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自己设备用了很多年翻新了,还能维权吗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常识渐渐成为寻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识储备,同时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也时常困扰着人们的工作或生活。比如:掉入他人预设的法律陷阱,甚至是以身触法受到法律制裁:纵然浑身是理,却因为已过时效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捡了钻戒又扔掉,却要对失主进行赔偿;为应聘工作而伪造毕业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任何法律常识,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会让我们付出惨痛的代价,且在维权路上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无计可施。但是,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法律好像是一门高不可攀、晦涩难懂、庞杂纷乱的学问,让我们望尘莫及。那么,法律真的那么高深莫测,让普通百姓难以启及吗?当然不是,法律也可以通俗易懂,法律知识学起来照样可以轻松而且有趣。为了让广大读者更方便、快捷且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我们精心编写了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希望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人们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条文解释给读者,使广大读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快速、经济、便捷地找到解决办法;在面对各种性质的利益纷争及侵权行为时,能够有理有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所涉法律门类广泛,因此,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了读者所处环境及文化程度的不同,对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了解程度的不同,我们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以生活中人们经常听到、看到或亲身经历的事件为切入点,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在向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时,我们严格遵循着以现行法的规定为依据的原则,做到言必有据,对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条文,在解说时全文引出;对法律问题或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说。因此,可以说本书基本达到了专业视角,大众口味,言必有据,通俗实用的要求,相信会成为广大读者解决生活法律问题的帮手。您可以在闲暇之时随手翻开几页,每天从中学习一点与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让这些法律知识成为您可以受益一生的有效武器。当然,由于编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维权帮,从事普法类图书策划、书稿撰写的专业团队。一群热心于向读者普及生活实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的来自高校,有的来自律师事务所,搜集寻常百姓生活中、工作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用简洁而专业的语言予以解答,并将这些知识编辑成书。希望我们提供的专业知识,成为读者维权的帮手。   第一章婚姻家庭——幸福从这里开始

      ◎未婚同居产生矛盾,法院会受理吗?

      ◎未达法定婚龄骗领结婚证,多年后可否主张婚姻无效?

      ◎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婚姻被判无效后可以上诉吗?

      ◎被胁迫结婚,女方父母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被胁迫结婚,女方可随时主张撤销婚姻吗?

      ◎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同居,是否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失败,另一方是否为共同债务人?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陪嫁归妻子个人所有吗?

      ◎男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女方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承诺赠房过户前反悔,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婚后父母为一方购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吗?

      ◎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请求吗?

      ◎再婚后还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向法院提出离婚吗?

      ◎妻子怀了他人的孩子,丈夫能在其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吗?

      ◎丈夫患有精神病,妻子可以请求离婚吗?

      ◎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后可以反悔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分割?

      ◎夫妻购买一方父母单位的公房改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吗?

      ◎妻子尽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能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丈夫经常虐待妻子,妻子能否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离婚后,应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男方可以因此拒付抚育费吗?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用尽抚养义务吗?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有权探望自己的子女?

      ◎探望权诉讼可以单独提起吗?

      ◎非直接抚养方得了传染病,直接抚养方可以自行禁止其探望子女吗?

      ◎人民法院如何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父母未离婚,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请求其支付吗?

      ◎子女能以放弃继承老人的财产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吗?

      ◎只有老人的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吗?

      ◎养子女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任何人都可以做收养人吗?

      ◎亲生子女失踪后,父母可以收养子女吗?

      ◎成年人患有精神病,应该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什么是意定监护?

      ◎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怎样处罚?

      ◎可以让别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谁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 “常回家看看”是法定义务吗?

      ◎子女对父母置之不理是否合法?

      ◎子女是否可以干涉父母再婚?

      ◎可否为了结婚而将父母赶走?

      第二章继承——利益面前有法可依

      ◎死者留下的财产都是遗产吗?

      ◎为了继承遗产而杀父,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遗弃老人后悔改并得到老人的原谅,还能够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篡改遗嘱后还有继承权吗?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应

      当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出嫁的女儿还能继承父母的遗

      ◎只要是亲属就是遗产继承人吗?

      ◎私生子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同母异父的兄弟之间可以相互继

      ◎养父母能否继承养子的遗产?

      ◎养子女能够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本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孙子能代替早过世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主动赡养孤寡老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孤寡老人有继承权吗?

      ◎受资助人也可以要求分得遗产吗?

      ◎受胁迫而订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弥留之际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病危时立的口头遗嘱康复后还有效吗?

      ◎自己的遗产,能“想给谁就给谁”吗?

      ◎遗赠与法定继承何者优先?

      ◎多份“最后遗嘱”,哪一个才有效?

      ◎遗嘱订立后又处分财产,该遗嘱还有效吗?

      ◎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可以变更遗嘱吗?

      ◎自书遗嘱法律认可吗?

      ◎自书遗嘱无落款时间还有效吗?

      ◎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受遗赠人逾期未作表示,还能接受遗赠吗?

      ◎遗产中有不易分割的财产时怎么办?

      ◎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老人可以和村里人约定照顾自己,待老人死后就把财产遗赠给他吗?

      ◎无人继承的遗产可以随意占有吗?

      ◎父债必须子还吗?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死者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处分吗?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还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吗?

      第三章房屋买卖与租赁——安居才能乐业

      ◎支付了全款,房子就归付款人了吗?

      ◎房子便宜是陷阱还是馅饼?

      ◎商品房认购书能随便签吗?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擅自把房屋抵押出去,买方能解除合同吗?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抵押事实,买方该怎么办?

      ◎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房屋上的风险由谁承担?

      ◎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否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证与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房子过户后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要回提前支付的定金吗?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进行了预告登记的房屋,出卖人还能再卖与他人吗?

      ◎拿不到房产证,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国家能收回土地吗?

      ◎住宅用地使用期届满后怎么办?

      ◎农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被毁怎么办?

      ◎房屋租赁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有什么规定?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维修?

      ◎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拆改吗?

      ◎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否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吗?

      ◎意外事故致租赁房屋损毁、灭失的,应由谁承担风险?

      ◎承租人明知房屋质量有问题,签订租房合同后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第四章日常消费——开心消费理智维权

      ◎特价销售商品的生产日期是否应明确标示?

      ◎商家能否以对宣传单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优惠?

      ◎商家出售的特卖商品不用保证质量吗?

      ◎商家是否须对赠品的质量负责?

      ◎商家将翻新品作为新品出售,应承担何种责任?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有瑕疵的打折商品可以退换吗?

      ◎在展销会上买的商品出了问题找谁赔?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受骗,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赔偿吗?

      ◎二手家电有保修期吗?

