确异地存款是指:存款人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远程渠道,在没有实体网点的地域(以地市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的存款。

  基于上述规定,“互联网存款”“异地存款”等业务思路已经遭到监管机构的否定,相关互联网存款产品自此逐渐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销声匿迹。

  但在实践中,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用户关闭了存款产品的购买渠道后,部分地方银行仍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等其他方式将用户导流到银行自己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小程序等自营渠道中,继续为外地储户提供相关存款产品的申购服务,违规开展异地吸存业务。

  据了解,在此次涉事村镇银行的外地储户中,既包括《个人存款业务通知》颁布之前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导流获取的存量客户,又包括《个人存款业务通知》颁布之后使用银行自营网络平台获取的新增客群,正对应了前述已被禁止的存量互联网存款产品以及异地存款产品。

  3、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存款的法律效力

  首先需要对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存款进行定性,是存款还是理财产品?

  从目前官方通报看尚未明确定性,规避存款的提法。本文仅仅从有限信息单纯从个别储户角度看协议文本来讨论。

  根据涉事村镇银行储户在网上披露的产品页面来看,清楚标明了50万以内100%赔付的本息保障、4.3%的付息利率、以及“由禹洲新民生村镇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的属性说明,而且如果是理财产品银行方面需要举证证明,银行按照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规定履行了诸如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与风险警示等程序,而在该产品页面上并没有相关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与测评等内容。

  此外,还有在平台进行存款的储户在网上披露了其在平台线下网点开具的存款证明,该用户所开具的证明有公章,在形式上也能够证明存款属性。

  因此法律人士普遍认为,如相关合同等盖章签字均为真实有效,在形式上不存在瑕疵的,应认定相关合同有效,相关产品符合《储蓄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储蓄存款的定义,属于互联网存款产品。

  其次,应按照《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发布后的存量和增量业务判断互联网存款的法律效力。

  如果是《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发布前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量存款业务,根据通知规定到期后自然结清。也就是说,存款人已经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银行存款,属于合法合规业务,依法应受到保护,存款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到期取款和提前取款的权益不受到任何影响。存款人单户存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出现任何风险都会得到存款保险的赔偿。

  如果是通知发布后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或者地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违规开展异地吸存的增量业务,存款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根据民法典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个人存款业务通知》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反通知是否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不能认定合同无效,但另有部分观点认为,虽然违反通知不属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是可以按违背公序良俗来认定合同无效。

  《个人存款业务通知》虽然只属于政策规章,但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违反该通知的行为认定为无效,不是因为违反了规章,而是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九民纪要》第31条也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此实践中,法院很有可能认定通知发布后新增的违规互联网存款合同无效。如果认定无效,则存款人无法按存款人权益相关规定获得法律保护,也无法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而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追究涉嫌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追赃弥补损失。

  根据网上部分涉案银行储户披露,《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出台后,原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但涉案银行获得了他们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微信上的银行自营小程序继续查看持仓盈利与购买其他产品,于是他们将分散在不同第三方平台的资金取出,统一在银行自营小程序上进行购买。经进一步查询银行自营小程序是通过京东支付交易的,京东支付提供的银行流水具体到相应银行户名的商铺号,而度小满存入是通过度小满支付的,度小满也给提供了交易明细,资金到了相应银行账户名称的银行卡。意味着虽然表面上平台已经按通知要求下架了存款产品,转而通过银行自营小程序存款,但所谓的银行自营小程序仍然需要通过平台支付功能,并不符合通知中对自营网络平台的要求,自营网络平台是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有规避通知规定的嫌疑,笔者认为应归属于通知发布后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或者地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违规开展异地吸存的增量业务。

  4、代销或引流平台机构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涉案的代销或引流平台也需要按照其在案件中的具体发挥的作用来判断其法律责任。

  如果是在《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发布前与银行签署了合法合规合作协议的平台,对于存量业务,如果平台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相关责任应由银行承担;对于增量业务,平台违反了《个人存款业务通知》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还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将承担相应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个人存款业务通知》发布后与银行合作的平台,也违反了《个人存款业务通知》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还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将承担相应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如果平台本身与银行的合作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本身就参与了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则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更大,将被直接追究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涉案储户披露的存款合同,部分平台有加赠补贴行为,平台会给储户一张补贴券,加赠一部分利息。

  存在这种情况的平台,违反了《个人存款业务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同样属于违规行为,应与银行一同受到监管处罚。

  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动用情况

  首先再次明确本次村镇银行的风险事件尚未明确定调,是否会触及存款保险也不明确。但是我们还是有必要仔细看看存款保险制度的由来,覆盖范围,以及过往使用情况。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1)定义及偿付范围

  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开始实行,国家通过立法成立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破产倒闭时),依照规定向存款人进行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就是其中一类),被保险的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偿付限额是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全额偿付,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人不需要缴纳保费,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的保费。

  (3)可以偿付和不可以偿付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有下列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保不了的情况:

  存款丢失、被骗,非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的储户存款丢失、被骗等情形;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是储蓄存款,如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或银行代售的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

  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为保障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历年情况及动用情况

  每年中国人民银行都会公布上年度的存款保险收支情况,2020、2021年开始存款保险基金有了支出(以前年度只有收入没有支出),以前年份都只有收入,没有支出。

  支出动用主要是偿还金融稳定再贷款,购买银行股份,为金融稳定再贷款提供担保,购买不良资产,出资存保资本金和出资设立银行的资本金等。

  (1)截至2021年末,全国402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

  2021年共归集保费467.05亿元,基金利息收入7.44亿元,资金支持到期转回107.33亿元。

  使用存款保险基金232.4亿元归还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10亿元认购辽沈银行股份。截至2021年末,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余额960.3亿元。

  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收支情况统计表(2021)