      ◎样品家电保修期可以减短吗?

      ◎网上购特价机票受骗怎么办?

      ◎货到付款的货物送到后,买家可以拒收吗?

      ◎遭遇“免费”啤酒不免费怎么办?

      ◎便利店拒绝兑奖,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

      ◎自带酒水被收茶位费怎么办?

      ◎被饭店服务员烫伤,应由谁赔偿?

      ◎饭店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顾客就餐时放在车内的财物丢失,酒店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在经营者的店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吗?

      ◎在饭店就餐遭他人殴打店方未及时制止,饭店的责任如何?

      ◎商家可以搜查顾客包袋吗?

      ◎名人代言的食品名不副实时,消费者可否同时追究该名人的责任?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的,应由谁负责赔偿?

      ◎乘坐客车丢失行李可向谁索赔?

      ◎空调车不开空调,可以要求退票吗?

      ◎飞机晚点,乘客可以要求更换班次或者退票吗?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中安排购物吗?

      ◎导游对民俗禁忌等有告知义务吗?

      ◎旅行社能否擅扣退团费?

      ◎游客在景点“被宰”应该怎么办?

      ◎预付费的健身卡年卡,有保障吗?

      ◎免费产品体验、免费健康讲座、免费测量血压,真的都是免费的吗?

      ◎信用卡未激活,可以收年费吗?

      ◎机打的彩票就都是真的吗?

      ◎小吃一条街的摊主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吗?

      ◎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时,应该怎么办?

      ◎散货店可以拒绝将食品的相关信息告知顾客吗?

      ◎进口食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吗?

      ◎广告语有限制吗?

      ◎药品公司的广告中可以含有治愈率的内容吗?

      ◎公园门票的票价能否“因人而异”?

      ◎ “一日游”小广告中的“猫腻”法律能管吗?

      ◎旅游景点里的特产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游客在旅途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受伤,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第五章合同——有理不如有“据”

      ◎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因不诚实守信导致合同不成立,应当承担损失吗?

      ◎附条件的合同在法律上成立吗?

      ◎故意阻止合同成立,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被辞退员工持单位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恶意串通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小学生自己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在无权代理中,哪些人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吗?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被欺骗而购买假货应该怎么办?

      ◎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什么质量标准履行?

      ◎价格前后不一致按哪个执行?

      ◎一方违反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约定,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合同可能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吗?

      ◎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

      ◎债务人可以以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第三人吗?

      ◎债务人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吗?

      ◎互负金钱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吗?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

      ◎提存后的货物该如何处理?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吗?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交了钱商品就归我们所有了吗?

      ◎标的物意外毁损,谁来赔偿损失?

      ◎买方造成商品在运输途中毁坏,风险也由卖方承担吗?

      ◎母牛在交给买受人之前产仔,牛仔应归谁所有?

      ◎救灾赠与可以随意撤销吗?

      ◎借到的钱就可以随意用吗?

      ◎跟好友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还需要支付利息吗?

      ◎行李保管店致行李损坏,行李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吗?

      ◎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毁坏,谁应当赔偿损失?

      ◎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把定作工作转托给第三人吗?

      ◎客运公司擅自变更车辆可以要求乘客加价吗?

      ◎路滑导致翻车属于不可抗力吗?

      ◎免费搭车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客运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大风暴使运送的货物毁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运送人突患急病,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吗?

      ◎忽然断电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吗?

      ◎行纪人购买代卖产品,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报酬?

      ◎以自己的名义代买货物后,委托人不付货款怎么办?

      ◎消息灵通人士帮助当事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当事人需要支付报酬吗?

      ◎代卖商品,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居间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居间人未促成交易可否要求支付中介费?

      第六章劳动就业——合理维护职场权益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对于报酬约定不明的,如何支付报酬?

      ◎“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开始计算的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可以签定为6个月吗?

      ◎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给其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休假期间能拿工资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哪些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付基数是什么?

      ◎“跳槽”到外省就业,以前交的养老保险还算数吗?

      ◎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务派遣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被派往外地的劳务派遣用工报酬应如何确定?

      ◎兼职能规定试用期吗?工资是按月支付的吗?

      ◎企业合并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零开始吗?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劳动者自愿长时间加班,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能辞退劳动者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跳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谎报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资报酬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犯罪,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保险业务员在给客户送保单的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发生在非上下班必经路线上的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吗?

      ◎女职工产检,用人单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吗?

      ◎怀孕女职工被安排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工作时,能不能说“不”?

      ◎ 女职工因为哺乳期内哺乳孩子而耽误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扣除她的工资和奖金?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谁负举证责任?

      ◎一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第七章侵权责任——你的权利你做主

      ◎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应如何处理?

      ◎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侵权责任的归属?

      ◎个人行为与他人行为偶然结合致使他人受损时责任如何承担?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帮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受教唆致使他人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及时补救而使损害加重,责任如何承担?

      ◎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个人名誉受损该如何维权?

      ◎死者名誉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护?

      ◎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怎么办?

      ◎有特定象征意义的物品被他人损害后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雇员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找谁赔偿?

      ◎承揽人在从事承揽活动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谁负责?

      ◎强行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子女的监护权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擅自拆掉房屋应如何追究其责任?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地窖危及他人建筑物的地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高危作业造成他人受损,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企业污染环境致使周围居民受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致使他人受损害时,施工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街边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由谁承担责任?

      ◎宠物被他人喂养管理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谁负责?

      ◎饲养的动物由于他人过错致人损害时,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邻居堵住了常用通道怎么办?

      ◎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怎么处理?

      ◎相邻权人行使相邻权造成他方损害,他方有权要求赔偿吗?

      ◎共有人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时怎么处理?

      ◎共有人有权单方决定在共有房屋内铺地板吗?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吗?

      ◎共有人关于承担债务的内部约定对第三人有效力吗?

      第八章交通事故——意外降临怎么办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怎么办?

      ◎机动车报废也需要办理登记吗?

      ◎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前,需要登记吗?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吗?

      ◎购买机动车时,是否要办理第三者强制保险?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哪些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公共汽车吗?

      ◎我国交通法规中对于“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会被检查体内的酒精含量、毒品含量?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该如何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应承担全部责任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受到哪些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私了?

      ◎名贵的宠物狗被汽车撞伤、撞死,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抢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有时速限制吗?

      ◎醉酒可以骑自行车吗?

      ◎为了就近过马路,可以跨越隔离带吗?

      ◎可以向车外抛垃圾吗?

      ◎停在路边的车被撞,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失修导致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由谁负?

      ◎私自占用道路导致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常识渐渐成为寻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识储备,同时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也时常困扰着人们的工作或生活。比如:掉入他人预设的法律陷阱,甚至是以身触法受到法律制裁:纵然浑身是理,却因为已过时效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捡了钻戒又扔掉,却要对失主进行赔偿;为应聘工作而伪造毕业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任何法律常识,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会让我们付出惨痛的代价,且在维权路上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无计可施。但是,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法律好像是一门高不可攀、晦涩难懂、庞杂纷乱的学问,让我们望尘莫及。那么,法律真的那么高深莫测,让普通百姓难以启及吗?当然不是,法律也可以通俗易懂,法律知识学起来照样可以轻松而且有趣。为了让广大读者更方便、快捷且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我们精心编写了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希望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人们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条文解释给读者,使广大读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快速、经济、便捷地找到解决办法;在面对各种性质的利益纷争及侵权行为时,能够有理有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所涉法律门类广泛,因此,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了读者所处环境及文化程度的不同,对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了解程度的不同,我们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以生活中人们经常听到、看到或亲身经历的事件为切入点,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在向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时,我们严格遵循着以现行法的规定为依据的原则,做到言必有据,对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条文,在解说时全文引出;对法律问题或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说。因此,可以说本书基本达到了专业视角,大众口味,言必有据,通俗实用的要求,相信会成为广大读者解决生活法律问题的帮手。您可以在闲暇之时随手翻开几页,每天从中学习一点与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让这些法律知识成为您可以受益一生的有效武器。当然,由于编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   维权帮,从事普法类图书策划、书稿撰写的专业团队。一群热心于向读者普及生活实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的来自高校,有的来自律师事务所,搜集寻常百姓生活中、工作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用简洁而专业的语言予以解答,并将这些知识编辑成书。希望我们提供的专业知识,成为读者维权的帮手。
  •   第一章婚姻家庭——幸福从这里开始

      ◎未婚同居产生矛盾,法院会受理吗?

      ◎未达法定婚龄骗领结婚证,多年后可否主张婚姻无效?

      ◎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婚姻被判无效后可以上诉吗?

      ◎被胁迫结婚,女方父母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被胁迫结婚,女方可随时主张撤销婚姻吗?

      ◎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同居,是否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失败,另一方是否为共同债务人?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陪嫁归妻子个人所有吗?

      ◎男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女方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承诺赠房过户前反悔,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婚后父母为一方购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吗?

      ◎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请求吗?

      ◎再婚后还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向法院提出离婚吗?

      ◎妻子怀了他人的孩子,丈夫能在其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吗?

      ◎丈夫患有精神病,妻子可以请求离婚吗?

      ◎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后可以反悔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分割?

      ◎夫妻购买一方父母单位的公房改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吗?

      ◎妻子尽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能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丈夫经常虐待妻子,妻子能否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离婚后,应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男方可以因此拒付抚育费吗?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用尽抚养义务吗?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有权探望自己的子女?

      ◎探望权诉讼可以单独提起吗?

      ◎非直接抚养方得了传染病,直接抚养方可以自行禁止其探望子女吗?

      ◎人民法院如何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父母未离婚,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请求其支付吗?

      ◎子女能以放弃继承老人的财产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吗?

      ◎只有老人的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吗?

      ◎养子女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任何人都可以做收养人吗?

      ◎亲生子女失踪后,父母可以收养子女吗?

      ◎成年人患有精神病,应该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什么是意定监护?

      ◎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怎样处罚?

      ◎可以让别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谁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 “常回家看看”是法定义务吗?

      ◎子女对父母置之不理是否合法?

      ◎子女是否可以干涉父母再婚?

      ◎可否为了结婚而将父母赶走?

      第二章继承——利益面前有法可依

      ◎死者留下的财产都是遗产吗?

      ◎为了继承遗产而杀父,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遗弃老人后悔改并得到老人的原谅,还能够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篡改遗嘱后还有继承权吗?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应

      当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出嫁的女儿还能继承父母的遗

      ◎只要是亲属就是遗产继承人吗?

      ◎私生子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同母异父的兄弟之间可以相互继

      ◎养父母能否继承养子的遗产?

      ◎养子女能够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本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孙子能代替早过世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主动赡养孤寡老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孤寡老人有继承权吗?

      ◎受资助人也可以要求分得遗产吗?

      ◎受胁迫而订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弥留之际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病危时立的口头遗嘱康复后还有效吗?

      ◎自己的遗产,能“想给谁就给谁”吗?

      ◎遗赠与法定继承何者优先?

      ◎多份“最后遗嘱”,哪一个才有效?

      ◎遗嘱订立后又处分财产,该遗嘱还有效吗?

      ◎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可以变更遗嘱吗?

      ◎自书遗嘱法律认可吗?

      ◎自书遗嘱无落款时间还有效吗?

      ◎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受遗赠人逾期未作表示,还能接受遗赠吗?

      ◎遗产中有不易分割的财产时怎么办?

      ◎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老人可以和村里人约定照顾自己,待老人死后就把财产遗赠给他吗?

      ◎无人继承的遗产可以随意占有吗?

      ◎父债必须子还吗?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死者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处分吗?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还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吗?

      第三章房屋买卖与租赁——安居才能乐业

      ◎支付了全款,房子就归付款人了吗?

      ◎房子便宜是陷阱还是馅饼?

      ◎商品房认购书能随便签吗?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擅自把房屋抵押出去,买方能解除合同吗?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抵押事实,买方该怎么办?

      ◎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房屋上的风险由谁承担?

      ◎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否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证与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房子过户后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要回提前支付的定金吗?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进行了预告登记的房屋,出卖人还能再卖与他人吗?

      ◎拿不到房产证,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国家能收回土地吗?

      ◎住宅用地使用期届满后怎么办?

      ◎农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被毁怎么办?

      ◎房屋租赁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有什么规定?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维修?

      ◎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拆改吗?

      ◎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否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吗?

      ◎意外事故致租赁房屋损毁、灭失的,应由谁承担风险?

      ◎承租人明知房屋质量有问题,签订租房合同后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第四章日常消费——开心消费理智维权

      ◎特价销售商品的生产日期是否应明确标示?

      ◎商家能否以对宣传单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优惠?

      ◎商家出售的特卖商品不用保证质量吗?

      ◎商家是否须对赠品的质量负责?

      ◎商家将翻新品作为新品出售,应承担何种责任?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有瑕疵的打折商品可以退换吗?

      ◎在展销会上买的商品出了问题找谁赔?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受骗,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赔偿吗?

      ◎二手家电有保修期吗?

      ◎样品家电保修期可以减短吗?

      ◎网上购特价机票受骗怎么办?

      ◎货到付款的货物送到后,买家可以拒收吗?