  •   3.资金支持到期转回

  •   1.辽沈银行出资款

  •   2.归还金融稳定再贷款

  (2)截至2020年末,全国4024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

  2020年共归集保费423.88亿元。为推进金融风险化解,使用存保基金676亿元开展风险处置,为1024亿元金融稳定再贷款提供担保,使用165.6亿元购买不良资产,使用88.9亿元认购徽商银行股份,100亿元用作存保公司资本金,其中66亿元用于出资设立蒙商银行。截至2020年末,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余额620.4亿元。

  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收支情况统计表(2020)

  •   1.包商银行风险处置

  •   3.认购徽商银行股份

  •   4.存保公司资本金

  (3)截至2019年末,全国4029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2019年,共归集保费383.6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基金本息余额1215.8亿元。

  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计表(2019)

  (4)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

  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50万元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运行。银行业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占比稳中有升。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计表(2018)

  •   一、期初基金专户余额

  •   四、期末基金专户余额

  (5)2017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236.07亿元,利息收入6.11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专户余额为480.28亿元,目前尚未发生支出和使用情况。

  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计表(2017)

  •   一、期初基金专户余额

  •   四、期末基金专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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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汽车融资租赁以租代售不用摇号

实际上,这是打政策的“擦边球”,为规避摇号政策而出现的一种营销手段。因为租车公司的这些车牌,仅限于租车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租车等业务,不应该将车与牌分离,用车牌来获利。

北京一品牌轿车推出一项新型的“以租代售”业务,急于购车又苦于没有购车指标的市民,可以先付车款借用汽车租赁公司的车牌,等摇号成功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从多家4S店获悉,这项业务已于2011年9月17日下午被紧急叫停。

车主是在没有购车资质时提前购车,只能将车登记在租车公司名下,购买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车主买单。另外4S店还会与“以租代售”的车主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出现交通违法、重大交通事故后的责任由购车人自行承担。

有租车企业解释称,“以租代售”是采取了融资租赁的方式,类似于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先付租金,到一定期限后或有足够资金时,结清欠款从而完整获得飞机或汽车的所有权。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范永耀认为,这与融资租赁完全不是一回事。融资租赁是车主预付几万元先把使用权买到,租赁到期后再过户。目前,北京市场出现的“以租代售”,消费者要付全款买车并租用牌照,这不能称为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来源:泉州网-品牌轿车新招规避摇号4S店“以租代售”被叫停

目前我国存在三类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分别根据不同规章审批的租赁公司。一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2],二是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

(1)根据国务院授权、我国目前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经原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原外经贸部与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从事融资租赁就存在业务的合法性问题或是部门间规章的不协调问题。

(2)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如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4]、流动资金贷款[5]、长期投资[6]、租赁资产[7]、拆入资金[8]及对外担保[9]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10]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业务范围不同。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所有业务外,还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内资租赁公司就法规而言没有约束,从逻辑上看,没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实也没人监管)。

2、税收政策不能与租赁行业的功能与特点相适应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税收体系在支持租赁业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努力,如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又如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推出消费型增值税[12]等。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适应租赁行业的功能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税收政策不明朗。如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对设备加速折旧未作明确。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以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同样对于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退增值税的规定[13],也没有明确企业采取租赁方式购置或租赁公司购置国产设备用于开展租赁业务,是否适用此规定。又如出售回租业务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国税务部门对此种交易方式如何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2)存在重复征税与税赋不公平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把租赁与融资租赁视为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业务,将融资租赁视为金融业务,租赁业视为服务业务,而工商业从事融资租赁视为提供货物销售,租赁业的营业税规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4月上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而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则将所有融资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14],税率为5%。租赁业则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样对于那些中长期的经营租赁,其与设备的短期出租存在明显区别,但与传统出租服务一样,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不完全抵扣,租赁物的购买和租赁环节存在重复征税。其他工商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营业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从增值税看,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完全转型之前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统计资料显示,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负担率仅为13%。

3、租赁业规模小、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库存商品比重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对银行的依赖很大,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少,类型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在租赁产业链的形成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具体表现为(1)厂商租赁公司由于受到法规空白等方面的制约,从事的基本是传统出租业务,没有充分发挥厂商从事租赁业务的功能与作用。(2)全国租赁信息统计工作还没起步,租赁信息残缺,各项研究无法深入开展。许多地方是各租赁公司信息不畅,业务难以深入。(3)缺乏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担保公司、租赁经纪公司等。(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租赁公司之间也还没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补的租赁网络。

余小梅表示,现代租赁倡导的是“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而我国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认知度不足。其实,租赁遍及各个行业,带给企业的好处非常多,处处都是诱人的商机。

从生产企业角度看,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销售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对经常受资金困扰的广大中小企业,租赁是破解融资难题的“金钥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钱提前使用新设备,省下的钱又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量。据央行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可见企业需求之强劲。

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可谓商机无限。但由于认知不足,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在国外,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60%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的。据《2004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但从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差距也同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业内专家估算,如果按我国对WTO的承诺完全放开市场,国内租赁市场的交易额有望达到上万亿元人民币,利润空间接近千亿元。现在进军租赁行业和使用租赁业务,正逢佳时。

中小企业可巧妙利用租赁业务

在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强过当地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毫不逊色,而这些纺织企业中70%~80%的设备更新便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的。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赁业务,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如果企业现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回租回来使用,就可以盘活一大笔资金,同时优化资产结构。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租赁业务都适合中小企业。据租赁专家沙泉介绍,资金规模小、单台使用的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以及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更适合使用租赁业务,租赁的设备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等。

目前,国家对企业使用租赁业务还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可以提前折旧,节约一笔税金。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起草《融资租赁法》草案,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致使行业发展混乱,也相应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而对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余小梅认为,规避风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规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并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租赁行业论坛,以此推动在政府层面上获得国家的支持,在微观层面上规范企业间的租赁行为。此外,余小梅还表示,租金偿还担保和保险也是租赁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和补救风险损失的方法。