      ◎遭遇“免费”啤酒不免费怎么办?

      ◎便利店拒绝兑奖,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

      ◎自带酒水被收茶位费怎么办?

      ◎被饭店服务员烫伤,应由谁赔偿?

      ◎饭店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顾客就餐时放在车内的财物丢失,酒店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在经营者的店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吗?

      ◎在饭店就餐遭他人殴打店方未及时制止,饭店的责任如何?

      ◎商家可以搜查顾客包袋吗?

      ◎名人代言的食品名不副实时,消费者可否同时追究该名人的责任?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的,应由谁负责赔偿?

      ◎乘坐客车丢失行李可向谁索赔?

      ◎空调车不开空调,可以要求退票吗?

      ◎飞机晚点,乘客可以要求更换班次或者退票吗?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中安排购物吗?

      ◎导游对民俗禁忌等有告知义务吗?

      ◎旅行社能否擅扣退团费?

      ◎游客在景点“被宰”应该怎么办?

      ◎预付费的健身卡年卡,有保障吗?

      ◎免费产品体验、免费健康讲座、免费测量血压,真的都是免费的吗?

      ◎信用卡未激活,可以收年费吗?

      ◎机打的彩票就都是真的吗?

      ◎小吃一条街的摊主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吗?

      ◎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时,应该怎么办?

      ◎散货店可以拒绝将食品的相关信息告知顾客吗?

      ◎进口食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吗?

      ◎广告语有限制吗?

      ◎药品公司的广告中可以含有治愈率的内容吗?

      ◎公园门票的票价能否“因人而异”?

      ◎ “一日游”小广告中的“猫腻”法律能管吗?

      ◎旅游景点里的特产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游客在旅途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受伤,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第五章合同——有理不如有“据”

      ◎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因不诚实守信导致合同不成立,应当承担损失吗?

      ◎附条件的合同在法律上成立吗?

      ◎故意阻止合同成立,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被辞退员工持单位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恶意串通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小学生自己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在无权代理中,哪些人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吗?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被欺骗而购买假货应该怎么办?

      ◎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什么质量标准履行?

      ◎价格前后不一致按哪个执行?

      ◎一方违反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约定,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合同可能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吗?

      ◎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

      ◎债务人可以以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第三人吗?

      ◎债务人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吗?

      ◎互负金钱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吗?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

      ◎提存后的货物该如何处理?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吗?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交了钱商品就归我们所有了吗?

      ◎标的物意外毁损,谁来赔偿损失?

      ◎买方造成商品在运输途中毁坏,风险也由卖方承担吗?

      ◎母牛在交给买受人之前产仔,牛仔应归谁所有?

      ◎救灾赠与可以随意撤销吗?

      ◎借到的钱就可以随意用吗?

      ◎跟好友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还需要支付利息吗?

      ◎行李保管店致行李损坏,行李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吗?

      ◎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毁坏,谁应当赔偿损失?

      ◎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把定作工作转托给第三人吗?

      ◎客运公司擅自变更车辆可以要求乘客加价吗?

      ◎路滑导致翻车属于不可抗力吗?

      ◎免费搭车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客运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大风暴使运送的货物毁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运送人突患急病,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吗?

      ◎忽然断电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吗?

      ◎行纪人购买代卖产品,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报酬?

      ◎以自己的名义代买货物后,委托人不付货款怎么办?

      ◎消息灵通人士帮助当事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当事人需要支付报酬吗?

      ◎代卖商品,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居间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居间人未促成交易可否要求支付中介费?

      第六章劳动就业——合理维护职场权益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对于报酬约定不明的,如何支付报酬?

      ◎“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开始计算的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可以签定为6个月吗?

      ◎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给其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休假期间能拿工资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哪些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付基数是什么?

      ◎“跳槽”到外省就业,以前交的养老保险还算数吗?

      ◎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务派遣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被派往外地的劳务派遣用工报酬应如何确定?

      ◎兼职能规定试用期吗?工资是按月支付的吗?

      ◎企业合并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零开始吗?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劳动者自愿长时间加班,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能辞退劳动者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跳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谎报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资报酬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犯罪,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保险业务员在给客户送保单的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发生在非上下班必经路线上的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吗?

      ◎女职工产检,用人单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吗?

      ◎怀孕女职工被安排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工作时,能不能说“不”?

      ◎ 女职工因为哺乳期内哺乳孩子而耽误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扣除她的工资和奖金?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谁负举证责任?

      ◎一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第七章侵权责任——你的权利你做主

      ◎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应如何处理?

      ◎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侵权责任的归属?

      ◎个人行为与他人行为偶然结合致使他人受损时责任如何承担?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帮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受教唆致使他人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及时补救而使损害加重,责任如何承担?

      ◎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个人名誉受损该如何维权?

      ◎死者名誉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护?

      ◎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怎么办?

      ◎有特定象征意义的物品被他人损害后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雇员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找谁赔偿?

      ◎承揽人在从事承揽活动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谁负责?

      ◎强行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子女的监护权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擅自拆掉房屋应如何追究其责任?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地窖危及他人建筑物的地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高危作业造成他人受损,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企业污染环境致使周围居民受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致使他人受损害时,施工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街边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由谁承担责任?

      ◎宠物被他人喂养管理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谁负责?

      ◎饲养的动物由于他人过错致人损害时,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邻居堵住了常用通道怎么办?

      ◎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怎么处理?

      ◎相邻权人行使相邻权造成他方损害,他方有权要求赔偿吗?

      ◎共有人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时怎么处理?

      ◎共有人有权单方决定在共有房屋内铺地板吗?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吗?

      ◎共有人关于承担债务的内部约定对第三人有效力吗?

      第八章交通事故——意外降临怎么办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怎么办?

      ◎机动车报废也需要办理登记吗?

      ◎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前,需要登记吗?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吗?

      ◎购买机动车时,是否要办理第三者强制保险?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哪些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公共汽车吗?

      ◎我国交通法规中对于“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会被检查体内的酒精含量、毒品含量?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该如何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应承担全部责任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受到哪些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私了?

      ◎名贵的宠物狗被汽车撞伤、撞死,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抢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有时速限制吗?

      ◎醉酒可以骑自行车吗?

      ◎为了就近过马路,可以跨越隔离带吗?

      ◎可以向车外抛垃圾吗?

      ◎停在路边的车被撞,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失修导致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由谁负?

      ◎私自占用道路导致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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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汽车是否为翻新车的方法如下:1。看车的生产日期:制造时间不长的车,运输周期短,划伤和维修的几率大大降低。2.看发动机是否干净;无论螺丝螺母是否扭曲,这类零件出厂时都是机器人安装的,应该没有痕迹和油漆痕迹。3.看轮胎:刚出厂的轮胎有胎毛,试驾可以改写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4.看车漆:验车时看接头、底盘、橡胶配件边缘。没有明显的油漆痕迹,比如检查缝隙是否均匀舒适,每个缝隙是否有喷漆斑,每个焊接点是否涂有软胶;看全车漆光泽度与40度角反射光是否一致

你好 3年的汽车2万公里过了质保期之前都是4s店保养 第三年在其他地方保养 发现了10多条故障 4s店有责任吗

检查汽车是否为翻新车的方法如下:1。看车的生产日期:制造时间不长的车,运输周期短,划伤和维修的几率大大降低。2.看发动机是否干净;无论螺丝螺母是否扭曲,这类零件出厂时都是机器人安装的,应该没有痕迹和油漆痕迹。3.看轮胎:刚出厂的轮胎有胎毛,试驾可以改写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4.看车漆:验车时看接头、底盘、橡胶配件边缘。没有明显的油漆痕迹,比如检查缝隙是否均匀舒适,每个缝隙是否有喷漆斑,每个焊接点是否涂有软胶;看全车漆光泽度与40度角反射光是否一致

汽修的地方说这都不像新车的样子 以后还会经常有故障 这种情况 可以维权吗

检查汽车是否为翻新车的方法如下:1。看车的生产日期:制造时间不长的车,运输周期短,划伤和维修的几率大大降低。2.看发动机是否干净;无论螺丝螺母是否扭曲,这类零件出厂时都是机器人安装的,应该没有痕迹和油漆痕迹。3.看轮胎:刚出厂的轮胎有胎毛,试驾可以改写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4.看车漆:验车时看接头、底盘、橡胶配件边缘。没有明显的油漆痕迹,比如检查缝隙是否均匀舒适,每个缝隙是否有喷漆斑,每个焊接点是否涂有软胶;看全车漆光泽度与40度角反射光是否一致

在4S买到翻新车,买车有发票,有合同。买下后,如果发现是翻新的。那么就可以发一笔了。拿出相关证据,打官司,你可以得到退一赔一的待遇。4S店一般没有买翻新车的,因为车都是从厂家那里进的,经销商都涉及信誉度问题的,假如卖翻新车导致客户不满意,这些都跟厂家返利有关系的,厂家是要打回访电话的!所以你可以放心在4S店购车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方能检测出 这个车子是开出来的故障还是汽车本身质量就不好的情况吗

亲 您好 您这开了三年的车子 时间长了并不好判断这两者您可以找多个专业的修理厂进行检测、在进行分析

亲 您好 如果真的是出售前就是翻新车的话 您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或者维修都是可以的

我现在是怀疑,现在是在其他维修的地方说这不像两万公里新车的故障。

亲 这边建议您可以到多家修理厂进行检测 在去判定是不是一翻新车出售给您 毕竟一家修理厂也会有误诊的时候 或者您哪里行车造成的故障问题没用检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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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报告指出,过去五年中国经济依靠自主创新捕捉到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增长点,并在移动支付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有统计显示,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从)举报。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3、车易拍等12家二手车电商联名签署诚信经营倡议书

  为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向上发展,树立消费者信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9月21日召开了二手车电商规范宣传座谈会,共同商讨了应该如何提高和规范行业品牌传播事宜,同时联合12家二手车电商共同签署了以“弘扬正能量 树消费信心”为主题的倡议书。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倡议:二手车企业应该坚守诚信原则、强化诚信意识,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守信,反对恶性竞争,营造健康文明的行业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车况信息、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经营服务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事故等问题车辆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售后保障服务;增强行业透明度,正确面对舆论监督。此外,倡议书还写明,将建立行业健康发展联盟,引入诚信评级机制,对于存在恶性竞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作为二手车电商的“老兵”,车易拍也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签署了倡议书。目前,大量电商平台的涌入也让行业发展正趋于完善。网上竞价交易、寄售、第三方评估、二手车金融、跨区域流通等服务,为用户在交易方式上提供了更多选择,在车况、车价方面提供了更多了解渠道,而在金融、流通方面,则让二手车交易有了更多可能。

  (来源:齐鲁晚报)

  4、河北清河羊绒小镇百家网店签约抵制假冒伪劣

  2017年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在河北清河羊绒小镇,百名网店公开宣言,开诚信网店,做诚信网商,确保产品质量,抵制假冒伪劣。

  近年来,河北清河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全县拥有电商从业人员7万人,各类网店2.3万家,淘宝村16个,清河位列“中国电子商务百佳县”第八位,河北第一。当日,百余家网店公开承诺“开诚信网店,做诚信网商”,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当地市场监管局等人员现场解读《新消费者权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并现场教消费者识别真假产品,为消费者答疑释惑。

  清河县羊绒制品市场管委会副主任郑春雨表示,为营造诚信经营的网络环境,此次组织上百家网店及和生产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并制定严格的章程,规定了“三不准”,即无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准网上销售,没有标示原料含量的产品不准网上交易,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网上交易。

  “我做网店5年了,深知经营者一旦失信,市场就会被扰乱,当你的客户不再相信你时,网店也到了尽头。所以我们必须守信,抵制假冒伪劣,这样市场才会越做越活,路子越走越远。”清河店商李秀珍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倡议书

  3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消保委、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举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杭州市1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向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起倡议:

  倡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强化守法意识,公平参与竞争,加强法律法规、纠纷调解、消费维权的学习和培训,把依法规范经营理念贯穿经营全过程;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介和消费者的监督,不断提高规范经营水平。

  发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参与跨境电商行业自治组织建设,培育行业自治体系,完善诚信协议、交易制度、消保维权、售后服务等行业规则,共同营造跨境电商诚信经营氛围。包括,严格资质审查,加强商家管理,依法履行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网店等服务对象的主体身份及资质审查,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方式,确保经营主体及资质合法,并依法亮证亮照;加强平台网店等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管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停止提供服务等。

  同时,10家倡议发起企业郑重承诺:从自身做起,抵制假货,完善跨境网络交易规则,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维护跨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业表率,通过实际行动,实现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6、汇集全球买手电商平台HIGO承诺“100%正品”

  近一段时期以来,众多世界知名的奢侈品品牌大鳄纷纷把目光从建设实体店转投电商,在相对复杂多变,消费者群体正发生激变的中国大陆,奢侈品电商的崛起迹象则更为显著。其中,由美丽说创始人团队蜕变而来的HIGO被业界看好,“线上购买+线下买手店”的模式正在使HIGO行走在浪尖,引领一轮以快速上新、正品保障为驱动的奢侈品电商潮流。