租赁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种划分更多地体现了现代租赁的特点,是目前租赁市场的主体。然而,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租赁目前在我国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像儿童玩具、家具、家用电器、办公桌椅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租赁领域。

事实上,美国人的消费观念已经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买”,相比而言,目前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家庭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随着观念的逐步改变,开一家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租赁公司未尝不是一个不错选择!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好,运作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人民币,1986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实现增资扩股2.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20亿元人民币,累计投放租赁设备资金60亿元人民币。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感觉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赁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期发展中,浙租公司的业务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色: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以人民币租赁为主,项目规模以"短、平、快"为主;在业务操作方式上,以财税合作为主,以存一租三为主;在业务标的对象上,以国产设备为主,以中、小型乡镇企业为主。1999年以来,浙租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人民币,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浙租公司总经理程东跃在总结公司经验时认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坚持租赁主业,密切与财税部门合作,发挥租赁税收和财务杠杆作用,经营方向从单一生产领域向多种领域,如高新技术,通讯,公共设施等方面发展,逐步形成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租赁。追踪浙租公司的发展轨迹,总结它的经验,我们发现浙租模式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赁的真正含义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金融租赁要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

1981年,我国成立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引入融资租赁,那时仅仅把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把租赁看成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益之计,看成是配合其他行业发展中的配角。租赁的确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结果,是我国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产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说明了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必须坚持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租赁道路,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才有可能创造出中国式的租赁事业。

浙江省的租赁业务最初主要是向地处北京的中国租赁公司学习的。当时,在北京的多数租赁公司都是以进口设备的国际租赁业务为主。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是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学习中国租赁公司先进经验的同时,认识到在浙江省并不具备北京的客观条件。所以,浙租公司并没有走以吸引外资,发展外汇租赁为主的道路,而是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实际情况,在租赁项目的选择上,主要放在了乡镇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上;在租赁的标的上,基本上是以国产设备为主;在租赁业的发展方向上,重点开展人民币租赁业务。大胆创造了合作租赁、存一租三、租赁代理等适合本地情况、国内市场需求的租赁业务方式。所谓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业拿出设备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保证金,租赁公司承担60%左右的资金,来实现融资租赁。目前这种模式正逐步发展为三三制,即企业、租赁公司、银行三方各分担三分之一的资金。这种模式有效地加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控制了租赁业务的风险。正是由于浙租公司的正确选择和大胆创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赁市场得到充分的开发,租赁业务被大多数的企业所认同和采用,并为浙江省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优势

客观地说,我国租赁业的致命弱点是没有坚持租赁公司自己的主业,而去从事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业务。浙租模式充分证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租赁业务为主,放弃了租赁主业,租赁公司就无优势可言。租赁公司要使租赁业务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就是要通过租赁这种业务方式,起到其他业务不能起到,或者难以起到的作用。要通过租赁特有的优势和作用,使社会认可租赁业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赁和银行贷款相比,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比较简单,一般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对财产的所有权确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时,融资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创新型公司和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中期设备融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正是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使一些企业发展为国内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营企业万向集团在与租赁业紧密合作下发展起来,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不仅因融资租赁受益匪浅,而且还看到融资租赁的巨大经济效益,积极参与涉足融资租赁的发展。2、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融资租赁不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可以购买设备,而且由于租赁期一般短于法定折旧期,使得采用此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融资租赁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供给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融资的便利。3、资金用途明确。融资租赁由出租人直接购进设备,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无法把款项挪作它用,有助于项目按计划完成。而且,金融租赁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也较为灵活、方便。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浙租公司凭借租赁主业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浙江省仍然可以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 ,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 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 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979 年 10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并开展国际租赁业务。 1981 年 4 月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一一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 经过十年多的发展 , 我国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 , 租赁方式更趋灵活、方便、向多样化发展 , 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 , 从新设备到二手货 , 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 , 租赁用户遍布全国各行各业。到 1996 年底 , 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管理 , 主要经营范围是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例如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类是由对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 现有 36 家 , 是由国内金融机构 , 大型企业集团 , 对外贸易公司与国外大银行投资组建 , 体现了

“ 银企 " 结合的特点 , 以经营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为主 , 即按用户需要从国外购置设备租给国内使用。第三类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 , 现有 1000 多家。第四类由原内贸部 ( 现内贸局 ) 审批管理的租赁市场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内贸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 “ 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后难 , 逐步发展 ” 的原则 , 有目的、有选择的先后在元锡、济南、北京、沈阳四个城市试点 , 筹建租赁市场。今年上海投资 12 亿筹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赁中心市场。

二、制约我国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 经济不发达 , 资金短缺 , 对特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而言 , 租赁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 , 更实惠、更有诱惑力 , 这虽然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机遇 , 但我国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 消费观念落后、信用基础差、对租赁业认识不足

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 , 消费者只注重所有权但没有消费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 ,“ 重买轻租 ", 消费者、企业对租赁业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类媒体对租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也极为鲜见 , 消费信用尚没有深入人心 , 这些认识和观念方面的局限性 , 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加之 ,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市场无序的特点较为明显 , 欠租现象严重 , 信用较差。

2. 管理混乱、法规不健全、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 特别是实物租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 , 认为租赁业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 , 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 , 使国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 , 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多头管理 , 政出多门 , 很难制定统一政策 , 协调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不利于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3. 条块分割、税收不统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 , 政府缺乏对该行业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未对租赁业给予必要支持 , 银行信贷资金中没有设立关于租赁业的专项贷款 , 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国家对三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征收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 税基不统一、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

4. 租赁经营范围窄、档次低、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现有租赁企业与租赁市场多是小型分散 , 经营规模小 , 效益差。从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赁公司来看 ,1995 年以前 , 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 所做的租赁项目大部分是当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 , 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对金融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好一些。 1995 年以后 , 由于税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经营状况也逐渐恶化 , 企业租金拖欠较多 , 使大部分租赁企业陷入困境。