  “海淘”对于奢侈品行业来说治标不治本,甚至风险更大,而HIGO从中抓住了契机,把渠道正品保障的重责扛到肩上,提出“100%正品,假一赔三”的承诺,一举深入国内奢侈品消费圈层,成为年轻的时尚参与者不可或缺的掌上平台。而在这背后,正是HIGO为把控正品渠道的纯净度,在买手筛选规则和过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

  在HIGO官方介绍,和对其创始人徐易容的采访中,对假货和售假商家的痛斥不绝于耳,其实任何一个真正有时尚情怀,尊重品牌、尊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人都会对假货横行的奢侈品行业扼腕叹息、捶胸顿足,然而HIGO除了斥责以外,更提出了“七道严选”的标准,将正品化商家认证摆在首位,“一件售假,彻底清退,罚没保证金,向全体商家公示,永远不再合作”,这甚至比一些电商对第三方快消品商家的“容错度”更低,处罚更为严苛,对目前“水很深”的国内奢侈品行业带来的冲击可想而知。

  7、京东联合沃尔玛等企业成立“阳光诚信联盟”

  2月24日,由京东集团倡议,联合腾讯、百度、沃尔玛中国、宝洁、联想、美的、小米、美团点评、唯品会、李宁、永辉超市、佳沃鑫荣懋等知名企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阳光诚信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旨在通过互联网手段共同构筑反腐败、反欺诈、反假冒伪劣、打击信息安全犯罪的安全长城,共同提升联盟成员内控部门的履职能力和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共同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商业环境,引领中国商业文明的发展,打造阳光、透明的商业环境。

  根据约定,“阳光诚信联盟”以“诚信经营”为使命,以开放的心态吸纳各行业成员共同推广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经营理念。联盟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专属网站,实现联盟成员之间在反腐败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并向公众公开联盟工作成果。京东集团副总裁江卫华称,京东将建立失信员工的查询通道,其他联盟成员在招录员工时可重点关注,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涉案人员可采取拒不招录。联盟将以坚定的决心、坚决的举措打击腐败行为,这既是对失信员工的约束和惩戒,也是让员工在职场发展中获得阳光透明、公平竞争的机会。

  联盟还将建立反腐败、反欺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交流平台,集联盟力量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及黑色产业链,建立品牌保护合作机制,维护正常商业秩序。

  (来源:中国经济网)

  8、日日顺物流启动“诚信到家行动”活动

  10月14日,由大件物流领导品牌日日顺物流发起的“社群共创 价值共享”2017首届大件物流诚信品牌联盟论坛暨“诚信到家行动”启动大会在山东青岛召开。

  据悉,此次论坛吸引了健身器材、家居建材等品牌方、物流方、仓储及IT技术方、金融保险方、电商平台以及行业专家等各资源方的广泛参与,以诚信“人+服务”为基础,聚焦于最后一公里送装及服务升级,打造用户最佳体验,构筑行业高标准的诚信服务联盟。

  此次联盟论坛将围绕“双11”开展“诚信到家行动”,通过专家解读未来经济形势,为企业把握物联网时代下的诚信品牌塑造提供了新方向。论坛现场还发布了《诚信品牌联盟宣言》,通过坚守对用户的“8大承诺”以及联盟成员的“8大约定”共同完善诚信服务。

  诚信建设不是空喊口号,真正落地才是关键。与传统的论坛相比,此次联盟论坛还围绕“双11用户极致的时效体验”等话题展开探讨分析,并最终达成共识,明确下一步具体的诚信落地路径,确保用户能够切实享受到优质的服务与体验。

  事实上,在诚信建设与应用方面,日日顺物流已经发布了国内首个居家大件智慧物流全流程服务标准——“天龙八步”,聚焦物流体系里面的仓、干、配、装、揽、鉴、修、访八个关键环节,并对每一处做出一个定性的标准化的定义,全线构筑了行业最高标准的诚信服务。

  9、顺丰“丰密运单”让个人信息不再随包裹“裸奔”

  目前顺丰“丰密运单”已在全国各地实现全覆盖,可以实现快递收寄件人姓名、手机、地址等信息的隐藏或加密化,让个人信息不再随着快递包裹“裸奔”,防止快递单成为“泄密单”。

  10月21日,新华社记者在深圳的一家顺丰营业网点看到,“丰密运单”上的寄件人信息已全部隐藏,收件人只有地址和姓名信息,电话信息已隐藏;“丰密运单”上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用于分拣操作及必要时的信息查询需要。

  据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相关负责人文丽介绍,贴有“丰密运单”的快件,在派件时只有当班次出仓当票快件的收派员,可以通过手持智能终端扫描看到收件人的电话信息;而在快件运输环节中,包括顺丰公司员工在内,没有人能看到隐藏的信息,保证了收寄件人的信息安全。

  10月中旬,顺丰宣布“丰密运单”正式上线,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实现全覆盖。现今所有通过顺丰快递员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的寄付快件均为“丰密运单”,到付快件则依旧使用原有的未隐藏信息的运单。文丽告诉记者,顺丰公司不会因为“丰密运单”而提高运费。

  记者了解到,除了“丰密运单”,目前有些快递公司针对大客户、电商客户或批量发件客户的电子运单也能够实现类似服务,但零散件的保密运单运用还需时日。

  10、小电商诚信经营做足特产大文章

  多年前失业下岗,人生路彷徨徘徊之后,鼓足勇气,走上电商路,凭着多年的努力,为满足客户需求上下求索,诚信经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的40岁农民张磊走出了自己的电商致富路。

  “微山岛陈大姐土特产”淘宝网店是张磊和孙静夫妇在2014年创建的,主要销售枣庄地区特色农产品。目前,该网店主要经营面食系列:菜煎饼专用饼、手工煎饼、馒头、杂粮;特色系列:微山湖湖产品、鱼酱、酱菜;保健食疗系列:葱根、绿豆皮等。

  在张磊的心中,做电商想要销路好,最关键的是“诚信”。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张磊对农村市场、农产品最熟悉不过。在经营过程中,张磊立足于做“绿色产品”“手工制作”。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他做到有问必答;对于电商上做得不好的细节,他有错必改,直到客户满意。

  2015年夏天,张磊发送给广东的菜煎饼专用饼,客户在收到货后,发现饼已经变质。客户把这一问题反映过来后,张磊立即查阅物流信息,发现是发货后货物在途中多耽误了两天。但是,不管责任在谁,绝不能让客户受到损失,张磊毫不犹豫地给客户补发了货物。客户知道原因后要求和张磊共同承担责任,被他坚决拒绝了。从此,客户对他的产品更加青睐了。从一穷二白做起,张磊的“微山岛陈大姐土特产”网店的经营范围逐步扩大,卖出的产品越来越多,收到的好评也越来越多,新客户、回头客络绎不绝。

  (来源:大众新闻网)

  电子商务领域十个失信典型案例

  1、安徽网购达人专职退货以假乱真

  电商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本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好事,却变成了“有心之人”的生财之道,安徽男子张玉亮先从网上淘“高仿”假货,再到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同款正品,收到货物后,利用网上交易退、换货条款,将价格远低于正牌商品的假货调包退换给电商。2016年12月底,某网购平台售后部及监察部注意到一位出手阔绰,专爱“挑刺”且频繁退换货的“钻石”客户。

  在对所退货品进行查验时,该平台防损部发现,货品竟然被调包!鉴于被调包的货品金额较大,该企业将客户张玉亮退货的白酒送至厂家鉴定,结果为“非厂家出产产品”。在排除货源、运输环节出错、“内鬼”等情况下,他们确定该客户存在退货调包嫌疑。2017年1月4日,该平台向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警方报案。2016年10月8日,张玉亮在另一平台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向胡某某购买53度飞天茅台假酒2箱。同月12日,张玉亮又以6354元的价格在该平台下单购买53度飞天茅台白酒1箱。次日,张玉亮在住所地收到货后,以包装箱有挤压且箱体上有水渍为由,向该平台要求换货,被允许换货后,张玉亮将其事先从另一平台购买的假茅台酒退给该平台。

  据调查,自2016年10月23日至2017年2月16日,张玉亮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以假酒换真酒22次,共骗取该平台53度飞天茅台白酒36箱,价值25.2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2、打折“福袋”遭遇退货难

   “反季促销,300元惊喜福袋”,小赵被一网商的福袋吸引,抱着捡漏心理,小赵一次性购买三个“福袋”,但收到福袋后他发现福袋中的衣服均已缩水,想要退换却被对方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2017年10月9日,小赵决定通过新闻渠道为自己讨个公道。

  小赵是该网店的忠实粉丝,几乎每个季度都会在这家网店买一批衣服,对商家的质量很有把握。当日,他看到对方挂出“福袋”活动十分惊喜。“每个福袋300元,里面有店老板随意放置的三件衣服,我看了老板挂出的福袋,每件衣服单价都超过百元,买了自己穿送朋友都可以。”小赵在向老板报了自己身高、体重后,一口气买了三个福袋。

  10月6日,小赵购买的福袋被送到,可小赵挨个上身试过后,才发现这些衣服的号码都“缩水”了。于是,小赵和店老板沟通,想换下衣服的尺码,但对方却表示这些属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这一条例在网店宣传页上明确标注着,小赵购买前已经默认了。“以前店家推荐的尺码一直是对的,只有这次全部缩水,还不给换,这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小赵已经将店家投诉。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表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身就属于霸王条约,小赵可以将这些商品退回,至于投诉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属于平台管理问题。

  (来源:德州新闻网)

  3、快递“虚假签收”导致电商企业损失100多万

  9月20日,在浙江杭州一家电商企业工作的小陈致电维权热线反映:“我们公司的快递经常被快递公司‘虚假签收’,这已导致公司损失了100多万,希望能帮帮我们。”

  小陈是杭州黯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公司注册于2010年,是杭州余杭区临平的大型电商企业,也是较早入驻淘宝、天猫的网店之一。随着销售量的增加,相应的退换货问题时有发生。小陈说:“按照公司规定,退货少件、错退以及不符合规定的退(换)货包裹应当一律拒签。但现在很多退(换)货的包裹还没送到公司的仓库,就已经被快递公司提前签收,这么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我们时常还没来得及开包验货,买家便以‘卖家已经正常收货’为由要求淘宝或天猫小二判决及时退款,一旦退款成功,这部分应当拒签的退(换)货服装的损失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小陈解释说,“仅过去的三个月时间内,相关损失已经达到100多万。”

  小陈说:“我此前也问过快递员,为什么提前签收,但快递员大多以‘我不知道,我只是送货的’为由搪塞过去。”“明明是下午两点才送来的快递,却在七八个小时前已经被快递公司‘提前签收’了,这不是造假吗?”而因为“虚假签收”的事,小陈曾不止一次和各类快递公司的小哥有过争论,但结果收效甚微。

  4、刷单尝到5元“小甜头”大学生兼职反被骗上万

  大学生网上兼职刷单,一单轻松赚取5元提成,初尝甜果后欲罢不能,接连又转账24,000元,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绝。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获悉,自去年11月16日成立至今,该中心成功拦截诈骗电话3500余起,避免群众损失6000多万元。

  9月25日21时,合肥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接到一起警情,称合肥某学校学生秦某遭遇兼职刷单诈骗,被骗24,000元。原来,当天12时许,秦某刷微博时看到一则兼职刷单的信息,随即联系对方并刷了第一单109元,完成后对方立刻给其返还了114元。见动动手指就拿到了5元的提成,秦某十分兴奋,在短短1个小时内先后转了4笔钱,共计12,000元。此时,对方却告诉他,这个单必须转双份不然拿不到钱。情急之下,秦某又向老师和同学借了12,000元转给了对方。之后对方又以时间太久造成卡单为由要求再转一次,秦某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合肥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值班人员迅速联系回访受害人,进行相关警情信息核实工作,同时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通过一系列紧张有序的工作,最终成功止付涉案账户资金179,323元,涉及全国各地多名受害者。据统计,今年1月~9月,合肥市公安局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868起,同比下降30.68%,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891起,较去年同比上升76.89%。打击处理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860名。

  (来源:合肥晚报)

  5、接网购退款电话称“双倍赔偿” 被骗15000元

  9月中旬的一天下午3点左右,江苏江阴市民董小姐接到一个自称是淘宝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董小姐于7月3日购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承诺双倍赔偿。

  董小姐此前确实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穿着后并不满意,听说可以退款,她当即和对方攀谈起来。对方让董小姐加了支付宝好友,然后给董小姐发了一个二维码,称扫码退款。董小姐扫描后,进入一个网页,根据网页提示,她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之后,她发现不仅卡上钱没有多出来,还被扣掉了500元。

  这时,“客服”告诉董小姐,被扣掉的钱是可以退还的。不过,董小姐要退款的话需要提升自己的信用额度。于是,在对方的忽悠下,董小姐通过支付宝蚂蚁花呗贷款16,000元并转至自己的银行卡,然后扫描对方发来的两个支付二维码进行消费,以提升信用额度。“客服”表示,消费的钱是会退还的。