5. 理论研究滞后、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现代租赁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 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等知识 , 又要懂租赁物品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而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 , 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 致使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融资租赁领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融资租赁领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引导语: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那么大家了解它的功能、领域、要素及操作程序?下文是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是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缓,这无疑需要大笔资金,以中小企业目前的经济地位,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形之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较低的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补充方式。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经过60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现在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目前,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一般为15%——30%,很多国家非常重视这项业务,俄罗斯把发展金融租赁作为其发展经济的五大措施之一;在中美双方的“入世”谈判中,美方的要价之一就是要求我国开放金融租赁市场。

自2001年12月12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准在中国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我国融资租赁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三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功能:即融资功能、投资功能、促销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充分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即生产领域,应用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实质性投资带动就业增长,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的使用;流通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原来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部门相互分割的传统流通方式,建立储、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营销体系,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扩大中国制造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金融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完善金融市场要素,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财税领域,融资租赁与财政、税收政策的相互配合,可以改变原有的财政积累、分配、投入方式,税收解缴功能,充分发挥财税资金的杠杆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有,提高资金流动性,盘活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体企业运用领域,融资租赁在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公寓酒店配套设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随着金融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融资租赁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也将为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由于资信等级不高、实力较弱,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金融租赁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避免更新设备时处理旧设备的麻烦,从而加快设备更新。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和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它和贸易结合起来,因此必须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才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也是融资租赁不同于分期付款和举债信用(只涉及一般性双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作用

融资租赁由于具有控制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特征,抗风险能力比银行要强,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

2.融资租赁能延长资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

中小企业若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其贷款期限通常比该设备使用寿命短得多。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则不然,融资期限可以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摊。中小企业大部分资金能保持流动状态,成本分摊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可更密切地同企业营业收入相配比,可避免引进设备大量耗用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

3.利用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能进行更快捷、简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参与经营银行不能经营的活动范围等特点,因此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担保的要求不是很高,这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

4.融资租赁可以使中小企业避免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情况下,设备的价格必然不断上涨,而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是根据租赁签约时的设备价格拟定的,在租赁期间几乎是不变的,因而企业不会因通货膨胀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如果从国外采购租赁物件,需要使用外汇,融资租赁可以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后,以人民币计价租赁,从而使承租企业避免因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汇率风险。对于融资租赁在开始时就采用固定利率的合同而言,承租企业还可以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于需要多种渠道融资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解放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

此外,融资租赁还有节约成本、促进销售等多方面作用。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签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

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3、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

一般简称回租,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承租企业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服务实业为本 寻求优质发展

优质增长质量效益更受关注

融资租赁行业经过30多年发展,业务规模的增量有目共睹。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租赁公司的眼光主要聚焦在扩大业务规模上。

上海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明坦言,衡量租赁公司的发展,往往从其资产规模量级来比较,但具体资产质量、收益情况却很少被关注。但在当下,随着租赁风险的日益显露,不能再单纯以规模“论英雄”,注重优质、可持续的行业发展,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正在逐步成为从业者的共识。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宇辉指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要取得一种平衡,追求一种有质量的增长。从规模考核走向质量考核,是租赁公司修炼内功的必经之路。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宏伟也认为,当下行业风险已经在生成,整个租赁行业都面临着转型,租赁公司都应追求有质量的增长。

为了促进公司有质量的增长,聚焦自身主业实现“瘦身健体”不失为有效的路径。据了解,中航租赁拟增资至74.66亿元,增资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中航租赁主营业务的开展。中航租赁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将继续在飞机租赁业务上加大力度,力图在经营性租赁上有所突破。平安租赁则深耕医疗租赁领域,总体资产规模已破千亿元,有近五分之一来自医疗租赁业务,健康卫生业务线也已做到市场第一。

优质经营业务凸显专业优势

实际上,融资租赁是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工具,是一种跨界、跨业的制度创新。租赁行业当前处于转型时期,寻求优质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经营。

我国现有740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庞大的同行企业难免带来业务同质化、单一化的竞争压力。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红军表示,依靠专业化、差异化竞争是租赁公司能够存活的最大优势。

比如,华电租赁背靠华电集团,依靠其对发电行业的专业化了解,对新能源、光伏、风电以及传统煤炭行业有较为准确的理解,从而能有效完成煤炭租赁业务;广融达金融租赁在筹备过程中,就明确公司的定位是在走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在汽车领域开展租赁业务,依托于租赁股东在整个汽车行业链条中的优势,做好供应链金融,提升汽车使用效率,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平安租赁董事长方蔚豪表示,每一个租赁公司都应找出一个细分市场,并在细分市场做出特色乃至于领先。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平安租赁有19条业务线,其中,在医疗健康的细分市场狠下工夫,每年基本完成150亿元业务,服务于包括制造业、医疗器械、流通业、医疗机构整个医疗产业链。

“考虑到个体细分需求,针对不同医院的需求,需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做到专业化金融服务。”方蔚豪说,平安租赁正在向产业迈进,做大产业租赁,也是自身专业化经营的又一特色。平安租赁准备在未来3到5年投资1亿元到1.5亿元的资金规模,在全国成立100个影像中心,面向非公医院提供租赁业务,为解决看病检查难、检查贵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支持。

优质资产打造融资核心竞争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同样,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的金融工具,而融资租赁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恰好可以满足这些需要。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王佳林介绍说,融资租赁公司帮助实际生产制造厂商促销,也为企业的设备改造升级提供支持。此外,相较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是债券融资,在某些具体行业上,也有能力和意愿承担更大、更多的风险,从而更多地满足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

因此,融资租赁在为实体企业“输血”的同时,发掘优质资产、提升融资能力一直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目前融资租赁整个行业都较难获得优质资产,面对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各家租赁公司必须寻找新产品和新扩张模式。方蔚豪指出,优质资产的形成能力是企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在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上,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积极探索与尝试,进而提高良好资金获取能力。