  就这样,董小姐被对方一步步地要求消费、汇款,前前后后被骗15,900多元。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此事。江苏省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此类网购退款骗局卷土重来,与国庆假期来临、网购平台搞促销活动有关。“网购越红火,骗子们越能浑水摸鱼。”上述负责人表示,要识破网购退款骗局其实也很简单,如果对方在办理退款手续时,要求你汇款、办贷款、提升信用额度,就基本可以判定为骗局。

  (来源:扬子晚报)

  6、特价买回山寨豆浆机 遭遇维权难

  除了价格的虚,还有产品的假。消费者何女士在“双十一”期间,趁着特价,在名为“九阳直销旗舰店”的淘宝商铺,用99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台原价399元的豆浆机,可是当她收到货时,却发现有点不对劲。“这个(商标的)字母不对了,这个n我们原来的九阳机 n是一个圆圆的头,这个是有角的,这个是一个r一个i,这个g是一个c一个j,所以一对比(问题)就出来了,这就不对了。”

  豆浆机外包装上虽然印着“本产品已通过3C认证”,但却没有3C认证标志。从外包装上看到,这个豆浆机的制造商是广东佛山一家电器公司,由“深圳市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监制”,拨打包装盒上提供的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他(卖家)回答我是深圳九阳,而且说是假一罚十,是正品,支持专柜验货 ,(我)告诉他你这个产品是售假,我要退货维权,他到现在也没有理我。”对此,淘宝方面表示,他们将对该情况进行核实。

  淘宝客服针对此事回应道,“我们核实下来确定是个假货,我们会直接把店铺进行封店处理 ,全额全部退货退款,然后运费由我们卖家来承担,后续你关注一下就可以了。”目前,虽然这家店已被封停,但是这家店铺是如何通过资质审核的,淘宝方面却未给出回应。

  7、网购3块香皂 女子被骗1.8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的梁女士,在网上购买了3块香皂,结果因轻信“快递丢失全额退款”中了骗子的套路,被骗走1.8万多元。

  9月24日下午5点多,惠安山霞的梁女士到山霞派出所报警称,她被人以“快递丢失全额退款”的方式骗去了1.8万多元。民警了解后得知,数天前,梁女士在网上花了99元购买了3块香皂;24日下午3点,梁女士接到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该女子声称他们快递公司不小心将她的包裹弄丢了,要照价全额退款给梁女士,她还准确说出了梁女士的网购信息。

  梁女士信以为真就加了对方的微信,接着对方发了一个网站链接给梁女士,让她进入该网站办理退款手续。梁女士进入网站后,按照提示输入了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不一会儿,梁女士手机就收到一条验证码,对方让她在网站上输入该验证码,尚有警觉的梁女士留了一个心眼,没有按对方的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之后,对方又在微信上发了一个二维码让梁女士扫描,梁女士扫了二维码后不久,手机就收到银行卡被消费了2999元的短信提示。

  不是说好是退款的吗?怎么变成扣款了?对方告诉梁女士说这是退款手续所需的步骤。之后,对方又相继发了两个二维码让梁女士扫,梁女士的银行卡就又被消费了1.5万多元。最后,发现银行卡上的钱都被扣完了,恍然大悟的梁女士这才意识是遇到诈骗了,赶紧到派出所报案。目前,山霞派出所已对案件立案侦查。

  (来源:东南早报)

  8、“小红书”用户信息大规模泄露

  用户信息泄漏是2017上半年电商行业较为敏感的话题之一。此前,小红书出现用户信息大面积泄漏事件,被泄露信息的用户接到诈骗电话,诈骗分子以退款为诱饵,通过蚂蚁借呗、来分期、马上金融等借贷平台进行诈骗,用户遭受不同程度经济损失。信息泄露几乎是当下电商市场的通病,而信息泄露中受害最大的是处于被动的消费者。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近年来接到的用户投诉案例表明,近年来互联网电商行业“泄密”事件频频出现,重大典型的包括:5173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数次被“盗钱”、“小红书”疑似信息泄露致用户被骗、“当当网”多次用户账户遭盗刷、“1号店”员工内外勾结泄露客户信息、腾讯7000多万QQ群遭泄露、携程技术漏洞导致用户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泄露、微信朋友圈小游戏窃取用户信息、快递单贩卖成“灰色产业链”、13万12306用户信息外泄事件等,而无一例外的是,在这些“泄密”事件背后,消费者的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明确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提出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9、洋码头等跨境电商屡现假货

  据国内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洋码头通过买手代购的商品疑似假货,买手认证、货源核查、物流监管均存在漏洞,操作过程暗藏玄机。对此,洋码头回应记者,卧底做买手自买自卖属于非正常交易。而部分快递网点伪造物流信息,成为“假海淘”的帮凶。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的用户维权案例显示,海淘市场水太深,从源头到运输渠道都暗藏玄机。其中洋码头、丰趣海淘、小红书、西集网等均出现疑似售假案例。

  近日,23吨重的假冒海淘化妆品在青岛被查,并从中牵扯出了一条完整的海淘假货生产链,造假手法也越来越隐蔽。经调查发现,在某些二手交易平台上,大批量的大牌化妆品空瓶被公然叫卖,经过“海外镀金”后,这些空瓶很有可能“改头换面”之后以代购正品的身份出现在各大销售平台。而快递单和采购小票,一样可以伪造物流信息和出产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商家售假的性质可分为知假售假、制假售假、被动售假。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知假售假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申请退一赔三。遇到制假售假网站则可以举报给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专业部门。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北京晚报)

  10、“中粮我买网”被曝打折抬高零售价被罚款5万整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知名电商“中粮我买网”因虚假促销遭到处罚。北京市发改委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粮我买网”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其实,“中粮我买网”的问题就是“先涨价再打折”的伎俩,这种假打折的欺诈销售手法并不少见。近期,每年都刷新销售记录的“双11”又要来到,消费者又该如何警惕?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处罚决定中,公布了“中粮我买网”两起价格违法行为,都是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一起是初萃杂粮礼盒3200g(8袋装)28元折扣券,网站标明卡券专享零售价110元。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是88元。同期该商品正常售价为90元,VIP会员价88元;另一起是中粮初萃压榨浓香花生油5L 30元折扣券,网站标明卡券专享零售价120元。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是99.9元。同期该商品正常销售价格为99.9元,VIP会员价99元。

  这两张促销券的有效期均是2016年7月、8月、9月的某一个时间段。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表示,类似价格违法主要出现“双11”等时间节点。价格方面的欺诈,平常的销售中会比较少,而在“双11”或者是“618”这样的节日促销的时候比较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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