其中,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共发行117只ABS,发行总量达1150.37亿元。据了解,平安租赁涉及了中票、短融、超短、永续债等各类品种,通过整合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优质资源,灵活运用间接、直接多种融资方式,依托多个融资主体,已经与银行、信托、保险、同业等多渠道实现了在现金、票据及资金管理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力求形成多元化优质资产来源。

关于e租宝,最近看了很多资料,觉得还是有必要做个整理,分享出来。毕竟,这算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了,总结的到位的话,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提高投资能力。

麦浪不是金融人士,无法从专业角度来谈,但因为这本质是个骗局,我就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做些分析吧。

丁宁,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82年出生,到今年也不过33岁,不可否认,这是个聪明的人物。

我们来看看他的成长历程吧。

17岁,高中没毕业,就出来打工。进了一家锁厂,做销售。2000年那会,电子商务刚兴起,他敏锐地抓住了电子商务的商机,网上来做生意,赚了上百万。

20岁多点,就成为一个铁路企业生产锁具的小厂的厂长了。

之后又开始做开瓶器和螺丝,也都做的不做,一年几百万甚至千万的收入,不成问题。据说开瓶器,他占据了中国细分市场90%的份额。

有钱了之后,他还和某安徽某学院,搞联合实验室,并在该学校老师发表的论文上署名,至少也是个第二作者吧。靠这样,我们看到他后来给自己的包装是这样的:

丁宁, 1982年7月生,汉族,民革党员,企业家,应用化学专家,高级化学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

所谓化学家、化学工程师,就是在几篇论文上署名了。

但不可否认,这个人确实聪明、肯钻研,螺丝、开瓶器的技术难点,都是他自己搞定的。

丁宁是个有野心的人,搞个五金作坊,不是他的梦想,得捕捉更大的机会。只要是合适的机会,那就要赌一把!

他最后找上了融资租赁,找上了互联网金融。这个符合潮流,符合国家政策。

接着,就要开始包装了。

先成立一家融资租赁的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号称“安徽省第一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其实是他和出国的表弟一起成立的。

然后就是个人履历,丁宁弄了个”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化学家”;

然后是过去的企业的美化,生产螺丝相关的技术,则被称作“应用化学材料生产”。

再之后是广告,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是3102万,北京卫视2454万,江苏卫视1440万、东方卫视1479万,天津卫视1440万,总计就是9915万,如果再加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预估至少每家1500万,河北卫视也有300-500万。

请来了张敏做董事长,看下公布的简历:

年 在南京三江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任教。

2006年起在美国 China Agritech Inc公司先后担任CEO高级助理、常务副总裁、投资者关系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要职,负责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运营及融资项目。

2011年起任蚌埠嘉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组建嘉富投资基金团队(GP),与蚌埠市农委合作,筹划组建蚌埠农业产业化基金。

2012年任北京南洋林德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主导企业赴境外上市的财务顾问工作。

2013年任安徽汇仕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主管企业境外上市及融资项目,为多家企业举行境外上市及融资的做相关培训课程。

2014年加入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历任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裁及总裁职务。

2014年与合伙人联合创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e租宝。

我随便挑了几个公司,查了下,都是不入流的公司。

这个China Agritech Inc公司,这是一家中国的公司,之前是在美国OTCBB挂牌,这个不属于上市,而后2009年才转板到了纳斯达克,中文名为:艾瑞泰克,代码CAGC。戏剧性的是,到了2011年,这家公司因为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而退市。他实际上是安徽的公司啊。因为这家公司的老板,也是张敏后面任职的蚌埠嘉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比如南洋林德,连个网站也没有,微博在2013年就停止更新了,人数做多不超过20.

再比如安徽汇仕达,看了下官网,新闻动态最新的一条是2013年12年3日;利润是负数。打官网留的电话过去,是钰诚集团的彩铃。

这样的人,其实金融背景非常单薄,更多的是一个前台的演员罢了。

再之后,还有配套的各种奖项:

2014年10月,e租宝通过由国家工信部、整规办、国资委联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共同组建的专家委员会的百万企业诚信网站认证,荣获“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015年8月,e租宝折桂“金贝奖” 荣获“2015最具增长潜力互联网金融机构”称号,颁奖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年3月,e租宝当选“新常态 新消费 新服务——互联网大潮下的新增长极”全国性调查“年度诚信互联网金融品牌”。

2015年4月,钰诚集团总裁、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荣膺“互联网金融风云人物”称号。

2015年6月7日,《福布斯》中文版联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50”榜单。e租宝以A2P领先优势入围榜单。

2015年6月26日,由《国际金融报》主办的2015年度陆家嘴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e租宝荣获“最具创新品牌奖”。

2015年6月30日,第二届新金融联盟峰会在北京召开,e租宝以创新型A2P模式获得“年度金融极客平台”奖。

2015年9月16日下午,由中国新闻社和《中国新闻周刊》主办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责任——2015金融中国峰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e租宝获颁“2015最具责任感互联网金融企业”

温元凯也是中国改革风云人物之一,同时更是钰诚集团、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他利用经济学家的名声不断为e租宝做信用和知名度背书。

b.北京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

郭大刚,现任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之前,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年供职于佳杰科技,后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金顶集团、厚德融金等机构,号称是专注于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 。在其当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后, 利用身份为e租宝站台。

即使是在12.3日,深圳公安突袭时,他还在微信群里如是说:

”这么多无知的家伙被媒体利用,当做套利的工具,就不能不悲哀于民智了。机构(指e租宝)算免费的广告又拿到了,还能怪那些茫然的投资人吗?媒体都这等无良,还妄谈什么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啊。公器无德!“

事实上呢,这个郭大刚,才是真正的无德之人。e租宝被查后,他删除了所有自己的言论。麦浪奇怪,这种人是怎么当上秘书长的。

e租宝能够迅速博得投资者的信用,某些政府领导人的站台功不可没。e租宝的安徽蚌埠,豪华气派的大楼就是租的当地检察院的大楼。e租宝一出事,政府马上就拆除了所有标记。

影帝吴镇宇、音乐小王子陈楚生、琼女郎陈德容、龙女郎姚星彤、暖叔保剑锋、小鲜肉姜潮、王铮亮都悉数去过e租宝体验职场生活。

除了这些明星,还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杨晨担任e租宝母公司高级副总裁。

丁宁高出了一个"A2P"的概念,意思是资产对个人。就是把批量的债权转让给个人。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采购设备,并且租给企业;企业按时支付租金,期满后,就获得了该设备的产权;

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个对租赁设备的债权,在e租宝平台上转让,让投资者获得这个租金收益;

(2)低风险:这些债权,有设备作为抵押,即使企业无法还款,还有设备呢;有三家号称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高收益:13%-15%的收益,而且可以随时赎回,这个真是太逆天了。

但实际上呢,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这个设备,事实上大部分不存在。我在e租宝网站上看这些标,在设备信息那里,大多是空白,连个设备照片都没有。

借款企业呢,后来也都不披露了,我们甚至连是谁借钱都不知道。

这个更有意思,去缅甸的佤邦,一个常年战火的地方,号称开了一家银行。有好事者去缅甸的政府查询了政府批准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的分支、办事处,压根没有。

三、传销与庞氏骗局的混合体,畸形疯长

包装已完成,下一步,就是要开疆拓土了。这个套路,在中国真的是一再上演。

e租宝建立了一支10万人地推队伍。一个月的人工成本,即使按5000一人算,也要5个亿。这10万人,都是什么人呢?

有个开饭馆的老板分享了他的见闻:

每天,e租宝的的人都来吃饭,西装革履,一定要吃30元以上的套餐,如果带客户来,那必须是50元以上。下来班后,有的骑电瓶车,有的坐公交回家,很少有自己开车的。

这10万人中,应该有相当大一部分,就是这样从房产中介或者其他中介转过来的,也有是从其他理财公司整批挖过来的。摇身一变,就变成了理财顾问。

据说e租宝培训员工,基本不讲产品上的事,主要教授的就是宣传产品的高收益、安全,但具体金融产品的逻辑,这些统统略过了。

而且业务员入职后,大部分要求要有业绩才能入职,或者入职后,要背上严格的指标。很多让自己家里人或者自己投上一笔。

这不就是传销的做法吗?

一个号称做金融的公司,全是销售、拉人头的,非常年轻,整体素质一般,大部分无金融从业背景,在利益的驱动下,想来狼性是十足的。

自然,配合着央视、各大卫视、高铁等广告攻势,线下的大妈、大爷就被这样的团队相继攻克了。

麦浪估计,至少有50%以上的成交量,是来自于线下的推广。这与通常的P2P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e租宝的问题,不是最近才有人发现的,至少在今年的年中,就已经有大量的质疑出现。

但很奇怪的是,一遍是网上一边倒的质疑和扒皮,一遍是e租宝的高歌猛进!

从10亿到50亿,短短几个月,再到747亿,火箭速度!

但很早就有人指出,e租宝的那些借款企业,90%的在借款前变更了注册资本,变更了法人;也有内部员工爆料,指出这是中国最大的传销集团;也有人指出资金没有托管,资金去向不明;也有人指出,融资租赁行业,本身就只有8%-9%的收益率,如何覆盖给投资人13%以上的利息,如何有钱来做央视的广告?

充耳不闻或者无知者,还是大有人在。

昨天看到有人在央视楼下打横幅,说:央视帮助e租宝混淆视听,要央视赔偿。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就是大部分投资e租宝的人,是相信央视的背书,普遍认为:不相信央视,还能相信谁?

如果你查查曾经上过央视的骗局,就知道,这样的想法,是多么不成熟啊。

蚁力神,赵本山做的广告,央视里做的多火啊,号称可以提高性功能;承诺养户交纳10000元保证金租养蚂蚁,14个月后连本带利息返还13250元。据养殖户反映,该公司上门收购蚂蚁时,根本不分品质、也不过秤,就是鼓动养殖户继续投资养殖。该公司去年销售蚁力神系列产品仅6000万元,但委托养殖蚂蚁收取养户保证金却达几十亿。卖药只是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做加盟,收别人的保证金。最后呢,坑了120万人养蚂蚁,所谓疗效,是个笑话。

e租宝现象,反映出的中国投资群体的不成熟。尤其是中老年群体,过于依赖媒体的宣传,而缺乏自己的判断能力,而信息收集的渠道也过于狭窄。

五、主动出击,骗局破灭

骗局终究都有破灭的一天。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没想到来得那么快!

先是2015年12月3日,有报道说e租宝深圳公司被经侦突袭,带走40人。

之后是e租宝与媒体的撕逼大战,连黑社会都用上了。

再到2015年12月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e租宝被调查。

之后,丁宁、张敏相继被警方逮捕。

消息一出,有人欢喜有人愁。

有乐观者觉得,e租宝还能活过来,这么大盘子,政府不敢大动;

有悲观者希望,彻夜未眠,希望本金能够拿回来;

有执迷不悟儿者,觉得这是e租宝和政府联合演戏,要清除不合格投资人呢。

但现实是,这是骗局,政府重拳治理,定会严查、严办,对其他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麦浪推测,这也是政府在呼应P2P行业的请求,及早处理此暗雷,避免对这个行业产生更大的不良影响。

六、这个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这点,我看社区里,很多朋友都谈了看法,不少总结的很到位,很有启发。

我在这里,也谈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e租宝事件,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的一个分水岭。

它表明了政府的一种态度,就是好的、规范的要鼓励,敢于违法的,坚决查办。

一些存有投机心理、赌博心理的从业者,或者意图进入行不法之事者,将会受到震慑。

作为投资者,经过这次教育,也会变得更加成熟和慎重,缺乏实力、不专业的平台,将会逐渐被淘汰。

相信到2016年底,我们会看到一个相对规范的格局形成。

2、掌握由表及里的两段式评判方法,降低投资风险。

经过这次事件,我们看到,投资真的需要做好研究,做好功课,而不能偷懒。

那么怎么来做功课,怎么来选择到靠谱的理财平台?

我把以前提出的一些观点,做了归纳,总的来说,就是:

先看表面,再看内里;表面的东西都不达标,那就不能通过;表面的达标了,再看实质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表面,指的是外在的一些特征,这是最简易的评价指标,包括:

(1)是否做第三方资金托管?

(2)是否有论坛、是否允许质疑?

(3)是否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4)收益率是否超过15%?

(5)是否有风险备用金?

(6)创始人、股东学历如何?是否有金融从业背景?

(7)项目的资料披露是否详实,可以相互印证?

(8)客服是否专业,响应是否及时?

内里,就是指最关键的金融产品,其收入的逻辑是否清晰、合理?

(1)资金具体投向什么企业?是否是自融?

可以查借款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看看是否存在异常。例如这次e租宝,这些借款企业,原来都是很小的,只有几个人,利润也是负数,突然就变更了2000多万的注册资本了。

如果资金投向的企业不清楚,那不能投;如果披露出来了,那要看看这家企业是做什么的,赚钱吗?如果是个连年亏损的企业,那肯定也有问题。

(2)抵押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是否容易变现。

比如,如果是融资租赁,那么租赁的设备,至少得有具体的照片、合同吧。

如果是房子,那么这个房子的相关产权证,抵押文件,也得让我们看到,并且可以自行去查证。

(3)合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就比如在网上我们投资后,形成的借款协议,那得能够防止篡改的方法,不能说出现问题了,这个合同平台方还可以修改,那就说不清楚了。

如果投资的平台,连个电子签名这类的都没有,那还是果断放弃吧。

3、投资靠自己,不能靠别人

获得多少奖、被某某电视台报道、被某某领导人考察、被某某排行榜评级、被某某亲友推荐等等,所有的这些,都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参考,在投资决策中占的成分,我觉得最多1%。

99%的决策,不是靠这些,而是去按照上面提到的由表及里的方法,做透彻的考察。

因为本质上,这些奖、这些报道,都是可以被利益所驱动的,是可以运作的。

但谈到产品的本质,为什么能够盈利,赚的钱从那里出,这种问题,我想不是一般的骗子能够回答的了的。对这种问题,他们常见的做法就是回避,往其他地方扯,比如某某领导人都来考察过了,还会有问题吗?

4、爱护好自己的钱,远离那些线下财富公司

不是说线下的那些财富公司就一定有问题,但不规范的占大多数。我看了有关的调查,线下的所谓理财公司,是个中介性质,工商登记下就能开,没有人专门监管。一间门面,几把椅子,一张桌子,两个人就可以开一个网点。

投资项目、资金的去向,相比互联网企业,更加不透明。

e租宝虽然弄了一个网站,但是大量的销售,还是靠线下庞大的销售队伍来完成的。

线下财富公司与互联网理财平台,如果要做个不恰当类比,就像 电脑城与京东商城。电脑城是商家,去过的都知道,各种坑,服务差,出了问题还耍赖,吃了亏你还没办法。所以我买电器,宁可去京东。

现在那么多出问题的所谓理财公司,大家仔细去看看,不要听媒体老扯到P2P,要么是原来放高利贷的,要么是原来就劣迹斑斑的、连正经的金融企业也没做过的人搞的,这种往往占了主体。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没看到过一家跑路。

5、e租宝,与P2P无关

这个观点,不是麦浪提的,是我看到一些资深的从业人士提的。不过我也比较认同。

在我看来,e租宝和蚁力神,就是一回事,骗局可以披上各种外衣,只不过这次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更加时尚罢了。

但它确实不能代表P2P,不能因为它规模大、上过央视,然后出了问题,就认为其他的都有问题。

10万人都是搞销售的,正经搞金融,做风控的没几个,这就不是个金融企业。

所以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只要投资决策是下过了苦功夫,是符合投资标准的,那么就没什么可担心。

该理财继续理财,该消费继续消费,莫被那些铺天盖地的媒体文章搞得疑神疑鬼。

虽然说了那么多,很多人也都在网上进行总结、分享,但可以确定,未来类似的骗局还会变换着包装一再上演,而且继续有人前赴后继地往火坑中欢快地跳,因为贪念、因为无知。

我们能做的是,尽量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也尽到到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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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整理 时间: 10:20:26 编辑:科技知识

要达到每个月收益上万元,方法如下:一是工资收入。加强学习,现在的社会,好多岗位在万元以上。二是投资收入。最简单的是你有足够多的资金,比如1000万元,直接分成三等份,存入银行,利息收入年30万元左右。俗称“食利族”。三是升职加薪。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大型企业领导人员,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四是其他方面。指数基金定投,长期坚持下去,年化利率10%。

一个月做能快速挣够10万?

给你一个点子,做不做得成就要看你放不放得下脸面,有没有耐心了。这个项目,可以说几乎是零投资的,一个零投资的生意,就意味着零风险,而零风险,就意味着有收益。而且,这个生意操作起来比较简单。这就是利用一些餐馆浪费的资源和空档赚钱。第一步,我们知道一些中餐馆是不做早餐的,去找一家生意很好的中餐馆老板,跟他谈合作,让老板把这个餐馆的店面给你使用,每月按你的收入给老板分成(注意是分成,而不是给租金)。

你使用的时间是每天早上5点到上午9点半,这样跟老板谈妥。第二步,去找一些愿意供应早餐的小老板,以批发的价格,让他们每天早上5点准时供应豆浆、包子、油条之类的大众早餐品种,以自助自取的方式,让人们去中餐馆吃早餐。如果这家中餐馆面积挺大,座位多,加上原来生意火,人气旺,在店里以高于小早餐店的价格销售各类早餐,尽满足各种顾客的品种需求。

一开始可能没有什么食客,因为很多人不知道或还没接受这个店有早餐这个事实嘛。慢慢地顾客量大起来了,各项成本也就更低了。当然,如果你想一下子就火起来,可以在早餐开张之前就印好一些小宣传单,让老板给去吃中餐和晚餐的人发一发,做个宣传,刚开始做,价格尽可能低,只要你还有钱赚就行,一天始别想赚多,为了吸引客流。

当生意火起来以后,人们已经知道并习惯了到你的餐馆去吃早餐后,再稍微把价格提到餐馆的档次就可以,看你定了。人员设置也是,二个人就可以。一个负责发餐牌和结帐,一个负责收拾桌子等等,当然如果生意太好,客人多,就多设一个人好了。第三步,做好这一家,上了轨道后,再去找另一家可以合作的餐馆,复制同样的生意。毕竟,无须大笔固定投入的生意,想做家都可以。

如何用10万本金在股市里每月赚到5个点?

10万本金在股市里每月赚5个点,咋一看好像并不难达到,但是事实上很难做到。每月赚5个点,一年就赚60%,如果能买到翻倍的股票就可以了。一、想每月赚5个点,重在选股上,每年都有能翻倍的股票,如果你能抓住大牛股,完全可以实现你的目标。大牛股看似有不少,但是占总比例却是很少的,你需要有别人所没有的前瞻性,能预料个股的未来走势,并且在相对低位买入,持有较长时间。

这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二、如果你能抓住热点也可以做到,每段时间热点都可能不同,有时热点不断切换,如果你盘感好,对热点比较敏感,能踏准市场的节奏,可以快进快出,每月赚5个点并不多,因为热点来了涨个10%都不在话下。但是就怕追热点追到了高点,那样不仅不能赚钱,反而亏起来会更多。很多投资者赔钱都是追涨杀跌导致的。

三、我觉得你不必把摊子铺得太大,专注研究几只个股就好,这样也能研究得细致一些,选择未来有发展的行业板块进行跟踪,不要急于一时,不要定死每个月必须赚5个点,可以少赚也可以多赚,平均数能达到就好。四、想在股市里赚钱,需要对行情判断比较准确,买卖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否则即使是好股票,选择买入卖出的时机不好,那也赚不到钱。

一个月收入3000元,快速存够10万?

可能得在18线的,乡镇或小城,家里有果园,有大篷莱地,有养殖业…或做三农拍视频…别说10万元,可能会存更多吧!如在成都市新一线城市,养活你自己都不够。比如成都市,白领的收入8000元左右(本人收入高于那个平均值);平时只中午在单位用餐,早,晚都在家用餐,仃车位都是家里交物管费一起交,住在家里。并不用给家里交钱。

(因交过工资,爸妈全退给我,让我自己留着用),就这样每月保养车用1000多元,零花钱大概2000多元,加在一起4000元左右。所以如果你只3000元的收入,可能你自己都不够用,何谈存款呀!奉劝你还是静下心来提高你自己的综合素质;越努力,越幸运!实力代表尊严!以上回答仅对今天,今日头条问答提问,谈点个人观点,请网友们,不喜勿喷!谢谢今日头条问答邀请!腊梅22年2月20日于成都市。

有10万现金,如何可以每月1000以上的收入?

买基金。先说说我的经历,您可以参考一下。我本金一万,玩基金4个多月,目前收益2800 最高一个月1400 ,如果我有十万本金,估计目前收益至少是现在的7,8倍。一、选择基金?从你的需求上看月收益在10%,银行理财肯定不可能,股市风险太大,技术难度太高,花费精力太多,都不适合咱们这种理财小白。而基金门槛低,风险相对较小,技术难度也不高,花费精力就更少了,因为不用一直盯着大盘看。

二、基金的分类在买之前,你得先了解基金。按风险类型高低分依次为: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如果想达到预期收益,只能选股票,指数,混合这三类基金,因为只有高风险才能带来高收益。三、如何买才能降低风险虽然是高风险,但却是可控的。我们可以合理配置本金,来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就比如“不要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里”是一个道理。

如何配置基金呢?一般我是采用定投 板块来配置。我刚入门时会选择指数型基金进行定投,收益还不错。至于板块配置,就需要考虑行业行情了,目前我所配置的板块有医疗板块,半导体板块,新能源汽车板块,食品消费板块,科技板块等几种,您可作为参考。四、会卖才能达到预期卖基金切莫贪得无厌,达到预期收益目标就可以考虑止盈,落袋为安。

目前我每个板块收益率达到25%我就会选择止盈一部分,这样才能放大复利的效果。同时仓位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控制好仓位,如果满仓,手里没有本金继续买入就要考虑止盈一部分,因为我们不知道明天的行情是好是坏,手里有足够的本金可以让我们进退有驰有度。最后就是心态,莫攀比,人家100万本金好的时候一天4,5万,但也有赔的时候。

好不容易存了十万元,怎么理财月收入1500元?

朋友,你想得太多了。你的存款是十万,不是100万,更不是十个亿。最高利息的理财产品也不可能让你这十万达到月收入1500元。而且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把这十万全投入,后期你的这十万能不能收回来都是个问题。若按照你的想法,手里握着十万以上的人,每个月月收入那么高,不用去工作都发财了,那谁还会辛辛苦苦地去工作,直接买理财产品发财就行了。

这是很不切实际的想法。但也不代表不能买理财产品,建议把钱买个稳定型的理财产品,虽然收入不多,但总比存在银行活期账户里利息多一些。不要想有了这钱就可以不工作,靠着利息,在家无所事事,坐等收利息,就能养活自己。还是需要努力工作的,才能让自己的生活好起来,好日子是靠自己努力挣来的。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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